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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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98.08.04•【字号】渝劳发[1998]64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劳发[1998]64号)万州、黔江开发区劳动局,各区县(市)劳动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区县(市)社会保险局(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分局,原重庆各参统企业:为规范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规定,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规范个人帐户管理业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劳办发[1998]11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及其职工、在城镇从业的个体劳动者以及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按规定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用以记录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支付、储存情况的特定形式,此帐户是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个人开设的。

第四条社会保险机构应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个体劳动者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社会保障号码的编制原则,在职工和个体劳动者初次投保时编制社会保障号码,并作为个人帐户号码。

社会保障号码一经编定,终身不变。

1993-01-30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75520

1993-01-30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75520

第七章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第三十一条 职工调离本市,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养老金转移手续。
第三十二条 职工在市内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之间流动,须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登记。
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固定职工,调出单位应按该职工在本规定实施后至调离机关事业单位时的工龄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八章 退休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实施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给原单位,暂由原单位代为发放,以后逐步过渡到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发放。条件成熟的区(市)县可先行开展基本养老金的直接发放和委托银行代发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为适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需要,社会保险机构可按每个退休人员每月2元的标准从征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活动经费。此项费用由市社会保险局统一提取,专项用于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养老金发放点等基本设施建设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退休人员在养老期间死亡,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五章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为本企业职工建立。凡经济条件允许的企业,每年都应提取的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保险金从企业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或工资储备基金中提取。
管理费和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不计征税、费和基金。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企业离休人员的离休待遇,以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退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城镇个体劳动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整。

渝府发【2000】48号文

渝府发【2000】48号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发布人:liyu 发布日期:2005-7-9 17:54:30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施行以来,对于建立我市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月1日起施行。

同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重府发〔1993〕10号)、《重庆市人民政强实施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意见的通知》(重府发〔1994〕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重府发〔1995〕16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废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市停止执行。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统一、规范、完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6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发〔1998〕28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标和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养老保险体系。

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的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应。

重庆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举例

重庆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举例

重庆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举例重庆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举例重庆市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于参加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年限、参保记录、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退休养老金的计算。

一、参保要求1、参保起止时间根据《条例》规定,参保人员必须在就业前注册参保,并在就业后连续参保,才能享受到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年限参保人员必须满足规定的参保年限,参保年限是指参保者在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内累计参保的时间,其中男性至少要求15年,女性至少要求10年。

二、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1、基本退休金计算方法根据《条例》规定,基本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保年限×缴费基数/120。

其中,参保年限即上文提到的参保年限,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月缴费额的基础,其计算方法为:缴费基数=最近12个月社会保险费总额/12。

2、考虑特殊情况根据《条例》规定,当参保人员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时,将另行考虑调整参保年限,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权益。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病、非自愿失业、灾害等原因,参保人员未能按时参保,或者参保记录中存在中断时间等情况。

三、实例计算以一位54岁的女性为例,她在25岁时开始参保,最近12个月社会保险费总额为3700元,则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可以得出:基本养老金=29年×3700÷120=9583.33元/月根据实例可以看出,参保人员的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是以参保年限、参保记录、就业情况等因素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并且充分考虑了特殊情况,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权益。

四、最后重庆市有关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全面、周全的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通过本文介绍,相信大家对重庆市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有了更深的了解,从而更好地享受到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重庆养老金计算公式以2023年为例

重庆养老金计算公式以2023年为例

重庆养老金计算公式重庆市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每个组成部分都会对养老金产生影响,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一、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一)养老金包括哪几个部分?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每个组成部分都会对养老金产生影响。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二)基础养老金怎么算?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当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

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1.基础养老金=(A+A×Q)÷2×M×1%A~退休当年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2023年7750)M~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Q~个人平均缴费指数(由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月缴费基数与对应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其中2019年起使用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基数/社平工资,一般为60%)(7750+7750*60%)/2*15*1%=930(三)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K÷L(=60000/139=431)K~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L~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退休工资:930+431=1361二、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计算公式: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增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达龄时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的本金和利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6]20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6]205)

渝办发〔2006〕20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1号)规定,结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基本原则: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平稳过渡、基金平衡。

二、适用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

三、改革内容(一)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计发调节金)组成。

计算公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同本通知第三条(一)款所列公式。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

渝府发 [2000] 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施行以来,对于建立我市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同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重府发[1993]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实施重庆市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意见的通知》(重府发[1994]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重府发[1995]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重府发[1995]16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废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府发[1995]178号)在我市停止执行。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为建立我市统一、规范、完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养老保险体系。

重庆市2024年退休新办法

重庆市2024年退休新办法
2.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优化退休政策,以更好地满足退休人员的需求。
三十二、总结
重庆市2024年退休新办法立足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旨在完善退休待遇体系,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本办法明确了退休年龄、退休待遇计算方法、特殊情况下退休待遇的处理、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等多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为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通过加强政策宣传与解释、监督与评估、配套措施的实施,以及跨部门协调与配合,确保了退休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持续优化。这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广大退休人员。
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退休人员医疗保障
1.退休人员在享受退休待遇的同时,应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2.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其退休待遇中代扣代缴。
3.对于退休人员中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
3.退休人员对退休待遇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单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十、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
1.鼓励退休人员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个人意愿和市场需求,参与适合的再就业活动。
2.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收入,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3.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不影响其原退休待遇的领取。
五、其他规定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待遇。
2.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3.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可依法继承。
4.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休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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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998 5710 475.83 9759.96 1.7739
12
1999 6300 525.00 12744 2.2319
12
2000 6980 581.67 12744 2.0229
12
2001 8340 695.00 19056 2.7301
12
2002 9863 821.92 26292 3.0000
12
2003 12440 1036.67 24324 2.4662
12
2004 14357 1196.42 30468 2.4492
12
2005 16630 1385.83 38784 2.7014
12
2006 19215 1601.25 49896 3.0000
12
2007 23098 1924.83 57648 3.0000
二、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
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或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
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
性养老金。
即: T=(A+A×Q)÷2×M×1%+K÷L+1.4%×(A+A×Q)
费月数(不含未缴费月数)。
M1--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实行个人缴费前视同缴费
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之和。
M--M1+建立个人账户之月至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当月的实际缴费年
限。
M和M1以年为单位,累计满12个月计算为1年。
Q、M和M1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其他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 计发月 退休年 计发月 退休年 计发月
龄数


龄数
40 233
51
41 230
52
42 226
53
43 223
54
44 220
55
45 216
56
46 212
57
47 208
58
48 204
59
49 199
60
50 195 61
190
62 125
185
63 117
180
64 109
175
÷2×M1
第一、二条计算公式中:
T--月基本养老金。
K--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L--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详见附件3)。退休时的年龄 -6-
超过上一档不满下一档的按下一档计算。40岁以下的,按40岁对应的计
发月数计算;70岁以上的,按70岁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
A--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
12
2008 26985 2248.75 69300 3.0000
12
2009 30965 2580.42 80964 3.0000
12
2010 35326 2943.83 92904 3.0000
12
2011 40041 3336.75 152772 3.0000
12
2012 45392 3782.67 191088 3.0000
上年社平工资:A=4737.67元/月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K=141867.8元(该数据在社保网上查询)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L=158 M1=18.0833(指从参加工作到1995年12月的累计时间) M=38.0833(指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当月的累计时间) 养老金:T=(A+A×Q)÷2×M×1%+K÷L+1.4%×(A+A×Q) ÷2×M1 =(4737.67+4737.67×2.4645)÷2×38.0833×1%+ 141867.8÷158+1.4%×(4737.67+4737.67×2.4645)÷2×18.0833 =3125.43+897.90+2077.69 =6101.02(元/月) 独生待遇=T×3%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一、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或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
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即: T=(A+A×Q)÷2×M×1%+K÷L
12
2013 51015 4251.25 263784 3.0000
12
2014 56852 4737.67 306096 3.0000
12
2649 0.00 170556 3.0000
12
2015
合计
56.2723 274来自平均缴费指数:Q=年度综合指数之和/(缴费月数之和/12) =56.2723/(274/12)=2.4645
=6101.02×3% =183.03(元/月) 养老金合计:=T+独生待遇
=6101.02+183.03 =6284.05(元/月)
65 101
170
66 93
164
67 84
158
68 75
152
69 65
145
70 56
139
132
附:养老金计发举例
某男性职工:
出生时间:1958年12月;年龄57岁
参加工作时间:1977年12月
建立个人账户时间:1996年1月
有一个子女
缴费指标计算表
年度
社平工 资
月均社 平
缴费基 数
Q--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办法为: Q=(X1÷A1+X2÷A2+X
3÷A3+……+Xn÷An)÷n式中:X1、X2、X3……Xn分别为
首次实际缴费当月直至截止缴费当月的月缴费基数(不含未缴费月
数);A1、A2、A3……An分别为缴费对应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
位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首次实际缴费当月直至截止缴费当月的实际缴
年度综合 指数
1992 2649
当年缴 费月数
1993 3145 262.08 3122.5 0.9823
10
1994 4262 355.17 5456 1.7348
12
1995 4850 404.17 5901 1.3846
12
1996 5375 447.92 5901 1.2167
12
1997 5502 458.50 8484 1.5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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