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的加速和市场竞争的激烈,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日益增长的技术难题和创新压力。
为了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提高产业竞争力,我们决定创建一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该联盟将汇聚行业内的企业、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力求促成产学研合作,共同攻克核心技术难题,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1.构建一个联盟组织,促进产学研合作,提升行业创新能力。
2.搭建开放合作平台,共享资源和信息,加快技术创新的转化和应用。
3.推动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共享,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二、组织架构1.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成员组成,负责联盟的整体决策和战略规划。
2.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
3.专业工作组(根据行业特点设置):负责具体的技术研究和产业推进工作。
三、成员申请与评审1.成员申请: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可以向联盟发起成员申请,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创新实力、技术实力和创新潜力进行评审,并综合考虑行业平衡和区域分布等因素。
四、活动内容1.产业技术研讨会:定期举办产业技术研讨会,聚焦行业热点和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共享。
2.技术项目启动:联盟成员可以基于共同利益开展合作项目,共同攻关核心技术难题。
3.技术成果共享:将技术成果交流和共享作为联盟的重要任务,鼓励成员单位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转化。
4.产业推进与创新应用:联盟将组织成员单位共同推动技术创新的转化和应用,并探索新的产业模式和商业机会。
五、资源整合和共享1.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成员提供技术资讯、政策信息和创新资源。
2.资源整合:联盟将整合成员单位的资源,组织开展共同研究和项目合作,提高技术创新效率。
3.资金支持:联盟将争取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支持,提供相关项目的经费支持和风险投资。
六、管理与评估1.联盟秘书处将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活动组织和会务支持等。
江西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江西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办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主攻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我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企业聚集,提升我省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现就推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组建联盟,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尊重企业的技术创新选择,满足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不搞大而全,不搞一刀切。
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坚持以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要有利于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体现江西特色和优势。
要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需求,有利于又好又快地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符合做大做强江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提升我省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联盟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联合攻关,推进对外合作交流,加强信息沟通和市场拓展,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五)稳健发展,有序推动。
要防止脱离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不切实际的一哄而上;防止地区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选择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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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选择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选择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0〕3号)各有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领域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构建的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已成立的联盟中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联盟开展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
各参加试点工作的联盟要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探索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整合资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探索率先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发挥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
试点过程中的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
联系方式: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附件:开展试点工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科学技术部办公厅二O一O年一月八日附件:开展试点工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共36个)1. 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 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 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4. 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 TD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6. 数控机床高速精密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7. 汽车轻量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8. 抗生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9. 维生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0.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1.长风开放标准平台软件联盟12.高效节能铝电解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3.大豆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4.WAPI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5.闪联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6.光纤接入(FTT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7.有色金属钨及硬质合金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8.化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9.存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开源及基础软件通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1.多晶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2.农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3.染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4.新一代纺织设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5.太阳能光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6.商用汽车与工程机械新能源动力系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7.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8.杂交水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9.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0.柑橘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1.油菜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2.缓控释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3.畜禽良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4.饲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5.肉类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6.乳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结束——。
山东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推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和各地资源及产业优势,构建各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三条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示范工作。
省科技厅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给予指导,对符合示范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称示范联盟)予以公布。
第四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自愿提出示范申请,经设区的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按技术领域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见附件1、2)报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单位)。
第五条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单位)负责对示范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示范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应结合国家战略目标,体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属于我省重点扶持的15个高新技术产业群范围。
近期应主要体现我省工业调整和九大行业振兴规划等。
2.示范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3.示范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2012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名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2012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2.04.28•【文号】国科发体[2012]293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2012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名单的通知(国科发体〔2012〕2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在联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审核,同意抗体药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39个联盟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试点期2年。
各试点联盟要通过试点建设运行,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探索构建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扩散,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更多联盟健康发展提供经验。
科技部将加强对试点联盟的跟踪指导,加大科技计划、创新基地和科技政策对联盟的支持力度,试点期满后组织评估考核。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试点联盟的联系和支持,促进联盟健康发展。
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科技部。
联系方式: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部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2012年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名单(共39个)1. 抗体药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 高效精密磨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 淮河流域再生水利用与风险控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4. 四方国件中间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 抗肿瘤药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6. 高档重型机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7. 滚动轴承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8. 数控成形冲压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9.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AVS)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0. 激光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1. 光刻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2. 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3. 火力发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4. 智能交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5. 光纤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6. 生物医用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7. 非晶节能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8. 激光显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9. 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 智能数字家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1. 煤炭地下气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2. 生物质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3. 玉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4. 食用植物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5. 有机(类)肥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6. 食品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7. 冷链食品物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8. 农作物种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9. 南海区海水种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0. 果蔬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1. 通用名药物品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2. 新型健身器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3. 住宅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4. 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5. 烟气脱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6. 肿瘤微创治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7. 有色金属短流程节能冶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8. 节能降耗水处理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9. 国产科学仪器设备应用示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
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09.19
•【字号】明科〔2021〕24号
•【施行日期】2021.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调整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的通
知
明科〔2021〕24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沙县区工信与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20〕48号)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权责清单并非固化,我局将按规定实施动态调整。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权责清单的运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邮箱:*****************。
附件: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9日附件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方案

附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为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评估工作,促进联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评估目的把评估作为引导联盟健康发展的政策工具,实现以下政策目标:1.考核联盟建设和运行绩效,根据评估结果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形成竞争机制,激发联盟发展活力。
2.总结联盟成功经验,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效应,进一步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社会环境。
3.了解联盟发展的政策需求,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探索有效促进联盟健康发展的宏观管理方式。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评估对象是经科技部审核发布的试点联盟。
对联盟重点评估以下方面内容:(1)创新活动,包括履行合作协议、承担重大项目、开展合作创新等情况;(2)创新绩效,包括掌握核心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提升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3)服务产业,包括制定产业规划、提供行业服务、扩散创新成果等情况;(4)运行管理,包括组织机构运行、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5)利益保障,包括反映成员需求、保障成员利益等情况。
(评价指标体系见材料一)三、评估信息的获取联盟评估从5个渠道采集信息,以力求所需信息全面客观:一是联盟自评估报告:由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代表联盟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评估报告》(见材料二);二是成员单位问卷调查:随机选取若干成员单位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调查问卷》(见材料三);三是部门评价意见调查:由相关领域管理部门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领域主管部门评价意见表》(见材料四);四是舆情调查:委托专业机构通过网络调查联盟的社会形象;五是实地调研考察:组织专家组对联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实际情况,核实重要问题。
四、评估结果和评估周期评估结果分“A、B、C”三个档次。
对运行绩效较好,取得突出成绩的联盟评估为A;对运行绩效一般,成绩不显着的联盟评估为B;对运行较差、存在较多问题的联盟评估为C。
部门联合发布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部门联合发布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附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文件1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2009年02月21日来源:科技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近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意见》中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概念,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联盟的主要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详情请参阅附件。
附件:《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委、局)、国资委、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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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1—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根据六部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意见的精神,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五条推动联盟构建要有序开展。
防止脱离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防止不切实际的一哄而上;防止地区分割、封闭发展;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
二、联盟的构建第六条联盟的构建,要以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2—展的技术瓶颈。
第七条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国家战略目标。
要符合《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八条联盟成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
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
联盟协议必须由成—3—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四)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
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
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
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
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三、联盟试点工作第九条根据《关于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选择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第十条通过试点工作,支持试点联盟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探索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发挥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探索整合资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广大中小企—4—业;探索率先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等。
充分调动和发挥联盟各成员的优势和积极性,使试点联盟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
第十一条联盟成立后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
申请试点的联盟,可按其所属领域分工,向科技部相关司局提出审核申请。
提出审核申请的联盟须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见材料一至材料四。
第十二条在科技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综合司局与专业司局分工合作,专业司局负责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综合司局负责对联盟的组织形式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见材料五)。
联盟审核采取成熟一个审核一个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专业司局进行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应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
(二)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三)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四)联盟的技术创新任务应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5—共性技术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十四条在专业司局进行必要性与技术审核后,综合司局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联盟进行组织形式审核。
主要内容包括:(一)符合第八条六项条件的规定。
(二)联盟协议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建立的合作关系可受法律保护。
联盟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
第十五条科技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确认符合条件的联盟。
确认的联盟名单向六部门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第十六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试点联盟的跟踪调研和评价考核机制。
研究建立试点联盟的评价考核体系,及时了解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对试点联盟的定期评估考核工作,建立试点联盟的动态调整机制。
总结试点形成的好的机制和做法,充分发挥试点联盟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对联盟的支持第十七条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支持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有效措施。
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总结联盟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模式。
把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配臵结合起来,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6—第十八条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国家科技计划积极探索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支持联盟的发展。
经科技部审核并开展试点的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鼓励联盟向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咨询库推荐评审专家。
国家科技计划根据各自的管理程序反映和征集联盟的科技需求。
第十九条依托联盟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为国家制定科技计划指南提供依据。
充分发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研究和制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条支持有条件的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第二十一条支持联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组织联盟成员单位承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带动相关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十二条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创业投资机构对联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优先支持。
第二十三条联盟协议约定的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是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总责,—7—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
联盟内部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据此向课题承担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联盟理事会审议联盟的重大事项,联盟根据联盟协议确定的技术创新方向,以及各有关科技计划的定位和支持重点,由理事长单位代表联盟向科技部提出项目建议,获得批准后,依据各有关科技计划和经费的管理办法组织科技项目(课题)。
第二十五条对联盟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决策、执行、监督评估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
科技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监督评估机构加强对联盟执行项目的监督检查,联盟内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自我监督与评估机制。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联盟组织实施的项目或课题在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或撤销。
如果作为联盟成员的课题承担单位中途退出联盟,应由联盟理事会提出调整或撤销课题的书面意见,报科技部核准后执行。
如果作为项目组织单位的联盟解散,科技部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以及各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8—(课题)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二)联盟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依据联盟协议在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实施以及利益分配,以及联盟解散或成员退出的知识产权处理方案。
对于知识产权约定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立项。
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约定的项目参与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
(三)联盟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
(四)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向境外转让或许可独占实施的,须报科技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