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讲_第二章考情、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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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理论概述学习之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学习之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学习之民事法律行为1、学习民事法律行为,要注意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范畴,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①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表意行为)②是一种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为目的的行为(啥目的?设立、变更、中止)③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不合法的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3、实质成立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其实这里是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这三个条件之一,可能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4、分类教材上列举了7种分类,应该说都是比较好理解的。

特别注意: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5、形式口头、书面、试听资料、默示(不作为叫沉默、行为表示叫推定)教材在民事法律行为这一节还讲到了“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这个内容基本上不用看。

因为这里列的规定是《民法通则》的规定,而《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有差异。

我们现在都用《合同法》的规定。

相关内容在2011年版教材第127-128页。

合同法与民法通则中合同效力的比较民法通则合同法欺诈、胁迫无效损害国家利益:无效未损害:可变更、可撤销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第三人、无效无效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无效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无效无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无效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无效效力待定无权代理效力待定无权处分效力待定重大误解可变更、可撤销可变更、可撤销显实公平可变更、可撤销可变更、可撤销。

民法总论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论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关于授课顺序调整的说明理由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问题与民事法律行为问题关系密切,连续讲述容易理解。

理由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成立、参与交易活动都需要用到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知识,没有这个基础很多问题较难理解。

理由3:以往民事法律行为的学习中实际上是以自然人为蓝本来理解的。

虽然先学习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之处反倒体会不多。

不如直接先以自然人为蓝本展开法律行为和代理,然后再来看法人在参与民事法律行为时的特殊性来得深入理由4:法律行为问题是民法的中心问题,宜较早讲述。

理由5:在讲完自然人之后,直接讲民事法律行为也有先例可循。

比如日本著名法学家山本敬三就是采取了这种体例。

1.以意思为效力基础的行为的概念使用2.民事法律行为概述3.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构造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构造成立当事人意思表示特别成立要件意思表示的解释有效性有效要件及效果效果有效可撤销效力发生效力未定附条件附期限内容无效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其必须具备的要素,原则上与意思表示的内容相同的效果将得到认可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民事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一)准民事法律行为1.含义:准民事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或称表示行为)的一种,其效力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2.类型(1)意思通知:由通知意思而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的行为。

如催告(2)观念通知:通过认识事实并通知该事实而发生法律所规定的效果的行为。

(3)情感表示:通过表示特定的情感而发生法律规定的效力的行为。

如宽宥。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准民事法律行为的异同1.共同点:无论哪种行为,都存在当事人的意思和认识这种精神作用,并且向外部表示了出来。

2.不同点:两者的差异在于效果的决定因素。

三 ,民事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民法通则》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效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无效可撤销以及可变更的表意行为) 其他观点“民事行为”(与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同义)等 “法律行为”(包括发生当事人所预想的效果的行为以及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行为)传统民法 以意思为效力基础的行为的概念使用A :答应别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的行为B :民事法律行为:赋予当事人的意思以法律拘束力,塑造法律关系,创设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1、经追认权人追认,自始有效; 2、追认权人拒绝追认的,无效; 3、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回权。
案例分析
•2006年2月2日,25岁的王新平与邻居家11岁的张夏 到街上玩,正遇见福利奖券摸奖活动,王新平摸了几 张都未中,这时张夏去摸,但张夏没有带钱,王新平 当即递给张夏2元钱,张夏说回家还他,王新平说不 用。结果,张夏摸得价值1000O元的一等奖。此时, 王新平声称,此奖是他出钱请张夏模的,应归他本人 所有,他愿意给张夏1000元劳务费。张夏的父母不同 意,最后诉至法院。 •问: •1.王新平交给张夏2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 与行为? •2.张夏摸奖的行为是否独立有效?
• 1.要式行为:指须依一定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 主要包括书面、公证、登记、批准等。
• 2.不要式行为:指无须依一定形式的法律行 为。
(二)区分意义
•不要式行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行为方式; 要式行为当事人须采用法定方式。
三、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 (一)标准
• 以法律行为为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须交付实 物为标准。
七、有因行为与不因行为(此种划分仅
发生于财产行为)
• (一)标准
• 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关系为标准。 • 1、有因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与其原因不可分
离,以其原因为要素的法律行为。
• 2、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 的法律行为。
(二)区别意义
• 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 因行为,原因即使不存在或无效,其行为 仍有效,仅发生不当得利问题。
三、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 律后果
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其他后果
一、概念
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 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 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赋予 表意人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69页PPT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69页PPT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pptx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pptx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 •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的关系 • 民事法律行为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0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定义与特征
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 期法律效果的行为。 1. 民事法律行为属于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
3. 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特征 2.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 4.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不同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 2
单方行为
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 律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债权、抛弃所有权 、行使形成权等。
双方法律行为
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 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缔结婚姻等。
代理关系
代理关系包括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代理人与第 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代理的必要性
代理制度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无法亲自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问题 ,提高民事活动的效率和便捷性。
代理的种类
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 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例如父母为未成年子 女的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当事人通 过授权委托书或合同等 方式,将代理权授予他 人行使的一种代理方式 。
意思表示的自愿性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作出,即当事人应当在不受他人强迫或 威胁的情况下自愿作出意思表示。如果意思表示并非基于自愿,则可能影响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行为标的要素
标的的确定性
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应当明确、具体,即当事人应当在行为中明确约定某种权利 或义务作为标的。如果标的模糊不清或无法确定,将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法律事实的一种。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即必须是合法行为,从而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

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民事主体创设、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自由意志,体现为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这个特征,使其与非表示行为,即事实行为这一法律事实得以区分。

意思表示虽然是民事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但意思表示本身不是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不具有等价性。

意思表示仅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之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除意思表示以外,还必须具备其他条件。

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有目的的行为,是当事人欲达到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它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此处的“目的”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这一特征使得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事实,如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虽然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法律后果并非当事人自己主张,而是由法律规定的。

二、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民法通则》除使用民事法律行为概念以外,还创设了民事行为的概念。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关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但《合同法》作了详细规定。

因此在本讲中将不探讨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下面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合法性。

包括:①标的合法;②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有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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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最近5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合计
2019年卷12题2分1题1.5分—— 3.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
2018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3题3分1题1.5分—— 4.5分
2017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7题2.5分5分卷21题1分————1分
2016年卷11题1分——1/6题3分4分卷21题1分————1分
2015年卷11题1分1题1.5分1/6题3分 5.5分卷21题1分1题1.5分—— 2.5分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20年本章教材调整了“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本单元考点框架
法律行为效果不
同负担行为
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
为。

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如买卖合同),
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如竞业限制协议)
处分行为
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义务
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
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物权变动
是典型的处分行为)
类型典型例子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程序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票据行为
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

小额商品零售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主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贷合同,为保证该合同的
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贷合同是主
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典型例子
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第4章)单务合同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第4章)诺成合同绝大多数合同
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
【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2019年)
A.赠与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例题1·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年)
A.当事人有约定
B.法律有明文规定
C.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D.当事人纯获利益
【答案】C
【解析】(1)选项A:要约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选项B:根据《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视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2018年)
A.当事人有约定
B.法律有明文规定
C.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D.当事人纯获利益
【答案】ABC
【例题3·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2018年)
A.抛弃动产
B.授予代理权
C.设立遗嘱
D.行使解除权
【答案】AC
【解析】(1)选项B:“授予代理权”通常存在特定的被授权人;(2)选项D:“行使解除权”如果属于法定解除权则需要通知对方,如果属于约定解除则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均存在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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