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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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益保护关系属于卫生法调整的范畴。
《宪法》
《刑法》
《民法》 《婚姻法》
国 境 口 岸 卫 生 监 督 办 法 (1982.2.4)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管 理 条 例 (1987.4.1) (1994.8.23)
麻 醉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1987.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3) 艾 滋 病 监 测 管 理 的 若 干 规 定 (1988.1.14)
第一章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LOREM IPSUM DOLOR
课堂目标
1.熟记卫生法的定义、特征
▪ 2.掌握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效力等级。 ▪ 3.熟悉卫生法律责任
第一节 卫生法律法规的概念与特征
卫生:为维护和保障人体健康而进行的个人和社会 活动的总和。 卫生法的定义: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2.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卫生方面的专门法律
1、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2、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3、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1、卫生法的生效 2、卫生法的失效 3、卫生法的溯及力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其颁布后某一时间生效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九条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药品管理法》一百零六条本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从性质上来看
从内容上来看
行政管理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刑事法律关系
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保障关系 国家对医药卫生和事业宏观管理关系
新生命科学技术应用对法律的挑战关系 医药卫生资源配置关系
(七)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的适用范 围,即卫生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 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又称医务人员或护士,指卫生事业机构支付工资 的全部职工中现任职务为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包括中医师、 西医师、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护师、中药师、西药师、检验师、 其他技师、中医士、西医士、护士、助产士、中药剂士、西药剂 士、检验士、其他技士、其他中医、护理员、中药剂员、西药剂 员、检验员和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
一、卫生法(Health law)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 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 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
狭义的卫生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 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卫生法。
广义的卫生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或泛指一切卫生法律规范。
5.卫生规章:它是卫生法律和法规的补充。
6.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 方的人大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 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发布的有 关本地区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文件。
7.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8.国际卫生条约:这是指由我国与外国缔 结的或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 如《国际卫生条约》《麻醉品单一公约》。
卫 生 工 作 条 例 (1990.6.4)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6.1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4.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实 施 办 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991.12.6)
(2002.5.12)
中 医
药 疗
品 机
种 构
保 管
2、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1996.1.29)
女 职 工 劳 动 保 护 规 定 (1988.7.21)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12.30)
医 疗 用 毒 性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1988.12.27)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1998.9.22)
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放 中
神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1988.12.27) 射 性 药 品 管 理 办 法 (1989.1.13) 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11.28)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
(1989.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放 射 防 护 条 例 (2001.6.20)
化 学
妆 校
(1989.10.24)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1989.11.13)
(2004.11.12)
1. 宪法
2. 法律
3.卫生行政法规:它是以宪法和卫生法律为依据,针对某一 特定的调整对象而制定的。
4.地方性卫生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授权或 者未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和 批准的有关医疗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卫生法律法规 的特征
01 保障生命健康权利 02 紧密联系自然科学 03 融进大量技术规范 04 调整内容十分广泛 05 调节手段多种多样 06 反映社会共同需求
生命健康权是指人的机体组织和生理功能的安全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公民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保护人体的健康权和公民的生命权是一切卫生立法和卫生工作的最终目 的和落脚点。
卫生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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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理
条 条
例 例
(1992.10.14) (1994.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4.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8.5)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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