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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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广告服务水平,增强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Ⅰ”、“Ⅱ”、“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和《浙江省广告协会章程》,结合浙江广告市场发展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省广告协会会员企业,申请广告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浙江省广告协会负责全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市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浙江省广告协会成立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对申报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负责中国二级、中国三级广告企业的审定和浙江省一级、二级广告企业资质的认定工作。

各市广告协会负责对中国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推荐和浙江省一二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工作并负责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的资质审定工作。

第二章企业资质分类第四条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以下四类:一、综合服务类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自有媒体及代理媒体广告资源销售除外)。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评估等。

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提供整合营销策划与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二、媒体服务类指为媒体提供广告资源销售(包括自有媒体或代理媒体广告资源),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

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跨地域性的媒体资源与经营能力。

三、设计制作类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专业化的设计、制作水平。

四、数字营销类指基于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交互式媒体进行品牌营销传播活动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2007年4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47号文公布2008年5月27日中国广告协会55号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增强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广告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业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级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和省级广告协会成立由政府管理部门、协会、广告主、媒体、广告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省级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资质认定的对象、分类、等级名称和认定标准第二章.第四条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对象、分类、等级名称和认定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确定。

一、认定对象、分类、等级名称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对象,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广告企业。

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适应并鼓励广告企业专业化发展的需求,将申报资质的企业按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类,具体规定如下:1、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关于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广告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计划/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综合服务类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提供综合的、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质量和能力。

2、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指为媒体或广告主提供媒体(代理)销售、媒体策划与购买、媒体品牌运营等专项服务的广告企业。

例如,电视/平面媒体代理公司、户外广告公司、媒体策划购买公司、网络广告代理公司等。

媒体服务类广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媒体策划、销售、购买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的经营实力。

广告公司资质

广告公司资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广告行业自律,维护广告业经营秩序,促进广告业企业经营结构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和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业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业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级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和省级广告协会要成立由政府、协会、广告主、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省级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要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资质认定等级和标准第四条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与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制定。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分为中国一级广告企业、中国二级广告企业、中国三级广告企业。

其标准是:一、中国一级广告企业(一)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3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三)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并照章纳税。

(五)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六)有职工4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取得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以上广告协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专业知识等培训的证书。

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七)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三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8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并且至少有2个品牌为成功案例。

(八)企业至少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的4种媒体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九)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等级奖5件以上。

(十)企业为行业、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

二、中国二级广告企业(一)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3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22•【字号】浙工商广[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的通知(浙工商广〔2008〕21号)省属各广告经营单位:根据《广告法》、《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09年1月开展2008年度省属广告经营单位资格检查,并对检查合格的单位换发《广告经营许可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省属广告经营单位。

二、检查时间从2009年1月15日起到2009年3月15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一)是否正常开展广告经营业务;(二)是否建立健全广告审查、登记、合同、档案制度;(三)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广告经营价格备案;(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

四、检查程序广告经营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2008年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并向省工商局广告处提交下列材料:(一)2008年度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二)广告媒介证明(新换发的);(三)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四)本单位职工广告法律法规培训结业证或广告审查员证复印件;(五)最新广告价格表;(六)经营杂志广告的单位须提交2008年度发行的所有刊物;(七)广告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八)其他有关材料。

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结果将通过报纸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

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到广告监管部门接受检查的单位,我局将依法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省工商局广告处联系电话:88383388-7073。

联系人:陈笑伦。

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企业资质分为三类:综合服务类;媒体服务类;设计制作类。

综合服务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提供综合的、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媒体服务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的经营能力;设计制作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专业化的设计、制作水平。

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中国一级广告企业;中国二级广告企业;中国三级广告企业。

一、综合服务类(一)中国一级广告企业标准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不低于3000万元(媒体代理、销售的营业收入除外),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诚信经营。

6、有职工40人以上,其中8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企业每年都有一定的人才培训经费投入。

7、有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3个;在过去2年内曾为8个以上品牌提供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服务;有2个品牌为成功案例,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在正省级以上的活动评比中获得等级奖6件以上。

10、企业为广告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中国二级广告企业标准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办法

(完整版)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办法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2010年5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大型专业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广告制作发布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根据工商广字〔2008〕85号《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商广字〔2009〕53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的意见》,以及中广协〔2010〕29号《关于推进中国广告协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广告企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企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地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分别成立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广告主、媒体、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企业资质分类第四条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三类。

一、综合服务类: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二、媒体服务类:指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企业。

三、设计制作类: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影视广告、平面广告、互动(网络)广告、霓虹灯广告等创意设计制作;企业与品牌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已于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月28日(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广告审查机关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广告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广告协会按照本条例及其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协助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第六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广告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有权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举报。

第二章广告内容第八条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使用的语言文字、(二)广告中宣传的商品的生产者、质量、价格、制作成分、性能、用途、有效期限、产地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内容、形式、效用(效能)等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三)广告中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不兑现的;(四)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认证合格或者审查批准,谎称商品或者服务认证合格、获得荣誉称号等内容的;(五)在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成果、文摘、引用语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的产品功效、适应症(功能主治)、适应范围或者适用人群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范围的;(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效果、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的,或者宣传的诊疗科目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范围的;禁止在除国家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治疗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广告。

第十四条医疗广告的内容只能限于下列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制作、代第十九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并将广告业务档案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和标准最新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和标准最新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2010年5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大型专业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广告制作发布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根据工商广字〔2008〕85号《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商广字〔2009〕53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的意见》,以及中广协〔2010〕29号《关于推进中国广告协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广告企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企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地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分别成立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广告主、媒体、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企业资质分类第四条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三类。

一、综合服务类: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二、媒体服务类:指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企业。

三、设计制作类: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企业。

服务内容包括影视广告、平面广告、互动(网络)广告、霓虹灯广告等创意设计制作;企业与品牌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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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广告服务水平,增强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CNAAⅠ”、“CNAAⅡ”、“CNAA Ⅲ”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细则》和《浙江省广告协会章程》,结合浙江广告市场发展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省广告协会会员企业,申请广告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浙江省广告协会负责全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市广告协会配合实施。

浙江省广告协会成立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对申报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负责中国二级、中国三级广告企业的审定和浙江省一级、二级广告企业资质的认定工作。

各市广告协会负责对中国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的推荐和浙江省一二级广告企业资质初审工作并负责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的资质审定工作。

第二章企业资质分类第四条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以下四类:一、综合服务类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自有媒体及代理媒体广告资源销售除外)。

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评估等。

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提供整合营销策划与全方位广告传播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二、媒体服务类指为媒体提供广告资源销售(包括自有媒体或代理媒体广告资源),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

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及其规模化、网络化、跨地域性的媒体资源与经营能力。

三、设计制作类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专业化的设计、制作水平。

四、数字营销类指基于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交互式媒体进行品牌营销传播活动的专项服务型广告企业。

通过数字化多媒体渠道实现营销传播的精准化、可量化和数据化。

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为利用数字媒体的特性进行品牌传播活动的专业策划能力与执行水平。

第三章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第五条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浙江省一级广告企业;浙江省二级广告企业;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

一、浙江省一级广告企业标准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综合服务类)、3500万元(媒体服务类)、1500万元(设计制作类)、1500万元(数字营销类),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无不良诚信记录。

6.有职工30人以上,其中7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3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5个品牌提供综合服务或专业化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或营销案例,在副省级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3件以上(媒体服务类对该项不做要求)。

10.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3件。

二、浙江省二级广告企业标准1.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800万元(综合服务类)、1200万元(媒体服务类)、500万元(设计制作类)、500万元(数字营销类),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无不良诚信记录。

6.有职工20人以上,其中6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5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2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3个品牌提供综合服务或专业化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或营销案例,在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2件以上(媒体服务类对该项不做要求)。

10.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2件。

三、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标准1.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2.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

3.广告专业设备净值2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广告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均不低于300万元(综合服务类)、500万元(媒体服务类)、200万元(设计制作类)、200万元(数字营销类),并照章纳税。

5.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无不良诚信记录。

6.有职工10人以上,其中5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建立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有至少1名专职广告审查人员。

企业职工的培训经费投入每年人均不低于200元。

7.成功服务2年以上的客户不少于1个;在过去2年内为不少于1个品牌提供综合服务或专业化服务,有效提升品牌知名度,广告效果明显,获得客户肯定。

8.企业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为客户提供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代理发布等综合性服务。

9.近3年制作发布过的广告作品或营销案例,在市以上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告赛事活动中获得等级奖1件以上(媒体服务类对该项不做要求)。

10.企业关注行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并为此作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近3年创意、制作或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1件。

第六条在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各类各级第1—4条标准,为企业申请资质等级的准入条件。

第四章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与认定第七条企业可向注册所在地的广告协会(注册地没有广告协会的,可直接向上一级广告协会)申请资质等级,各市广告协会提出意见后,报省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浙江省广告协会申请资质等级。

第八条申请浙江省一级、二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由各市广告协会负责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浙江省广告协会审查认定。

申请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由浙江省广告协会授权各市广告协会审定,报浙江省广告协会核准。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按照《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以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方式报送。

第十条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申请浙江省一二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材料,由各市广告协会签署意见后,报浙江省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截止时间为每年的第二个季度末。

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结束时间为每年的第三个季度末。

第十一条各市广告协会依据本办法,认真执行认定委员会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条件,根据企业申请的类别与等级,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资质等级评判。

第五章企业资质等级有效期第十二条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再次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简化申请材料(不再提供公司章程、广告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自主产权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公司管理层以下人员的毕业证、职称证、岗位培训证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

第十四条获得浙江省二级广告企业和浙江省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在资质等级有效期内,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按程序申请上一级资质等级,并按本办法提交相关材料。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浙江省广告协会和各市广告协会建立考核与检查机制,对申请企业资质等级的企业实施考核,对获得企业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企业在申请资质等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认定:一、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被严厉处罚过的;二、违反广告行业自律条款,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四、企业财务信誉欠佳的。

第十七条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浙江省广告协会颁发统一制作的《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各企业注册地广告协会对本地区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浙江省广告协会取消其企业资质等级,在业内通报批评或在公众媒体上予以曝光,三年内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等级。

一、隐瞒企业实际情况,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主要考核指标严重失实;二、发生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况的;三、发现仍在使用逾期的企业资质等级的。

第二十条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为适应浙江省广告行业的发展情况,本办法可根据浙江广告业的发展状况和行业需求作适度调整。

调整前,浙江省广告协会将发文通告。

第二十二条浙江省广告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有关名词解释:资产净值增加:指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

广告营业收入:指企业全部广告经营收入(与广告业务无关的其它收入除外)减去付给媒介单位广告发布费用后的实际收入(以计税额为准)。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指广告审查的范围为广告创意稿、广告设计定稿及制作后的广告成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广告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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