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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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指引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写指引

9.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一、表样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二、主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财政部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三、填写思路该表反应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账载金额和按照税收政策可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之间的差异。

从行次来看,对资产进行分类,明细为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六类,鉴于规定资产中有各类加速折旧的情况,在固定资产行次(8-14行)反应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账载及税收数据;从列次来看,一是反应会计账簿记载的折旧、摊销本期数和累计数(1-3列),二是反应按照税收规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金额(4-8行),三是反应纳税调整金额(第9行)。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年版)》填报说明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9 年版)》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4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4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4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6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第4 列至第8 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十四)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十四)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实务(十四)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来临。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5月底前都可以做汇算清缴的申报,因此我们建议填写申报时间为每月申报期之后,以避开高峰期。

今天我们介绍的是《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一、表样(如下):二、填报口径:1.本表发生即填报。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即使不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调整,也需要填报本表。

2.本表兼具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本表不是简单的理解调整折旧、摊销,包括涉及资本化支出、计税基础等内容的扣除调整均在本表反映,如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企业重组中涉及资产计税基础问题等,同时还有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事项调整。

三、报表结构:列次设置:按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等三类内容进行设置。

列次共设置10列,参与纳税调整计算为4列(2、5、6、9),同时还设置了原值(计税基础)、累计金额、2014新政加速折旧及纳税调整原因等数据列。

行次设置:按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石油勘探投资、石油开发投资等6大类资产设置。

四、相关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涉及容易忽视的政策但不限定以下几项:1.2014年年度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新实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2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表样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 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 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11、《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1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16、《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17、《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三、填写思路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因为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填报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及填报说明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年版)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 “扣除类调整项目” “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

“账载金额” 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

“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 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2. 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 行第1列金额。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额。

3. 第3 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行第2列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0,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金额。

若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V 0,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表A105020 第14 行第6 列金额的绝对值。

4. 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30第10行第1+8列的合计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类2017年版)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类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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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二)职工薪酬(填写A105050)
15
(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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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A10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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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五)捐赠支出(填写A105070)
18
(六)利息支出
19
(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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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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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九)赞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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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23
(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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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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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写A10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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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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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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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十六)党组织工作经费
30
(十七)其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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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三)特殊行业准备金(填写A105120)
40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写A1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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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42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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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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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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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合计(1+12+31+36+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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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类调整项目(32+33+34+35)

A105080资产折旧

A105080资产折旧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12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列次填报1.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税收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资产折旧、摊销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资产折旧、摊销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资产折旧、摊销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2014年版2017年版项目填报内容项目填报内容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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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五)常年强震动、高腐蚀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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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六)外购软件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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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七)集成电路企业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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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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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一)林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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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二)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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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三、无形资产(22+23+24+25+26+27+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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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一)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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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二)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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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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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四)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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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五)非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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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六)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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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七)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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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其中:享受企业外购软件加速摊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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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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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四、长期待摊费用(32+33+34+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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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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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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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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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四)开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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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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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五、油气勘探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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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六、油气开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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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合计(1+18+21+31+37+38)
附列资料
全民所有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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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加速折旧
*
10
(三)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11+12+13)
*
11
1.单价不超过100万元专用研发设备
*
12
2.重要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研发生产共用设备
*
13
3.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
*
14
(四)技术进步、更新换代固定资产
9(2-5)
1
一、固定资产(2+3+4+5+6+7)
*
*
2
所有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
*
*
3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
4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
5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
6
(五)电子设备
*
*
7
(六)其他
*
*
8
其中: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加速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的部分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资产原值
本年折旧、摊销额
累计折旧、摊销额
资产计税基础
税收折旧额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
加速折旧统计额
累计折旧、摊销额
1
2
3
4
5
6
7=5-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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