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权力何者为先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权利”和“权力”这两个词经常被提及,但很多人可能并没有真正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
实际上,权利和权力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其含义和性质却有着显著的不同。
首先,从定义和来源上看,权利通常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它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或者社会的认可。
比如,我们每个人都有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作为一个人的基本保障。
而权力则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往往来源于特定的职位、组织或者制度。
例如,政府部门拥有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警察拥有执法的权力,这些权力是由国家或组织赋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权利和权力的主体不同。
权利的主体广泛,可以是个人、群体、组织等。
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企业法人,都可以享有各种各样的权利。
而权力的主体通常是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比如,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权力,司法机关拥有司法权力。
再者,权利和权力的性质也有很大的区别。
权利一般被认为是一种自由和利益,具有自主性和私人性。
也就是说,权利的行使主要是为了满足权利主体自身的利益和需求,并且在一定范围内,权利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比如,你有选择职业的权利,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来决定从事什么样的工作。
而权力则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性。
权力的行使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权力主体自身的私利。
并且,权力的行使往往是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的,对于被管理的对象具有约束力。
例如,政府通过税收权力来筹集财政资金,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在行使的方式上,权利和权力也有所不同。
权利的行使通常是通过平等协商、自主选择等方式来实现的。
比如,在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基于平等的地位,通过协商来达成交易,实现各自的权利。
而权力的行使则往往是单方面的、强制性的。
例如,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要求相对人遵守,如果相对人不遵守,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来执行。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是什么?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是什么?权利(right)和权力(power)是一对既相关联又相对立的概念。
简单说来,前者指普通人做出某种行为或者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而后者则指公共机构可以强制他人为某种行为的力量。
一句话,权利更多的是利益,而权力则主要是强制力。
但这样一个简单的说法并不足以表明它们二者对于现代法治社会所具有的重大意义。
因为一种传统的观点认为,所谓法治主要是对公共权力机构的制约和对民众利益的保护,但现代社会的趋势则是:公共权力越来越多地渗入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去,并由于其固有的扩张性而构成了对后者的极大威胁。
如何用好“权力”这把双刃剑,就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先要从它们自身的性质谈起。
按照传统的经典理论,民众的权利不是来源于君主的恩赐,甚至也不像我们今天所认为的那样来自于法律的规定,而是来自于自然,即所谓“天赋人权”、“自然权利”。
这意味着每个人的权利是无限的,只要你善于挖掘,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权利都将会被不断开发出来。
这不,前些时候某诉讼中的原告就挖掘出了自己的“亲吻权”!但个人之间无限多的权利必然会发生冲突,需要协调,这就为公共权力机构的出现提供了理由。
但公共机构及其权力并不是一开始自然就有的,而是人为建立的,即民众为了处理他们之间的公共事务而将各自的一部分权利拿出来交给一个机构或个人来行使,这就是公共机构、公权力。
但人们又对这个本应作为“仆人”的公共机构并不放心,因为“权利”从民众手里交到公共机构那里变成“权力”后,便具有了扩张的本性,弄不好“仆人”就会成为骑在“主人”头上的“老爷”。
因此,人民又通过法律(社会契约)来限制公权力,这就是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等制度。
于是,公权力与私权利就具有了不同的禀性:公权力因授予而产生,因而是有限的(有限政府),所以没有法律的授权,政府便不能行事,否则便是越权;私权利随自然与生俱来,因而是无限的,但为了人类的协调发展,某些权利又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
【政治知识点】权利与权力的区别简单版

【政治知识点】权利与权力的区别简单版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从狭义上理解权力与权利,权力往往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而权利代表的往往是个人利益。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权力与权利可以说是公与私的区别。
以权利谋私可以,以权力谋私则是非法的。
一、行使主体不同。
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
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
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
”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
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
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
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
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三、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两者的关系:
一、相互依存。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两者的区别:
一、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权力是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在私有出现,权利义务逐步分离以后,权利就不时遭到侵犯。如果完全听由受害者自由复仇,就难免会导致混乱。而且一旦遇到受害者是弱者,复仇也就会成为困难。为了防止因自主复仇导致的混乱和保护弱者,就必须要产生一种公共权力,来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弱者,使人们的权利得到保障。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在保护权利中,首先保护的当然是有产者的权利。具体地说,首先是奴隶主的权利。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权力和权利的阶级性。
二、相互作用。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
三、相互冲突。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力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护权利又必须限制权利。
====================================================
/b/5568158.html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于联系

那么,现代社会权利与权力应该是什么关系?权力是一种社会公共力量,它由人来行使,这就产生一种可能:以保障权利为宗旨的权力极可能蜕化成为权力者谋利的工具,权力的滥用与犯罪同样是人类社会无法根除的必然之害。理性人所能做到的就是在理论上认识权力的双重性,并设置控权的制度以尽可能防止权力蜕化。在现代社会中,权力设置的目标应当是:既使权力有足够的能力保障权利,防止权利滥用,同时又要防止权力侵犯权利,防止权力背离公共目的。为达这一目标,在理论和实践上必须坚持:
权力产生权利是权力至上的推论结果,它与现代法律制度与法律原则格格不入。(1)权力本源说无法确立权利保留原则。权利保留原则的核心是人民享有法律没有规定、不能侵犯的权利。某些最重要的基本权利,立法者不能限制,只能保障的义务,它构成限制权力(包括立法权)的一条界线。权力本源说中“权利产生于权力”的基本假定使权利保留失去根基,为权力任意处分权利埋下了伏笔。(2)不利于确立“权力为民”的精神。现代国家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人民为国家权力服务,其潜在的前提也是人民享有权利,权力的目的是保障权利。(3)不能建立控权和人民监督权力的制度。正因为权利产生权力,所以人民用权利限制权力,人民通过行使权利建立控权的法律制度就是顺理成章的,如果权力为本源,权利是权力所生、所赐,则人民控权、人民监督权力就失去正当性。(4)权力本源说与现代法治原则相矛盾。法治的根本要义是法律的普遍性和良法。权力为本源则权力必在法律之上,权力本源则立法必体现权力的扩张与侵犯性意志,良法必难确立。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权利与权力,这俩词儿听起来像是亲兄弟,但实际上大有不同。
权利是每个人生来就应该拥有的东西,像呼吸空气一样自然。
而权力呢,往往是某些人通过手段获得的控制力。
咱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咱们得聊聊权利。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像是言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这些权利让人们能够表达自我,追求幸福,真是生活的底气。
比如说,想要发声,想要抗议,这都是权利使然。
想象一下,没人敢说话,那这个社会就没法进步,简直就是在倒退。
接下来,咱们再看看权力。
权力有时是一把双刃剑。
它能带来控制和影响,但也可能导致和压迫。
想想那些政治家和企业巨头,手握权力,能够左右很多事情。
权力的获得,往往需要竞争、策略和一些手腕。
有时候,看似光鲜的权力背后,却隐藏着种种阴暗。
就像一场斗兽场上的搏斗,表面上风光,实际上却可能满是血腥。
接着,我们可以细分一下权利和权力的关系。
权利是基础,权力是结果。
一个人要是有权利,却没有权力,可能就只能做“说梦的人”。
反之,如果有权力,却没有尊重和信任,最终也会如昙花一现,难以持久。
大家都知道“权力易逝”,只有真正尊重权利,才能稳住权力。
举个例子,一位好领导,懂得赋权给下属,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大家都受益。
再来说说权利和权力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
比如在职场上,员工有权利要求合理的工作条件,但老板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力来改善这些条件,那员工的权利也就像纸上谈兵,没什么实际意义。
反之,如果员工能够通过合法渠道施压,促使公司改变,那权力又变得至关重要了。
这种互动让我们看到权利与权力的紧密联系。
此外,咱们还要注意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权利的获得往往和个人的背景、资源有关。
有的人一出生就享有特权,有的人则连基本的权利都难以实现。
这样一来,社会就形成了层次分明的结构。
那些有权力的人,有时会利用自己的地位,来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特权,而那些无权无势的人,就只能在底层挣扎。
这个现象,真的让人心痛。
说到这里,咱们也不能忽视权力的责任。
小议权力与权利

小议权力与权利o吴海珠/权力0和/权利0是高三5思想政治6和初二5思想政治6所涉及到的两个重要概念。
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发现,许多同学甚至部分教师对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有些搞不清。
尤其是今天,举国上下都在大讲依法治国。
而依法治国概括起来不外乎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法行政,即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并受制于宪法和法律。
二是保障人权,即为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保障每一个合法公民的神圣权利。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依法治国就是如何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
所以,弄清权力与权利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也是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治观念、推动依法治国的需要。
基于此,笔者试对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权力的含义所谓权力,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影响和支配他人行为的能力和力量。
其中的所谓/能力和力量0,就是说它对不服从者能产生惩罚的威胁。
因此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拳头就是权力。
权力现象存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
从权力关系得以建立的社会生活领域来看,可将权力划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社会权力和宗教权力等类型。
政治权力是在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权力现象。
其力量来源主要是政治组织或政治群体。
例如,政府对于公民的管理权力,政党组织中领导机关对于下级机关的领导权力,国际政治组织对于成员国的约束力,都是发生于政治领域中,均属于政治权力的范畴。
其中,国家是最重要的政治主体,国家权力是政治权力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我们教材中使用的权力或者说狭义上的权力,主要是指政治权力,尤其是国家权力。
经济权力是指在经济生活中形成的权力现象。
经济权力形成的基础是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和财富的力量。
例如,企业内部,厂长、经理对其职工所拥有的管理权力。
甚至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各方也会因种种地位和实力上的原因形成交易关系中的权力现象,如经济垄断行为。
社会性权力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的权力现象。
社会性权力的产生基于人们在交往中共同活动的需要。
在现代社会,社会性权力是支配和影响人们生活日益重要的力量。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其意思区别在哪里?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
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在任何社会,都有一定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
权利是义务相对而存在的。
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 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
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等等。
但两者却有显着的区别:一、内容不同: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以追求某种利益为内容的行为自由。
日常生活中的权利多指的是法律上的权利即法律权利,是法律化了的社会权利,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没有国家对某种社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就没有相应的权利,因此可以说,权利内容着重的是利益的保障,它与义务共同构成国家的权利体系;而权力则是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各种社会形态之中的特定主体(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权力内容着重于强制力的实施,与责任在某种意义上构成国家的权力体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Right 与Power 何者为先
因为right与power有着特殊的关系,所以我觉得总体上断言二者何为先实在很困难,并且就算做出了决断也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它要么违背人的意愿,要么违背社会的现实。
我们要关注的是两者的关系问题,以及如何处理两者关系的问题。
首先谈两者关系的实然。
Power的代表者是一群有组织的人,是社会管理的主体。
因此,我们经常看到power侵犯right,此处不加赘述,实际上是power 先与right。
甚至这些现象让人们误以为确实是power 先与right。
但是这不能解释所有的社会现象。
我们不能用它的存在性去证明它的合理性。
接着要谈两者关系的应然right先于power。
这部分要多谈,因为这往往被人们忽视或找不出理由,只有对都有了充分的了解才能理性思考两者的关系。
从人类的历史来讲。
Power是一个集体的概念,一个人不肯能对自己形成Power,在人类社会没产生之前Power不肯能存在,但是人们确实拥有了很多right。
也就是说right先于Power产生。
从power的来源看。
个人将自己的部分right[right 分为所有权和行使权]的行使权让渡形成了power这
种工具,目的是要使行使权高效和扩大,以更好的维护right。
Power是行使权的集合,它只能决定要不要落实,何时落实,能不能落实这种right,但它决定不了人们有没有这种right,因为right是天赋的,所有权在它之外。
就像right借给Power100元钱,power可以决定如何花何时还,但它决定不了right有没有这100元的所有权。
这就应正了大多数国家,在专制别国的专制政府不落实人权还是无能政府不能落实人权时,他们都同意该国人民有人权的现象。
任何表面是power与right【right分为个人right 与集体right】发生冲突的事件,本质胜利者都是right 而不是right。
在一些事件中看似right服从了power,但是这个服从不是为了power而服从,而是为了集体right而服从,实质是个人right为了集体right服从了power的决定。
所以这个冲突本质是个人right与集体right的冲突,power是一个法官来判断谁为先,不管谁优先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right,胜利者不会是法官。
举例,在俄罗斯核泄漏后政府组织了一些人冒着生命危险处理问题,他们绝大多数是牺牲了自己的right为的是集体的right,没有人说他们是为了政府所代表的power。
西方国家受资本主义精神影响一般强调个人right
多一点,不加赘述。
其实在社会主义国家人们有同样的right情节。
一般社会主义国家多强调集体而忽视个人,但是这并不是为了强调power忽视right,这只是一种畸形产物或者说是错觉,集体实质是一种实现和扩大利益的手段和方式,而不是维护power的工具,上段的集体right与个人right的解释在这儿也很适合。
从我国来看,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强调集体,但是我们也发展明主避免独裁,所以在社会主义中集体与明主不必然矛盾。
马克思也强调,国家最后要消亡,人权要扩大。
也就是说最后要实现政府所代表的power的消亡实现right的扩大。
以上是从两者关系的实然和应然分别探讨了两者的关系,大家可以发现任何一种都比较片面,用任何一种来理解和认识社会都是不准确的,因为他们都只站在自己的立场。
这些论点对我们是没有指导意义的。
我觉得从总体上分析两者的关系有两种角度。
第一种:互动式关系,方法论是合作。
因为我们知道power是从right中产生的,是一种特殊的right,目的是为了维护和保障right。
这种工具的产生必有其道理和意义。
同时power产生后又有了相对独立性,也拥有right赋予它的强制性。
Right与power是互动的,相互作用的。
打个比喻,right是父母,power是
子女,子女来源于父母,有义务,但是他又有独立性。
父母与子女在家中的是互动的,相互影响,一方绝对凌驾于另一方关系都是不健康的。
所以两者必须要要积极合作,才能健康发展。
在互动式的合作理论中,right不是没有先后,不过也没有绝对的先后,问题是何时何者为先。
把right分为集体right与个人right上面有叙述。
在面对两者冲突的时候,他们有一定的处理规则:个人right<power<集体right。
这样写想必大家可以理解,这种理解方式不论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都可以体现,在前者可能体现的更广。
第二种:极端式,方法论是民主化。
这种看法与上一种一样,坚持right本位power工具论,不同的是看待power独立性的态度上。
这种看法极端地认为power的独立性从它产生开始就像一个怪胎迅速成长为吞噬人们right的恶魔,它甚至凌驾于right之上,和人们设想的不太一样。
本来power的产生是为了维护right,实质却成了right最大的威胁。
接下来人们所有的奋斗都是一个不断从政府所代表的power手中夺取被侵占的权利的过程。
方法论上讲就是不断的民主化,通过明主进程来削弱政府的权利过大,同时扩大人们的right。
其中过大right与限制power是互为方法和目的两个方面。
结合人类发展的历史特别是西方国
家的民主过程,这种理解方式是可以解释和指导实践的,同时社会主义国家大部分也是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