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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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高中学校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教师公寓的管理,保障教师住宿环境的安全、舒适,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公寓。

第三条教师公寓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文明和谐、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住宿分配与调整第四条教师公寓的分配按照学校规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进行,优先满足单身教师、结婚未购房教师及住房困难的教师。

第五条教师公寓的分配和调整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公布分配和调整结果。

第六条教师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要调整住宿的,应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宿舍管理第七条教师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爱护公寓设施,保持宿舍整洁。

第八条教师不得私自改变宿舍结构,不得擅自拆改水、电、暖、气等设施。

第九条教师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浪费资源,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条教师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不得乱扔垃圾。

第十一条教师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二条教师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教师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等违规电器。

第十四条教师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教师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防止盗窃。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教师违反本制度,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理。

第十七条教师因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或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教师公寓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教师公寓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教师公寓宿舍的安全管理,保障教师的生活和工作安全,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师公寓宿舍的所有入住教师。

三、宿舍安全管理职责1. 教师公寓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宿舍安全管理措施,对宿舍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教师作为宿舍使用者,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维护宿舍安全。

3. 教职工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执行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四、宿舍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宿舍内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2. 用水管理:节约用水,防止水龙头漏水。

发现漏水情况,应及时报修。

3. 防火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

宿舍内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

4. 宿舍安全巡查:宿舍管理员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入住人员管理:入住教师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留宿他人,不得将宿舍用于其他用途。

6. 宿舍钥匙管理:宿舍钥匙由入住教师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钥匙遗失,应及时报修并更换。

7. 宿舍卫生管理:入住教师应保持宿舍整洁,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8. 宿舍安全宣传教育: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入住教师的安全意识。

五、违规处理1. 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宿舍管理部门可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取消住宿资格。

3.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希望为广大教师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确保教师的生活和工作安全。

希望全体教师共同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宿舍安全。

小学教师宿舍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小学教师宿舍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小学教师宿舍管理制度范文一、入住规定1. 所有入住宿舍的教师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入职证明等,并填写宿舍入住登记表。

2. 宿舍的分配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或有特殊困难的教师。

3. 宿舍分配后,租赁不能转让或交换。

二、宿舍环境1. 宿舍内禁止养宠物,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

2.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违者将依法处理。

3. 宿舍内不得随意移动陈设、家具等物品。

4. 宿舍内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将贵重物品随意放置。

5. 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危险物品。

6. 存放自行车时应放置在规定的车棚或指定位置,不得乱放乱停。

三、作息时间1. 在宿舍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2. 晚间十点后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进行大声喧哗或举行聚会等活动。

3. 早晨起床后应及时打扫卫生并整理个人物品,保持宿舍的整洁有序。

四、共用设施1. 教师宿舍内的公共区域设施,如厨房、浴室等,应共同维护和清洁,保持整洁有序。

2.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使用完后及时清理干净。

3. 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有序排队,不得争抢或占用时间过长。

五、来访规定1. 宿舍内禁止在无关人员的陪同下接待来访者。

2. 来访者进入宿舍必须得到宿舍内教师的同意,并在门口或宿舍内留下相关登记信息。

六、安全管理1. 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 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等电器烧水、烧饭。

3. 每个宿舍应配备灭火器具,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4. 出门前应检查宿舍门窗是否关好,切勿将门钥匙遗留在门外。

七、费用支付1. 宿舍的电费、水费等公共费用由宿舍内的教师按照人均分摊的方式支付。

2. 租房费用由教师自行负责,按月交纳。

八、违规处理1. 发现教师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警告或记过等处分。

2. 对于严重违规的教师,将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是本学校对于小学教师宿舍的管理制度,希望广大教师能严格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宿舍环境,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家园。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一、公寓使用范围教师公寓仅供学校教职工居住,禁止外来人员入住。

二、入住程序1.教师应提前向学校提交入住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并批准入住。

三、住房保养及装修1.教师应妥善保管住房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擅自更改。

2.住房装修需经学校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居住。

3.教师应及时维修住房设施故障,并保持住房的清洁卫生。

四、安全责任1.教师应加强安全意识,不得在住房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2.教师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住房内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私拉乱用电源。

3.教师应保持住房门窗的良好状态,确保防盗措施的有效性。

4.教师应遵守公寓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如禁止走私烟酒等。

五、卫生管理1.教师应保持住房的良好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或杂物。

2.教师应按时清扫公共区域,保持整体环境的卫生。

3.教师应定期参与公寓卫生检查,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六、公寓设施使用1.教师可按规定使用公寓内的共用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整洁和完好。

2.教师使用设施产生的费用应按规定及时交纳。

七、停车管理1.教师可在公寓规定范围内停放私家车辆。

2.停车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八、噪音管理1.教师应遵守社区安静时间,不得在夜间或者其他安静时间进行嘈杂活动。

2.教师应尊重周围住户的权益,不得产生过大的噪音。

九、违规处理1.教师如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公寓使用权或取消公寓使用权等。

十、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考虑。

以上是教师公寓管理规定,教师在使用公寓的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寓的良好秩序和舒适环境。

学校单身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学校单身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单身教师公寓的管理,保障单身教师的生活秩序,营造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住条件1. 具有我校正式编制的单身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校工作满一年;(2)家庭居住距离学校较远,交通不便;(3)因工作需要,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单身教师入住公寓。

2. 入住教师需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住。

三、日常管理1. 入住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公寓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寓秩序。

2. 教师公寓实行门禁制度,每晚22:00至次日6:00为静夜时间,在此期间禁止大声喧哗、打闹。

3. 入住教师应爱护公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占用或挪用公共设施。

4. 教师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种植植物等。

5. 教师公寓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6.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如私自拆除、增加隔断等。

7.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转让、转借、出租公寓。

四、卫生管理1. 教师公寓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入住教师应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2. 教师公寓内禁止乱扔垃圾、乱堆杂物,垃圾应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3. 教师公寓内禁止在地面、墙壁、家具上乱涂乱画。

五、水电管理1. 教师公寓内应节约用水、用电,禁止长流水、长明灯。

2.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改装水电设施,如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热水器等。

3. 教师公寓内禁止在卫生间、厨房等区域使用明火。

六、安全防范1. 教师公寓内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骗。

2. 教师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拆改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

七、违约处理1.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经教育不改的,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搬离公寓。

2. 教师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教师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学校有权终止其入住资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1、教师公寓是学校为在职教师提供日常休息的住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2、教师实行轮流值日,对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3、在公寓内不得大声喧哗,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4、不得在公寓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风、电炉子、电炒勺、电饭锅等。

5、严禁在公寓墙上乱写乱画乱贴,乱钉钉子。

6、严禁在公寓内赌、酗酒,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50-200元。

7、公寓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等违法物品。

8、男女教师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

10、不得损坏宿舍内各种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11、公寓开关门实行电子门禁,入住教师不得将门禁卡交给非居住人员使用。

12、公寓入住登记人员要与入住人员相符。

13、不得留非居住人员住宿。

14、要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

15、每层教师公寓选出楼长一名,负责本楼层教师居住期间的日常管理,居住教室需听从教师公寓管理员及楼长的管理。

2023年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2023年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2023年教师公寓管理规定教师公寓是为了优化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教师的居住条件而设立的住宿设施。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教师公寓,保障教师的居住权益,教育部在2023年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一、公寓分配原则1. 公寓分配原则以教育部下发的公寓分配指导文件为准,根据教师的岗位职务、工作经验、学历背景等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公平公正。

2. 教师公寓的分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形式的潜规则和不合理的分配方式都是不允许的。

3. 公寓分配由教育部下属的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公寓分配政策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教师可以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到相关信息。

二、公寓使用管理1. 教师公寓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要进行续约,续约时要进行公平竞争,享受优先权的是已在该公寓居住的教师。

2. 教师公寓仅供教师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住,不得将公寓交由他人使用或者租借。

3. 教师公寓的使用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教师收取额外费用。

4. 教师公寓必须按照相关的使用规定进行合理使用,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违反建筑和消防安全规定。

5. 教师公寓的装修和家具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环保和安全要求,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个人装修。

三、公寓维护管理1. 教师公寓的维修和维护由公寓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教师发现公寓存在问题可以向管理机构反映,管理机构要及时处理。

2. 教师公寓的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加强,必须配备安保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教师公寓的环境卫生应当保持良好,管理机构要定期清理卫生,提供垃圾分类设施,教师要自觉遵守公寓卫生要求。

4. 教师公寓的周边环境建设要加强,配套设施要完善,包括交通、商业、医疗等方面,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

四、公寓管理机构责任1. 公寓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公寓管理机构要定期进行教师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调查,改进管理服务,满足教师的实际需求。

学校内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学校内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公寓的管理,提高教师生活品质,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及学校其他需要入住教师公寓的人员。

第三条教师公寓管理遵循“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入住与分配第四条教师公寓的入住申请由申请人向学校总务处提出,经学校审批后,由总务处负责分配。

第五条教师公寓的分配原则如下:1. 按照教职工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进行分配;2. 家庭居住条件较差、路程较远的教职工优先分配;3.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教师公寓入住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学校安排,按时入住;2. 不得擅自改变房间结构,不得擅自调换房间;3. 不得擅自将房间转借、转租他人;4. 入住期间,保持房间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教师公寓的日常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教师公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2. 定期对教师公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维护教师公寓的安全,确保入住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4. 负责公寓的维修、保养工作;5. 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确保公寓环境卫生。

第八条教师公寓入住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房间整洁,定期打扫卫生;2. 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3. 不在房间内吸烟、饮酒;4. 不乱扔垃圾,保持公共卫生;5. 不得在房间内饲养宠物;6. 不得在房间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教师公寓入住人员违反本制度,由总务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教师公寓入住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规:1.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2. 未经允许,擅自改变房间结构,影响他人居住的;3. 擅自将房间转借、转租他人的;4. 严重违反公共秩序,扰乱公寓管理秩序的;5.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规的,总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有权要求其搬离教师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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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学生有学生宿舍,教师当然也有教师公寓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教师公寓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

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

要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执行本制度,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和学校配备的电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设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职工应爱护使用,不得自行出让、转移、转借、赠予他人。

、保持室内整洁。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应将床上用品整理好,放学或离室时关好门窗。

、自觉维护宿舍的清洁卫生。

宿舍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墙壁无蛛网,无涂损,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物,地面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

、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正常破损和故障,应即时向总务处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不准在宿舍内惹事生非,寻衅滋事,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

、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师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白天禁止使用电热毯、以免因用电负荷过大损坏电路和控制设备。

、冬季取暖要遵守学校取暖规定制度,加强防煤烟防火事项。

宿舍内严禁点蜡烛。

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同时做到节约用电、用水。

凡在宿舍内违反国家治安、消防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10、住校教师应相互尊敬、和睦相处、礼貌往来、互相监督,发生纠纷或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11、新分配或调入人员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住宿。

12、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向总务处交清学校财产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青年教师公寓是国家和学校投资改造,提供给在我校工作的的单身教职工居住场所。

为保证青年教职工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条件
(一)人事处登记在册的留校、调入的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职工申请入住,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附中、附校登记在册且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
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师,由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入住。

(三)学校独立核算企业在职未婚青年职工住房应由企业在社会上租赁解决,确有困难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由所在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住。

房租每月每床120元。

(四)寒、暑假期间,若青年教师公寓有空房间,在校博士生、博士后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借用探亲间,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房租每月每床100元。

二、入住时每人须一次性交住房租赁保证金和备品押金共500元,退房时返还,不计利息。

三、入住人员调出须先退床方可办理报退手续。

四、入住人员在取得住房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两个月内必须退床。

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继续租住。

五、入住人员不得将床位借给他人使用、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安排新人入住、私自占用别人床位,不得留异性住宿,违者将取消居住资格。

六、入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由居住人赔偿;应保持公共卫生,不得私自占用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垃圾。

七、入住人员要管理好煤气、水、电,节约能源,保证
安全。

要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及消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房屋结构,一经发现,取消居住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九、严禁乱拉乱扯电线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十、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滋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十一、应退床人员到期仍不退床的,按每月每床500元收取违约金。

十二、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晚11:00-早5:30关闭大门),自觉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十三、公寓管理人员和清扫人员应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执行上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宿舍分配对象、申请程序
(一)入住对象:本校招聘的教职工及教育局安排的人员,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

(二)入住者的房间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如需调换房
间,须向总务处申请,征得总务处同意方可调换,其他空房间不准擅自占用。

第三条宿舍实行有偿入住方式进行管理
(一)凡入住房间内的水电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每间每月收取84元的房租,水费每吨1.33元,电费每度0.62元,住宿教职工需按时缴纳房租及水电费;
(二)入住人员请自觉爱护房间内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有维修情况,请联系后勤部周电工。

第四条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片,须经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防止财产被盗等盗窃事故发生。

第五条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墙廊内外乱贴、乱画。

第六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条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八条规范宿舍楼用水、用电行为,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乱接电线,节约用水。

第九条凡入住宿舍楼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第十条教职员工要按时就寝。

为保证员工正常有序开展工作,防止盗窃事件发生,入住者不得随便携带非直属人员入校,晚上外出要在12:00前回校,12:00后大门将关闭,门卫将不再给予放行。

第十一条因调动、辞职等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

第十二条为保证入住教职员工的居住质量,宿舍内水电及生活设施齐备,公寓内安排宿管员进行管理,走道、楼梯等公共区每天安排保洁人员打扫卫生。

第十三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总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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