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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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建立“三个清单”制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我区重大改革任务,是我区营造“比东部更优,在西部最优”的“两优”投资发展环境的应有之义,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为全面打造法治政府,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对建立“三个清单”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方向,今年召开的全区建立“三个清单”制度动员大会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全面启动,使我区打造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一、“三个清单”制度的内涵分析(一)权力清单。

权力清单制度是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推动权力公开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要求政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于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权力的数量、种类、运行程序、适用条件、行使边界等予以详细统计,形成目录清单,为权力划定清晰界限。

换言之,清单所涵盖的范围就是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范围,清单以外就是行政权力不能随意进入的范围。

权力清单制度的任务包括合法确权、编制清单以及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时限表,关键环节是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就是要明确政府履行哪些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它与权力清单互相制约,防止责权失衡。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首先要求政府要明确责任主体、厘清责任事项,明确哪些是政府部门的“份内事”,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并将改革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防止推诿扯皮;建立责任清单,其次要求政府通过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把政府的责任贯穿到市场运行的全过程,努力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激发企业活力,鼓励创新创造;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还要求政府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事中事后的监管——应该当好市场秩序的“裁判员”,要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明、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要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办事,并接收社会广泛监督,如果失职将受到追究。

浅析权力清单制度缘起、内涵和意义

浅析权力清单制度缘起、内涵和意义

浅析权力清单制度缘起、内涵和意义殷赵云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摘 要:权力清单制度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对政府行政权力制约的有益尝试。

目前,对该制度的解构仍处于基础阶段,准确把握其制度缘起、内涵和意义将有助于在实践中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权力清单 制度缘起 内涵 意义近年来,权力清单一词快速进入人们的视野,对大多数公众而言,它还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概念。

本文对权力清单概念的研析主要把握三个方面,即制度的缘起、内涵和意义,这是深入解读这一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论述该制度正当性的重要基点。

一、制度缘起关于权力清单的缘起,有学者认为肇始于国外的“负面清单”,但本文以为制度的兴起不是简单的模式照搬,而应以法律为根基,并经过地方实践,才能上升为制度的顶层设计。

1989年审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使行政机关的权限确定和行为规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1996年,国家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对以后行政机关职权的界定和划分影响重大。

2004年7月,涉及行政审批等重要内容的《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

2011年6月,通过《行政强制法》为规范行政权力提供了依据。

2002年11月,广州市政府颁布《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成为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先例。

2004年2月,北京市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关于《北京市政府信息管理公开办法》的意见。

随后,上海,成都,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

2007年1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了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

2005年,河北省以商务厅、国土资源厅、邯郸市人民政府为试点,保留市长权力93项清理出的2084项权力及其使用流程向外界公布。

2009年10月,成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编制县委权力运行“流程图”,县委各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公开透明 2013年1月,北京西城区政府公布了西城区政府“权力清单”,包括区长19项职权,68个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共计9类6636项行政权力。

关于权力清单制度

关于权力清单制度

关于权力清单制度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权力的行使往往存在着滥用和不透明的问题,这给公民权益带来了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政府权力行使的合规性和透明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权力清单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权力清单制度的定义和背景权力清单制度是一种将政府权力行使纳入规范和透明管理的制度。

它将政府部门的权限明确地列入清单,并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透明向公众公示并接受监督。

权力清单制度在近年来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运用,旨在加强政府权力的限制和公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原则和机制1. 权力明确原则: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政府明确列出各部门的权限,并在法律法规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其行使条件和篇幅。

2. 信息公示原则: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及时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包括权力行使的依据、程序、结果和影响等。

3. 监督机制:权力清单制度引入了独立的监督机构,对政府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确保权力的合规和透明。

4. 多元参与原则: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政府在决策制定和权力行使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加强民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力度。

三、权力清单制度的优势和作用1. 促进政府公信力增强:通过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能够增强其行使权力的公信力,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减少腐败和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2. 加强政府行政效能:权力清单制度能够明确政府各部门的权限和责任,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决策的科学性。

3.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通过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能够更加科学和公正地进行决策,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减少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和个人主观性。

4. 提升社会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政府行使权力时必须公开透明,有效地避免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升了社会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四、权力清单制度在国际上的应用案例1. 美国:美国的行政程序法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公示权力来源、目的和过程,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以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提升基层组织治理能力的慈溪实践

以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提升基层组织治理能力的慈溪实践

以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提升基层组织治理能力的慈溪实践近年来,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已经成为了基层组织治理的热门话题。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各地纷纷探索实践,通过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来提升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

慈溪作为浙江省的一个县级市,也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多有益尝试,积极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

本文将结合慈溪市的实践,探讨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对基层组织治理能力的提升。

一、慈溪市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背景慈溪市是一座经济发达、基层组织众多的地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基层组织的治理能力逐渐受到了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慈溪市积极探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旨在通过明确权责,规范行为,提升基层组织的治理水平,增强基层组织的服务能力,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1. 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内容慈溪市在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上,深入探讨权责清单的内容,将组织机构的权力进行了分类,比如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财权等,逐一制定了权力清单,规范了相关行为。

还对权力的落地执行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权责关系,健全了责任追究机制。

2. 实施情况在慈溪市的实践中,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情况也有了初步突破。

在行政审批领域,慈溪市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了归类,并制定了清单,明确了审批程序和标准,规范了办事流程。

在行政执法方面,明确了执法范围和规定,规范了执法程序,增加了执法透明度。

在财政管理方面,明确了财权的使用范围和程序,规范了财务管理流程。

这些都为规范基层组织行为、提升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1. 规范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慈溪市成功规范了基层组织的权力行使,明确了权责关系,规范了工作流程。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权力滥用、程序混乱等问题,提高行政效率,为民众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2. 增强责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使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增强了责任意识。

也有效遏制了权责不清、违法乱纪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基层组织的依法行政。

权力清单管理制度

权力清单管理制度

权力清单管理制度一、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意义(一)提高管理效能。

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者的权力边界和责任范围,使得管理者在业务操作中更加清晰明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其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规范行为。

对于管理者来说,权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管理者的行为,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三)改善组织氛围。

通过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能够加强组织内部的监督、提高透明度,减少腐败和不正当行为,改善组织氛围,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提高管理者的自律性。

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对管理者的约束,能够增强管理者的自律性,提高其道德水平,使得其在管理过程中更加谨慎,做到公正、客观。

二、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内容(一)权力的来源。

权力的来源主要是根据组织章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进行规定。

(二)权力的范围。

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者在组织中所担任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权力的行使在合理的范围内。

(三)权责的对应。

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规定了权力的行使和相应的责任之间的对应关系,确保了责权一致。

(四)权责的行使。

权力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者在行使权力的时候需要遵守的原则和规定,确保了权力的行使合法、合理。

(五)权力的监督。

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规定了对管理者行使权力的监督机制,确保了权力的行使不会出现滥用和不当行为。

(六)权责的调整。

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规定了对管理者权责的调整机制,在特殊情况下能够进行调整和变更。

三、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一)建立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组织必须明确权责,才能使权责适当地匹配,保证权责不会出现偏离,确保管理秩序和利益均衡。

(二)制定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程序。

对权力清单管理制度进行适当程序的制定,便于实施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三)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组织需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的宣传,让所有员工和管理者都明白其重要性和实施程序,提高其遵从程度。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原创版2篇】目录(篇1)一、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定义与含义二、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背景三、权力清单制度的作用与意义四、负面清单制度的作用与意义五、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践案例六、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启示与建议正文(篇1)一、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定义与含义权力清单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权力清单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将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归类,并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从而实现权力透明化、规范化的目标。

负面清单制度是指政府制定出一份禁止或限制投资经营的领域和行业清单,对于清单以外的领域和行业,企业可以自由投资经营。

二、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需要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应运而生。

三、权力清单制度的作用与意义权力清单制度有助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

此外,权力清单制度还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

四、负面清单制度的作用与意义负面清单制度有助于优化政府对市场的监管方式,实现从“事事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

同时,负面清单制度还能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创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五、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实践案例我国自 2013 年开始实施权力清单制度,2015 年开始实施负面清单制度。

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取得了显著成效。

例如,上海自贸区在负面清单制度实施过程中,不断缩减负面清单事项,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了更多便利。

六、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启示与建议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为我国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探索。

在今后的实践中,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目录(篇2)一、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概念与含义二、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与作用1.规范政府权力运行2.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3.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三、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与作用1.规范市场准入2.优化营商环境3.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四、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协同作用1.促进政府职能转变2.优化政府治理体系3.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正文(篇2)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在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治理体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

岗位权力清单化管理制度

岗位权力清单化管理制度

岗位权力清单化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组织结构的复杂化,员工岗位之间的交替和交叉日益增多。

在这种情况下,对岗位的权力进行清单化管理,是企业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清单化管理的概念、目的、原则以及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能够对企业进行有效的岗位权力管理。

二、概念岗位权力清单化管理,是指将岗位权力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包括职责范围、权限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以便于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对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执行。

三、目的1.提高工作效率。

清晰的岗位权力清单,能够让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便于他们更好地将工作做到位,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2.减少纠纷。

明确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可以避免因为工作职责不清晰而产生的纠纷,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企业的管理成本。

3.促进员工成长。

清晰的岗位权力清单可以让员工更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并且便于他们在工作中产生成长。

四、原则1.适度分工。

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的分工。

2.统筹兼顾。

要兼顾各个岗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确保企业工作的协调运作。

3.明确限制。

对不同的岗位进行明确的权限限制,避免岗位权力过大或者权力冲突。

五、实施步骤1.确定清单内容。

首先,企业需要明确要制定的岗位权力清单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等。

2.结合实际情况。

在确定岗位权力清单的范围和内容之后,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3.制定草案。

根据实际情况和制定的内容,对岗位权力清单进行具体的制定和草案。

4.广泛征求意见。

在制定好草案后,应该广泛征求员工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使岗位权力清单更加完善和具体。

5.出台正式版。

形成岗位权力清单的正式版之后,应该对员工进行具体的培训和宣传,以便于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六、注意事项1.充分沟通。

在制定和实施岗位权力清单的过程中,需要充分沟通,使得相关部门和员工都能够明确知晓其对应的职责和权限。

《权力清单内容解读》课件

《权力清单内容解读》课件

加强权力清单的宣传与教育
开展宣传活动
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积极开展关于权力清单的宣传活动 ,提高公众对权力清单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01
培训教育
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关于权力 清单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对权力清单的 理解和执行能力。
02
03
制作宣传资料
制作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 ,包括手册、海报等,方便公众了解 和掌握权力清单的相关内容。
《权力清单内容解读 》ppt课件
目录
• 权力清单概述 • 权力清单的具体内容 • 权力清单的实施与监督 • 权力清单对政府治理的影响 • 未来展望与建议
权力清单概述
01
权力清单的定义
权力清单是指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依法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权责 ,并按照权力类别逐一登记,列明相应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事项。
立法权力
制定法律法规权
制定和修改国家法律法规。
立法监督权
对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
立法调查权
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
其他立法权力
如参与国际条约谈判等。
其他重要权力
监督权
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其他重要权力
如国家主席的外交权等。
人事任免权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免。
重大事项决定权
权力清单旨在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乱作为。
权力清单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权力清单的来源与背景
权力清单制度源于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 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 力运行流程”的改革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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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公共管理罗亚苍发布时间:2015-6-5发布人:本站源自:本站作者:罗亚苍,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干部,长沙410004doi:10.3782/j.issn.1006-0863.2015.06.04[摘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功能在于提高行政效能、调控行政立法、深化行政治理、优化行政服务、推进行政公开。

权力清单制度的逻辑起点在于限制权力而非设定权力;权力清单制度本质在于,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达到控制行政权力,实为行政行为清单。

具有代表性的三份清单样本因认识偏差、缺乏理论指导而存在功能、调控、权责、职能、依据、主体、运行和衔接等八个误区。

按照轻重缓急、先后有序,循序渐进、从粗到细,法律保留、程序正当,上下联动、内外有别,权权相称、权责一致,格式统一、形式固定的选择路径推进,方能让权力清单制度迸发出制度生命力。

[关键词]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职能;行为清单[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6-0029-06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实践中,由于缺乏必要理论指导,易发生制度变形、功能走样;有必要正本清源,从理论上及时回应,牵引权力清单制度回归法治轨道科学运行。

一、应然张力:功能定位和逻辑起点(一)功能定位:行政自觉优位法律强制广推权力清单制度,是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施行的政府内部的自觉行动,是一次深具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色彩强于法律强制要求的自我变革。

首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

行政效能强调数量与质量、功效与价值、目的与手段、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1]公布权力清单目录,有利于明确权力边界,增强组织内部的协调性和外部的遵从度,部门内外达成共识,一定程度上可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冲突,降低行政管理和运行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其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调控行政立法的必要补充。

20世纪以来,一般性、抽象性的根据、基准由法律来规定,而具体性、实质性的内容则委托给行政立法,“框架立法”越来越多。

[2]立法权被分割、转授,而道德约束相对软性和政府部门有限理性等极易导致部门利益化,在阳光下晾晒权力并进行制度化运作,倒逼立法良性,是对行政立法天然缺陷的自我修复。

再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治理的突出体现。

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关键是制度现代化。

要培养和增强制度自信,就必须尊重制度形成规律并厉行制度创新。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是在人类历史长河的消逝和人类活动沉积的双重结果。

[3]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一次崭新的行政实践,是具有开拓意义的制度创新,必将为国家治理体系注入行政治理的强大内生动力。

第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优化行政服务的内在要求。

美国“重塑政府运动”三原则:顾客导向原则主要是解决思想观念即“为谁服务”的问题;竞争导向、结果导向原则主要是解决程序和实际效果即“如何服务”的问题。

[4]在职权法定基础上,用行政手段编织权力的制度笼子,并着力规范权力运行轨迹,进一步解决“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如何为民用、如何让民满意”的问题,最终达到优化行政服务的目的。

最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行政公开的应有之义。

在美国,公开公正成为民主程序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让阳光照耀所有重要行政决策的过程,可激励政府机关更高质量达成行政目标。

[5]行政公开包括:行政立法和政策公开、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以及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6]公开以权力依据、类型、数量和运行程序为核心内容的权力清单,既是公权的自我约束,也饱含对私权的尊重和敬畏,一定程度上明晰了公私权力(利)的界限。

(二)逻辑起点:限制权力而非设定权力权力清单制度的逻辑起点,在于限制权力而非设定权力,通过行政层级的内部管理方式进行梳理汇总并分类公布,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公示性、工具性、变动性”[7]等特性,在权力制约制度谱系中展示了四个维度。

1.权力清单应是伸缩有为的指向标。

一般来说,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行使包含积极和消极两个指向,即:依法作为和依法不作为以及应当依法行为而消极未作为。

从对相对人的影响看,尽管大多数行政行为是赋予义务或限制甚至剥夺权利即侵益性行为,但某些行政行为赋予当事人权利或减免其义务即授益性行为。

[8]20世纪行政国家的产生,源于国家行政职能的增加和行政权的扩大,意味着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秩序的确立和保障,也意味着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受侵害的威胁性和可能性增大。

[9]2.权力清单应是动静结合的刻度尺。

从形式看,权力清单一经公布便成为静态,而从内容看,权力清单目录中的权力范围、数量和类型等则是动态的。

国家治理是个综合体,在发展过程中,国家权力、社会权力等多种治理力量此消彼长、相互渗透或转化扩张;国家管理领域、范围和事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发生变化;而且立法不可能事前对所有权力进行事无巨细的明确授权;加之法律具有滞后特性;并且制定的法不一定是良法等等,因而公布权力清单不能是得一劳永逸之功,而应实施动态管理。

3.权力清单应是松紧有度的调节阀。

权力清单能将行政权力“一网打尽”吗?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是一对矛盾,一项制度的有效性某种意义上应遵循“木桶理论”,将有限成本规制最可能肆意滥为的权力比不顾制度成本更为有效。

从行政权的属性看,行政裁量和权力滥用是一对矛盾,“自由裁量意味着在在合理意志范围内,符合法定要求并服务合法目的采取行动”[10],这样的行政行为即具有公定力、执行力和拘束力。

4.权力清单应是公私分明的警戒线。

行政实现的是公共利益,[11]任何行政行为都是从其所欲实现的公共目标中获得强制力和价值。

[12]行政权力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一方面这些特殊权利维护国家的普遍利益和法制,归入国家的普遍利益和法制之内;[13]另一方面,政府管制服务公共利益的程度和对公共利益的增进是国家管制活动正当性的基本原因。

[14]这也意味着行政权力的拥有和行使都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未经授权不得进入社会自治、公民自治的私人领域、非为公共利益不得侵犯私人合法权益。

二、制度本质:最优选择和行为清单(一)行政行为承载行政权力:退而结网的最优选择行政行为是行政权力的外在载体,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达到控制行政权力,是退而结网的最优选择。

1.学理上,行政权力内涵界限难以清晰界定。

首先,行政、公共行政、行政行为、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是含混夹杂的综合概念,甚至在一定意义上互用或混用,对行政权力作出非此即彼且最令人信服的惟一性诠释,难度很大甚至难以进行,因而直接编织关住行政权力的“制度笼子”并不可行。

有学者将行政和权力互用,认为行政,就是执行和实施法律的权力。

[15]有学者将行政等同于为行政行为,认为其目的旨在完成更为技术性的与重复出现的、细节性的、区域性的任务。

[16]还有人按照行政活动的范围和性质将公共行政区分为消极定义和积极定义。

前者指立法和司法之外的活动;后者区分为实质意义、形式意义和组织意义等三种公共行政。

[17]其次,行政权力与行政职能、行政职权的内涵和界限不易界分。

主流观点认为,权力是依法赋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并从而具有的处理公务的资格和能力。

[18]按照组织机构行使的不同权力大体区分,法律终极的权力是国家强制权力。

[19]行政并不仅限于执法,而且也包含了立法和司法职能的意味,实质是一个集立法、执法、司法三权于一身的复合体。

[20]有学者总结,行政职权包括决策权、执法权、任免权、外交权、军事指挥权、紧急状态权、刑事特免权以及其他权力。

[21]相应的,行政权在结构上也分为决策、执行和裁判等不同部门。

[22]行政职能,行政管理学和法学的定义并不相同。

行政管理学上,行政职能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

其基本职能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服务职能,运行职能包括决策、组织、协调和控制职能。

[23]法学上,行政职能除了立法职能和司法职能外,还包括全部行政权力;具有剩余的特征,从制定广泛的政策到对日常事务事无巨细的管理,都是行政职能的行使范围。

[24]2.实践中,行政行为和行政权力不能剥离从行政实践看,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相伴相随,行政行为是行政权力的载体,“无形的”行政权力只有通过“有形的”行政行为来体现;静止状态的权力不具有危害的现实性,运动状态的权力才是利害并行的“双刃剑”;行政权力数量的多少和有无通过行政行为外化出来,行政行为的效力直接反映行政权力的运行效果,无权或不正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应属无效,反之行政行为无效、被撤销等意味着行政权力越位、失位、越界,因而规范行政行为是约束行政权力的最好抓手,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以间接方式达到规范行政权力的直接效果。

(二)行为类型规范权力类型:名为权力清单实为行为清单将行政行为抽象成不同的类型,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意义;也是规范行政权力类型的基础工程。

一般来说,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政。

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立法权。

具体行政行为,分为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救济三大类;行政司法行为细分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行政执法行为则分为行政决定、行政确定、行政许可、行政裁定、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政救济分为行政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

[25]从各地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践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权力清单其本质是,将行政权力置换为行政行为,按行政行为类型规范行政权力类型,名为行政权力清单实为行政行为清单。

三、实然局限:实践试错和症结剖析(一)实践试错:权力清单暴露内在瑕疵限于篇幅,本文仅对出台较早、反响较好、传播较广的浙江、江苏、安徽权力清单模板进行比对、分析和评判。

1.三张清单样本(1)浙江模式:部门清单汇总2014年6月25日,浙江发布了省级政府权力清单,有关媒体报道是全国首张权力清单。

(a)按类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b)按部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等42个部门;(c)部门权力分为:省级保留、市、县(市、区)属地管理、共性权力、审核转报等四种权力。

[29](2)江苏模式:改进的部门清单汇总2014年11月,江苏省在省编办门户网站上汇总公布了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各部门权力清单可分项查询。

(a)按类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和其他;(b)按部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等51家单位。

(3)安徽模式:总清单+部门清单2014年10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了该省政府权力总清单,同时还公布了部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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