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展览馆安全管理规定
展览场馆安全与秩序管理制度

展览场馆安全与秩序管理制度一、引言展览场馆作为举办各类展览、活动的重要场所,人员密集、活动频繁,其安全与秩序的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展览场馆内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展览场馆内举办的所有展览、会议、演出、庆典等活动,以及场馆内的日常运营管理。
三、安全管理职责(一)展览场馆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与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二)展览主办方1、对展览活动的安全负责,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
2、组织参展商和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三)参展商1、遵守展览场馆的安全与秩序管理制度,配合主办方和场馆管理部门的工作。
2、对本展位的安全负责,确保展品、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四)观众1、遵守场馆的安全规定,文明观展。
2、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进出场馆。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一)消防设施1、展览场馆内应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二)电气设备1、场馆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规范。
2、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监控系统1、展览场馆应安装完善的监控系统,对场馆内的重要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2、监控系统应保持正常运行,监控数据应妥善保存。
3、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四)安全标识1、在展览场馆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疏散通道标识、消防设施标识、禁止标识等。
2、安全标识应清晰、醒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人员安全管理(一)入场管理1、对进入展览场馆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入场。
展览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展览场馆安全管理,保障参观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展览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场馆的所有展览活动及日常运营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展览场馆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展览场馆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展览场馆管理方是场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场馆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展览场馆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场馆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展览场馆应具备以下基本安全设施:1. 安全出口:设有明显标识,保证畅通无阻。
2. 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3. 电气设施:确保用电安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4. 电梯、扶梯等特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5. 防盗设施: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强防盗报警系统。
第八条展览场馆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2.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确保设施完好。
3. 加强巡逻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加强对参观者的引导和管理,确保参观秩序。
第九条展览场馆举办展览活动时,应做好以下安全工作:1. 举办方应向场馆管理方提交展览活动安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2. 举办方应负责展览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参观者人身财产安全。
3. 举办方应配合场馆管理方做好展览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巡逻等工作。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展览场馆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展览场馆应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展览场馆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罚则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指的是以提供文化、娱乐、休闲等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单位,包括电影院、剧场、歌舞厅、娱乐场所、演艺场所等。
第四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同当地公安机关、文化行政部门、消防部门、电力供应单位、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定义合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六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七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确保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第三章设备设施第八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购符合规定的设备设施,并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责任,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清理隐患。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适当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确保人员疏散时的安全顺畅。
第十二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包括制定火灾预案和逃生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安全监管第十三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建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安全监管,及时报告相关安全事件。
展厅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展厅安全管理,保障参观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展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展厅所有工作人员、参观人员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展厅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展厅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第二章展厅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成立展厅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展厅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章展厅安全管理内容第一节展厅设施设备安全第七条展厅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严禁随意拆卸、改动展厅设施设备,如有需要,应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展厅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和使用,确保电气线路安全。
第十条展厅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二节展厅环境安全第十一条展厅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无障碍物,确保参观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展厅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展厅内禁止乱扔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展厅内禁止乱涂乱画,保持展品完好。
第三节展厅人员安全第十五条展厅工作人员应熟悉展厅安全规定,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展厅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规程,确保展厅安全。
第十七条展厅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展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展厅工作人员应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展厅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节展厅消防安全第二十一条展厅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展厅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确保参观人员识别。
第二十三条展厅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会展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会展场馆的安全管理,确保会展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参展商、观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制度(1)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场馆的安全管理工作。
(2)场馆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检查制度(1)定期对场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通道、停车场等。
(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3)重大活动前,对场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场馆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3)举办大型活动时,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展馆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3)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电气安全知识,提高电气安全意识。
5. 防盗安全管理制度(1)场馆应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
(2)工作人员应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场馆。
6. 应急处置制度(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自然灾害等。
(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三、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场馆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安全培训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通过以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会展场馆的安全稳定,为参展商、观众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有序的展览环境。
展厅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展厅安全管理,保障参观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展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展厅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展厅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设立展厅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展厅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为展厅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展厅安全设施(1)展厅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等。
(2)展厅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通道标志,确保参观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3)展厅内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参观人员能够安全撤离。
2. 展厅安全管理职责(1)展厅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展厅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
(2)展厅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巡查、安全培训、安全记录等。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设施的维护、安全知识的宣传、安全纪律的执行等。
3. 展厅安全巡查(1)展厅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展厅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3)安全巡查记录应完整、真实,便于查阅。
4. 展厅安全培训(1)展厅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参观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5. 展厅安全纪律(1)参观人员应遵守展厅的各项安全规定,不得在展厅内吸烟、乱扔垃圾、损坏展品等。
(2)参观人员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进入非参观区域。
(3)展厅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6. 展厅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展厅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展馆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展馆安全管理,保障参观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展馆的正常运行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安全管理机构:展馆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负责展馆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3. 部门职责:各部门应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协作,共同维护展馆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门禁管理:- 所有人员进入展馆必须经过安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 展馆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外来人员需登记身份信息。
2. 消防管理:- 展馆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 每日下班前,各部门应关闭电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参观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3. 用电安全:- 展馆内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器时应注意安全,避免超负荷用电。
4. 设备安全:- 展馆内所有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 交通安全:- 展馆内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6. 食品卫生:- 展馆内食品经营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证,保证食品安全。
- 食品操作人员应持健康证明上岗。
7. 突发事件处理:- 展馆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定期组织参观者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展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鼓励员工和参观者对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展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展览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展览场馆的安全运行,保障参展商、观众及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展览场馆负责人对本场馆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措施。
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检查(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应加强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消防安全(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观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观众的应急逃生能力。
4. 电气安全(1)严格执行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非标准电器。
5. 防盗安全(1)加强场馆内外的巡逻,确保场馆安全。
(2)严格执行门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馆。
6. 食品安全(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参展商和观众的饮食安全。
(2)对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监管,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7. 应急预案(1)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展览场馆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展览场馆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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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展览馆展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原则,为确保在我馆举办的各类展会或其他大型活动[以下统称(展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依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展会主办方应当由一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展会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并视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具备一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干部具体负责展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同时,根据展会的具体情况,在展会进场前制定相应的展会安全管理制度和展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组织充足的安全保卫力量对展会进行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并与展会各施工搭建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以确保展会安全。
二、根据《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展会主办方应当于进场前,与北京展览馆签定《北京展览馆展览会(活动)安全责任书》,以明确展会主办方和场馆提供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展会的顺利进行。
三、展会主办方及各参展商、搭建商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范,展位设计中所使用的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确因展示效果需要而使用木质、聚苯或其它可燃材料用于装饰时,必须对所使用的材料做防火阻燃处理,并经北京市消防科研所鉴定阻燃指数达标后,方可使用。
展位搭建中禁止使用织物。
四、展会主办方或参展商应当选择有相关资质和施工工艺水平的搭建商进行布展施工;要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保证展架的安装牢固可靠,防止发生展架倒塌等安全生产事故;布撤展施工过
程中,搭建商要加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所有展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作业,严禁使用或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六、所有展位的设计和搭建施工过程中,严禁遮挡消火栓、消防器材和堵塞、占用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确保所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七、展区内各处行人通道宽度一般不得少于3.5米;在举办人才招聘、咨询等活动时,展区内主通道宽度不得低于8米,辅通道宽度不得低于6米。
展位搭建高度一般不得超过3.5米,特殊情况时展位高度不得超过6米。
八、展区内使用的所有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电器工程安装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九、展区内所有电缆、电线通过通道时,必须全部采用过线桥铺设,过桥处不得有线缆接头;所有线路接头必须使用接线端子,并由专人负责检查,防止出现发热或短路等不安全问题。
十、展区内所有展位的电器设备应当由具备有效资质的正式电工进行操作安装;所有展位未经展会主办方批准,严禁私拉电源线或超负荷用电;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各类电加热器具,电源线必须按规定使用双护套线。
展会主办方应当配置相当数量的专职电工,对展会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各类供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不安全问题或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
十一、展会期间,主办方应当对各参展商、搭建商加强安全防盗、防火安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提示。
所有贵重展品或私人物品要有专人看护,并适当采取相应的技防措施,如笔记本电脑加装防盗链等措施(防盗链由展会现场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以减少或避免公
私财物的损失。
十二、在展会开始以前,展会主办方必须按规定接受公安、消防和北京展览馆保卫部等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或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直至符合有关规定。
十三、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大型活动管理处关于展会和大型活动证件管理的有关要求,展会主办方应当严格加强对所有进入展区人员的证件管理,要求按工作性质为相关人员办理工作证、保卫证、参展商证和布撤展施工证等相关证件,并全部加贴照片以便于管理,严禁为布撤展人员办理施工证以外的其他证件,各种证件要随身佩带,严禁将证件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执勤的安保人员有权将证件没收,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证件转借人的相关责任。
十四、展会主办方、搭建商和参展商要按规定时间进馆和清场,布撤展及展会中间需离开展位时,应当预留足够数量的人员看护展品及个人物品,以防发生遗失、被盗事件。
十五、展区内严禁存放各类可燃包装物品或其它可燃性废弃物,所有需重复使用的可燃包装物品或其它可燃非废弃物品应当于展区外安全处集中存放。
十六、本规定由北京展览馆保卫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展览馆
二〇〇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