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企财务管理办法
国企财务管理制度法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下属企业。
第三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或者虚报;(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盈利;(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职责,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六条国有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二)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三)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负责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六)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八条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预算管理: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按预算执行,定期进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二)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收支平衡;(三)资金结算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规范银行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安全;(四)资金借贷管理:严格控制借贷行为,确保借贷资金合规使用;(五)资金投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风险控制。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十条国有企业成本控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成本核算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二)成本分析管理:定期进行成本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重点和难点;(三)成本考核管理:建立健全成本考核制度,将成本控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四)成本节约管理:鼓励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节约。
国企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内部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2. 科学合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设置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效率;3. 严谨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透明公开: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保障各方权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公司财务预算、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3. 负责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的管理;4. 负责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5. 负责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公司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收入预算:预测公司未来一年的收入情况;2. 支出预算:预测公司未来一年的各项支出;3. 利润预算:根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测公司未来一年的利润;4. 资产负债预算:预测公司未来一年的资产、负债、权益情况。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八条公司实行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
第九条财务核算应当做到以下要求:1. 会计凭证真实、完整、合法;2. 会计账簿设置合理、记录准确、完整;3. 财务报表编制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加强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资产购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资产购置;2. 资产使用:合理使用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3. 资产处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资产处置;4. 资产清查: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法定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确
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独立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具有独立性,要求财务部门独立运作,负责编制财务报告、制订财务决策等。
3.健全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应具备完善的制度和相应的内部控
制措施,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4.真实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财务活动。
5.时效性原则: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要求及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确保
各方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
1.财务报告制度: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真实、准确地
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预算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并履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审等程序,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资金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计划、资金筹措、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督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和安全储存。
4.会计核算制度:国有企业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确保各项业务的真实记录和计量。
5.成本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制度,确保成本合理、低廉,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6.税务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应依法申报纳税,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
7.内部控制制度: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国企公司财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等经济实体。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
第五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置会计、审计、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预算管理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考核等内容。
第八条预算编制应遵循全面性、前瞻性、可控性原则,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
第九条预算审批权限分明,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条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和考核,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合规使用。
第十二条资金收支实行集中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结算,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四条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建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成本费用预算,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和分析。
第十七条对成本费用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成本费用审计,提高成本费用管理效率。
第六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第十九条建立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确保收入、利润真实、准确、合规。
第二十条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第二十一条利润分配应遵循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章投资管理第二十二条建立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投资决策应遵循市场化、风险可控原则。
国企新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国有企业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部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资金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虚构。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资产安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二)财务部门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三)单位领导审批预算草案;(四)将批准的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预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三)财务部门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收入来源合法、合规,确保收入真实、准确;(二)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三)加强收入管理,防止收入流失。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七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预算;(二)加强支出审批,确保支出合理、合规;(三)加强支出核算,确保支出真实、准确;(四)加强支出监督,防止浪费和腐败。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八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三)加强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国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企事业单位内部各级组织、各部门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职责,规范财务流程,强化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国企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三)负责编制、审核和执行财务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四)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工作;(五)负责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六)负责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七)负责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国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预算等内容,确保预算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条资金收入应按国家及地方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三条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五条国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风险防范。
国企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国企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企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企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原则:财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级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四)效益优先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企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下属单位执行情况。
(二)负责集团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编制和审核集团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提出改进措施。
(四)参与集团重大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五)负责集团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集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集团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二)计划管理原则: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合理分配资金,确保资金需求。
(三)审批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使用资金,防止资金浪费和流失。
第七条集团资金筹集渠道:(一)银行贷款:按照国家政策,合理利用银行贷款,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二)发行债券:根据企业需要,合理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股权融资: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方式,优化资本结构。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集团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二)持续经营原则:假定企业将持续经营,合理估计资产和负债。
(三)历史成本原则:以取得资产时的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九条集团财务报告应包括:(一)资产负债表:反映集团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最新国企财务管理办法

市国有投资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市国有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母子公司及代管公司整体财务管理水平、规各类收支、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部控制基本规》等有关财经法规,本着“子公司独立核算,集团紧密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各子公司在统一执行集团确定的各类财务规定前提下,要根据自身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的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适用围通过规集团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的操作及流程,明确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和费用核销的操作要点,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化、精细化。
本办法适用于国投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及代管财通基金公司。
第二条职责分工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管理,集团财务风控部负责财务人员的派出、使用、轮岗、调动、培训、考核等工作。
集团根据各单位业务和规模大小,财务分别实行一、二级管理,并随着各公司业务规模变化及时调整管理级别。
其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财务实行二级管理,由集团财务风控部派出财务人员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等工作;财通基金公司、财鑫基金公司、财汇基金公司、农村产权交易公司、财用企业管理公司财务实行一级管理,集团委托财用企业管理公司,对以上五个公司开展代理记账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三条公司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现金流量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四条公司财务预算以业务预算为基础、完成年度任务为目标、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编制结果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反映。
第五条集团编制财务预算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二)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三)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六条集团财务预算一般按年编制,与会计年度一致,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集团财务风控部每年11月发起下年度的预算编制,集团各公司负责本单位预算、决算编制,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预算编制程序后报集团审核,集团整体预算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出资人审批,待出资人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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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母子公司及代管公司整体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各类收支、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本着“子公司独立核算,集团紧密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各子公司在统一执行集团确定的各类财务规定前提下,要根据自身实际,细化制定本单位的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适用范围通过规范集团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的操作及流程,明确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和费用核销的操作要点,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
本办法适用于承德国投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及代管财通基金公司。
第二条职责分工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管理,集团财务风控部负责财务人员的派出、使用、轮岗、调动、培训、考核等工作。
集团根据各单位业务和规模大小,财务分别实行一、二级管理,并随着各公司业务规模变化及时调整管理级别。
其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财务实行二级管理,由集团财务风控部派出财务人员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等工作;财通基金公司、财鑫基金公司、财汇基金公司、农村产权交易公司、财用企业管理公司财务实行一级管理,集团委托财用企业管理公司,对以上五个公司开展代理记账等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三条公司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现金流量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四条公司财务预算以业务预算为基础、完成年度任务为目标、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编制结果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反映。
第五条集团编制财务预算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一)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二)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三)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六条集团财务预算一般按年编制,与会计年度一致,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集团财务风控部每年11月发起下年度的预算编制,集团各公司负责本单位预算、决算编制,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预算编制程序后报集团审核,集团整体预算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出资人审批,待出资人审批后执行。
各单位负责人应参与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并对本单位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附件1:年度预算审核表样)第七条预算实施管理过程中,对纳入财务预算范围的项目由各公司预算执行部门主管领导进行控制。
集团财务风控部负责各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已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如需调整,首先向集团提出调整申请,待批复后方可执行。
(附件2:预算调整审批表样)第九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各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经营成本、费用预算,预算内的资金支出,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原则上没有列入预算范围内的费用,坚决控制发生,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支出,不予支付。
第十条各公司每年1月底前向集团上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集团定期组织开展财务预算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集团对各公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差旅费管理第十一条为加强集团内部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司人员差旅费报销行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参照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承财行[2014]75号)、《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承财行[2016]1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包括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出差补助费(含市内交通补助)。
第十三条建立严格的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制出差审批单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十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合法有效票据报销,超出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见下表:出差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类型乘坐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未经批准乘坐标准超出规定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晚19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过夜6个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60%(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
第十七条因出差发生的订(退)票、改签手续费和乘坐飞机发生的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合规票据报销。
第十八条员工出差期间,前往或离开机场、车站、码头乘坐汽车大巴交通费,据实报销。
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前往或离开机场、车站、码头距离在20公里及以上的,需写明情况,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九条住宿费在等级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集团所有人员参照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承财行[2016]11号)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标准执行(附件3: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的伙食及交通费补助,以城市间交通费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自带车辆到本市以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除双桥区和高新区以外本市地区每人每天补助50元;不带车辆到本市以外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80元,除双桥区和高新区以外本市地区每人每天补助90元。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 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严格履行财务报销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凭会议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报销。
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回公司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会议主办方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及交通补助费回公司按差旅费管理相应规定办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财务账证由财务风控部负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实物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购置、转移、出售、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流程。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有关财务规定提取。
其中:项目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1、房屋建筑物 35年 5%2、运输工具 8年 5%3、办公家具 5年 5%4、电子设备 3年 0%第二十七条集团财务风控部应会同综合管理部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年终,财务风控部会同综合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实物盘点清查,账实核对。
对盈亏、毁损财产履行审批流程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费用报销第二十八条费用报销审批流程及权限(一)审批流程经办人员报来的原始凭证首先要填制报账单,然后由经办人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风控部主管会计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加盖已审核章并注明列支渠道,送集团财务风控部经理审核签字,再由集团分管业务副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交回出纳处付款,最后由主管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二)审批权限1、各项经营支出,一律实行银行转账。
其中,500元以下的日常零星支出及外出差旅费报销实行公务卡结算。
2、集团母公司单笔业务2000元以下经营支出,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2000元(含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集团各子公司单笔业务1万元以下经营支出由各子公司主管财务经理审批;单笔业务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支出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在发生1万元(含1万元)以上资金支付时,要附“三重一大”事项审批表(附件4:“三重一大”事项审批表样)。
3、涉及对外投资、合作、融资、担保业务发生的支出,须经集团党委会、董事长办公会、投决会等会议决策。
在发生资金支付时,要附“三重一大”事项审批表。
4、母子公司涉及追偿项目发生的诉讼、评估、拍卖、执行、保全、返还保证金等大项费用开支,实行集团备案制。
在发生该类资金支付时要附集团财务风控部审核表。
(附件5:审核表样)。
5、子公司日常工资、社保、公积金的大额支出,集团不设审批权限。
第二十九条原始单据的要求1、发生各项支出时,必须取得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其基本要求是:(1)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监制发票,不得使用白条。
(2)原始凭证应含有填制支付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等,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
票据应有经办人签字、审核人签字、审批人签字。
(3)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发现原始凭证所注经济业务内容有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章,原始凭证金额有误,应由开出单位重写,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同时附开出单位原始凭证复印件,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作为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知情人证明,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以下支出报账时,须附相关的证明资料(1)凡属招投标采购范围的开支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财务部门凭招投标采购申请审批表、采购合同、验收单、正规发票报账。
(2)办公费须附购买办公用品、耗材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必须附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和入库单。
(3)差旅费须附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车票或机票、住宿费发票,其中车票必须是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正规发票,按出发地到目的地客运票价据实报销,如参加会议应附会议通知,结算使用公务卡方式,应严格执行差旅住宿费标准,超标准部分费用自负。
(4)招待费须附招待审批卡、接待函、菜单明细和发票。
(附件6:招待费审批卡表样)(5)会议费须附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需住宿应提供客人住宿消费明细单。
(6)培训费须附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
财务风控部负责聘用老师讲课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7)印刷费须附发票及印刷品明细单,并加盖印刷单位印章。
(8)水费、电费、取暖费须附相关单位出据的正规发票。
(9)邮电费、报刊费、网络通讯费须附邮电、电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