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实施通知】四川大学公派留学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习及工作来自经历申请人签字:
简
述
研
修
计
划
学院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项目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在读年级:
所属学院/单位
现从事学科专业
已获最高学位
获最高学位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现职务职称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 Email:
拟留学国家(地区)
拟留学学校/单位
拟留学专业
拟留学时间
自年月至年月
申请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是否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是□否□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情况
是□否□
如是,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执行时间:
曾是否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情况
是□否□
如是,请注明放弃时间:
外语水平
□WSK合格□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培训部高级班结业
□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8个月(含)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雅思思6.5/托福95以上□其他: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大研〔2014〕3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四川大学2014年1月23日1附件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奖助对象除委培以外的四川大学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助体系的构成与奖助标准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和助管岗位津贴,奖助标准及相应的奖助比例如下表所示。
2说明:1.学业奖学金用于学生的学费补助,具体金额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学业奖学金上限确定。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为18000元/年;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二等上限为12000元/年,三等奖按半额学费确定,不超过6000元/年。
2.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金额中,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博士生导师承担不少于500元/月×12月。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中,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一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200元/月×12月,二等奖获得者研究生导师承担不少于100元/月×12月。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90a61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27.png)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是一项旨在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
该项目选拔优秀人才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目前,该项目主要面向在国外留学的人员选拔。
选拔的实施国别包括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等。
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学校负责初选推荐,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如果对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感兴趣,可以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和了解。
同时,也可以关注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和媒体,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和帮助。
2017年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名单【模板】

25.
杨洁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美国
佐治亚理工学院
26.
聂川雄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德国
柏林自由大学
27.
吴英克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德国
马尔堡大学
28.
肖志林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比利时
根特大学
29.
郭怡兰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45.
代珊珊
公共管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
பைடு நூலகம்德国
慕尼黑大学
46.
陈宇航
华西公共卫生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美国
杜兰大学
47.
何金蕾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加拿大
麦吉尔大学
48.
王馨苑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德国
亥姆霍兹慕尼黑研究中心德国环境卫生研究中心
49.
江宇辰
华西口腔医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丹麦
奥尔堡大学
10.
马愿谦
电气信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加拿大
阿尔伯特大学
11.
叶菁华
电子信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美国
康奈尔大学
12.
陈洪刚
电子信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美国
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
13.
陈杰梅
电子信息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美国
哈佛医学院
14.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习
及
工
作
经
历
申请人签字:
学院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人事处审核意见
(请注明申请人此次出国申请是否符合其岗位合同的要求)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是否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是□ 否□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情况
是□ 否□
如是,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执行时间:
曾是否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情况
是□ 否□
如是,请注明放弃时间:
外语水平
□WSK合格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 □培训部高级班结业
□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8个月(含)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雅思思6.5/托福95以上□其他:
四川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项目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在读年级:
所属学院/单位
现从事学科专业
已获最高学位
获最高学位时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参加工作时间
现职务职称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 Email:
拟留学国家(地区)
拟留学学校/单位
拟留学专业
拟留学时间
自 年 月 至 年 月
申请类别
□高级研究学者 □访问学者 □博士后
四川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川大外[2003]100号附件2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规划的需要,为加强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将我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按照国家“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出国留学选派方针,特制定四川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的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及任务界定1、凡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执行出国(境)进修、合作研究、实习培训、长期任教等任务(以下简称公派出国(境)留学),出访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
2、公派出国(境)留学分二个类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以下简称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以下简称单位公派)。
国家公派指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留学或其它政府间交换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
单位公派指由国家其它部委或地方政府、校际交流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
二、审批程序3、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派出国(境)留学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校内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有关事宜的暂行规定》(川大委[2002]67号)先行审批,再到国际处领取并填写《四川大学因公出国人员申报表》,并按不同学科分别送科研处或社科处(理、工、医学科送科研处,人文社会学科送社科处)签注意见,再送人事处签注意见,最后交国际处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
4、其它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首先到国际处领取并填写《四川大学因公出国人员申报表》,由所在学院(部处)签注意见后按不同学科分别送科研处或社科处(理、工、医学科送科研处,人文社会学科送社科处)签注意见,再送人事处签注意见,最后交国际处办理出国(境)手续。
5、国际处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拟文报主管外事工作的副校长审签后送有关部门审批。
三、推荐选拔6、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优秀,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3)身心健康。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1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第二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第四条 2020年计划选派11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500人。
第五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
2020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七条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
第八条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第九条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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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实施通知】四
川大学公派留学
四川大学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项目
实施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科研单位:
一、工作要求
3、各单位应建立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
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并解决问题。
同时,重视吸引优秀留学人员
回国服务、回校任教。
要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
极性。
二、注意事项1、选派规模:
全国9,500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生6,500人。
2、申请人条件: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身心健康,对困难和压力具有承受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外语水平需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
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
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法语(TNF):笔试部分60分(含)以上;
(2)外语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攻读博士学位: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本校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具有硕士学位);
联合培养博士: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博连读须已正式进入博士阶段;
3、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2017年1月13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均请留备份,不再退回):
(1)《四川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一):表中内容如无
可暂不填;(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包括参与科研及论文发表情况,内容不超3页
A4纸);(4)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5)外语水平证
明复印件(如无可暂缓);
(6)国外录取信或邀请函复印件(含意向接收信函,如无可暂缓);(7)国外导师简历(内容不超3页A4纸,如无可暂缓)
2、2017年2月24日-3月3日,申请人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补交最终确定的录取信、外语
水平证明等材料;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联合培养博士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将合格人员名单及材料
6、2017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7、2017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2017年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联系人:樊老师、卢老师电话:85407080、85405392办公地点:望江西区行政楼511房间
3、专家评审意见表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一
附件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