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DX_JS_003-2020_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3•【字号】甬建发[2012]25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12〕257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现将《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2月13日宁波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系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套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安装到位,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本规定所称质量分户验收,系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规定,对每户成品住宅及公共部位进行的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本规定所称中间交接验收,系指成品住宅工程装修前,为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的专项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三条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成品住宅装修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其装修图纸应与住宅土建、安装设计有效衔接。
宁波市建委关于推进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建委关于推进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建委关于推进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精神,充分发挥建筑设计在农村建房中的技术指导作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意见》(浙建设〔2009〕61号),现就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开展专项培训,普及农村建房建筑设计知识近期,我委将选派全市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优秀师资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农房建设建筑工程设计专项培训。
在此基础上,将组织开展我市农房建设建筑设计专项培训,确保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全部技术骨干人员参加培训,全面普及农村建房建筑设计知识。
二、开展标准图集下乡活动,提高农村建房技术水平我委将结合我市的区域文化、自然地貌、农民居住生活习惯和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尽快组织编制我市农房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并组织新农村建设顾问团专家及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开展送相关标准图集、宁波市村镇民房建设抗灾常识等资料下乡服务与咨询活动。
三、开展结对活动,提高农村建房技术服务水平各地要充分发动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积极性,统筹本地区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力量,与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镇(乡)、村结成服务对子,同时市老三区内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要积极开展与周边地区的服务结对。
通过结对服务,确保建筑工程设计服务下乡,以提高农村建房技术服务水平。
建筑工程设计服务下乡的内容应包括农房建筑设计、农村公共建筑设计、农村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设计,以及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设计等。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技术规定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技术规定1. 引言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技术规定旨在规范住宅工程中的电力配电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保障住宅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范围内的住宅工程。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原则住宅工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以保障用户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前提,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设计应考虑火灾安全、漏电保护、过载保护、过电压保护等方面的安全措施。
2.2 可靠性原则住宅工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保障供电的可靠性和连续性,以确保用户正常用电需求的满足。
2.3 经济性原则住宅工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合理选用设备和材料,尽可能节约能源,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3. 设计要求3.1 配电负荷计算根据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设计标准,合理计算配电负荷。
计算时应考虑住宅内主要用电设备的功率、数量、同时使用率等因素。
3.2 主干线和分支线设计主干线和分支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主干线的截面积、材料和保护措施应能满足负荷需求和安全要求。
分支线的设计应合理布置,确保各个分支线的负荷平衡。
3.3 配电箱设计住宅工程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配电箱应设在易于管理和维护的位置,便于用户用电设备的接入和故障排除。
3.4 电气设备选用住宅工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应可靠,并具有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和过电压保护等功能。
3.5 接地系统设计住宅工程的电力接地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接地电阻应满足安全要求,确保可靠接地。
4. 施工要求4.1 施工现场管理住宅工程配电施工过程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应做好安全管理和现场整洁工作,确保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4.2 电缆敷设电缆的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电缆的敷设路径应清晰,并保持适当的弯曲半径和间距,以防止电缆损坏或发生故障。
4.3 接线和接头处理住宅工程配电线路的接线和接头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
甬 DX-JS 003-2020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甬 DX/JS 003-2020 ——————————————————————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 2020-06-05 发布2020-09-01 实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前言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的相关标准,本细则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以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和现行浙江省标准《住宅设计标准》等规范标准为主要依据,参考同类地区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或细则,以《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 甬DX-03)为基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修订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 11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空间,套内空间,公共空间,建筑设施,围护结构,室内环境,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等。
本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规定地下室无障碍通行设计标准;2. 规定地下室尾气排气道设计要求;3.规定围护结构系统设计要求;4.更新外墙凸窗设计量化要求;5.规定沿道路两侧住宅建筑外门窗隔声设计要求;6.规定住宅小区内道路沉降控制设计要求;7.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计要求;8.规定每套住户用电负荷配置标准;9.新增条文说明。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6)4场地空间 (9)5套内空间 (11)5.1 套型 (11)5.2 居住空间 (11)5.3 厨房 (12)5.4 卫生间 (12)5.5 阳台 (13)5.6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14)5.7层高和室内净高 (15)6公共空间 (16)6.1 出入口、门厅和走廊 (16)6.2 楼梯 (17)6.3 电梯 (19)6.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0)6.5附建公共用房 (21)7建筑设施 (23)7.1安全防护 (23)7.2无障碍设施 (24)7.3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 (25)7.4设备平台和室外搁板 (26)7.5共用排气道和管道井 (27)8围护结构 (30)8.1 墙体 (30)8.2 门窗 (31)8.3 屋面 (34)9室内环境 (36)9.1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36)9.2自然通风 (37)9.3隔声、降噪 (38)9.4防水、防潮 (39)9.5室内空气质量 (40)10建筑结构 (42)10.1一般规定 (42)10.2地基基础设计 (43)10.3结构设计 (44)11建筑设备 (47)11.1一般规定 (47)11.2给水排水 (50)11.3 采暖 (52)11.4 燃气 (53)11.5 通风 (54)11.6 空调 (55)11.7 电气 (55)本细则用词说明 (62)引用标准名录 (63)附:条文说明 (65)1总则1.0.1为保障宁波市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等性能要求,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的基础上,依据《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 甬DX-03)实施情况,修订本细则。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94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94号](https://img.taocdn.com/s3/m/06445239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55cc345.png)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11〕94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勘察设计质量意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一)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图审查是工程建设的法定程序,也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责任制,勘察设计单位法人应对本单位勘察设计质量负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勘察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外地进甬勘察设计单位,每年11月前必须到我委上报工作情况(表格另行制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节能设计标准,降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要求。
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的设计深度,重点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篇的编制,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
宁波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10kV环网站
指10kV进出线电缆都设负荷开关,用于10kV电缆分接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户内变电所
指把中压设备、变压器、低压设备等设在建筑物户内的变电所,简称户内变。
箱式变电站
指把中压设备、变压器、低压设备装在一个箱体内的组合配电设备,简称箱式变。
低压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低压电缆简单分支,进出线都设开关的箱体。
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多层、高层、别墅,不含商住楼)的户内外配电设计。市郊乡(镇)建设的农居小区及各县(市)住宅小区可参照本规定或结合当地实际,拟订实施意见,同时报当地供电局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住宅工程的户内外配电设施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但应确保住宅工程的安全用电。户内外配电工程的器材应选用符合国标或部标的优质、节能、安全可靠的产品,优先选用体积小、容量大、污染少、免维护的节能产品。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属小区物业管理的公用设施(含消防设施、生活给水泵、电梯、楼道灯、地下室照明、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以一个单体建筑(含地下室)为单位计算容量。单体建筑内非消防设施装机容量(如消防设施装机容量大于非消防设施装机容量,按消防设施装机容量计算)不大于100kW的,宜采用380V供电,装表接电;大于100kW的,应采用10kV供电,设置10kV/0.4kV专用变电所。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甬DXJS 008-2020 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甬DX/JS 008-2020 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charging facilities and charging equipment for electric vehicles for civil buildings in Ningbo2020-09-04 发布2021-01-01 实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前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 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 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设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82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技术要求,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配置与设计技术规定》(2017 甬DX-05)进行了修订。
原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置标准及平面布置、供电与配电、配电线路、计量、相关要求等。
修编后的《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配置技术规定》,其内容扩展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设计、验收、运维较为完整的技术标准,全面指导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序、规范开展。
本规定共分十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配置标准及相关要求、电气系统、监控及通信、消防、其他专业、验收、运行和维护等。
目次1总则 (1)2术语 (3)3基本规定 (5)4配置标准及相关要求 (6)5电气系统 (12)5.1负荷分级 (12)5.2供电与配电 (12)5.3负荷计算 (12)5.4配电线路 (14)5.5 计量 (14)5.6 电能质量 (15)5.7 照明 (16)5.8 防雷与接地 (16)6监控及通信 (17)6.1一般规定 (17)6.2监控及通信 (17)7 消防 (18)8 其他专业 (19)8.1 建筑 (19)8.2通风与空气调节 (20)8.3机电抗震 (21)8.4标志标识 (21)9 验收 (22)9.1一般规定 (22)9.2验收条件 (22)9.3验收程序 (22)9.4验收内容 (22)10运行和维护 (23)附录 A (24)表A.1 快充需要系数Kx 选择表 (24)表A.2 单相交流充电桩需要系数Kx 选择表 (24)附录B (25)充电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5)表B.1 竣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名单 (26)表B.2 充电桩工程问题整改表 (26)附录C 用词说明 (27)附:条文说明 (28)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浙江省和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规范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建设的配置、设计、验收、运维,制定本规定。
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

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一)政策性部分1、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专业负责人应为注册建筑师(建设部令167 号第30 条、31 条)。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中小型规模的项目。
2、根据《宁波市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编制及审查要点》附表一编制平战转换项目转换期限要求表。
3、根据《宁波市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编制及审查要点》第六、1 条:掩蔽人数不应少于防护区建筑面积除以1.5㎡每人计得人数。
4、墙体及保温材料修改应满足甬建发[2018]114 号宁波市民用建筑墙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5、保温材料选择及变更应提供设计标准,保温材料热工参数为企业标准时,应由主管部门组织论证,能够满足检测及验收要求。
6、根据《宁波市建(构)筑物立体绿化实施导则》2019 甬DX-05明确屋面可绿化面积、设计绿化面积及占比。
其中箱式绿化不应超过可绿化面积的10%。
(二)通用性意见7、图纸深度不足。
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中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8、工程的使用性质应与立项文件一致。
涉及建筑主要功能调整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设计依据中请补充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文号等内容。
9、工程设计应采用适用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规范、规定、标准;相应的设计说明、设计内容均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效的规范、规定、标准。
10、设计说明中应注明建筑的规划高度和消防高度。
应根据建筑定性明确相应建筑等级,注明地下汽车库分类,明确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分类等。
11、总设计说明中需提供消防申报表等相关内容的各单体指标的表格(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耐火等级、层数等)。
12、建筑图纸应明确建筑功能,如“配套用房、辅助用房”等需要明确使用功能,以复核是否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13、节能设计中节能设计专篇、节能计算书(节能模型)、节能备案表应统一围护结构保温材料选型,统一热工参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甬DX/JS003-2020———————————————————————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2020-06-05发布2020-09-01实施———————————————————————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design in Ningbo甬DX/JS003-2020主编单位: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日期:2020年9月1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甬建发〔2020〕44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技术要求,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住宅设计标准》DB33/1006-2017等规范标准,结合我市住宅建筑工程实践经验,我局组织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甬DX-03)进行了修订,经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甬DX/JS003-2020,自2020年9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的项目,均应严格执行本细则,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提前实施本细则,《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甬DX-03)同时废止。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以优化或变相优化为理由降低设计标准,压缩建设成本。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本细则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按照本细则进行勘察设计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当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通过设计变更联系单等方式降低本细则设计标准,确保设计成果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信用信息公开。
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本细则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查清责任,并依据有关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惩戒,确保本细则得到有效和全面落实。
我市住宅建筑设计已有技术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宁波市空气源热泵与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细则》(2019甬DX-07)第6.1.7条第1款不再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电子文本可在宁波建设网(/)下载。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处。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6月5日前言为进一步提高宁波市住宅建筑设计质量,统一和规范住宅建筑设计的相关标准,本细则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以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和现行浙江省标准《住宅设计标准》等规范标准为主要依据,参考同类地区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或细则,以《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甬DX-03)为基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修订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空间,套内空间,公共空间,建筑设施,围护结构,室内环境,建筑结构,建筑设备等。
本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规定地下室无障碍通行设计标准;2.规定地下室尾气排气道设计要求;3.规定围护结构系统设计要求;4.更新外墙凸窗设计量化要求;5.规定沿道路两侧住宅建筑外门窗隔声设计要求;6.规定住宅小区内道路沉降控制设计要求;7.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设计要求;8.规定每套住户用电负荷配置标准;9.新增条文说明。
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并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订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住建局大楼科技设计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细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洪桑方圆马林海郭晓晖张新跃陈松立薛锋标胡小兵陈一鸣许蓝燕裘佳 潘德梅王敏霞陈志华高杰胡莹坚曾宝玺王超王建江叶浩翔主要审查人:胡敬伟袁爱芬林豪杰张聚伟程建华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6)4场地空间 (9)5套内空间 (11)5.1套型 (11)5.2居住空间 (11)5.3厨房 (12)5.4卫生间 (12)5.5阳台 (13)5.6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14)5.7层高和室内净高 (15)6公共空间 (16)6.1出入口、门厅和走廊 (16)6.2楼梯 (17)6.3电梯 (19)6.4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0)6.5附建公共用房 (21)7建筑设施 (23)7.1安全防护 (23)7.2无障碍设施 (24)7.3信报箱和智能快件箱 (25)7.4设备平台和室外搁板 (26)7.5共用排气道和管道井 (27)8围护结构 (30)8.1墙体 (30)8.2门窗 (31)8.3屋面 (34)9室内环境 (36)9.1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36)9.2自然通风 (37)9.3隔声、降噪 (38)9.4防水、防潮 (39)9.5室内空气质量 (40)10建筑结构 (42)10.1一般规定 (42)10.2地基基础设计 (43)10.3结构设计 (44)11建筑设备 (47)11.1一般规定 (47)11.2给水排水 (50)11.3采暖 (52)11.4燃气 (53)11.5通风 (54)11.6空调 (55)11.7电气 (55)本细则用词说明 (62)引用标准名录 (63)附:条文说明 (65)1总则1.0.1为保障宁波市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等性能要求,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基础上,依据《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2018甬DX-03)实施情况,修订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不适用于老年人居住建筑)。
1.0.3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卫生、绿色环保、节约资源等基本原则。
1.0.4住宅的建筑工业化(PC)专项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消防设计等要求,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或文件的规定执行。
1.0.5住宅建筑室内装修设计的具体要求,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和现行浙江省标准《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执行。
1.0.6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或标准的规定。
12术语2.0.1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不含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老年人居住建筑)。
2.0.2套型dwelling unit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可独立使用的餐厅等功能空间的统称。
2.0.4卧室bed 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供居住者进行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餐厅dining room供居住者进行就餐活动的空间。
2.0.9书房(家庭工作室)study供居住者进行阅读、书写、学习、研究等活动的空间。
2.0.10使用面积usable 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11层高storey height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2.0.12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3阳台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一般可分为生活阳台和服务阳台。
2.0.14平台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入户花园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5设备平台equipment platform供空调室外机、热水系统机组等设备搁置和检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和阳台相分隔,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2.0.16过道(厅)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2.0.17壁柜cabinet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8凸窗bay-window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0.19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或多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20无障碍住房accessible housing出入口、通道、厨房、卫生间和家具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的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入和使用的住宅。
2.0.21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22中间层middle-floor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3架空层open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4走廊gallery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2.0.25无障碍出入口accessible entrance在坡度、宽度、高度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2.0.26平坡出入口ramp entrance地面坡度不大于1:20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
2.0.27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2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2.0.2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2.0.30附建公共用房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