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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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法讲义

工业产权法讲义

二、商标分类
(一)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
(二)商品商标
(三)服务商标 (四)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其成员在商事 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该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 (五)证明商标:对商品或服务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 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造方 法、质量、或其他特点的标志。(如纯羊毛商标) (六)防御商标
工业产权法ຫໍສະໝຸດ 第一节一、工业产权的概念
工业产权概述
指的是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 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工业产权包括: 1)创造性成果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识别性标记权: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
◆ 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一起被通称为知识产权
第二节
专利法
《专利法》1984年制定, 92年、01年修改
一、专利的种类
1.发明 2.实用新型 是一个适于实用的产品、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
3.外观设计 必须与产品相结合、能在产业上应用、富有美感
二、专利权主体
1.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 物 质条件所完成发明创造,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归单位。
商标侵权责任
七、侵权赔偿额的计算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 的利益; 2.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 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 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商标注册
(一)注册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二)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2.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相结合原则 (三)审批程序 1.审查核准:符合商标法规定即予以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 议,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期满就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 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 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 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第十三章工业产权法共66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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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 各成员国的国内法都必须禁止使用与成 员国中的任何已经驰名的商标相同或者 近似的标记,并应拒绝这种标记的注册 申请。
第二节 专 利 法
一、专利权的概念
• 即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依法授予专 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 限内享有的独占权。
二、专利权主体和客体
•(一)专利权的主体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 3.实用性
•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
(二)外观设计
• 1.新颖性 •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
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 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现 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 众所知的设计。
3.委托开发完成人
• 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 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 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 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4.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
• 作出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将自己 所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
• 5.外国人
•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 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 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 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 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二)专利权的客体
•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1.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
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 计人为专利权人。

工业产权法课后习题答案

工业产权法课后习题答案

工业产权法课后习题答案工业产权法课后习题答案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工业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工业产权法是维护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础。

以下是对工业产权法课后习题的解答,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简答题1. 工业产权的基本属性是什么?工业产权的基本属性包括排他性、时限性和地域性。

排他性意味着权利人对其工业产权享有独占的权利,其他人不得侵犯;时限性指的是工业产权享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地域性则表示工业产权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有效。

2. 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专利权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商标权保护商品的标识;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商业秘密保护商业信息和技术秘密。

3. 工业产权的保护程序有哪些?工业产权的保护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权利人首先需要向专利局等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接着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最后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登记,获得法律保护。

4. 什么是专利权的实施许可?专利权的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专利权人可以与他人签订许可协议,允许其使用专利权,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费用。

实施许可有助于促进技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创新的应用和发展。

5. 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多久?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商标到期前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也为10年。

商标的使用期限和续展期限的合理管理对于维护商标权益至关重要。

二、案例分析某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的电子产品,拥有了相应的专利权。

然而,该公司发现有其他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类似的产品。

该公司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专利权,请为该公司提供建议。

针对该情况,该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专利权:1. 发送警告信:该公司可以向侵权公司发送警告信,明确指出其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权,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警告信可以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有可能使侵权公司意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

工业产权法

工业产权法

03
02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 权、工业设计权等。
04
工业产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 10年,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延长。
工业产权法的作用
01 保护创新成果:通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法律 手段,保护工业产权人的创新成果,鼓励创新。
02 促进市场竞争:通过保护工业产权,促进市场 竞争,提高企业竞争力。
03 推动经济发展:工业产权法可以推动经济发展, 提高国家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
工业产权法的实施程序
1
申请:申请人向专 利局提交申请文件, 包括专利申请书、 说明书、权利要求
书等
4
登记:专利权人需 要在规定时间内办 理登记手续,缴纳
年费等
2
审查:专利局对申 请文件进行审查, 包括形式审查、实
质审查等
5
保护:专利权人可 以采取法律手段保 护自己的专利权, 如起诉侵权行为等
3
授权:专利局对符 合条件的申请授予 专利权,颁发专利
源的标志 颜色组合等
商标权的 取得:通 过注册或 使用获得
商标权的保 护:禁止他 人未经许可 使用相同或 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的期 限:一般为 10年,可
续展
商标权的转 让:可以通 过合同或继 承等方式转

工业设计权
工业设计权是指 对工业产品的外 观设计进行保护 的权利。
工业设计权包括 对形状、图案、 颜色、形状和图 案的组合等方面 的保护。
04 维护社会稳定:工业产权法可以维护社会稳定, 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工业产权法的适用范围
A
专利权:包括发明、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B
商标权:包括商品商 标和服务商标
C

经济法第6章 工业产权法

经济法第6章 工业产权法

3、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 组织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我国申请 的取得专利,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在中国有 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 组织,享受国民待遇;(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 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依 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 条约,或者互惠原则;(3)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 或者营业所有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 当委托国务院专利管理机关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 理。
无效宣告
他人提出 无效申请
复审委 审查
通知申请人 和专利权人
不服复审 委决定
收到决定后 3个月内起诉
法院 判决
五、专利权的终止、无效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 1、专利权的终止 • 2、专利权的无效 • 3、专利实施的强制许

六、专利权的保护
• 1、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期限又称专利保护期。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
注意侵害专利权行为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情形的不同。 • 4、侵害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 5、诉前救济措施及诉讼时效
(1)诉前救济措施,包括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任 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第三节、商标法
• 一、商标权 1、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拥有的独占的、排它的权 利。 2、商标权的主体 商标权的主体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在自己生产、制造、加 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 人。 3、商标权的客体
•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他 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具备有如下特征:(1)实用新型 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仅限 于产品,不包括方法;(3)实用新型要求 产品必须是具有固定的形状、构造的产品。

经济法工业产权法教案

经济法工业产权法教案

经济法-工业产权法教案第一章:工业产权法概述1.1 工业产权的概念与特征1.2 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1.3 工业产权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1.4 工业产权法的主体和客体第二章:专利权法律制度2.1 专利权的概念与特征2.2 专利权的取得条件2.3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终止2.4 专利权的行使和许可2.5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和恢复第三章:商标权法律制度3.1 商标权的概念与特征3.2 商标权的取得条件3.3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终止3.4 商标权的行使和许可3.5 商标权的无效宣告和恢复第四章:著作权法律制度4.1 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4.2 著作权的取得条件4.3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终止4.4 著作权的行使和许可4.5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第五章:工业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5.1 工业产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5.2 工业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5.3 工业产权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5.4 工业产权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5.5 工业产权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六章:工业产权的权利行使、许可和转让6.1 工业产权的权利行使6.2 工业产权的许可方式6.3 工业产权的转让条件6.4 工业产权许可和转让的登记和公告6.5 工业产权许可和转让合同的履行和终止七章: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7.1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7.2 知识产权的登记和公告制度7.3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执法7.4 知识产权的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7.5 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八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8.1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和意义8.2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条约和组织8.3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标准8.4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和协调8.5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和挑战九章: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关系9.1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关系概述9.2 知识产权滥用与不正当竞争9.3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适用9.4 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9.5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纠纷的解决途径十章:知识产权法律实务10.1 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代理10.2 知识产权申请和审查10.3 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途径10.4 知识产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0.5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十一章:知识产权战略与商业策略11.1 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与重要性11.2 知识产权战略的类型与制定11.3 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竞争优势11.4 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与评估11.5 知识产权战略的国际视角十二章: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12.1 知识产权争议的类型与特点12.2 知识产权争议的协商与调解12.3 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与仲裁协议12.4 知识产权争议的诉讼途径12.5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国际经验十三章:知识产权法律变革与趋势13.1 知识产权法律变革的背景与动因13.2 知识产权法律变革的主要内容13.3 知识产权法律变革的影响与评价13.4 知识产权法律发展的国际趋势13.5 知识产权法律变革的应对策略十四章: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14.1 知识产权教育的目标与内容14.2 知识产权教育的途径与方法14.3 知识产权教育的现状与问题14.4 知识产权培训的重要性与实施14.5 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的国际经验十五章:知识产权的未来挑战与机遇15.1 知识产权面临的新挑战15.2 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创新15.3 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的融合15.4 知识产权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15.5 知识产权法的未来发展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经济法中的工业产权法,包括工业产权法的基本概念、特征、法律保护范围、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以及工业产权的主体和客体。

《经济法基础》第5章

《经济法基础》第5章

第二节 专利法
(四) 受让人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
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 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具备以
下四个条件之中任何之一项的外国人、外国企 业、外国组织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权:
第二节 专利法
(1)其所属国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2)其所属国与我国有专利保护的双边协议; (3)其所属国对我国国民的专利申请予以 保护; (4)其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
第二节 专利法
(四)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 科学发现。如万有引力定律、质量守恒
定律等。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交通规
则,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诀,心理测验 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 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第二节 专利法
(四)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例如诊脉法、 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 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者减肥等。但 是药物或医疗器械本身可以申请专利。 4. 动物或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 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二节 专利法
(二) 专利权人的义务 1. 实施专利权的义务 2. 缴纳专利费的义务 3. 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二节 专利法
(三) 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人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
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 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 弃专利权。
第二节 专利法
❖ 六、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一) 专利的申请 1. 专利申请原则 (1) 单一性原则 (2) 先申请原则 (3) 优先权原则
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工业产权法

工业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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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专利法
一、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一)专利 专利一词,通常有三种含义: (1)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授子专利申请人
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专利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
观设计三种专利 (3)专利是指专利文献,主要是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说明书 (二)专利权
第五章工业产权法
1 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2 第二节商标法 3 第三节专利法
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一、工业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业产权的概念 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
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工业产权 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权。工业产权与版权统称为知识产权。 (二)工业产权的特征 工业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具有与有形财产不同的特征: 1.专有性2.地域性 3.时间性 二、工业产权法的立法 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转让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末经商标权 人许口1,不得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 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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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商标法
(三)我国商标法立法概况 商标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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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专利法
(三)专利的复甲和无效宣告 1.专利权的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
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 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 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2.专利的无效宣告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子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 为该专利权的授子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 告该专利权无效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 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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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法第一节工业产权法的概述一、工业产权概念工业产权是法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

工业产权的范围:发明创造;显著标志二、工业产权的法律特征: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三、工业产权的立法1、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2、国际立法:第二节专利法一、专利法和专利权的概念(一)专利法概念:专利法是指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和因实施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5年的《专利法》,1992年修改一次,2000年8月25日通过《专利法》的修订案,并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已于2008年12月27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二)专利权概念:专利权人依法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二、专利法的主体(一)单位: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它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三)外国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它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它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给予国民待遇。

三、专利权的客体(一)专利法保护的对象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与发明的共性:都属于技术方案(2)与发明的区别:申请手续简便、保护期限短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一)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外观设计,应当具有新颖性即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公知)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公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新颖性例外原则:为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权利,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五、专利的申请(一)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1、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3、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4、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二)申请日的确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三)优先权的取得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六、专利审批(一)发明审批程序初步审查: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其格式是否正确。

申请的内容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的情况。

公布申请: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授予专利权并登记公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审批程序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并登记公告(三)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复审和诉讼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诉讼: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专利异议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

七、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一)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三)专利无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八、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标记权;获益权;署名权(二)专利权人的义务交纳专利年费;实施专利权九、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部门依法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允许申请人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行政措施。

1、依申请给予的强制许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后,符合上述条件的任何单位均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

2、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3、根据专利之间相互关系给予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对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0、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侵权行为的界定1、界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2、处理程序:协商、诉讼、主管部门处理(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三节商标法一、商标法和商标权的概念(一)商标法的概念商标法是调整因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及保护商标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982年8月23日通过了《商标法1993年2月22日和2001年10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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