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定液、标准溶液的标准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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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定液、标准溶液的标准管理程序

一、目的:建立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分析用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管理。

三、责任者: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人、复标人、质量检验主任。

四、正文:

1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标定、复标及发放管理。

2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试剂质量要求:

2.1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试剂为“分析纯”化学试剂,配制前检查封口及包装情况,应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2.2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液所用的水为蒸馏水。

2.3 用来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基准物质应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

存放后可能吸潮,配制前应干燥至恒重。

3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配制:

称重是决定所配标准溶液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使用灵敏度在万分之一的专用天平。

玻璃仪器应清洁无痕迹,所用容量玻璃仪器须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一等品(A 级)。

严格按中国药典或者其它法定标准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实验操作规范,符合

要求。

滴定液的浓度标定值应与名义值一致,若不一致其最大与最小标定值在名义值

的±5%之间。

配制标准溶液与滴定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志。

4滴定液的标定和复标:

滴定液标定和复标所需天平与玻璃仪器必须符合 3.1 项和 3.2 项的要求。

滴定溶液配制后应摇匀,放置三天以上方可标定(有些需过滤),标定方法按中国药典或其它法定标准执行。

滴定溶液必须由第一人进行标定,第二人进行复标。

每次标定或复标应作几份平等操作,一般不得少于三份,其结果应有严格的一致性,然后采用算术平均值,结果的相对偏差均不得超过 0.1%。

4.5 以标定计算所得的平均值和复标计算所得的平均为各自测得值,计算

二者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5%,否则重标。

4.6 如果标定与复标结果满足误差限度的要求,则将二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滴定结果。指示液的灵敏度试验。指示液标签上应注明:名称、浓度、制备日期、有效期。

5滴定液的配制、标定、复标与标准溶液的配制应有完整的专用原始记录。

6复标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标准溶液须贴签,标签上写明: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标定日期、标定温度、标定人、复标温度、复标日期、

复标人、使用有效期等。

7 滴定液应定期复标。滴定液的使用期限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 1-3 个月,超过期限不得使用。滴定液的使用期限如下表:

8 滴定液与标准液的贮存与发放

8.1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贮存环境应与其配制标定室相同。

8.2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应贮存于一个专用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

8.3 瓶口注意防尘。一般可用无毒、洁净的塑料袋捆紧,必要时注意避光

保存。

8.4 每日检查贮存间的温度情况,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调整,特别应注意那

些稳定性差的滴定液。

8.5 超过使用期限的保管人员不得发放,使用人员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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