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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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2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农家乐是农村旅游业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农民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

为了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保障游客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范本,以便农家乐经营者参考和遵守。

二、经营许可1.农家乐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农村旅游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证。

2.经营者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场地和设施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三、服务内容和质量1.农家乐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2.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3.经营者应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不得歧视任何客人。

4.提供的住宿设施必须干净整洁,床上用品必须清洁及时更换。

四、价格和结算1.经营者在宣传和销售时,必须明示价格,不得隐瞒费用。

2.经营者不得变相提高价格或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3.结算时,应提供合理的发票和明细,确保公正透明。

五、游客权益保障1.经营者应制定游客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游客权益和责任,确保游客权益不受侵犯。

2.经营者应提供应急救援设施和医疗服务,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健康。

六、投诉处理1.经营者应设立详细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处理游客的投诉,并保持记录备查。

2.对于有效的投诉,经营者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并对游客进行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七、员工管理1.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2.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形象,着装整洁,礼貌待客。

3.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八、安全管理1.经营者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2.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3.经营者应明确责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九、环境保护1.经营者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

2.垃圾和废物应分类储存和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

十、宣传和营销1.经营者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宣传和营销,但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2.宣传和营销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本
一、经营管理
1. 农家乐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获取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确保厨房和餐饮设施的卫生安全。

3. 农家乐经营者应设立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农家乐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

6. 农家乐经营者应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状况透明。

7. 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农家乐的发展。

二、服务管理
1.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顾客满意度。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顾客的问题和意见。

3. 农家乐经营者应确保环境整洁,设施设备完好,提供安全的住宿和用餐条件。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检查。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实施合理的价格政策,公开价格信息,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6. 农家乐经营者应设立接待咨询台,提供咨询和预订服务。

三、文化传承
1. 农家乐经营者应尊重当地乡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利用农家乐平台,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展示农村文化魅力。

3. 农家乐经营者应鼓励员工参与当地的文艺、体育等公益活动。

4. 农家乐经营者应培养员工的文化素养,提升服务品质。

5. 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对文化传承的学习和研究,不断创新发展。

以上为农家乐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管理办法一、背景农家乐是一种发展迅速的乡村旅游形式,其特点是以农村为载体,以乡村风情和农事体验为内容,结合旅游观光和观光农业,让游客有机会体验农村生活、参与劳动、感受自然之美,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

然而,农家乐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为了确保农家乐的经营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农家乐管理办法的目的农家乐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农家乐的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明确经营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游客的权益,确保农家乐的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三、农家乐管理办法的内容1. 管理主体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主体应当具备一定的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做到诚信经营,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2. 设施设备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证基本的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

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3. 环境卫生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垃圾分类、垃圾清理,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

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并确保饮食安全。

4. 服务质量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满足游客的需求。

经营主体应当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意识,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力求让游客感受到家的温暖。

5. 安全管理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游客的安全。

经营主体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前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的安全。

四、农家乐管理办法的执行1.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家乐的监督检查,确保农家乐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主体,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2. 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家乐管理办法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遵守经营规范,积极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共同推动农家乐的良性发展。

农家乐管理制度

农家乐管理制度

农家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维护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管理制度适用于农家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农家乐游客。

第二章经营资质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需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如农家乐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方可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需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如室内厕所、饮水设施等,以提供舒适、便利的服务环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经营场所内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演练火灾逃生演练,以保障游客的安全。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如悬挂警示标识、设置警戒线等,以防止游客在危险区域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及时清理垃圾和污水。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经常对厨房设备和食品存放区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食品储存合格。

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制度,包括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加工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第五章服务标准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的农家乐服务,包括热情接待、导游指引、文化体验等。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合理的价格体系,不得恶意虚高价格,以维护农家乐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夸大宣传,误导游客。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游客,提供个性化的农家乐服务,如学生农家乐、家庭农家乐等。

第六章纠纷处理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与游客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与游客之间发生的纠纷,应当在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理,如需要延期处理,应当向游客进行解释和沟通。

2023修正版农家乐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农家乐管理办法

农家乐管理办法农家乐管理办法1. 引言农家乐是指农村地区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依托,通过提供农业观光、农产品采摘、农民体验等方式,向游客提供农村生活体验的服务业形式。

随着人们对乡村旅游的需求增加,农家乐已经成为一种受欢迎的旅游方式。

为了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保障游客权益,制定农家乐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2. 经营者资质农家乐经营者应具备以下资质:- 具备相应的农业经营资质,包括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对旅游行业有一定的了解和相关经验;- 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环境,确保提供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

3. 设施要求农家乐的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提供舒适、干净的住宿环境,床上用品要保持清洁;- 厨房和餐厅要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储存和加工要安全可靠;- 提供适应各类人群的康体设施,如运动场地、儿童游乐设施等;- 提供热水供应设施和良好的洗浴条件;- 保持良好的环境整洁,包括室内、室外环境的清洁和绿化等。

4. 安全管理农家乐经营者应重视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安装消防设备,确保建筑安全;- 提供紧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并设置紧急;- 定期检查设施和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危险源;- 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提供游客交通接送服务时,应确保车辆安全且具备相应牌照和驾驶资质。

5. 服务质量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游客的需求:- 培训和提高员工的服务技能和业务素质;- 提供热情、礼貌、周到的服务态度;- 对游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和处理;- 提供充分详细的农家乐体验项目和介绍信息;- 根据游客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选项。

6. 财务管理农家乐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合法、透明的财务运作:- 开立银行账户,并进行电子化的财务记录;- 定期进行财务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确保购进的物品和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防止浪费和损坏;- 将农家乐经营纳入正规税务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纳税。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

农家乐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保障游客和农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经营管理的责任,规范自身行为。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素质。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农家乐经营者制定,经本地农业部门审核备案后正式实施。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包括服务项目、价格、促销活动等内容,并及时向游客宣传。

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合理配置员工,做好培训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游客饮食安全。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场地清洁整洁。

第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三章游客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诚信经营,不得欺骗消费者。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接受游客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涉及游客权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游客的安全教育,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游客保障体系,对发生意外事故给予相应的赔偿和安抚。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护游客的隐私权,妥善保管游客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如违反本规章制度,有以下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提供虚假宣传信息的,罚款并责令改正;(二)服务质量差,多次收到游客投诉的,责令整改并赔偿游客损失;(三)违反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四)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并赔偿受损游客。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向相关部门提起复议,也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关解释权归农业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如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暂停营业等处理。

农家乐管理制度(五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五篇)

农家乐管理制度一、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二、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等消防设施,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严禁在客房或活动内使用明火。

四、严禁夏季在未经许可深水区游泳,冬季在未经许可冰面垂钓尤其儿童、老人。

五、严禁存放过量易燃____化学物和其它危险物品。

六、严格遵守农家乐停车场管理规定,严禁随意停放,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七、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巡查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八、熟悉灭火疏散预案,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____引导顾客疏散,积极向游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知识。

九、积极整改上级监督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确保安全事故的零发生。

农家乐入住登记制度一、____旅馆前台登记系统,设专人负责入住登记,及时填写住宿人员信息,并保证资料真实性。

凡入住农家乐的住宿人员一律凭____、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登记住宿。

二、没有证件或证件可疑的旅客,要问清情况和原因,先安排住宿,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三、凡是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农家乐不接待客人:1、携带危害农家乐安全的物品入店者;2、从事违法活动者;3、影响农家乐形象者;4、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帐记录者;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毛湖咀农家乐环境卫生制度一、保持室内及房前屋后清洁整齐。

做到垃圾入箱、无杂物随意堆放。

二、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要求排放。

三、不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等行为,改造和搭建新设施要符合村庄规划并保证周围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四、爱护村内公共设施,村内路灯、公共休闲场所,保持村内道路路面完整、畅通。

五、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禁止游客随意践踏花草或伤害古树名木。

毛湖咀农家乐食品卫生制度一、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如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种。

三、工作人员穿戴工作服,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

农家乐管理制度范文农家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家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保护农户权益,促进农村旅游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条农家乐是指以农户自有农房、农田、农产品等为基础,提供农村风景观赏、休闲娱乐、农产品交流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建立的管理制度,保障游客权益,确保经营安全。

第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守农村生态建设规划,确保自然生态的完整性。

第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清洁卫生、舒适安全的住宿、餐饮、娱乐等设施和服务,确保游客的基本需求。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反馈。

第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形象,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体验。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所列明的经营范围和区域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十二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按照游客需求,提供合理的服务价格,并明示于服务定价表上。

第十三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不得进行恶意竞争,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第十四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持厨房卫生,保证食品安全,不得使用过期食品或劣质食品。

第十五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明示食材来源,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不得提供不安全的设施和服务。

第十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不得随意破坏自然景观和农田。

第三章客户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清洁整洁的住宿环境,保障游客的休息需求。

第十九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提供丰富多样的农村旅游项目,满足游客的休闲娱乐需求。

第二十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提供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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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农家乐”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农家乐”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我县“农家乐”旅游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乐”是指利用农村庭院、湖泊、塘堰、果园、林地等农、林、牧、渔业的自然条件,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餐饮、住宿、购物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宕昌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家乐”旅游服务经营活动和“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

第四条县旅游管理部门会同工商、税务、安监、卫生、环保、质监、物价、公安等管理部门负责对“农家乐”进行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1、开业资格的认定;
2、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相关许可证照;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农家乐”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
4、国家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章“农家乐”开业基本条件
第五条“农家乐”开业须具备以下从业资格
“农家乐”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持证经营。

需到旅游局、卫生局、工商局、地税局办理:
(1)开业资格认证书;
(2)卫生许可证;
(3)工商注册登记;
(4)税务登记注册。

需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申请书;
(2)经营场所证明;
(3)管理及服务人员健康证明;
(4)负责人身份证、简历;
(5)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推荐意见。

“农家乐”旅游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以及就餐环境、垃圾处理、污水排放应当符合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农家乐”开业须具备以下服务场所
(1)生态环境良好,具有乡村风情。

接待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有必要的地面硬化处理,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

(2)提供住宿的“农家乐”,客房应宽敞,通风好,照明
好,有电视,卧具齐全,门窗无破损。

(3)应提供游客休憩、娱乐场所,同时提供沙发(椅、凳)、茶几和娱乐设施,提供茶水服务,有经物价部门审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游客须知及投诉电话。

(4)有停车场地,并负责看管。

(5)能提供当地风味的农家小吃,能按客人要求提供适合口味的家常便饭。

(6)环境卫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庭院宽畅、绿化好、干净整洁,牲畜圈养,防蚊蝇措施有效。

b、从业人员有健康证,衣着整洁,个人卫生好。

c、客房被罩床单一客一换,保持干燥、整洁。

d、厕所使用方便,清洁无异味。

e、厨房干净,布局合理,餐具卫生,防蝇防鼠措施好。

f、饭菜酒水新鲜无质变。

g、应加强消毒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h、污水必须在院内经三级处理之后方可对外排放。

(7)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章“农家乐”经营
第七条“农家乐”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接受各级旅游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第八条“农家乐”接待户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经营、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为游客提供健康文明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服务。

第九条“农家乐”旅游经营力戒千篇一律,应根据我县民俗民情、自然风貌、土特产品等特点,努力达到一区一特色。

第十条“农家乐”旅游经营户发展数量,应根据全县旅游业发展状况和人口基数进行适当控制,以防止多、杂、乱和经营效益滑坡。

第十一条“农家乐”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定期参加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旅游者与“农家乐”旅游经营方发生争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旅游者应责成经营方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农家乐”接待户不得采取下列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1)削价竞争,强行拉客;
(2)降低服务标准和餐饮质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4)提供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以及含有淫秽、迷信或赌博等内容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四章“农家乐”管理
第十四条对“农家乐”旅游服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旅游局负责全县“农家乐”的开业资格认证及旅游服务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家乐”旅游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农家乐”旅游服务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由“农家乐”自愿向当地旅游局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县旅游局会同市旅游局组成“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

“农家乐”的等级评定按市、县两级进行。

一星级和二星级农家乐由县旅游局组织评定,报市旅游管理部门备案,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农家乐”由县旅游局进行初评后报市旅游局组织评定。

第十七条“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划分,以《旅游服务质量陇南农家乐等级标准》为依据。

第十八条经县旅游局评定,对符合等级评定标准的“农家乐”,发给相应的等级标志,同时收取相应的工本费用。

旅游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农家乐”等级评定管理和等级标志牌、证的设计制作,“农家乐”旅游服务经营者可以在经营活动和宣传促销中使用。

未经旅游管理部门评定的“农家乐”不得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

第十九条对“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旅游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已评定等级的业主进行复核。

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质量等级标准的应帮助提高质量,限期整改。

逾期仍达不到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的,应降低或取消旅游服务质量等级。

第二十条对农家乐旅游服务经营实行联合检查制度,联合检查由旅游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依法实施对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奖罚
第二十一条对能够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经营,无投诉及安全事故发生,并在消费者当中具有良好影响力的农家乐,经县旅游局报请旅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年终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农家乐”旅游经营点(农户)有上述行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公告,取消经营资格。

(1)服务质量严重滑坡,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2)不注重基础设施建设,丧失经营条件的;
(3)拒不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的;
(4)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三条对未取得《农家乐旅游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接待旅游者的单位或个人,由旅游管理部门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对未经旅游管理部门评定的农家乐,擅自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的单位或个人,由旅游管理部门处以500---100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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