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应对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改善未成年人的安全和福祉。
首先,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知识和意识的缺乏。
许多孩子和家长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法律不了解,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
此外,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也不够,这导致了相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教育机构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的宣传教育,为孩子和家长提供相关知识和信息。
同时,可以通过媒体宣传和社会活动,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和意识。
其次,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另一个问题是机构和人员不足。
许多地区缺乏足够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专业人员,这导致相关工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进行和开展。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也面临一定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人员的支持力度,提供足够的经费和资源,以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发展。
同时,可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专业素养和能力。
另外,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信息技术的滥用。
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到的信息越来越多,其中包含了一些不适宜和有害的内容。
此外,网络欺凌和网络侵权问题也比较突出。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互联网和手机等平台的管理和监控,减少不适宜和有害内容的传播。
其次,学校和家庭都应进行教育和指导,加强对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信息技术的培养,提高其辨别和抵制有害内容的能力。
最后,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执行方面。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的对策。
第一个问题是法律法规环境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规定不够明确、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和环境。
第二个问题是教育和宣传不足。
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教育和宣传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我们应该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社会上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第三个问题是监管不力。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然而,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监管不力的情况,使得一些未成年人的成长受到不良的影响。
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严格监管未成年人受到的各种不良影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个问题是服务不足。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目前还存在着一些社会服务机构的不足。
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服务,加强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帮助和支持,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服务。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本文主要探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法律法规环境不完善、教育和宣传不足、监管不力和服务不足等问题,文章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
首先,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和环境。
其次,需要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再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现状与挑战

未成年人保护:现状与挑战未成年人保护:现状与挑战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成长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命运。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状入手,分析其面临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状1.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体系还不健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领导和协调机构。
在省、市、县一级,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但具体的工作落实机制不健全。
2.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力量不足目前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专业人才和执法力量不足。
大部分地区的未成年人保护部门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很多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无法保障日常工作的需要。
3.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覆盖面不够广泛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覆盖面还比较有限,虽然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但还有很多地区尚未开始这项工作。
此外,虽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经开展在一些领域,如学校、社区等,但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4.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有些地方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实际行动;有些地方虽然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但不够细致,效果不明显;还有些地方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1.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理念不够根深蒂固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一些理念不够根深蒂固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已经开展了一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2.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覆盖面不够广泛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泛。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从宏观上还是从微观上,都难以满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求。
3.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不足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还不够强大。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从宏观上还是从微观上,都难以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之一。
由于未成年人处于成长阶段,身体和心理上都存在较大的脆弱性,需要我们更加关注和保护。
但是,在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去面对和解决。
本文将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1.法律保障不足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条文还不够具体、完善,一些地区出现了对未成年人侵犯事件的“轻判”问题,这使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当前,社会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特别是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农村地区,面临着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这让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的服务和帮助。
3.家庭教育水平低未成年人最初的教育来自家庭,但是目前许多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如家长缺乏教育意识和技能、忽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等,这使得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并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指导,很容易受到外界的负面影响。
4.网络安全问题严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成为未成年人学习、沟通和娱乐的重要途径,但同时也面临着大量低俗、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侵袭,而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辨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这让他们易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法律保障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严格执法和打击犯罪行为,从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包括提供预防、救助和治疗等多方面的服务,例如建立多种形式的援助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使得未成年人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支持。
3.加强家庭教育意识和培训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针对当前家庭教育水平不高的问题,可以加强家庭教育意识,通过家庭教育培训和家庭教育咨询服务等形式,提升家长的教育意识和家庭教育能力,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与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与措施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而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个体命运,更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密切相关。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令人担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改善。
一、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1. 社会环境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给未成年人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和机遇,但也使得未成年人受到各种不良信息和不良行为的影响。
网络暴力、校园霸凌、网游沉迷等问题不断涌现,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同时,消费文化和道德观念的淡漠,也让未成年人面对很多诱惑和挑战。
2. 家庭教育的缺失:由于家庭结构的改变和生活节奏的快速,很多家长无法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关心,导致未成年人处于疏离和心理压力之中。
同时,很多家长没有正确的教育方式和观念,既不会给予孩子必要的启发和指引,也不会让孩子懂得合理的自我保护。
3. 学校教育的不足:学校教育应该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阵地,但现实情况却很复杂。
学校面临的老师教育质量和教育改革进程的瓶颈,校园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校内暴力事件的异常发展。
都制约了学校教育的发展和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未成年人保护的措施1.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未成年人保护需要依法治理。
政府应该建立起符合国情的宪制和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进行全面高效的保护。
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立法和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人理解和关注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
2. 家庭教育家庭是未成年人的重要保护区域。
家长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科学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从而更好的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此外,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和教育,启迪家长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增强家长应对未成年人重大事件问题的能力力。
3. 学校教育加强学校教育将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关键之一。
学校需要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在课程设计和日常活动中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但目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性侵、家庭暴力、校园欺凌、学生负担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社会各界应当持续关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改善。
以下是本文的具体内容。
一、问题概述1.儿童性侵儿童性侵是指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行为,包括性骚扰、性侵犯等。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的儿童性侵案件。
这些案件不仅侵害了儿童的身体健康,也会严重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甚至会导致他们终生的心理创伤。
2.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行为,包括言语暴力、肢体暴力等。
在我国,每年都会发生许多家庭暴力案件,这些案件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也会严重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甚至导致自杀行为等。
3.校园欺凌校园欺凌是指同学之间实施的欺凌行为,包括言语欺凌、身体欺凌等。
在现代社会,校园欺凌已成为日益突出的一个问题。
它不仅会影响被欺凌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也会对其学业、人际关系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4.学生负担学生负担是指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所承受的过重的负担。
这种负担包括学业负担、生活负担等。
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减轻学生的负担,但目前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持续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压力。
二、对策建议1.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要想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规范和保障。
政府应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出相关法律和法规,对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行为进行限制和惩罚。
同时,应通过立法来规范未成年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保护权益,进一步提高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效力。
2. 强化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最主要环境,家庭教育和家风建设是保护未成年人最重要的起点。
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品德和人格,强化与孩子的信任和互动,让孩子在温馨的家庭氛围中成长。
202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2023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近年来,基层伤害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
但司法机关对侵害人的惩处,只能使未成年人得到部分宽慰,被侵害人生理和心理创伤很难真正修复。
一些被侵害人不仅需要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还需要接受长期心理辅导。
结合我们的工作调研,我们发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中国式家庭教育容易孕育巨婴。
有一种冷叫妈妈觉得你冷。
中式家庭教育中,家长对未成年人存在过度保护,地位凌驾于未成年人之上,忽视未成年人应有的权利,导致未成年人成为长不大的巨婴,进入社会无法适应。
二是未成年人保护链条时常掉链子。
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存在链条脱节的情况,保护内容缺细化。
未成年人伤害案件发生后,既缺乏全面的报告机制,又无法形成及时有力的部门联动。
三是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偏低。
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要依托社会组织开展,但社会组织一方面缺乏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介入极端案件的资质,从而存在较大的局限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要构筑基层未成年人综合立体保护体系,不断推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稳健、落实、提升。
一、立足家庭教育,激发未成年人保护的源动力一是营造良好环境。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需要用良好的家风、正确的引导来帮助孩子成长。
二是传达良好理念。
要树立孩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注意培养自己对真与假、是与非、美与丑的分析和辨别能力,从而使在成长过程中逐渐构建起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完善保护链条一是建立全面的报告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全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报告机制,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情况,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构建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起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形成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实现保护工作的无缝衔接。
未成年人维权的困境与挑战

未成年人维权的困境与挑战在现代社会中,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与维权工作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尽管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困境与挑战。
本文将从教育、家庭、社会等多个方面探讨未成年人维权的困境与挑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教育领域教育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领域,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学校和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意识不足。
一些学校在处理学生权益问题时缺乏及时、公正的态度,甚至存在偏袒教师或学校的情况。
其次,对于欺凌、暴力等问题,学校的处置手段和标准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一些学校对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辨别、记录和处理不够规范,未能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
首先,学校和教育机构应加强未成年人权益教育,提高师生对权益保护的认识,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
其次,应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监督,确保权益保护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建立统一的处置标准,提高对欺凌、暴力等问题的处理能力。
二、家庭领域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维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家庭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困境和挑战。
首先,一些家长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缺乏足够的重视和认识。
一些家庭中,父母在教育方式和方法上存在问题,甚至存在家庭暴力等侵害行为。
其次,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独立思考和自主决策的机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社会应加强对家庭教育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家长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
其次,应加强对家庭环境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家庭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处理家庭暴力等问题。
此外,应加强未成年人独立思考和自主决策的培养,提高其权益保护的能力。
三、社会领域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维权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未成年人在社会中面临着一些困境和挑战。
首先,一些未成年人在参与社会活动时容易受到欺负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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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应对建议佟丽华张文娟2011-12-13 20:01:43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1年第5期在今年春节微博“随手拍行动”之前,针对困境儿童的社会聚焦和爱心行动曾有多次,如对重大疾病儿童的社会爱心行动、对被虐儿童的社会保护行动和对被拐卖儿童的社会救助行动等。
这一次之所以影响这么大,除了传统媒体参与外,微博这样一个创新性技术交流平台的出现,一些社会公众人物的关注,及“两会”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将此作为参政议政主题都直接推动了此次事件。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了很大进展,如2010年加大对孤残儿童的保障水平,2008年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免费等。
但是,这次“随手拍行动”所引起的强大社会反响,也让我们清醒意识到,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还有很多挑战,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水平还落后于公民相关的意识水平,落后于社会文明的发展水平,也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到底面临哪些挑战?我们又该朝何方努力呢?作为长期具体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和深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的研究人员,本文就这两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四大挑战概括起来,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主要面临四大挑战:观念滞后、机构设置不科学、立法道德化和制度设计短板。
(一)理念滞后。
理念决定制度建设模式和行为标准,落后的理念将导致制度建设和行为标准落后或者执行不得力。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①将该原则表述为“特殊、优先保护”。
尽管这已经被公约和法律所确认,但大多数时候,我们对这一理念的理解只停留在口头上,在制度建设、资源分配等各个方面,未成年人都处于边缘化地位。
以困境儿童保护为例,为什么操纵儿童乞讨现象屡禁不止,流浪儿童被救助后仍然反复流浪,有些孩子被父母长期严重虐待后致残、致死却得不到有效干预?这是因为我们观念滞后,总认为养孩子、管孩子是父母的事,实际是非常错误的理念,严重影响了我们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水平。
再以医疗保障制度为例,根据《公约》规定,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应不低于成人的医疗保障水平,而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则是从城市职工开始的,儿童差不多是最后纳入医疗保障制度的群体之一,至今都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二)机构设置不科学。
理念滞后导致我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重视,也就不重视机构建设。
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存在设置虚化或多头管理,有限的资源不能形成合力的问题。
在机构设置方面,目前主要有两种未成年人保护机构。
一种是协调机构,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为了实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而设立,从国务院到县一级都有,依托在妇联。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则主要是依据省级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全国没有设置,但省级以下有设置,绝大多数依托共青团。
上述两套协调机构存在的共同问题是:一是缺乏专职人员,通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二是缺乏专门经费;三是依托群团组织,协调的权威性不够。
这三个主要原因使协调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
还有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部门,如民政、公安等,很少有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即使有,也是分散在不同司局,不能对未成年人保护进行体系化管理,如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促进司的儿童福利处只管孤残儿童的政策,流浪未成年人则归属社会事务司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处。
(三)立法道德化。
未成年人保护立法质量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最典型的表现是缺乏罚则,缺乏可操作性。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在某些方面有些进步,但其可操作性问题仍然没有多少改善,司法实践中仍然很难根据该法的某一条来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
这部法律更像是一种道德宣言,在表明一种态度,而缺乏有效的执行标准和处罚手段。
法律一旦没有了处罚措施,执行与否要依赖人们的自觉,那么法律的作用就等同于道德。
所以说,未成年人立法道德化问题是让人非常忧虑的问题,将使未成年人保护更加边缘化。
缺乏罚则使该法缺乏可操作性,明显表现就是,经常使用泛泛的语言,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等立法语言,到底“有关”指谁,没有配套的规章规定,其他法律和法规中也没有,结果导致这些关键条款不可操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存在同样的问题。
(四)制度设计有短板。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体系,但有一个短板问题尚没触及,这个短板就是儿童福利制度的缺乏,即缺乏以监护支持和监护干预为核心的儿童福利立法,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瓶颈问题。
如,流浪儿童反复救助问题是困扰民政部门的一个大难题,很多时候送孩子回家的人还没回到城市,流浪的孩子就已经回来了。
为什么孩子会反复流浪,是因为他的家庭问题没有解决,可能他事实上已没人抚养,也可能他不能忍受家庭中的虐待,家庭问题不解决,他只能外出流浪。
再比如弃婴问题,社会福利机构中90%以上的孩子是被遗弃的,而被遗弃的孩子中,90%以上又是残疾或有重大疾病的,对大多数弃婴的父母而言,遗弃是为了让孩子活下去。
如果我们有针对家庭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弃婴问题就会得到根本性解决。
再比如,每年都有一些孩子被父母打死、打残,孩子在被打死、打残之前都有一个长期被虐待的过程,但是,这些嚣张的父母却得不到任何干预,从而酿成悲剧。
这次随手拍活动也暴露出这个问题,当发现大多数街头乞讨的孩子是被父母出租或带领乞讨时,社会爱心遭遇了尴尬,连公安机关都很无奈。
二、未成年人保护最需要迫切落实的三大建议为应对上述挑战,我们认为有三方面具体建议,是迫切需要落实的。
首要任务是更新理念,并落实到具体工作层面。
决策者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不能滞后于社会,反而应该在理念更新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决策者是否在日常决策中形成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思维习惯,是可通过一些具体工作指标测量的,如政府预算中是否有独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决策者能否坚持每月听一次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的专门汇报?在对官员的考评体系中,是否将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伤亡事件作为独立考评指标或作为一票否决的指标等。
更新理念的另一重要方面是,全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应该意识到,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
其一,政府要对孩子在家庭中的成长状态负起责任。
在家庭养育孩子有困难时,政府要通过福利体系提供支持;在父母侵害孩子权益时,要给予适度干预。
其二,要充分意识到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的逻辑关系。
孩子们没有了回家的路,就很有可能走上犯罪的路,如2002年6月16日发生的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主要纵火者就来自于一个畸形家庭,他的一把火,造成25死12伤。
而这把火是可以预防的,如果家庭功能失灵时,政府能够对这些孩子及时行使国家保护,就能预防犯罪,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
其次,要通过制定儿童福利立法或修改完善现有立法,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三级未成年人福利运行机制,补齐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短板。
福利机制是一个基础机制,将有助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其他难题的解决,也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童工、未成年人被虐待等问题的最有效、最科学的预防和应对机制。
具体表现在:一是建立防患于未然的早期社区服务机制。
依托我们发达的城乡基层群众组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开展家庭培训指导,及针对高风险家庭制定个性化帮助和干预方案。
二是及时、有效的行政支持与干预机制。
对于家庭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或孩子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由政府通过福利体系向这些家庭提供支持;对于父母严重侵害孩子合法权益或经社区干预仍屡教不改的,要建立政府干预机制,由儿童保护专门机构接受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暂停父母监护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是明确、可操作的司法干预机制。
对于特别恶性的父母残害孩子的案件,要建立可操作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和监护资格撤销制度。
最后,领导的重视和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一个载体,这就是专门机构的科学设置和专业人员的稳定配置。
在我们国家建立一个综合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司法、卫生、保护等职能的部级职能部门不太现实,但至少我们可对现有机构设置进行优化。
一是要整合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构,并使其真正发挥有效协调作用。
具体建议是,将现有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的儿童保护协调职能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整合为一套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构,将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充实专职、专业力量。
二是在民政部至少建立司局级儿童福利部门,承担儿童福利体系中监护支持和监护干预的主要政府职能,省、市、县政府的民政部门相应设置专门的儿童保护处、科。
三是在公安部建立司局级儿童保护部门,专门从事侦办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未成年人本身违法犯罪案件,省、市、县政府的公案部门相应设置专门的儿童保护处、科。
四是其他职能部门将涉及到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职能进行系统内整合,由专门的部门或办公室负责,省、市、县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做相应调整。
对孩子们,尤其是困境儿童而言,只有从小感受到国家的关心和爱护,他们才能成长为爱国的、健康快乐的一代。
保护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梁启超先生说:少年强则国强。
科学发展观中提到的可持续性发展,也包括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
最具发展潜力的民族,应该是那些最重视儿童保护的民族。
(作者佟丽华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娟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①2006年修订通过,200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儿童权益保护的最主要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和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