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与法家的差别

合集下载

儒家与法家的差别

儒家与法家的差别

儒家思想形于春秋,法家思想形于战国。

两种思想曾在战国时期有过激烈的交锋,对当时、后世乃至今天的中国法律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虽然,汉朝“独尊儒术”之后,法家思想衰落,但即使今天我们重新阅读儒法两家思想,仍能感受其思想之“真知灼见”,看到两种思想对中国法律的深刻影响。

从本质上来说,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是完全对立的。

下面我从两个部分比较两家思想。

一、礼与法儒家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在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法。

(1)、社会秩序的看法儒家根本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

认为人有智愚贤孝之分,社会应该有贵贱上下的分野。

劳力的农、工、商贾是以技艺生产事上的,劳心的士大夫是以治世之术治理人民食于人的,各有其责任及工作,形成优越及从属关系的对立;认为亲属关系之中,应该以辈分、年龄、亲等、性别等条件为基础所形成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野。

儒家认为,上述两种差异之分同为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缺。

儒家心目中的社会秩序,即上述两种社会差异的总和。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出自《中庸》)便是写照法家并不否认也不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法家注意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维持,人为有功必赏、有过比罚,何种行为应赏,何种行为应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一赏一刑,才能使人人守法,而维持公平。

若考虑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因素,则违背此种原则,不能达到一赏一刑的目的。

所以,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

韩非子云:“法不阿贵,绳不饶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2)达到各自理想的方法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

“礼者所以定亲疏。

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负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

儒家、墨家、法家、道家思想对比

儒家、墨家、法家、道家思想对比

儒家与法家的对比其他答案(1)相同点:一、从产生背景来看,儒、法家的思想都是在社会动荡且四分五裂的春秋和战国时期产生的;二、从内容来看,这些思想无疑都是孔子以及孟子、荀子,墨子,和韩非子的对治理国家的各自的态度;三、从产生的作用来看,都是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不同点:一、具体的思想不同:儒家: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他的所提倡的社会规范思想是“礼”,其核心是“仁”;孟子是孔子之道的忠实捍卫者,他提出了“性善论”,包括“仁”、“义”、“礼”“智”四个“善端”;而荀子则主张人性恶,认为人的恶性本身是无法根本改变的,但是可以用“伪”来抑制人的恶性而使之归于善;荀子和孟子的人性论是截然不同的,但是他们都是对孔子“性相近,习相远”之人性论的发展法家:法家的集大成者就是韩非,他支持性恶论,提出人际关系的本质是“自力自为”,与孔子的“克己复礼”相反,韩非提倡“不期修古”并且要“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以法用人、以法制定社会契约的法制社会。

二、结果影响不同:(1)儒家思想在四分五裂的春秋战国时期,不适用于具体社会的情况,因而没有被各个国家的君王所重用。

但是到了社会安定、国家稳定发展的时期,如汉代等,儒家的思想就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且在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下,使社会得到空前的发展,国家繁荣昌盛。

并且到了后期,董仲舒将儒家与道家相结合,产生出新的社会思想,更加促进社会的发展。

(2)韩非的法家思想在战国时期受到的秦统治者的重用,秦始皇利用韩非的法家思想统一了四分五裂的中国,成为历史上第一个统一中国的人,这与韩非的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思想有重要的关系,也充分体现了韩非的法家思想的重要作用以及适应当时代的发展。

(3)我们国家现在充分将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也是对儒家和法家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墨家和道家,儒家与法家的对比关于墨家和道家:一,墨家代表小生产者的利益,道家则代表没落奴隶主贵族的利益;二,墨家的影响主要限于先秦(至少表面上如此),道家的影响则一直延续到今天,是中国仅次于儒家的第二大学派;三,墨家提倡生产劳动,道家则是脱离生产劳动的;四,墨家的影响主要限于下层社会,而道家在知识分子中有较大影响;五,墨家的核心思想是"兼爱"和"非攻”,但主要是通过和平方法和个人行动来阻止战争;而道家则主张清静无为,并不反对战争,且对军事思想有贡献;六,在哲学上,墨家主要贡献是逻辑,而道家的长处则体现在直觉上;七,两家都对科技有贡献,都主张节欲.八,墨家是集体主义,道家则可以说是个人主义;九,墨家主张”明鬼”,而道家则从鬼神的影响中跳了出来.十,墨家为达到目的往往不惜牺牲自己,而道家则把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十一,墨家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全部成员只服从于”巨子”一人,而道家则没有严密的组织.十二,墨家主张用贤能治国,道家则反对”尚贤”,主张无为政治.关于儒家和法家:一,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法家思想的核心是”法术势”.儒家主张”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法家主张”导之以政,齐之以刑”;儒家主张人治,法家主张法治;儒家维护血缘关系,法家破坏血缘关系;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法治;二,早期儒家里,荀子吸取了法家的思想.秦朝,法家取得了统治地位,在秦以后的大多数时期里,是儒表法里,儒家占主导地位;三,在哲学上,儒家的贡献主要在伦理学上,法家的贡献主要在逻辑学上;四,儒家学说的出发点是人性本善,法家则认为人性本恶,当然基本上是这样,也不排除少数例外,如荀子也认为人性是恶的.但这是在他吸取了法家的思想之后.五,法家的成就和目标主要在政治领域,而儒家的建树除政治外,还有艺术,历史,伦理,社会等领域.六,先秦时期,儒家代表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后来两家都被用来为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七,法家主张”农战”,奖励农业生产,儒家则鄙视生产生产劳动;墨家和道家。

儒家法家道家墨家治国区别

儒家法家道家墨家治国区别

儒家法家道家治国思想比较(2010-04-27 17:03:06)转载▼标签:一、对人性的基本看法导致的治国理念上的异同(一)儒家孔子认为人民是可以教化的,“信”“仁”“礼”都是统治者教化的结果,而且人性相近,人性是教化的结果。

至于教化的手段则是以身作则和以道诲人。

孟子坚持性善论。

人的善性指的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社会本性;人性善是指人与生俱来的具有一种原始的善良之心;人性善是指人可以从善心培养出善性。

因此儒家在治国思想上坚持的观点是,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推恩之术,实行仁政。

与霸道相比,行王道才能平治天下。

服力不能使人心服,以德服人可以使人民心悦诚服,以力对待他人,得不到他人的拥护。

行“仁政”者,则可以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帮助。

(二)法家韩非子认为,人的本性是“自为”“好利”,人的“欲利”本性是不能改造的。

因此法家认为统治者就应该用利这个杠杆去控制民众。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善也,而用其不得而非也”。

古代社会的仁爱礼让是由当时的自然经济状况决定的。

现代社会经济状况造成社会“争于气力”,要治理现代社会,就不能取法古代,而只能以法治国。

基于人们“好利”的本性,君臣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

因此韩非主张采用监督考察和阴谋诡计来驾驭臣属。

这样法术势相结合控制社会的手段。

(三)道家道家既不以仁义礼智,也不以欲利来判断人性,它认为这些都是有伤人性的。

道家认为人类本性之真乃是自然淳朴的,人应当顺其本来圆满的性命之情而生存,反对在此之上附加各种人为的因素。

老子主张无为而治,就是一种治理社会过程中的不干涉与不扰民。

老子从“道德自然”出发,主张柔弱、无为、无争,批判违背自然的“有为”。

批判统治者的强行妄为;批判道德法律;批判文明与知识。

因而,他反对一切人为“行为、制度、文明、认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庄子从人性自然出发,对社会文明都要毁掉,包括生产工具,政治制度,道德规范,文化艺术,政治活动。

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有什么不同?

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有什么不同?

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有什么不同?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有什么不同?一、儒家扬善儒家还是很有理想的,《礼记礼运》中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选贤举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猛地一看这段话,是不是跟共产主义的理想长得很像?然而在那个时代,实现这个理想的最大障碍是国家权力的世袭制,首先“选贤举能”就不可能彻底实行。

孔子的主要思想,首先从一个“爱”字出发,由近及远,从亲到疏,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这个世界将是美好的人间。

礼,选贤举能之后的各安其职,各守其分。

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孟子花了更多精力劝说君主施行“仁政”,提出了一个超前的口号:“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孔孟的思想主要在于“扬善”,然而恶人不听你这套怎么办?荀子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提出“隆礼重法”,“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礼以定伦”,法能“定分”,二者可以相互为用。

二、法家惩恶荀子的两个学生韩非子和李斯最终都成为法家,韩非子更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法家认为靠道德教化感悟人是行不通的,“利害”才是关键,要通过法令强制规范人的行为。

法家主要在于惩恶,法令是社会的底线,既然是底线就不宜定的过高过细,否则就容易让整个社会绷得太紧而失去韧性,一旦遇到强力冲击就会瞬间崩溃。

秦朝很快灭亡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独尊法家,严刑峻法,遇到冲击很快崩溃。

底线定的低,也有问题,会有人在模糊地带行小恶而无所顾忌。

对于模糊地带,此时应辅以道德教化,形成社会舆论压力,使人自觉规范行为,或顾及舆论而不愿为小恶。

自汉代以后的中国帝国时代,有提法说中国实行的是“阳儒阴法”。

其实颁布法令和推行道德都是明面上的事,不存在“阴法”的问题,倒不如说“隆礼重法”更加客观。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

论儒家和法家法律思想的异同(转载)2007年07月02日星期一 01:03 P.M.一、所谓的儒家,是以“兴经”为理论经,以“仁义”作为理论核心,以尧舜作为祖先,以周文王周武王作为圣君,以孔子作为创始人,最注重道德的学派。

儒家的法律思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推崇礼治,主张“为国以礼”。

先秦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孔子-以人入理,突出礼的伦理性和强制性。

他的思想主要包括等级法律观;重德轻刑观;“为政在人”论;犯罪预防观;用刑适中论;“父子相隐”论。

孟子-倡导“仁政”,使礼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

他的思想主要有养民富民的经济立法主张;省刑慎刑的法刑观;辅贤伐暴的君臣关系论;贤人和良法并重的人法关系论。

荀子-沟通礼法,使礼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

荀子的思想主要包括礼法论,德刑论,人治论。

2.德礼为主、法刑相辅的礼治观。

主要内容:德礼优于行政;注重教化,恤刑慎刑;为政在人,贤人治国。

3.强调人治,主张“为政在人”。

认为人治是由德治和礼治派生的。

二、所谓的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

法家的法律思想特点主要表现在:1.关于法的概念法家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规范,包括赏与罚两种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2.关于法的性质法家认为法具有强制制裁性,法具有客观公平性,法具有严格等级性,法具有时代民情性。

3.法的起源是与国家的起源联系在一起,是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4.法的作用主要有定分止争,禁恶止乱,制民胜民和尊君、独裁。

三、由此比较得出儒家和法家的异同点如下:1.先秦儒家和法家所产生的历史背景基本相同,他们的思想里都闪烁着民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历史进步性。

2.在对待当时社会的现实方面:儒家坚持传统的治道,认为治理百姓应该以礼以德,不应该以法以刑。

儒家在治国之时没有认识当初的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在这点上看来,儒家面对当时的社会现实是保守消极的。

六国论法家与儒家的对比与争议

六国论法家与儒家的对比与争议

六国论法家与儒家的对比与争议在中国古代,法家与儒家曾是两个重要的学派,他们在政治、治国理念以及社会伦理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与争议。

本文将对法家与儒家进行对比,并探讨他们的争议点。

一、法家与儒家的背景与基本理念1.1 法家法家起源于战国时期,代表人物有商鞅、李斯等。

法家追求的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高效统治,认为社会需要明确的法律规章以维护秩序和稳定。

法家强调严明的刑罚和奖励机制,主张外患来临时加强国家实力,通过行政手段控制社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1.2 儒家儒家则是中国古代学派中最重要的一支,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等。

儒家注重培养人的个人品德和修养,强调仁义道德,倡导以仁爱之心治理国家,讲究君子之道,追求和谐稳定的社会。

儒家强调的是人的内在修养和道德伦理,通过教育和养德治国。

二、法家与儒家的对比2.1 政治观点的对比法家主张一言堂的行政管理,强调严格的法制和刑法体系,追求的是高效统一的国家管理。

儒家则强调仁爱之道,注重个人修养与人伦关系,主张君主应宽厚仁爱以促进社会和谐。

两者在政治观点上存在明显差异,法家注重行政手段,而儒家则注重道德教化。

2.2 社会伦理观念的对比法家倡导以法律规章来纠正和约束人们的行为,通过制定合理的刑法和奖惩机制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

儒家则强调“以德治国”,主张通过教育和培育人的品德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家强调外在制度的严格,而儒家则主张内在的修养和道德规范的遵循。

2.3 对经济的观点对比法家认为国家财富的蓬勃发展是国家实力的体现,主张通过财政管理和经济发展来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儒家则认为,经济繁荣应该以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普惠。

儒家注重社会和谐与人民的幸福,而法家则更注重国家的实力和经济发展。

三、法家与儒家的争议3.1 观念争议法家与儒家在政治、社会伦理和经济等方面存在争议。

法家主张以法律为中心,追求高效的国家管理,强调外在的制度和法制;儒家则注重人的内在修养和个体品德,强调内在的德性和道德规范。

论语与法家——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论语与法家——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比较

论语与法家——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比较论语和法家是中国古代两个重要的思想流派,这两个流派都对中国古代政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儒家和法家的思想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本文将通过比较两个流派的政治哲学思想,探讨这些差异背后的本质。

一、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儒家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哲学流派之一,也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思想家之一。

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治国安邦,追求和谐稳定的社会。

儒家强调人的尊严和尊重,提倡仁义礼智信的“五常”,并强调“仁者爱人”。

这些观点反映了儒家的思想核心:人本主义。

儒家认为,只有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儒家的政治哲学思想也强调了教育的重要性。

儒家认为,“有教无类”,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有受教育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加稳定。

儒家认为,政府应该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

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法家是中国古代另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与儒家不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等级制度、严格管理和高压统治。

法家认为,统治者应该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实行权力,并严厉惩罚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秩序。

因此,法家也被称为“法制主义”。

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实用性和功利性。

法家认为,统治者的目的是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实力的增长。

因此,他们应该制定能够实现这些目标的政策,无论这些政策是否公正或者道德。

法家认为,政府的目的是提高国家的实力,而不是考虑是否合理或者是否为人民谋福利。

三、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的比较儒家和法家的政治哲学思想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

首先,两者的价值观不同。

儒家注重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强调仁义礼智信的“五常”,而法家则强调统治者的权力,强制性的法律和威慑力量。

其次,儒家侧重于教育,而法家强调权力和惩罚。

儒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道德的规范,社会可以更加稳定和和谐,而法家则认为只有通过强大的权力和惩罚行为才能达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最后,儒家和法家对政府的功能和目标之间的看法有很大的不同。

儒家、法家之十大区别

儒家、法家之十大区别

儒家、法家之十大区别一、儒家是理想主义,法家是现实主义儒家为什么是理想主义?因为儒家憧憬美好的理想,并试图用他们认为理想的手段去实现这个理想目标。

儒家的理想是什么?是小康社会,是大同世界。

上层和下层和谐相处,君王和大臣和谐相处,贵族和平民和谐相处,你好我好大家好。

老百姓10天吃一顿肉,士7天吃一回肉,大夫3天吃一回肉,君主天天有肉吃,大家和和谐谐、本本分分,都安于自己的身份,不去扰乱社会秩序。

如何去维护这种秩序呢?用礼。

什么是礼?具体讲,礼就是规矩、规章,据说礼是周公制定的。

譬如大夫死了用几层棺材、陪葬多少东西?诸侯死了,用几层棺材、陪葬多少东西?天子死了,用几层棺材、陪葬多少东西?这些都用“礼”的形式规定下来,大家都不能越雷池一步。

儒家建设大同社会的指导思想,是统治者以身作则,实行仁政。

该向老百姓收10%租子的,不收20%租子。

该让老百姓一年服三天劳役的,不让老百姓服五天。

为什么儒家思想是一种理想主义呢?你想想,老百姓10天吃一顿肉,士7天吃一回肉,大夫3天吃一回肉,君主天天有肉吃,凭什么呀?家说,就凭出身,凭身份,凭血统、凭世袭。

大家说说,这合理吗?不合理。

不合理,人们就会闹。

一闹,儒家的所谓大同世界肯定实现不了。

所以说,儒家的理论就是一种理想主义。

再则,儒家强调统治者以身作则,修身养性,积极对老百姓实施仁政。

试想没有老百姓的监督和督促,统治者能主动这样做吗?所以说,儒家在这方面也是一种理想主义理论。

与儒家理论相反,法家是现实主义,即什么办法能行之有效地作用于社会,能改变社会,法家就采取什么办法。

不管是强国也好,还是争霸也好,还是救世也好,法家很重视实效,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法家采取办法,不是凭空产生,不是从理论到理论,而是从实际出发,有的放矢的制定诸多措施。

而这些措施往往又对治理好国家起到有效的作用。

法家的理论,跟现实是紧密结合的,在实施过程中,也是能取得实效的。

所以说,法家是现实主义。

二、儒家是完美主义者,法家是实用主义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儒家思想形于春秋,法家思想形于战国。

两种思想曾在战国时期有过激烈
的交锋,对当时、后世乃至今天的中国法律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虽然,汉朝
“独尊儒术”之后,法家思想衰落,但即使今天我们重新阅读儒法两家思想,仍能感受其思想之“真知灼见”,看到两种思想对中国法律的深刻影响。

从本质上来说,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是完全对立的。

下面我从两个部分比
较两家思想。

一、礼与xx
儒家法家都以维持社会秩序为目的,其分别只在他们对于社会秩序的看法和达到这种理想的方法。

(1)、社会秩序的看法
儒家根本否认社会是整齐平一的。

认为人有智愚贤孝之分,社会应该有贵
贱上下的分野。

劳力的农、工、商贾是以技艺生产事上的,劳心的士大夫是以
治世之术治理人民食于人的,各有其责任及工作,形成优越及从属关系的对
立;认为亲属关系之中,应该以辈分、年龄、亲等、性别等条件为基础所形成
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分野。

儒家认为,上述两种差异之分同为维持社会秩序所不可缺。

儒家心目中的
社会秩序,即上述两种社会差异的总和。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出自《中庸》)便是写照
法家并不否认也不反对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分别及存在,法家注意
的是法律、政治秩序之维持,人为有功必赏、有过比罚,何种行为应赏,何种
行为应罚,完全是一种客观的绝对标准,不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一
赏一刑,才能使人人守法,而维持公平。

若考虑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的因素,则违背此种原则,不能达到一赏
一刑的目的。

所以,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面前均需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
别的待遇。

韩非子云:
“法不阿贵,绳不饶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2)达到各自理想的方法
儒家认为,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是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

“礼者所以定亲疏。

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贫负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

礼所以“序上下,正人道也”。

做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自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而臻于治平。

不难看出,儒家所说的礼,是一套完整的治世理论,绝不仅仅只是一些抽象的伦理上道德上的原理原则。

儒家提倡的礼足以节制人欲,杜绝争乱,又足使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完成伦常的理想,自足以建立儒家理想的社会秩序。

不同于儒家,法家认为,法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理想的工具。

商君说: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这种毫无通融,不讲私爱,完全以客观行为为断的精神,自和儒家所谓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贵、议勤、议宾,尊亲贤,郭旧故,尊宾贵,尚功能,及议事以制的主张相反,法家根本反对所谓议。

xx 说:
“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阕也。

”这话焉不使儒家为之变色!焉不使当今社会法律工作者变色!
总之,儒家着重于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故不能不以富于差异性,内容繁杂的、因人而异的、个别的行为规范——礼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
工具,而反对归于一的法。

法家欲以同一的、单纯的法律,约束全国人民,着重于“同”,故主张法治,反对礼。

两家出发点不同,结论自异。

不管礼治还是法治,只是儒家法家为了达到不同的理想社会秩序所用的工具而已,它们之间没有好坏之分,更不能因为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而放弃法家思想,也不能因为现在我们在呼吁法治而摈弃儒家思想。

两家思想是可以相互借鉴、相互影响,在不同时代不同背景合理采用而让中国法律更加成熟更加
二、德与刑
儒家法家要实现自家的理想,即维持社会秩序,都需要借助一种力量,当
有人不遵守此种行为规范而破坏社会秩序时,将有种力量来保护它,制裁人。

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道德教化的力量,收潜移默化之功,这
种以教化变化人心的方式,是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耻而无奸邪之
心,自是最彻底、最根本、最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判裁所能办到。

所以,儒
家宣扬以德治天下,以德教化人。

所谓“礼者紧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紧于已然之后”,一为事前的预防,一为事后的补救,二者之价值自不可同日而语。

礼教之可贵便在于“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妙,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

若能如此,则人民根本无恶的动机,一切恶的行为便不会发生,法律制裁更无存在的必要。

所以说,孔子以无诉为最后目的,荀子对此也有同样的见解,认为教化即行,便无法律刑罚的需要。

尊德礼而卑刑罚,是儒家一致的信仰。

法家则完全与儒家立于相反的立场,否认社会可以藉德化的力量来维持,
更不相信一二人的力量足以转移社会风气,决定国家的治乱。

根本反对有治人
无治法,人存政存,人亡政亡的办法。

法家所需要的是必然之治,使社会长治
久安,而不是这种渺茫不可期,时乱时治的办法。

“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而任人,犹之“虽有巧木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

主观的判断,时有出入,客观的标准至少是一律的,法虽不善,亦可以“一人心”,愈于无法。

从治国的立场来讲,法家根本否认仁义道德的价值,认为并不足以止乱,无
益于治。

这些是道德家、教育家的事,他们不妨以毕生精力从事于教化,也不妨唱高调,提倡止于至善,讨论人生最高鹄的。

但这决不属于法律范围,决不是法家所感兴趣,所注意的工作。

法家以维持法律秩序为目的,他必须以最高标准的程序,最快的方法,最短的时间来达到这种目的。

法之功用原为禁奸,非为功善,所以“求过不求善,刑不善而不赏善”。

只要法律的机构足以废恶惩奸,使人不敢为恶,法律的目的便已达到,原不问人心善恶,更不要求人心良善。

从法家的眼光看来,一良善不为恶的人,与一畏刑不敢为恶的邪人,在客观的行为上并无分别,不必注意其内心上的差异,因之也就无须以仁义教人为善。

所以韩非说:
“明主之治国,众其守而重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

所以法家的结果皆主重刑,重刑才能使人畏惧慑服,不敢以身试法。

三、总结
儒家以礼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法家以法律为维持社会秩序之行为规范,儒家以道德为维持礼之力量,法家以法律制裁为推行法律之力量。

法家后起,和儒家争一日之短长,竞争激烈,互不相让。

然而,汉朝之后独尊儒术,魏以后儒者参与了制定法律,儒家思想在法律上起了决定性作用,儒家思想在法律上一跃成为最高的法则,与法理无异。

中国法律的许多规定都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如礼有七出三不去之文,后成为法律明定的离婚的条件。

而法家思想虽未成为正统思想,却也影响了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律工作者,如诸葛亮、王安石、张居严谨执法,甚至连儒术的大师朱熹也主张刑不可废。

如今,我们建设法治社会,不仅要继承儒家思想的精髓,也要发扬法家思想的精髓,做到古为今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