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目录清单)

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目录清单)
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目录清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一、为了实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公司债券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编制、收集及归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并适时修订。

二、项目组应按法规及制度要求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整理形成工作底稿。项目组应对工作底稿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并将有关声明存放于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首页。

三、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对于本指引中确实不适用的部分,应当在工作底稿目录中注明“不适用”。

四、本指引相关规定仅为对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从事公司债券主承销业务底稿编制工作的一般要求,本指引未尽之处,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

本指引相关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的,以上述规定内容为准。

附件一:关于工作底稿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附件二:工作底稿目录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年**市**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债券工作底稿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年**市**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项目组已按法规及制度要求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整理形成工作底稿。项目组承诺本工作底稿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年月日

第一部分公司债券尽职调查业务工作底稿目录

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相关解读 课后测验100分

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相关解读课后测验100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对证券公 司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执业能力进行评价。 ? A.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业务收入、合规展业情况、风险控制实效以及服务国家战略情况 ? B.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能力、合规展业情况、风险控制实效以及服务国家战略情况 ? C.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能力、内部控制情况、风险控制实效以及服务国家战略情况 ? D.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能力、合规展业情况、风险控制实效以及扶贫情况 我的答案:B 2 . ()应当接受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 ? A.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但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未满三年的除外 ? B.所有证券公司 ? C.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 D.已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与正在申请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我的答案:A 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包括()与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指标。 ? A.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指标 ? B.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标 ? C.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 ? D.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指标 我的答案:ABCD 2 . 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指标包括()。 ? A.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 ? B.从业三年以上公司债券业务人员占比指标 ? C.公司债券内部控制人员占比指标 ? D.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 我的答案:ABC

判断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以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收入总和为依据。对错 我的答案:对

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共10页文档

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等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基本概念】 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第三条 【发行方式】 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场所以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第四条 【资金用途】 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 项目及收益 第五条【合规性】 用于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应该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与项目开工相关的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 第六条【鼓励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现阶段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天然气储气设施等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 第七条【负面清单】不支持自身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运营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第八条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根据约定享有项目的收益权,也是保证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项目可研】发行债券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项目收益和现金流应由独立第三方 (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咨询、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债

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相关解读 课后测验答案

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相关解读课后测验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应当接受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 ? A.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但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未满三年的除外? B.所有证券公司 ? C.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 D.已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与正在申请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我的答案: A 2 . 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指标满分为()分。 ? A.5 ? B.10 ? C.20 ? D.30 ? A.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指标 ? B.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标 ? C.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 ? D.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指标 我的答案: ABCD 2 . 存在()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为C类。 ? A.未按要求报送能力评价材料的 ? B.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项得分为0或者得分为负数的 ? C.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指标得分为0的 ? D.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其他协会认为应当纳入的

判断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证券公司因公司债券承销或受托管理业务受到刑事处罚的,每项扣5分。 对错 我的答案:错 1 . ()应当接受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 ? A.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但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未满三年的除外? B.所有证券公司 ? C.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 D.已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与正在申请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我的答案: A 2 . 公司债券项目风险控制实效指标满分为()分。 ? A.5 ? B.10 ? C.20 ? D.30 ? A.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 ? B.从业三年以上公司债券业务人员占比指标 ? C.公司债券内部控制人员占比指标 ? D.公司债券合规展业能力指标 我的答案: ABC 2 . 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包括()与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指 标。 ? A.公司债券基础保障能力指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

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等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基本概念】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 第三条【发行方式】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场所以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资金用途】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项目及收益 第五条【合规性】用于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应该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及其他与项目开工相关的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第六条【鼓励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现阶段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综合管廊、天然气储气设施等项目通过项目收益债券融资。 第七条【负面清单】不支持自身没有任何盈利能力、单纯依赖财政补贴建设、运营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 第八条【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根据约定享有项目的收益权,也是保证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项目可研】发行债券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项目收益和现金流应由独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咨询、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进行评估,并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债券还本付息出具专项意见。 第十条【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项目,除债券资金之外,其他资金来源必须全部落实。其中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有关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项目各年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和各项税金后的净现金流,应该能够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资金规模的90%。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应该大于现阶段社会折现率8%。收益期较长或有财政补贴的项目,社会折现率的要求可放宽至不低于6%。

证券公司的负债总额的构成有什么

证券公司的负债总额的构成有什么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法律对证券公司作出规定,即对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规定倍数。而根据多年来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特别是经济危机来临时,众多公司破产的教训作出的。那么,证券公司的负债总额是怎么构成的呢?对此,催天下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解答有关问题。 一、证券公司的负债总额的构成有什么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规定倍数,其流动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其具体倍数、比例和管理方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负债,是指公司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公司资产偿还的债务。 证券公司的负债总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流动负债,即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等; 另一部分为长期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公司的净资产额是指公司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 这个余额就是股东的全部权益。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规定倍数。这意味着净资产额越大,允许证券公司的负债总额越大,以净资产数作为管制公司负债的基础,以此来为证券公司设立负债警戒线,保障公司的经营安全。 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根据多年来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特别是经济危机来临时,众多公司破产的教训作出的。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在市场需求旺盛时,许多证券公司很容易受高利润的诱惑,不顾风险,高负债投资,而在经济形势急剧变化时,投资无法收回,就发生偿还危机,甚至破产。

二、证券公司负债总额的限度 法律规定证券公司流动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 这里,流动资产是指一般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流动资产的多少,反映了公司在资金方面的活力,以及及时将资金变现偿债的能力。保持相当一部分资金可支配,使其具有迅速变现的能力,对于证券公司应付难以预测的风险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法律也将流动资产总额作为一个标尺,流动资产总额越多,可以允许公司的流动负债相应越多,反之,就不允许公司在流动资产方面过多负债,以此保障证券公司的经营安全,防止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出现热潮时,盲目、无休止地借贷,扩大业务规模,为今后留下极大的隐患。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附件: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接受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委托,承销该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条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和相关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发行人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要求投资者在首次认购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风险,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试点方案备案 第八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并已开展债券承销业务; (二)最近一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B类(含)以上; (三)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四)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已制定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规则,具备开展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 (七)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应当将下列材料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一)公司关于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的说明; (二)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业务规则;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的决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保障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规范、有序运行,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的业务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备案、信息披露、转让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业务规则。 第三条私募债券在本所的备案、信息披露、转让,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 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私募债券的登记、清算、交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中登公司根据本所发送的私募债券转让数据进行清算、交收。 第二章备案及发行 第五条私募债券备案实行备案会议制度,由本所私募债券备案小组(以下简称“备案小组”)通过备案会议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决定是否接受备案。

本所债券业务部门负责备案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试点期间,在本所备案的私募债券除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二)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 (三)期限在3年以下; (四)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试点期间,鼓励发行人为私募债券提供适当比例的内外部增信措施。本所可根据试点业务的开展情况调整私募债券的备案条件。 第七条私募债券发行前,承销商应当将发行材料报送本所备案。备案材料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材料内容与格式》(附件1)的要求,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私募债券备案申请函及备案登记表;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四)私募债券承销协议; (五)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报告; (七)本期私募债券意向发售对象的情况; (八)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发行人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这八大类!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有这八大类! 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要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证券公司是证券市场投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如证券经纪、投资咨询、保荐与承销等;另一方面,证券公司本身也是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及直接投资业务等。 下面一起了解证券公司八大主要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具体包括: (1)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3)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 (4)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 (5)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6)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的业务。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叫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目前,我国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公司债券及权证等证券,在交易所以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客户买卖证券

工作底稿样本

工作底稿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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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工作底稿 项目名称: 委托方: 委托方联系电话: 评估基准日: 价值类型: 评估范围及对象: 评估结论: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评估价值: 评估报告书编号:晋光评字【20】第号评估机构名称:山西光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提出时间: 20 年月日 ?评估项目管理类工作底稿(G)

1.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GA 页~GA 1 页 页~GB页 2.业务约定书……………………………………………………………GB 1 3.评估计划及评估业务风险评价记录…………………………………GC 页~GC页 1 4.评估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GD 页~GD 1 页 5.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意见………………………………………………GE 页~GE 1页 ? 评估项目操作类工作底稿(C) ~CA页1.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CA 1 Ⅰ、委托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CA~CA页 Ⅱ、现场勘查记录………………………………………………………………CA~CA页

Ⅲ、函证记录……………………………………………………………………CA~CA 页 Ⅳ、主要或重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CA~CA 页 Ⅴ、与评估相关的财务、审计等资料…………………………………………CA~CA页 ~CB 2. 收集的评估资料………………………………………………………………CB 1 页 Ⅰ、市场调查记录………………………………………………………………CB~CB页 Ⅱ、历史收益和预测资料………………………………………………………CB~CB页Ⅲ、询价记录……………………………………………………………………CB~CB页 Ⅳ、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CB~CB页 Ⅴ、数据分析资料………………………………………………………………CB~CB 页 3.评定估算过程记录……………………………………………………………CC ~CC页 1 Ⅰ、价值分析、计算、判断过程记录…………………………………………CC~CC页Ⅱ、重要参数的选取和形成过程记录…………………………………………CC~CC页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指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适用本指引,本指引未明确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以下简称“报价回购”)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与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之间进行的特定债券质押式回购,证券公司提供债券作为质物,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质押债券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投资者融入资金,投资者按照规定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收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开展报价回购业务,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向本所申请开展报价回购业务。 经本所同意在本所市场开展报价回购业务的证券公司,应与本所签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报价回购业务协议》。 第五条投资者经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资质审查取得注册投资者资格(以下简称“投资者”)的,方可参与报价回购交易。 第六条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进行报价回购交易的,应委托及授权证券公司办理报价回购的交易、登记结算以及其他与报价回购有关的事项,并应充分知晓、认可并同意遵守报价回购业务的交易、登记结算等事宜的相关安排。 第七条证券公司与投资者进行报价回购交易,应当基于投资者的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未经投资者委托进行交易申报的,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其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的报价回购交易委托时,应通过其交易系统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揭示约定利率可能与其他市场利率存在偏差,投资者知悉并确认接受该风险后,证券公司方可接受其委托。 第八条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互为报价回购交易的对手方,同时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办理有关报价回购的交易申报、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回购双方均应确认证券公司进行的报价回购交易申报,均基于双方真实意愿和委托。

XX证券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 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操作,稳定推进业务的发展,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控制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的通知》、XX证券《关于启用<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的通知》、《关于加强客户债券融资回购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除非本办法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进行回购交易的券种; (二)回购交易:是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投资者为“融资方”;“融资方”的对手方称为“融券方”。 (三)回购交易期间:是指自回购交易成交当日(T日)起,至回购到期日(L日)止的期间;

(四)正回购:是指融资方以持有的债券作足额质押,获得一定期限的资金使用权的回购交易行为; (五)逆回购:是指融券方暂时放弃资金的使用权,并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利息的回购交易行为; (六)标准券:是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七)质押券:是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根据融资方的委托和授权,按照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的名义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作为质押物的债券; (八)欠库:是指质押券不足的情形; 第三条公司建立由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经纪业务运营中心、销售交易总部、信息技术部管理部等部门及分支机构组成的多层次的回购业务监控体系,确保该业务管理机制的有效落实。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负责回购业务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核;负责审核该业务受理时的法律文书合规性并负责审批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协议;负责提供该业务的法律咨询;负责证券风险监控管理平台中该业务相关账户的监控、跟踪及信息沟通;负责督促营业部资金透支、欠库等异常情况的整改。 (二)经纪业务运营中心负责柜台系统中回购业务维护;负责营业部质押券出入库权限管理;负责在该业务在清算中出现资金透支及欠库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各部门与分支机构通报情况;负责督促营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汇总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规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短期债”,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约定在一年以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所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年以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参照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试点期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实行余额管理。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定的额度内,自主确定每期债券的发行时间、期限和规模。 第四条证券公司短期债应当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期证券公司短期债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第五条证券公司短期债在本所进行转让的,在发行前应当向本所备案。 本所接受备案并不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证券公司短期债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证券公司短期债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判断和承担。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就上述事项作出重要提示。 第六条本所为证券公司短期债的信息披露和转让提供服务,并实施自律管理。 第七条证券公司短期债由具备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已经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发行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可以自办发行。 第八条证券公司短期债的登记、结算按照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备案及发行

第九条在本所备案的证券公司短期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在证监会核定的额度内发行; (二发行利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证券公司短期债在本所进行转让的,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前将发行材料报送本所备案。 备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券公司短期债备案登记表;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四证监会有关额度核定文件及发行人额度使用情况说明; (五募集说明书; (六承销协议(若有; (七信用评级报告(若有; (八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若有及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证券公司短期债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十本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短期债可以一次备案,分期发行;分期发行的,应当在首次备案材料中提供发行计划。

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2015年4月

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日益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仍显欠缺。在 货币政策暂时偃旗息鼓时,4月9日,国家发改委连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 债券发行指导》等四个专项债券的发行指引,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这也是一些 经济学家所呼吁的降低融资成本的主要方向。 四个专项债券涉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 合管廊建设,均属于重点投资和消费领域。指引明确的优惠包括,将这四个领 域的专项债券列为加快并简化审核类债券,同时放松相关发债标准。并明确城 投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专项债券不受发债指标限制。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将促进相关行业的活跃度,从目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偏高的角度看,加大以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的支持 力度也是金融改革的方向之一。 国家发改委的发行指引称,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上述四种专项债, 均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同时放宽 相关发债标准。四个指引均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 请上述领域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去年9月发布的 《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的 部分准入条件。 具体内容包括,不受发债指标限制,同时放宽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 负债率要求。《意见》规定,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 格控制。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而此次发布的四个领域若要发行专项债券,均不受《意见》中上述规定的 限制。 此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停车场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 行指引还明确,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 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 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 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 实施全程管理。 发改委明确表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 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 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 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 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讲解 8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的事项有(C)。 A.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收购 B.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撤销 C.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D.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2.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公示的说法错误的有(A)。 A. 证券公司仅需要在证券公司网站上进行披露 B. 证券公司应当相应更新分支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负责人、投诉电话等信息 C. 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换发或者缴回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 公示 D. 分支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其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营 业执照 二、多项选择题 3.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需要备案的事项包括(ABCD)。 A.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 B.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 C.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 D.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证券公司新设分支机构命名原则包括(ABCD)。

A. 冠以所从属证券公司的名称 B. 不得重复、不得有歧义 C. 后缀标明是分公司或证券营业部 D. 便于投资者识别 5.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BCDE )。 A. 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定 B.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 C. 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 D. 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 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 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E. 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 6.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有关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 A. 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对分支机构具体、明确、合理的授权、 检查、问责制度 B. 证券公司应当防范因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引发的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C.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保障分支机构规范、安 全运营 D.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分支机构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建立有效的 信息隔离墙制度 三、判断题 7. 根据《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证券营业部需要满足上一年度证券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不低

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目录清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一、为了实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公司债券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编制、收集及归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并适时修订。 二、项目组应按法规及制度要求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整理形成工作底稿。项目组应对工作底稿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并将有关声明存放于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首页。 三、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对于本指引中确实不适用的部分,应当在工作底稿目录中注明“不适用”。 四、本指引相关规定仅为对本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从事公司债券主承销业务底稿编制工作的一般要求,本指引未尽之处,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 本指引相关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的,以上述规定内容为准。 附件一:关于工作底稿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附件二:工作底稿目录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年**市**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债券工作底稿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 **年**市**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项目组已按法规及制度要求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整理形成工作底稿。项目组承诺本工作底稿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年月日

了解证券公司业务部门.

了解证券公司业务部门 【摘要】证券公司因为接受证监会监管,因此和银行、信托、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一样,都分比较明显的前中后台。这区分,是按接触客户的远近(或者说业务角度)来区分的。 一、序 本人自研究生毕业起,就一直在证券行业转,券商呆过,基金公司呆过,也在市场其他机构呆过,一共10年多了。所以不敢说十分了解,但是可以给这哥们的文章提供一些补充。 二、前台业务部门 任何公司,都有前中后台之分。证券公司因为接受证监会监管,因此和银行、信托、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一样,都分比较明显的前中后台。这区分,是按接触客户的远近(或者说业务角度)来区分的。 先从前台说起,前台一般就是纯业务部门,给公司创造价值。 从传统意义来说,证券公司业务包括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大家可以从《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看到对这些业务资格的定义。所以早期,证券公司一般都按照业务设了单独的部门,比如经纪业务总部、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证券自营部、研究所等。 1)经纪业务 经纪业务最为广大投资者熟悉,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在公司总部一般有经纪业务总部,管着全国几十个或者几百个证券营业部,而这些证券营业部通过现场或者非现场的方式给投资者提供了股票、基金买卖的平台。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从中收取佣金。这块业务是证券公司较为稳定的业务来源。

为什么说较为稳定呢,在早期大约5-10年前的时候,这几乎是证券公司几乎的业务来源,有些全牌照的公司达到收入60%以上,一些小公司甚至达到收入的90%以上。但是这从交易中收取佣金,又不太稳定。因为佣金是交易量乘以佣金费率。交易量么,你打开行情软件看看就知道了,每年都不稳定,行情好的时候交易量上千亿一天也有的,交易量不好的时候甚至只有一百亿。(记住是交易量,不是指数)。此外,佣金费率和竞争关系密切。在一些竞争密集的地方,如北上广深,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方,一个城市有上百家证券营业部,所以现在佣金都降低到万3万5很正常(国家规定上限是千分之3)。但是在一些二线或者三线城市,一家城市只有几家甚至一家营业部,既然没有竞争,因此营业部佣金直接按千分之三来收也很正常。所谓各位同学,如果你或你父母炒股还收千三的佣金,没办法,谁让你在二线三线城市呢。早年证监会不批营业部新设,所以营业部牌照价值很高。后来逐渐允许A 级券商全国或者区域设,以国信为首的券商杀入二线城市,几乎将原有的本地券商营业部杀的七零八落。现在证监会几乎全面放开,允许设立轻型营业部和非现场开户。未来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当然我这个竞争是只二、三线城市的营业部,以及地方类券商。因为刚才说了,北上广深的营业部竞争已经够激烈了,几乎接近成本线了。所以证监会放开政策后,影响最大的就是地方类券商。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研究一下地方类券商的上市公司报表。地方类券商代表如:东北证券、国海证券。全国类券商代表如:海通、国泰君安、光大、国信、招商、中信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经纪业务的收入第一靠天吃饭,第二如果光靠佣金前景不好。当然,现在证监会逐渐会放开营业部的业务资格,目前只允许经纪业务(包括代销基金),将来会允许代销各类金融产品。营业部如果能转型为为总部提供资源和客户的场所(给投行、资管部门介绍业务),未来前景会更好。 这里再说说经纪业务管理架构,一般是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下面可能直接管几十家营业部。也可能设立经纪业务分公司,分公司下面管当地营业部。经纪业务总部一般就负责营业

了解证券公司业务部门,这一篇就够了!

长文扫盲:了解证券公司业务部门,这一篇就够了! 一、序 自研究生毕业起,就一直在证券行业转,券商呆过,基金公司呆过,也在市场其他机构呆过,一共10年多了。所以不敢说十分了解,但是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实际情况的补充。 二、前台业务部门 任何公司,都有前中后台之分。证券公司因为接受证监会监管,因此和银行、信托、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一样,都分比较明显的前中后台。这区分,是按接触客户的远近(或者说业务角度)来区分的。 先从前台说起,前台一般就是纯业务部门,给公司创造价值。 从传统意义来说,证券公司业务包括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大家可以从《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看到对这些业务资格的定义。所以早期,证券公司一般都按照业务设了单独的部门,比如经纪业务总部、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证券自营部、研究所等。 (1)经纪业务 经纪业务最为广大投资者熟悉,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在公司总部一般有经纪业务总部,管着全国几十个或者几百个证券营业部,而这些证券营业部通过现场或者非现场的方式给投资者提供了股票、基金买卖的平台。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从中收取佣金。这块业务是证券公司较为稳定的业务来源。 为什么说较为稳定呢,在早期大约5-10年前的时候,这几乎是证券公司几乎的业务来源,有些全牌照的公司达到收入60%以上,一些小公司甚至达到收入的90%以上。但是这从交易中收取佣金,又不太稳定。因为佣金是交易量乘以佣金费率。交易量么,你打开行情软件看看就知道了,每年都不稳定,行情好的时候交易量上千亿一天也有的,交易量不好的时候甚至只有一百亿。(记住是交易量,不是指数)。此外,佣金费率和竞争关系密切。在一些竞争密集的地方,如北上广深,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方,一个城市有上百家证券营业部,所以现在佣金都降低到万3万5很正常(国家规定上限是千分之3)。但是在一些二线或者三线城市,一家城市只有几家甚至一家营业部,既然没有竞争,因此营业部佣金直接按千分之三来收也很正常。所谓各位同学,如果你或你父母炒股还收千三的佣金,没办法,谁让你在二线三线城市呢。早年证监会不批营业部新设,所以营业部牌照价值很高。后来逐渐允许A级券商全国或者区域设,以国信为首的券商杀入二线城市,几乎将原有的本地券商营业部杀的七零八落。现在证监会几乎全面放开,允许设立轻型营业部和非现场开户。未来的竞争会更加

某证券公司债券承销项目发行承销工作规程

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承销项目发行承销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承销项目的发行承销工作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债券发行承销风险,根据债券发行承销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担任主承销商的债券主承销项目,以及公司未担任主承销商,而是作为承销团成员(包括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等)的债券参团分销项目。 第二章主承销项目 第三条债券主承销项目的发行承销工作由发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发行工作小组一般由公司分管领导或固定收益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全体成员、固定收益部所属销售交易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发行工作小组应秉承合规理念,将合规工作贯穿于发行承销阶段各个环节,在规范的同时促进业务发展。 第四条销售交易部门在发行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债券发行承销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项目小组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后,向销售交易部门提出组建承销团的要求,并提供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等相关申报文件的送审稿。 第六条销售交易部门综合考虑项目情况、未来的市场情况、机构间合作意向、发行人诉求等因素,初步拟定组团方案,并报固定收

益部负责人审批。 承销团成员的选择参考依据主要包括资本实力、以往的合作情况、在业内的排名、是否违规、渠道能力等。承销团成员的选择标准如下: (一)根据各机构在业内的排名、承销的债券项目数量及项目金额等情况,优先选择业务能力强的机构作为承销团成员。 (二)根据在以往的承销项目中是否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发生违约不兑现包销的行为等情况,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机构作为承销团成员。 (三)根据各机构参与其他债券承销项目分销的次数及完成情况,优先选择积极性高的机构作为承销团成员。 (四)根据各机构以往参与我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承销团组建工作时的响应情况,以及对承销团协议相关条款的履行情况,优先选择业务合作关系良好、积极配合我公司工作的机构作为承销团成员。 第七条项目审批期间,项目小组应及时向销售交易部门通报项目进度,由销售交易部门筹划发行人预期管理工作。领取审批文件之前,项目小组应及时告知销售交易部门,由销售交易部门与发行人协商发行时机和发行利率,项目负责人协助协商工作。 第八条领取审批文件后,销售交易部门根据与发行人协商的情况,综合考虑债券市场行情、资金面状况、近期同类债券发行情况、市场需求、扰动因素(包括新股发行、利率或准备金率政策调整等),拟定销售策略(包括意向发行时间、意向发行利率或利率区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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