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董事资格及责任
香港公司条例与章程

香港公司的设立及其经营管理由《香港公司条例》和公司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予以规定。
《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一般的公司事务并提供了对第三者的保护。
香港公司的章程细则对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作出进一步规定。
香港公司的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种文件构成。
其重要性在于:(1)规定了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则和程序;(2)由于它们是公开的文件,任何与公司交易的人都被视为已知道其内容。
章程大纲由于包括章程的基本规定并规定了公司的宗旨,对于同公司交易的第三者更为重要。
章程细则侧重公司的内部管理并且规定诸如董事的任命、会议程序等事项,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对此更为关切,因为此类规定将影响其权利义务。
《香港公司条例》附件一规定了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形式,要求公司予以采用,并可根据需要修改以适应其具体情况。
这样,法律保证了有关公司管理的必要规定,并允许当事人有一定的灵活性。
附件一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模板(表A)、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大纲模板(表B)和无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保证有限公司、有股本无限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模板(分别是表C、表D和表E)。
章程大纲的必要记载事项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有关规定,章程大纲须包括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法定地址;(3)公司宗旨(the objects of the company);(4)公司成员的责任;(5)公司股本;(6)法定地址;(7)组织条款。
章程大纲条款的法律规定香港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证有限公司应以Limited作为其名称的最后用语。
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登记:(1)与香港公司注册署公司名册已有名称相同的名称;(2)与根据香港条例组成或设立的法人实体名称相同的名称;(3)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的使用将构成触犯刑法;或(4)行政长官认为,该名称冒犯或违反公共利益。
除非经行政长官同意,否则香港公司不得以下列名称注册:British,Building Society,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Kaifong,Mass Transit,Municipal,Royal,Savings,Tourist Association,Trust,Trustee,UndergroundRailway。
香港公司董事要求与责任

香港公司董事要求与责任依据香港公司法律规定,注册香港公司( )时,必须配置一名公司董事。
香港公司董事可以是股东,若股东为公司,则需聘请一位自然人担任公司董事。
关于香港公司对董事的要求及董事承担的责任如下:1.人数:最少要1名董事。
如没有申报,公司大纲上最先1名认股人视为董事。
2.资格:18岁以上。
非招股公司,可委任法人为董事。
3.除权资格:有下列情况者,法院可颁布除权令,不得担任董事①触犯与公司成立、管理或清盘有关的严重刑事犯;②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人;③在公司清盘时,发现某人犯了与公司有关的欺诈罪行;④曾任清盘公司的董事,不适宜再管理公司的人;⑤犯了公司法的欺诈贸易罪的人。
4.需要拥有股份: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无需拥股,也可担任董事。
如需拥股时,必须受委任后两个月内购得股份。
如在任期间,不符合拥股资格时,必须马上停止担任董事。
5.委任: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或由公司认股人委任。
其后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
董事有变动时,要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6.辞职:除章程或合约另有规定外,可随时辞职。
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章程可能规定要书面通知辞职。
7.革除董事:股东依法可以特别决议方式,提案革除董事。
该董事在股东投票前,可有权书面答辩,并在股东会中发言。
8.其它不能担任之情况:例如没有拥股、破产、除权令、精神病、死亡、任期届满不参加重选等。
6.剩余董事:当董事人数不足两名或不足法定开会人数时,两个月内要增聘董事。
公司法规定剩余董事仍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增聘董事(不能处理其它事务)。
7.替代董事: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董事权力转由他人替代。
通常要书面通知公司,并由董事会审批。
8.执行董事( Managing Director ):除章程另定外,不得委任执行董事。
9.禁止贷款给董事:原则上,公司不可贷款给董事或为董事担保或提供抵押品。
例外情况如下:①股东会决议批准借贷;②在某种情况下,可向董事提供资金应付公司之开支;③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可贷款给董事购买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
香港公司章程样本如下

香港公司章程样本如下: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__香港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ch»«name»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章程大纲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本公司的名称为“香港........”。
第二: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三:公司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第四:本公司的股本为港币10,000.00元,分为10,000股,每股港币1.00元。
公司有权增加或减少上述股本及发行原本或经增加的股本的任何部份,不论该等股票是否附带优惠,优先权或特权,或是否受制于权利的延迟行使或任何条件或限制,以致(发行条件另有明文公布除外),每次股票发行均须受制于上述所指权力,不论所发行的股票是否被公布为优先股票或其他股票。
我/我们,即列具姓名或名称及地址的签署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本组织章程大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们并各别同意按列于我/我们姓名或名称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签署的股份认购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及描述签署的股份认购人所承购的股份数目日期﹕二O年月日上述签署的见证人﹕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私人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h»«nam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章程细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首1.除非本章程细则明确地将公司条例(第三十二章)的第一附表“A表”,(下称“A表”)所列出的规则排除或修改,否则“A表”所列出的规则适用于本公司。
假如“A表”所列规则,与本章程细则,内容互相违背,则以本章程细则内容为标准。
2.本公司为私人公司,据此-a)公司的成员人数(不包括受雇用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在受雇用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成员的人)以50名为限。
香港上市公司聘用执行董事流程

一、公司董事的聘用程序在香港,公司聘用执行董事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以确保公司选聘的董事具有足够的资历和能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和经营做出贡献,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董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声誉的影响。
以下是一般的公司董事聘用流程:1.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通常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也有可能是由公司股东提名。
在提名过程中,委员会或股东通常会根据候选人的背景、经验、业绩和合格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评估。
2. 对董事候选人的审核:一旦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公司通常会进行对其资历、背景、经验、操守等方面的全面审核,以确保候选人符合公司的要求和标准。
这通常包括对候选人的个人资料、职业资格、过往业绩、犯罪记录等方面的调查。
3.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委员会审批:公司的董事提名委员会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通常需要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背景进行深入了解和评估,确保候选人具备足够的资历和能力。
4.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董事会批准:一旦董事提名委员会批准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将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和批准。
董事会需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并通过投票表决来决定是否聘用该候选人为公司董事。
5. 提交给证监会或香港交易所审核:一旦董事候选人被董事会批准聘用,公司需要将相关信息提交给香港证监会或香港交易所进行审核,以确保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要求。
6. 签署董事任命合同:一旦董事候选人通过了证监会或交易所的审核,公司将向候选人发出董事任命函并与其签署董事任命合同,正式聘用其为公司董事。
二、公司董事聘用流程的意义公司董事聘用流程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意义:1. 确保公司董事的素质和能力:公司董事的素质和能力对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严格的董事聘用流程,公司能够选聘具备丰富经验、专业知识和良好品质的董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竞争力。
2. 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公司董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决策和战略规划等方面有重大影响,他们的职责是保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的董事会职责

一、概述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董事会的责任涵盖了公司的方方面面,包括战略决策、监督管理、规划发展等方面。
董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利益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董事会的法定职责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规定,董事会需要履行以下法定职责:1. 制定公司的治理政策和程序,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 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包括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3. 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4. 确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制定风险管理政策;5. 就公司业务进行全面监督和决策,包括收购、合并、破产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的日常职责除了以上的法定职责外,董事会在日常运作中还需承担一系列职责:1.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运作高效有序;2. 审议公司的年度预算和经营计划,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3. 审议公司的重大投资和业务发展计划,确保公司的投资决策合理可行;4. 审议并通过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人事制度等重要制度;5. 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合规履职。
四、董事会成员的责任作为董事会成员,他们需要承担以下责任:1.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的利益;2. 能够独立思考并勇于提出自己的意见,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3. 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4. 接受公司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自己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的典范在香港,有许多典范性的董事会在市场中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力。
他们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其他公司树立了榜样。
这些董事会具有以下特点:1. 专业化:董事会成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对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指导;2. 独立性:董事会成员独立思考,不受外界利益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待公司的利益;3. 透明度:董事会的决策过程和结论对外公开透明,能够获得社会和投资者的认可和支持;4. 责任感: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的发展充满责任感,能够在关键时刻为公司担当。
香港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年***月第一章序首第一条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就其在中国(香港)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公司的英文名称:公司的法定地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第三条公司是依照《香港公司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香港其他有关条例及法规设立的。
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第二章投资者第四条公司应由投资者(定义如下)出资成立。
投资者应根据本章程第八条的规定缴付百分之一百的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投资者为:注册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法定代表:姓名:职务:第三章公司宗旨第六条宗旨条款规定了公司所设立的目标及经营范围应包括下列各项:第四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初期注册资本为***万港币(HKD***),全部由投资者以港币或者等值可兑换货币现汇投入。
投资者应以现金缴付***万港币注册资本。
并根据下列出资时间表将相应的港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款额汇入公司的银行外汇帐户。
在符合香港有关法律及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并为进行第六条所规定的业务活动筹措资金,且在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及所须的审批机构批准之后,公司可在任何时候增加第七条所定的初期注册资本金额。
公司就超过注册资本的所有其它资金需求可通过商业贷款、股东贷款、信用证、信用贷款或其它适当的融资方法按照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条款和条件获得。
第八条公司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投资者每期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在收到验资报告后,公司应发给投资者一份出资证明书,以兹证明投资者向公司缴付的(或被认为已缴付)的出资额。
上述验资报告和出资证明书所载之详细内容应报原审批机关和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但在改变投资总额、经营范围等情况下,经审批机关批准,可减少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任何注册资本的变动或转让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香港公司章程中文版(中文香港公司章程翻译示例)

《公司条例》(第 622 章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章程细则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
A 部 章程细则必备条文
1. 公司名称
本公司的名称是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
2. 成员的法律责任 成员的 法律责任是有限的。 3. 成员的法律责任或分担 成员的法律责任,是以该等成员所持有 的股份的未缴款额为限的。 4. 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况(公司组成时) 建议发行的股份总數 公司的创办成员认购的股本总额
表决的董事。 (4) 如合资格的董事的人數,不会达到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數,则不得按照本条作出决定。
8. 召开董事会议 (1) 任何董事均可召开董事会议,召开的方式,是向董事发出该会议的通知,或授权公司秘书发出该通知。 (2) 董事会议的通知须显示 —
(a) 该会议的建议日期及时间;及 (b) 该会议将于何处举行。 (3) 董事会议的通知须向每名董事发出,但无需采用书面形式。
5. 董事可转授权力 (1) 在本《章程细则》的规限下,凡本《章程细则》向董事授予任何权力,而董事认为合适,董事即可按以
下规定,转授该权力 — (a) 转授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b) 可藉任何方法(包括藉授权书)转授; (c) 可在任何程度上转授,而转授可不受地域限制; (d) 可就任何事情作出转授; (e) 可按任何条款及条件,作出转授。 (2) 如董事有所指明,上述董事权力转授可授权其对象,进一步转授该权力。 (3) 董事可 — (a) 完全或局部撤销上述权力转授;或 (b) 撤销或修改其条款及条件。
总數︰
[10,000] [普通]股 [港 元 10,000]
B 部 章程细则其他条文
1. 释义 (1) 在本《章程细则》中 —
香港公司法说明

香港公司法说明 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香港公司法说明香港公司的概念:香港《公司条例》第2条对"公司"作如下解释:公司是指依本条例组成注册的公司或指现有公司。
香港的公司:公司是指具有法人团体身份,为法律承认有存在权利和责任,并与其发起人、董事和成员截然分开的社会组织。
公司的法律人格:尽管各国的公司有许许多多的不同,但有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却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公司属于法人。
公司一旦成立,其在法律上便获得了独立的人格,有表征其独立人格的名称,并在财产、责任等方面与其成员相分离。
香港公司的分类:香港私人公司,香港公众公司,香港上市公司,香港控股公司,香港公司集团,香港海外公司,香港无限公司,香港有限公司。
不具法人资格的经营团体:是指以商业经营、赢利为目的,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及团体。
主要有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香港公司法概述之二(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香港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又称封闭式公司、不公开公司、少数人公司或不上市公司。
它既非通常所说的私营公司,也非所谓的独资公司。
《公司条例》第29(1)条规定,香港私人公司是指一间其公司章程细则必须载有适当条文作出以下三方面限制的公司:1.限制将其股份转让的权利;2.香港公司成员的人数不超过50人,但不包括受雇于该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该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该公司成员的人;3.禁止邀请公众人士认购该公司任何股份或债权证(债券)。
第29(2)条规定,2个或2个以上的人共同持有1股或多于1股的股份,该等人士须视为单独的1名成员。
无股份划分的担保有限公司和无股份划分的无限公司,只要其公司章程细则符合《公司条例》第29(1)条的规定,也可注册为香港私人公司。
尽管如此,《公司条例》附表C、D、E只适用于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不管这些公司是私人公司还是香港公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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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董事资格及责任
香港公司董事资格及责任
1. 人数:最少要1董事。
2. 资格:自然人,无任何国际限制,年满18岁(或法人担当);
3. 除权资格:有下列情况者,法院可颁布除权令,不得担任董事﹕
a. 触犯与公司成立、管理或清盘有关的严重刑事犯;
b. 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人;
c. 在公司清盘时,发现某人犯了与公司有关的欺诈罪行;
d. 曾任清盘公司的董事,不适宜再管理公司的人;
e. 犯了公司法的欺诈贸易罪的人。
1. 需要拥有股份: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无需拥股,也可担任董事。
如需拥股时,必须受委任后两个月内购得股份。
如在任期间,不符合拥股资格时,必须马上停止担任董事。
2. 委任: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或由公司认股人委任。
其后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
董事有变动时,要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3. 辞职:除章程或合约另有规定外,可随时辞职。
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章程可能规定要书面通知辞职。
4. 革除董事:股东依法可以特别决议方式,提案革除董事。
该董事在股东投票前,可有权书面答辩,并在股东会中发言。
5.其它不能担任之情况:例如没有拥股、破产、除权令、精神病、死亡、任期届满不参加重选等。
6. 剩余董事:当董事人数不足一名或不足法定开会人数时,两个月内要增聘董事。
公司法规定剩余董事仍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增聘董事(不能处理其它事务)。
7. 替代董事: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董事权力转由他人替代。
通常要书面通知公司,并由董事会审批。
8. 董事经理( Managing Director ):在政府公司注册处档案内并没有法例列出各董事职衔。
董事主席、董事经理等职衔是因各企业机构内部须要而定。
9. 禁止贷款给董事:原则上,公司不可贷款给董事或为董事担保或提供抵押品。
例外情况如下:
a. 股东会决议批准借贷;
b. 在某种情况下,可向董事提供资金应付公司之开支;
c. 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可贷款给董事购买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
10. 薪酬:章程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时,董事可以有薪酬。
11. 职责:管理公司日常业务。
12. 诚信原则:董事为公司之代理人,应遵照诚信原则,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职责。
a. 不得以公谋私;
b. 不得以公司名义背着公司与自己做交易;
c. 董事自己与公司订立合约时,应向董事会说明情况;
d. 董事对涉及他个人利益的决议,不得在董事会上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