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薪酬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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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薪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薪酬福利薪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薪酬福利薪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薪酬福利是一个公司对员工的回报和激励形式。

在雇主和雇员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和信任,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绩效至关重要。

但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变化,对于薪酬管理也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那么薪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什么呢?这就是本文要探究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薪酬管理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关于薪酬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三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和《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雇佣的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基础。

在薪酬方面,该法规定了劳动者应该得到的最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福利待遇应当按照规定发放,不得降低劳动者的待遇。

《最低工资规定》则是规定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在支付工资时,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而《社会保险法》则是针对员工的保险制度规定,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法规和规定,比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龄调整规定》等。

这些法规和规定都对企业的薪酬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我们来看看薪酬管理的政策。

从政策层面上,企业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相关的政策和解释,比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等。

这些政策和解释都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薪酬管理。

此外,小微企业和创业公司可以通过参加政府的一些扶持计划,获得相关的资金和税收减免支持。

比如通过参加创业投资计划、科技创新计划等,企业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最后,我们来看看薪酬管理的最佳实践。

尽管薪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不断变化,但是企业仍然可以通过一些最佳实践来提高薪酬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首先,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在保证合法性的基础上,让员工能够了解薪酬的结构和标准,了解自己在公司内部的位置和权利。

薪酬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详解

薪酬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详解

薪酬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详解薪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涉及到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等相关问题。

在实施薪酬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平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薪酬管理中的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薪酬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工资支付、工资福利待遇、个人所得税等方面。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相关事项,对薪酬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薪酬管理中,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计算标准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确保员工的劳动报酬合法合规。

二、最低工资标准与最高工资限制除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之外,薪酬管理还需要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资限制等相关法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工资。

企业在执行薪酬管理时必须确保员工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最高工资限制是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最高工资限额。

根据相关法规,企业在薪酬管理中需遵守最高工资限制,不能随意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否则将涉嫌非法行为。

三、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是薪酬管理中不可忽视的方面,也是员工工资发放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境内的个人和海外的中国公民。

企业在支付员工工资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按照正确的方式扣除个人所得税,并按时向税务部门缴纳。

四、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薪酬管理还需要遵守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险,提供相应的保险福利。

与薪酬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薪酬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薪酬有关的法律法规薪酬法律法规文档范本1、薪酬法律法规概述1.1 薪酬法律法规的重要性1.2 相关薪酬法律法规的分类2、个体工商户薪酬法律法规2.1 个体工商户薪酬支付基本规定2.2 个体工商户薪酬支付的时间要求2.3 个体工商户薪酬支付的方式和方式限制2.4 个体工商户薪酬支付的违法行为及处罚3、员工薪酬法律法规3.1 员工薪酬支付的基本原则3.2 员工薪酬支付的形式及要求3.3 员工薪酬支付的时间要求3.4 员工薪酬支付的违法行为及处罚4、税务法律法规4.1 薪酬税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4.2 薪酬税务申报与缴纳4.3 薪酬税务违法行为及处罚5、劳动法律法规5.1 劳动合同的薪酬条款5.2 薪酬支付与工时法律法规的关系5.3 薪酬支付与休假法律法规的关系5.4 劳动法律法规违法行为及处罚6、与薪酬有关的行业特殊法律法规6.1 金融行业薪酬法律法规6.2 医疗行业薪酬法律法规6.3 高科技行业薪酬法律法规附件:1、个体工商户薪酬支付凭证样本2、员工薪酬支付凭证样本3、薪酬税务申报表格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薪酬:指员工或个体工商户按照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规定所应获得的报酬金额或实物。

2、薪酬支付:指根据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的约定,将薪酬支付给员工或个体工商户的行为。

3、违法行为:指违反相关薪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包括薪酬未支付、未按时支付等行为。

4、处罚:指对违法行为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罚,包括罚款、关停等。

5、薪酬税务申报:指个体工商户或雇主按照税务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薪酬情况的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05.08•【文号】人社厅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有关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室),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指导所管理国有企业做好内部薪酬分配工作。

请你们高度重视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企业薪酬分配的分类指导服务,抓好《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的宣传培训,总结推广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更好地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激发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适应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旨在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提供可借鉴参考的原则、规范、流程和方法。

第三条企业内部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薪酬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政府宏观指导调控要求,实现企业薪酬策略、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市场薪酬价位相适应,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薪酬管理补充规定(5篇)

薪酬管理补充规定(5篇)

薪酬管理补充规定第一条为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权经营外派劳务业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持有有效《外派劳务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派劳务人员是指经企业组织在国(境)外为国(境)外雇主提供服务的个人,包括已派出和已经招收而尚未派出的个人。

第四条对于在派出期间与原工作单位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外派劳务人员,企业可以向其收取服务费(即管理费和手续费),原工作单位可以从服务费中提取补偿费。

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劳务合同工资(扣除驻在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下同)的____%。

补偿费提取的比例由企业与原工作单位商定。

对于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的外派劳务人员,企业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合同(指企业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期间的合同,下同)工资的____%。

对于与企业具有劳动合同的外派劳务人员,企业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合同工资的____%。

第五条企业收取服务费原则上应在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一次性收取。

一次性收取有困难的,由企业与劳务人员协商解决。

根据我国国情,企业收取的服务费主要用于组织和管理外派劳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派人单位为外派劳务人员保留工作岗位及仍在国内享受的某些福利待遇。

第六条外派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均由外派劳务人员按实际付费金额自行负担。

企业可预先收取上述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结算,未用完部分应如数退还,超额部分由外派劳务人员补交。

因不可抗力造成外派劳务人员未能派出的,外派劳务人员无权要求退还企业已支出的费用。

第七条企业收取的服务费已包括企业在国(境)内、外管理外派劳务人员的费用,企业不得在收取的服务费及第六条规定的费用之外,以任何理由另行收费。

第八条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未能履行、部分未能履行、雇主拒绝或拖延支付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所得,如非因外派劳务人员责任造成,企业应负责交涉。

与薪酬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薪酬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薪酬有关的法律法规与薪酬有关的法律法规1. 劳动法劳动法是一项与薪酬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正的报酬。

在劳动法中,对薪酬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工资支付根据劳动法,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的支付方式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但不能以商品、服务或股票等形式支付。

此外,劳动者还有权知晓自己的薪酬项目、标准和支付周期等信息。

1.2 最低工资劳动法规定各地区应当设立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报酬水平。

雇主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1.3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劳动法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在规定的标准内,雇主应当按照加班时间支付1.5倍至3倍的工资。

1.4 年度奖金根据劳动法,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约定支付年度奖金。

对于劳动者来说,年度奖金是一种额外的薪酬形式,可以作为劳动成果的肯定和激励。

1.5 工资条劳动法规定雇主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条或工资单,内容包括薪酬项目、标准、应扣款项和实发工资等。

工资条是劳动者了解自己薪酬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证据之一。

2. 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是中国有关经济合同的基本法律,也与薪酬有关。

在经济合同法中,对薪酬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约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明确劳动者的薪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其内容应当包括薪酬标准、支付周期、加班工资等。

2.2 薪酬调整经济合同法规定,如果薪酬标准发生变化,雇主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调整。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薪酬调整应当符合市场价值和劳动生产力的变化。

2.3 奖金与条款经济合同法规定,奖金是作为鼓励、奖励劳动者的一种薪酬形式。

奖金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贡献和业绩进行评定,并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条款。

雇佣中的合法薪酬设置

雇佣中的合法薪酬设置

雇佣中的合法薪酬设置在雇佣关系中,合法薪酬的设置是雇主和雇员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合理的薪酬设置不仅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还能够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激励。

本文将围绕合法薪酬设置展开讨论,探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应遵循的原则与方法。

一、相关法律法规在雇佣关系中,薪酬的设置和支付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

其中,最基本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确保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薪酬的支付方式、工资的调整和支付日期等方面的规定。

除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企业在薪酬设置时予以遵守。

例如,税法规定了企业在向员工支付薪水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保法则规定了企业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企业在制定薪酬政策时,必须遵循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员工的薪酬合法合规。

二、合法薪酬设置的原则在制定薪酬政策时,企业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

1. 公平原则:薪酬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贡献、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同等工作量、同等工作质量的员工应该享受到同等的薪酬待遇。

2. 保密原则:薪酬待遇是个人隐私的一部分,企业应当确保员工的薪酬信息的保密性。

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比如纳税或社会保险缴费等,才能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3. 合理原则:企业的薪酬政策应当在经济可承受范围内进行合理设置。

过高的薪酬设置可能会导致企业财务负担过重,过低的薪酬设置可能会引发员工不满和流失。

4. 激励原则:通过合适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薪酬激励机制应当与员工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相挂钩。

三、合法薪酬设置的方法在具体设置薪酬时,企业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法,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1. 岗位评估: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岗位评估,确定岗位的薪酬水平。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制定的。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该办法旨在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由其出资的企业。

薪酬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报酬。

企业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而企业内部薪酬分配则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

其次是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

其次是“两个低于”的原则,即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最后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

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企业薪酬总额由薪酬总额基数和新增效益薪酬两部分组成。

薪酬总额基数是以上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础,参照全市同等劳动力价格水平、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年度实际发放薪酬总额情况、企业近三年平均劳动生产率及人均实际薪酬水平、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等因素确定。

而新增效益薪酬则按薪酬总额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与企业净利润额挂钩。

对于非充分竞争性企业及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企业,挂钩指标另行确定。

第八条规定了薪酬浮动系数的确定方法,根据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利税率、同行业人均薪酬水平、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情况确定,一般控制在0.7以内。

第九条规定了净利润额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和人均薪酬水平的限制。

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于净利润增加额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过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水平。

净利润额出现负增长的企业,新增效益薪酬按经济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负值确定,薪酬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薪酬总额的20%,员工个人薪酬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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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条对工资做了强制性的规定,可以说是工资支付底限。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劳动合同法》中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
与《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一致。
《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明确了企业如果不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或补偿金的,还需要额外支付加倍赔偿金。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执行)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追偿员工的违约金,仅限于培训费和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可能会受到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了除了《劳动法》规定的五种情况外,还有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情况是“(6)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该规定明确地区分出包括于工资总额中的部分和不包括于工资总额中的部分。
《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规定》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其中第五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全国各地区都有配套实施细则方法律法规,例如《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北京补充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法律法规
关键条款
条款解读
《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实施)
《劳动法》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劳动报酬”。所以,企业与员工就劳动报酬的相关约定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而且,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或者,即使签有约定协议,也是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
《劳动合同》要对员工薪酬做出明确规定,包括薪酬结构和比例等数据
规定》、《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以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等。
全国各地区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都有当地法律法规,可以登录当地网站查阅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通过报纸和新闻网站等媒体,大家要高度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废止和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在薪酬管理中,企业要高度重视劳动法实施对薪酬的影响,回避《劳动合同法》的风险。
加上《劳动法》规定的五种情况,共有八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自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企业无论劳动关系还是管理制度的完善都带来很多冲击。那么《劳动合同法》对薪酬管理究竟有哪些独特的影响,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认真分析做到心里有数。
这一条对于加班工资计算办法有了明确的规定是分为平常工作日延长、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三种分别计算的。
《劳动法》第五章中分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共六条专门对工资进行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第四十八条规定“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条规定“按月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1日实施)
《社会保险法》中还对于社会保险费用征缴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全国各地区都有配套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2年3月24日起施行。该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等。
这条规定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的工资处罚做了明确界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这两条对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和时间做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一条比《劳动法》的规定更详细的,对于试用期工资进行了单独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共四条约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追偿员工违约金仅限于“培训费”和“竞业限制”;而且追偿金额中培训费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竞业限制违约金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五种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同,数据每年都有更新,大家要注意媒体相关报道
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中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劳动法》中第四十四条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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