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总结古罗马知识点

总结古罗马知识点一、政治1、古罗马的政治体制古罗马的政治体制是罗马共和制和罗马帝国制度两种体制的演变。
罗马共和制是古罗马的政治体制。
公元前509年,罗马结束了被埃特鲁里亚追随的君主制,建立了罗马共和国,这也标志着罗马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罗马共和制是指由元老院和两位执政官等机构共同执政的政治体制。
罗马帝国制度是指公元前27年,属于罗马帝国时期,共和制时代结束。
罗马共和制时期实行的是“权力分立”,即执政官制度和元老院制度。
罗马帝国制度时期由君主一人掌握实权,并且实行一官多职制。
这两种政治体制的演变标志着罗马政治体制的成功和进步。
2、罗马政治斗争罗马政治斗争是古罗马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在罗马共和制时期。
在罗马政治生活中,存在着两大政治派别:贵族党和平民党。
贵族党是由罗马贵族组成的政治集团,他们的主要代表是元老院;平民党是由罗马平民组成的政治集团,他们的代表是保护官。
这两大派别之间的政治斗争,是罗马政治生活中的主要内容,新一批的政治领袖往往都是通过参政斗争而崭露头角的。
著名的政治斗争事件有坎尼的三次角斗、马里乌斯和苏拉的内讧、克拉苏、庞培和凯撒的三头同盟等。
3、帝国行省和地方政权罗马帝国行省是指帝国在地方设立的行政和军事机构。
它是罗马政治和军事的重要组成部分。
罗马帝国行省的设立,使罗马的政治和军事在地方得到了更好的实现。
二、军事1、罗马军队的建立和发展罗马军队在古罗马的历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在古代世界中占有重要地位。
罗马军队的建立始于罗马共和制时期。
罗马军队的士兵来源于罗马自由民和罗马奴隶,他们都是由国家征召,这些军队称为义务兵。
罗马军队是由精锐的军官领导的,他们是经过专门培训的。
罗马军队的发展始于公元前5世纪,当时的罗马军队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为优秀的军事机构。
后来,罗马军队的战术和技术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同时装备也有所提高。
2、罗马军事征服古罗马对外征服是罗马史上的一大特点。
自罗马的建国之初,到罗马共和制时期,到罗马帝国时期,罗马一直以征服市镇和领地来扩大自己的国土。
古罗马政治制度

内:贵族与平民的矛盾继续激化 奴隶制危机再次出现 生产凋敝、城市衰落 外:民族大迁徙、民族矛盾进一步激化
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
从共和制到帝制
时期 君主制 时间 罗马建 城之初 政制
执政官
元老院 公民大会 平民保民官 元老院 元首制 公元前27年 奥古斯都
最高官职,政令二人 同意方可执行 国家决策机构,由贵族组成 平民可参加,负责选举公职人员和 通过元老员拟订的提案 为平民说话、办事,有权否决元老 院决议。 受元首控制 集军事、司法、宗教等大权于一身 戴克里先彻底抛弃元首政治” 后期君主制。
帝国时代
从传说开始的王政时代(君主制)
贵族寡头政治
最高行政长官——执政官 最高决策机构——元老院 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保民官等) 共和国的强盛和扩张 征服本土(意大利半岛)→ 海外扩张(称 霸地中海) 布匿战争、 马其顿战争、 叙利亚战争 共和国的衰落,军事强人政治兴起 背景:版图扩大,民族、人口增多,各种矛 盾日益复杂
The Glory is Greece! The Grandness is Rome!
“辉煌属于希腊! 宏伟归于罗马!”
古代罗马政治制度
地 海
古罗马政体的演变(前753年—476年)
阶 段 王政时代 共和时代 时 间 前753年—— 前509年 前509—— 前27年 前27—— 公元476年 政治制度的特点 君主制
基督教的兴起
时间 地点 创始人 经典 :《圣经》 内容
公元1世纪上半叶; 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 相传为耶稣 包括《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信徒之间博爱互助、患难相恤
地位 公元392年,成为罗马国教,后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
罗马政治制度

罗马政治制度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简述如下。
1、在古希腊城邦中,雅典是实行奴隶主民主政治制度的典型。
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年满20岁的男性全权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其常设机构是五百人会议,行政事务由执政官管理。
斯巴达则是实行奴隶主贵族寡头政治制度的典型,由一小批显贵公民(贵族)统治。
它有两位世袭的国王,公民大会每年选出5名监察官对国王进行监督。
另设有长老会议,由公民大会从年满60岁的显贵公民中选举28名长老加上两位国王组成,负责草拟法律。
凡向公民大会提出的事项都须先经长老会议讨论。
长老会议实际上是最高权力机关,它不对任何人负责。
斯巴达的公民大会由年满30岁的全权公民组成,除表决外,无其他权力。
2、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实行奴隶主贵族共和政治制度。
由显贵公民、卸任的高级长官等组成的元老院(后来平民代表也可被选入)行使最高行政权,审查应交公民大会表决的法律草案和对高级长官的提名。
日常的行政管理权由从属于元老院的高级长官掌握。
公民大会对法律草案只能通过或否决,不能修改、补充。
帝国时期,罗马实行奴隶主军事独裁政治制度。
它又分为普林斯制(元首制)和多米那特制(君主制)两个阶段。
在普林斯制阶段,元首是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
虽然共和国时期的国家机构这时仍基本存在,元首仍援用共和国的制度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但元首的权力实际上基于军队的
支持。
所以普林斯制实质上是隐蔽的君主专制制度。
在多米那特制阶段,皇帝权力大为扩张,皇帝对臣民有生杀予夺之权,只对“神灵和历史”负责。
第8课、古代罗马政治制度

帝制取代 共和制主观 Nhomakorabea元老院难以应对社会危机
高度集权化的军事强人统治
练习与测评: 2、古代罗马为什么会从一小城邦发展为地跨、亚、非的大国? 共和国统治基础不断扩大
1、不断改善的内部优势 海外扩张
国家统治形式适时调整 2、优越的军事组织和严格的军事纪律 3、灵活有效的外交策略 4、强盛的综合国力(政治统一稳定、经济繁荣发展、文化昌 盛发达、城市涌现繁荣) 5、希腊等周边地区的衰落(外因)
1)古代罗马由共和制改变为帝制,是顺应时代潮流的进步。 2)从现象上看,共和制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民主政 体,而帝制则是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个人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体制。 从共和制到君主制,集体领导的民主制度不复存在,似乎是一种倒退。 3)事实并非如此。罗马的共和制是建立在城邦基础上的共和制,它的民主权力 只授于罗马公民——原罗马氏族成员以及不断吸收进来的部分外邦自由民,具有 很大的局限性。
三、罗马帝国(前27年—476年) 1、建立: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屋大维“奥古斯都”称号, 标志帝国开始。 帝制:是以君主为国家元首,君主个人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 治体制。 政治:统一和稳定,维系了200多年的和平发展;
经济:繁荣和发展;
2、繁荣 文化:昌盛和发达;
城市:涌现和繁荣;
疆域:“四至” ;进入帝国时代后,罗马人继续对 外扩张,公元2世纪成为一个地跨欧亚非环地中海 的大帝国。
古代希腊罗马
第8课、古代罗马政治制度
(BC753年——AD476年)
古代罗马历史分期
阶段
王政 时代
时间
前8世纪中 叶—前509 年
政体
古罗马氏族制度解体并向城邦过渡的 时期,其政治制度具有“军事民主制” 与国家雏形阶段的历史特点 。
古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古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古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执政官:共和时代的首脑,拥有最高统治权,负责行政、军事、审判等方面。
在国家遇到非常情况时,执政官有权任命独裁官,而独裁官再任命骑兵长官作为助手。
2、元老院:由300个氏族的显贵组成,协助“王”处理一些重大问题,并由它首先讨论。
3、公民大会:有权选举“王”,并决定国家的重要事项。
此外,古罗马共和国还有一系列的官职,如财务官、保民官、市政官等,分别负责财务管理、保护平民权益、城市管理等职责。
这些官职进一步细化了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使其更具有实际操作性和高效性。
总的来说,古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相对完善,各级官职权责都有明确的规定。
这种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古罗马的繁荣和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古罗马的制度

古罗马的制度古罗马是西方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文明体,其政治、法律、行政、经济、社会、教育和军事制度等方面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对古罗马主要制度的概述。
一、政治制度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经历了从君主制到共和制的转变。
在君主制时期,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军队统帅。
共和制时期,罗马实行元老院和执政官相结合的制度,其中元老院是最高的立法机构,执政官是最高的行政和军事统帅。
这种制度为罗马的扩张和繁荣奠定了基础。
二、法律制度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罗马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罗马法是古代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它不仅对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了关键作用,而且对后世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视个人权利的保护,尤其是财产权和自由权。
三、行政制度古罗马的行政制度具有中央集权的特征。
皇帝或执政官行使最高行政权力,下设各级官吏管理不同的事务。
这种制度确保了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四、经济制度古罗马的经济制度以奴隶制为基础。
奴隶主拥有大量的奴隶,利用他们进行生产劳动,以维持生活和生产的需要。
此外,罗马还通过贸易和掠夺获取财富。
这些财富被用于建设城市、修筑道路、兴建公共设施以及维持军队等。
五、社会制度古罗马的社会制度具有明显的等级特征。
奴隶、平民、贵族等不同阶层的人在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上存在显著差异。
这种制度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六、教育制度古罗马的教育制度以培养优秀的公民为目标。
教育内容包括修辞学、哲学、法律和历史等。
此外,罗马还注重军事技能的培养。
这种教育制度为罗马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为帝国的统治和扩张提供了智力支持。
七、军事制度古罗马的军事制度是罗马征服欧洲和地中海地区的关键因素之一。
罗马军队由公民组成,实行严格的训练和纪律。
军队装备精良,战术灵活多变,具有强大的战斗力。
此外,罗马还建立了完善的军事管理体系,以确保对战败地区的有效控制和占领。
第8课 古代罗马政治制度

二、罗马帝国( 27BC——476AD)
1.建立 BC 27年,屋大维被元老院授 予“奥古斯都”的称号,标志 罗马历史进入了的特点 军事独裁的专制政体。(包 括帝国前期的“元首政治” 和后期的君主制)
帝国 时代 前27—公元476年
二、罗马帝国(27BC——476AD)
公民大会 :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公民)
一、罗马共和国( 509BC—27BC)
2.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罗马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是共和国早期历史的一条主线
土地问题
债务问题
政治权利问题
结果:取得担任各种公职的权利,扩大了共和国的社 会基础。贵族特权逐步被废止,贵族寡头政治走向衰 落。
一、罗马共和国( 509BC—27BC)
◆半岛,三面海域的岛
屿很少,海岸线虽然漫 母狼乳婴
长,但可用作良港的地
方不多;
◆亚平宁山脉从西北至
东南纵贯半岛。 ◆北部到中部有肥沃的 平原,半岛上多河流;
一、罗马共和国( 509BC—27BC)
1.罗马共和制度
罗马共和国的政治机构主要有哪些? 执政官:最高行政长官;(贵族) 元老院:最高决策机构;(贵族)
三、基督教的兴起
时间:公元1世纪上半叶 地点:巴勒斯坦地区
创始人:相传是耶稣
经典:《圣经》(《旧约全书》《新约全书》)
发展:
公元392年,基督教被正式宣布为罗马帝国国教。 分裂:分裂为“天主教”和“东正教”。
END
犹太人反抗罗马统治的斗争 当犹太划为罗马行省后,罗马政府根据人口 调查,规定犹太人必须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以及 其它苛捐杂税,犹太人民的生活水平急剧下 降……由于罗马的高压政策,激起了犹太人的强 烈不满,从而爆发了遍及巴勒斯坦全境的犹太大 起义。起义者占领耶路撒冷,杀死罗马步兵队, 并得到其它地区的响应。罗马曾多次派军镇压, 结果于公元70年才把起义军镇压下去。 ——《古罗马简史》许海山主编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与权力结构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与权力结构古罗马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它的存在的近千年时间内,古罗马扮演了重要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的角色。
在古罗马的发展过程中,政治制度和权力结构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来讨论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和权力结构,为读者带来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一、政治制度在古罗马时期,政治制度在逐渐的发展过程中,在公元前753年开始建立的罗马共和国是古罗马第一个重要的政治制度。
在这个政治体系中,公民的政治权利被广泛的保障,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之间的责任相对平衡和完整。
此外,负责行政事务的元老院,也是罗马共和国的机构。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元老院是罗马最高的决策机构,它影响了罗马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
元老院成员都是至少六十岁以上的贵族,由他们负责罗马政治和社会生活,同时制定罗马的法律和法规。
他们还拥有颁发命令的权力,在审查任何违反罗马社会规定的行为时,都需要由元老院来处理。
罗马的政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公元前27年,罗马共和国在军事领袖奥古斯都的引领下,转变为罗马帝国。
在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下,官僚制度和皇室制度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奥古斯都创造了一个新的政治体系,他打破了共和制度,将国家领导权集中在自己手中,将元老院和皇室制度混合在一起构成了罗马新的统治体制。
在罗马帝国时期,皇帝掌管了罗马帝国的总体决策,而各省行政当局则负责实施皇帝的命令。
省级当局由最高的行政官员担任,这些官员是军人、政治家和财政专家。
他们的任务是管理各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并负责各省之间的协调,保持罗马大帝国的统一。
二、权力结构在古罗马时期的权力结构,可以被描述为群体中的复杂关系,其中多种力量和权利交织在一起。
在政治制度中,权利分为两个不同的阶层:民族和贵族。
民族是罗马公民中的绝大部分,包括工匠、商人、农民和平民。
贵族是罗马社会的上层阶级,这些人通常是出生在贵族家庭,是一些显赫、富有和权力的人物。
他们往往是议员或军队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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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大家都希腊是西方民主政治的起源,然而说起纵横欧亚非几百年的罗马帝国也与他有关系,可能很多人不知道。
传说,当特洛伊城遭到希腊人进攻的时候(约为公元前1300-1190年),维纳斯女神的儿子埃涅阿斯及其追随者逃出来,沿北非西行穿过迦太基,来到古意大利。
当时的意大利有拉丁姆,国王拉丁奴斯进行统治。
埃涅阿斯击败图尔奴斯,建立王国(阿尔巴)。
后来其子孙罗穆路斯建立罗马,成为第一任国王。
总之,由于地缘、宗教等一系列原因,欧洲各国,中东、北非与欧洲之间关系错综复杂。
同希腊一样,古罗马在原始社会后期,很多政治制度也带有民主的痕迹。
传说公元前754年-753年,古代罗马人罗慕洛斯在台伯河畔建罗马城,开创了王政时代。
先后有7个王,氏族部落组织尚完整存在,统治阶层包括王、元老院、库里亚会议。
公元前578年到公元前534年是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统治时期,创立百人队大会,取代了库里亚大会的宣战、选举、审判权力。
193个百人队,每队有一票表决权。
把氏族部落按地区划分为4个。
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的改革完成了古罗马由氏族制向国家的过渡。
卢修斯·塔克文时期,罗马人民决定不再需要王,而是选出两名最初称行政长官(Praetores),后改名执政官,任期一年。
第一任执政官是卢修斯·朱尼厄斯·布鲁特斯和卢修斯·塔克文·柯拉汀。
公元前509年建立起由罗马贵族掌权的罗马共和国,闻名的罗马法就是这个时候诞生的。
罗马刚建国时,还是一个小国家。
自公元前5世纪初开始,先后战胜拉丁同盟中的一些城市和伊特拉斯坎人等近邻,又征服了意大利半岛南部的土著和希腊人的城邦,成为地中海西部的大国。
罗马又发动了3次布匿战争,在前146年征服了迦太基并使之成为罗马的一个行省。
前215年-前168年发动3次马其顿战争,征服西班牙、马其顿并控制了整个希腊。
又通过罗马-叙利亚战争和外交手段征服了叙利亚等东方土地。
帝国黎明前前60年,盖乌斯·尤里乌斯·凯撒、马库斯·李锡尼·克拉苏和庞培·马格努斯秘密缔结条约,共同对抗元老院,史称前三头同盟。
前53年,克拉苏在远征帕提亚的卡莱战役中全军覆没,本人也阵亡,三巨头只剩两人。
此期间,凯撒在高卢征战,收获颇丰,名誉和地位都急剧上升,引起庞培的嫉妒和警觉。
庞培遂联合元老院,共同对抗凯撒。
前48年,尤利乌斯·恺撒在法萨卢斯战役中击败庞培,庞培逃往埃及后被杀。
凯撒被宣布为终身独裁官,集军政大权于一身。
他厉行改革,但因独裁统治而招致政敌仇视,于前44年3月15日遭贵族派阴谋分子刺杀。
凯撒死后,罗马内战又起。
前43年,安东尼、雷必达、屋大维公开结盟,获得统治国家5年的合法权力,史称后三头同盟。
随后屋大维将另外两人打败,于前27年元老院授与屋大维“奥古斯都”的尊号,建立元首制。
共和国宣告灭亡,罗马进入帝国时代。
比秦始皇晚了近二百年。
奥古斯都创建的政治制度,史称元首制,其实就是共和名义的帝制。
公元1世纪中叶基督教兴起,公元2世纪、3世纪迅速传播。
罗马人在战争兼并的同时,通过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宗教统一人们的思想。
罗马帝国建立后,相应的问题也接踵而来。
一方面,罗马被卷入长达百年的内战,在内战中获胜的奥古斯都野心膨胀,企图确立个人的军事独裁。
另一方面,帝国广阔的版图使共和时代的体制鞭长莫及,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管理。
于是在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罗马的政体从共和制转变为军事独裁的君主制。
罗马的君主制分为两种,帝国时代前期实行普林斯制,后期实行多米那特制。
"普林斯制"(Principatus)一般称为元首制,它表面上依然保留共和时代的民众大会和元老院,但这些国家机构的职能被大大削弱,而帝国元首集军事、行政和宗教大权于一身,并且可以不断连任,成为实质上的王。
可以说,普林斯制是从共和制向君主的过渡阶段,它以共和制之名,行君主制之实。
普林斯制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君主的个人权力,使元首能有效控制内战初定而又疆域广阔的罗马帝国。
事实证明这样的政体是行之有效的,它确保了罗马帝国两百多年的和平,为帝国前期的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也使帝国境内的各个行省逐渐罗马化。
多米那特制(Dominatus)意为君主制,从字面意思不难看出,后期的罗马帝国政体终于除去了表面共和制的伪装,实现了公开的君主专制。
国王自称为多米那斯,宣扬君权神授,其命令有法律效力,掌握民众的生杀大权,并且采用东方的君臣之礼,所有官员都必须效忠国王。
国王不但采用分封同姓王的方法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还利用基督教巩固统治。
这就跟上中国的步伐了。
从军事民主制到共和制,再到君主制,罗马的政治制度一直不断革新,正是这种政体革新为罗马帝国的扩张创造了有利条件,它每一次前进的脚步都适应了国家的发展,同时又促进了国家的发展。
反观一水之隔的希腊,虽然希腊人把城邦文明发展到了极致,可崇尚自由的希腊却一直没能出现君临四方的君主,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有灿烂的文化,却没有强大的国家。
而罗马如果一直局限于同城邦社会相适应的共和政体,那么也无法成为雄霸欧、亚、非三大洲的伟大帝国。
当我们回首古罗马帝国的传奇时,除了气势磅礴的战争外,可以关注的还有许多许多,比如政体。
罗马法得起源和发展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在意大利半岛上建立起来。
罗马共和国早期,贵族垄断着立法和司法大权。
当时罗马只有习惯法,贵族随心所欲的习惯,就是法律。
当时的罗马,奴隶制商品经济空前繁荣,平民是国家的主要税收来源,同时又是军队力量的主要提供者,他们在国家分配上得话语权与他们的贡献不相一致。
于是为了寻求权力,他们对旧贵族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
比如,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作出让步。
公元前454年,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由平民和贵族组成的法典编纂委员10人,并派人赴希腊考察法制,至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第二年又补充二表。
这就是著名的《十二表法》。
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作《十二铜表法》。
这些法律条文后经森图里亚会议批准,公布于罗马广场。
它是在罗马习惯法的基础上汇编的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它涉及公法与司法、刑法与民法、同态复仇法、氏族继承与遗嘱。
所谓同态复仇,简单来说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而《十二铜表法》第八表规定,毁伤他人肢体而不能和解的,他人亦得依同态复仇而毁伤其肢体。
但只有在等级相同的人之间适用,有明显的阶级性。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
法制对人治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再了解一个概念:自然法。
关于自然法的含义,在人类认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认识。
但通常是指的关于正义的基本和终极的原则的集合。
它萌发于古希腊哲学,其中智者学派将“自然”和“法”区分开来,认为“自然”是明智的,永恒的,而法则是专断的,仅出于权宜之计。
自然法认为,法律是命令抑或正义?“自然法”明确摒弃“法律即是命令”的观念。
法律何以不能是“主权者的命令”?如果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那么主权者便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因为其独立于法律之外。
但是主权者并不能免除一切法律义务,否则便是不折不扣的强权与暴政,社会秩序无法建立。
而且主权者的命令之外还有一些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可以称之为法律,譬如国际法。
《十二铜表法》中体现了古希腊及西方以“民主”为核心的“法治”观。
这种“法治”,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应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而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又对这种法治的核心民主作了阐述:“国家是人民的事业。
可是人民……是指一个人群因服从共同的正义的法律和享受共同的利益造成的整体结合。
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
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
”这种法治观,表现在《十二铜表法》的条文中,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自由民在“私法”范围上平等,主要体现在契约缔结及财产私有的一些条款上;二是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横,“有了成文法典他们就可以不再依靠贵族的记忆力。
”量刑定罪都有章可循;三是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如规定“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看到虽然平民利益得到一些维护,但根本上还是维护奴隶主贵族权力的,但把这种权力缩小在法律条文内,不得不说是巨大的进步,另外一个最关键的问题,虽然是统治者制定的,也是全天社会的行为规范。
《十二铜表法》颁布后,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法律的内容和形式都在进行着不断补充和完善。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所以被称为罗马法。
随着帝国的扩张,仅适用罗马公民这一范围太过狭小。
从法律内容来看,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
公民法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律的主体范围狭小,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保留大量氏族残余等。
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
在罗马逐渐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有名的万民法。
比如涉及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定罪的问题,法律规定破坏树木应守责罚,而一人起诉时确因自己的葡萄园被毁坏,而找不到相应规定,无法处理。
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罗马法中陪审制度、律师制度,无不体现其追求公平正义得初衷和程序的完备。
公民法采取属人主义原则。
公元前3世纪早期,罗马征服并统一了意大利半岛,然后向地中海地区扩张。
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
至1世纪后期,罗马帝国已经建立了三十多个海外行省,控制着欧、亚、非洲的广阔疆域,这些国家又涉及不同民族。
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
特别是被征服者,由于得不到公民法得保护,对罗马统治表示强烈的不满。
在前期,罗马帝国也曾,以授予公民法得荣誉,来拉拢被统治地区的贵族和亲和者。
最后,随着矛盾的进一步凹陷,仅适用于罗马内部的公民法已无法应对。
于是统治者将罗马公民法的使用范围,推送到一切殖民地区,这就是万民法。
到公元3世纪,帝国境内的自由民内部公民与非公民得区别已不复存在,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得法律。
万民法是公民法得适时革新,它清除了公民法形式主义等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