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技术资料保管制度

工程技术资料保管制度
一、总则
1. 为规范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所有参与项目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资料分类与归档
1. 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变更记录、检验报告、会议纪要等。
2. 所有工程资料应按项目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专业类别进行分类编号。
3. 归档资料应清晰、完整,任何涂改或修正应有明确的签字确认。
三、资料存储
1. 电子版资料应保存在专用服务器上,并定期备份到云端或其他安全的存储设备中。
2. 纸质资料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尘的环境中,确保其物理状态良好。
3. 特殊重要或敏感的资料应加以加密处理,限制访问权限。
四、资料借阅与复制
1. 借阅工程资料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2. 借出的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并做好归还登记。
3.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或外传工程资料。
五、资料更新与作废
1. 随着工程进展,相关资料应及时更新,确保反映最新情况。
2. 作废资料应明确标记,并在必要时进行销毁处理。
六、责任与监督
1.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资料管理工作负总责。
2.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其领域内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3. 违反本制度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与修改。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性,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日志、质量检测记录、工程验收记录、技术交底记录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技术资料管理体系,确保技术资料的领取、使用、存储和保管等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工程部门应当明确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制定技术资料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保障技术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第五条、设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以满足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同时要对技术资料的使用和传递进行管理。
第六条、施工部门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日志和质量检测记录等相关技术资料的录入和保存工作。
第七条、质量检测部门应当定期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归档和报告检测结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八条、工程监理部门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施工过程的合规和规范。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和准确性。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资料管理意识和能力,推动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原有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草案已制定完成,各相关部门应当认真执行,确保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以及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其他类型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合同要求等编制、收集、整理的具有证明、监督、管理、使用价值的文字、图纸、表格、声像材料等资料。
第四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保密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安全、有效利用和长期保存。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负责审核、验收、保存和利用。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七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确保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码、装订、归档,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存和利用。
第三章资料编制与提交第九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编制,确保资料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措施等资料,并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及时编制和提交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施工图纸、施工试验报告、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归档,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提交。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监督与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资料,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工程技术部门资料与文件管理规定带流程

工程技术部门资料与文件管理规定带流程一、总则1.为规范工程技术部门的资料与文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工程技术部门的所有资料和文件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3.所有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资料与文件分类1.资料分类(1)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工艺文件等。
(2)项目资料:包括合同文件、并购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3)运维资料:包括设备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等。
2.文件分类(1)内部文件:仅在工程技术部门内部传阅和使用的文件。
(2)外部文件:需要与其他部门或外部合作单位共享的文件。
三、资料与文件的存储和归档1.纸质文件存储(1)纸质文件应统一编号,并按照资料分类进行归档。
(2)所有纸质文件应存放在专门的文件柜或文件箱中,严禁私自带离工作区域。
(3)纸质文件存档后,应制作档案目录,方便查阅和管理。
2.电子文件存储(1)所有电子文件应存储在专门的文件服务器中,按照资料分类进行归类。
(2)每个电子文件都需设置密码,仅限于授权人员可访问。
(3)定期进行电子文件备份,确保文件安全不丢失。
3.资料和文件的归档(1)根据文件保管期限制定的归档规定,对纸质文件进行归档。
(2)归档后的文件应标注清楚归档时间、保管期限和归档位置。
(3)对于电子文件,也应根据保管期限进行归档,将不再需要的文件进行删除或归档存储。
四、资料与文件的查阅和借阅1.内部查阅(1)内部人员可凭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内查阅本部门的资料和文件。
(2)查阅后应及时归还,并保证资料和文件的完好无损。
(3)对于涉密资料和文件,必须严格控制查阅权限,做好查阅记录。
2.外部借阅(1)外部人员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阅目的和期限。
(2)经批准后,方可借阅,但不得将资料和文件带离公司办公区域。
(3)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逾期需重新申请。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本(3篇)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规范资料的收集、保存和使用,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工程技术相关的资料的管理,包括技术文件、图纸、设备手册等。
适用对象为公司内所有从事工程技术的员工。
三、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保存、归档和使用等。
2. 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制定资料管理的具体细则,协助项目经理进行资料管理工作。
3. 公司领导层负责对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部门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资料的收集与归档1. 项目经理要及时收集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2. 收集的资料要经过整理、编号,清晰地标注资料名称、日期、版本等信息。
3. 所有归档的资料要存放在专门的存档室中,定期检查保证资料的安全。
五、资料的保存与使用1. 归档资料不得随意调取和移动,必须提交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取阅。
2. 取阅资料时要签字登记,并确保资料的安全,不得私自借走或复制。
3. 资料的复制和传递必须经过项目经理的批准,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和签字确认表格。
4. 对于不再使用的资料,要进行彻底销毁,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
六、资料的安全保密1. 所有的工程技术资料都属于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外泄。
2. 所有员工都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 在资料的处理、复制等过程中要加强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七、培训和宣传1. 公司要定期组织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培训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资料管理的重视和意识。
2. 在公司内部内刊和公告栏上宣传资料管理的重要性,强调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八、违纪处分对于未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工程技术资料的员工,将根据公司内部纪律进行相应的处分,同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3. 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领导层的批准。
施工现场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程资料的统一管理,提高工程资料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技术科管理职责:2.1负责施工项目工程资料的检查、指导工作。
2.2参与单位工程分部及竣工验收。
2.3负责对资料日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并及时组织培训。
2.4组织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资料的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3、工程资料编制原则:3.1工程资料整理套数按工程实际需要整理,必须保证存档完成后公司有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在档案室存档,检测报告可以为复印件。
3.1工程资料应按不同的专业、系统分类编制、收集、整理并分卷。
3.2分卷要求:根据资料内容进行资料盒的脊背、封面标识(公司有模板),做到美观,便于查阅。
资料盒内应包括总目录、卷内目录、资料封面和资料内容四部分,各级目录及资料内容必须对应一致,层次清晰。
3.2工程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并保证字迹清晰、统一,签字、盖章齐全,其形成方式为:计算机打印,手工签名。
3.4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进行收集、整理,包括安装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资料全部完成。
3.5保证资料需整理一份原件存公司,保证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马上到检测站进行补充,费用自理如被公司发现,每份罚款50元。
3.6多方盖章资料最少整理5份原件,除去给甲方、监理外,剩余全部存放公司(最少一份)。
3.7材料进场时必须及时收集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备案证及出厂检测报告,及时进行试化验工作,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工程上,如未按规定检测因不合格材料发生问题,费用全部由项目部承担。
3.8试化验工作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制作试验台账,每周五前上传OA,检测报告到期及时到检测站领取,最晚不得超过10天。
3.9分包资料按照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及时督促分包单位进行材料试化验。
3.10工程签证资料必须整理三份原件,一份原件存档案室,签证编号按专业、年度编号(建2019-001),签证单能附照片的必须附照片。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施工方案以及工程监理记录等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综合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地记录、更新、存储和传递。
第六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或建设单位。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编制与审核第七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技术资料的编制应有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技术资料的质量。
编制人员应在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
第九条技术资料编制前,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专家评审,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技术资料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和专业审核,确保技术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编制审查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和遗漏。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存储与更新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保存在专门的技术资料室或者电子档案库中,确保安全和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分类存储和归档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到期后可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及时进行,对于已经过时或者失效的资料应进行淘汰处理。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四章技术资料的传递与利用第十七条技术资料的传递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准确和可靠。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的传递接收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传递时间、传递人员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者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技术资料的安全。
工程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部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资料的准确、完整、可靠,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料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所有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勘察资料、验收报告、施工日志、变更通知等相关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资料管理责任1. 工程部主管负责资料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确保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2. 各岗位负责人负责本岗位所管理的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相关资料的管理,并对项目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最终责任;4. 所有员工都要严格遵守资料管理制度,保证资料的及时、完整、准确。
第四章资料管理流程1. 资料的收集:根据项目需求,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2. 资料的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建立资料档案;3. 资料的存储:将整理好的资料保存在指定的资料库或档案柜中,确保安全性;4. 资料的传递:根据需要将资料传递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并做好传递记录;5. 资料的更新:对资料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实用性;6. 资料的销毁:对于无用或过期的资料,应定期进行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资料管理制度1. 设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标准;2. 制定资料管理流程,规范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更新和销毁等流程;3. 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包括电子档案管理和纸质档案管理两种方式;4. 定期开展资料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资料管理意识和技能;5. 建立定期审核机制,对资料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6. 建立应急预案,对资料的丢失或损坏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资料管理工具1.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电子资料库,便于资料的存储和查找;2. 人员专职: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员,负责资料管理工作,保证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整理;3. 保密措施:对于机密性较高的资料,应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4. 资料备份:定期对重要资料进行备份,避免资料丢失或损坏导致重要信息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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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为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提高施工资料管理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
1.3施工资料形成与管理应以工程施工所在地规范和施工合同为依据,当施工所在地无关于施工资料管理的规范时,以《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为依据编制、收集、整理、分类、组卷、归档,并参照本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和文件2.1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2.2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2.3《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 [2010]111号);3术语和定义3.1施工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按其性质可分为: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3.2工程档案3.3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工程资料。
4部门职能4.1工程技术部(以下简称“技术部”)职责是项目土建施工资料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对项目土建施工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竣工后全套资料的审核。
负责专业分包资料的退场前的审核。
负责监督项目资料员工作移交。
协助项目技术部完成声像资料的形成、归档。
4.2机电部职责是项目机电施工资料的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对项目机电施工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竣工后机电资料的审核。
负责专业分包资料的退场前的审核。
负责监督项目资料员工作移交。
4.3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管部”)职责负责资料中的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如隐检、预检、验收批及分部分项验收记录)和安全资料的监督、检查、审核、指导。
负责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的拍摄和收集整理。
4.4合约采购部(以下简称“合采部”)职责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原件套数、竣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及竣工图图纸提供要求及竣工图的绘制,甲指分包资料的管理要求。
4.5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职责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4.6项目技术部职责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洽商、施工总结等的编制、变更;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季节性施工方案、新技术等的技术交底,负责工程照片的拍摄、编辑、工程摄像的联系及配合,并符合归档要求;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洽商及技术类往来文件的收发、处理。
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等的编制,按合同规定编制并移交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监督专业分包退场前的资料整改和移交。
项目技术部负责对重大活动、施工技术、质量等进行拍摄、制作;负责声像资料的形成和创优声像资料的编辑及上报。
4.7项目工程部职责负责施工日志、技术交底、负责质量检查记录(如:验收批、分部分项)隐检、预检、交接检查的编制、报验。
将编制完成后的资料进行分类和整理后每周向资料员移交一次资料。
移交资料时应附交接清单。
4.8项目质量负责人职责负责编制验收批计划;配合工程部完成各类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的编制、报验、归档。
4.9项目机电部负责机电专项方案、施工总结、技术交底、隐检、预检、交接检查记录等的编制,负责机电相关的设计变更、洽商及机电技术类往来文件的发放,协助项目技术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洽商等的编制,按合同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按要求及时将符合归档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机电资料员。
5管理流程6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6.1项目总工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对本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编制套数负责;负责协调总包与业主、与分包(含甲定分包)的关系,确保施工资料的形成与工程施工同步。
负责组织技术管理人员绘制合格的竣工图(根据合同或业主委托绘制)。
6.2项目机电经理(机电工程师)职责对机电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机电声像资料的形成负责;同时,负责协调总包与业主、与分包(含甲定分包)的关系,确保施工资料的形成与工程施工同步。
负责组织机电管理人员绘制合格的竣工图(根据合同或业主委托绘制)。
6.3技术工程师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做好技术交底,并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并负责声像资料的制作和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交资料员。
6.4试验工程师6.4.1负责试验报告单的收集及整理工作。
合格的试验报告单原件交项目资料员存档。
6.5项目资料员职责资料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工程开工前应掌握技术资料管理的相关规范、规定。
负责本项目施工资料(含声像资料)的日常管理(编制、填报、监督、检查、收集、整理、编目、组卷)竣工验收、移交归档。
负责对分包资料的定期检查;负责提供资料供各类检查,确保资料移交套数及质量。
6.6机电各专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机电专项方案、施工总结、技术交底、隐检、预检、交接检查记录等的编制、变更并按要求及时将符合归档要求的资料移交给资料员;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洽商及技术类往来文件的收发、处理。
按合同规定编制并移交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各专业负责人分别负责各类资料的编制、移交;机电专业资料员负责该类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归档(项目不设机电专业资料员时,项目机电管理人员主要负责资料的编制、管理,土建资料员协助监管并收集机电的成套资料与土建资料一并提供竣工验收和移交归档)。
7施工资料的管理7.1施工资料的编制套数、竣工图的编制、竣工资料的移交,在满足当地建筑工程资料各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以本企业的施工合同为准。
7.2技术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北京地区以《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为准;天津地区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为准,其它外埠项目以当地规定为准;长城杯、海河杯、鲁班奖及其他报奖工程项目以其相关的规范、文件为依据。
7.3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本项目资料管理员和分包接受公司及监督站等单位对该项目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指导、整改。
7.4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组卷等日常管理,由项目资料管理员严格按项目技术资料管理计划进行管理,以确保资料的形成与工程同步进行。
7.5资料员应协助项目总工程师把好资料合格关,按计划定期对分包的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7.6施工资料须计算机打印而成,凡要求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机打姓名、盖手签章或盖其他印章。
7.7无论何种类别的资料,复印件(正常情况均应提供原件)均应由提供复印件者标注原件详细存址、标注人(经手人)签字、标注复印日期、加盖所在企业红章。
7.8竣工图的编制:若建设单位委托我方编制竣工图,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并提供作竣工图所需的施工图,或工程竣工后根据变更提供修改后的新蓝图,由施工方在此基础上绘制竣工图。
7.9对施工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按《档案法》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10C8类(竣工质量验收资料)必须单独组卷、归档。
7.11归档的工程资料经公司工程技术部、机电部审核后,由项目部负责按分类组卷要求整改、编号、装订;一卷的装订厚度不得超过4厘米,若一类资料厚度超过4厘米时,可拆分成两卷或两卷以上(拆分时应按类或一份文件自然结束拆分)装订,编号分别进行。
7.12归档的施工资料均采用A4标准纸,资料本身不符合要求如:大于A4纸的,以A4纸为准折叠(可参考竣工图的折叠方法进行),小于A4纸时,将资料贴裱于A4白纸上,并于左侧留出2厘米装订线,同时,上、下、右侧均应留出不小于1.5厘米的空白。
7.13工程资料装订前,要剔除金属物,装订线一侧根据案卷薄厚加垫草板纸。
案卷用棉线在左侧三孔装订,装订结打在背面。
装订线距左侧20mm,上下两孔距中孔80mm。
并做到被装订资料下齐、右齐,确保外观质量。
7.14装订时,须将封面、目录、备考表、封底与案卷一起装订。
图纸散装在卷盒内时,需将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三件用棉线在左上角装订在一起。
8归档范围与归档要求8.1归档范围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执行所在地的规定;如遇检查、验优(如:长城杯、海河杯、鲁班奖等)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要求,并将其特殊资料一并收集、归档。
8.2移交、归档要求工程资料中的施工资料由施工单位(分包)收集、整理、立卷、移交归档;工程竣工图由项目根据合同及相关要求编制、归档(当合同、协议中未作规定时视为业主未委托,可不作)。
根据合同要求,如需移交电子版资料,由项目资料员制作并移交电子版全套资料。
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工程档案的时间为工程竣工一个月内移交;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的工程竣工档案时间为,工程竣工二个月内移交归档(竣工日期均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准)。
9保存期限以各地规定为准。
10声像资料录音、摄像、拍摄、制作移交归档,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机电部、项管部协助项目技术部完成,项目技术部负责对重大活动、施工技术、质量等进行拍摄、制作;日常的工程施工过程的照片由项目技术部、质量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拍摄、编制说明、整理组卷、归档。
声像资料的制作要求在项目开工后,公司工程技术部将《精品工程申报资料制作》电子版下发项目作为项目音像资料的参考资料。
11附则11.1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2本管理规定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12 .13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