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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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人员在建筑施工工程中的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艺工法、试验报告、验收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与施工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组织和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并明确责任人员,负责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整理、归档和查询。

第五条建设单位技术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技术资料的管理流程和细则,并组织实施,并对技术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并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技术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技术资料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协助建设单位解决技术资料管理中的问题。

第四章流程与要求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并组织施工单位承认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监理单位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并将其报送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工艺工法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技术交底,并将交底材料归档备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变更和技术资料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工程技术归档资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评审和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和验收,并将其归档备查。

第五章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与资料的交流与沟通,确保技术资料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技术资料管理的信息系统,方便技术资料的查询和利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防止技术资料的丢失和泄露。

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单位资料管理,确保工程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施工单位资料管理部门负责整个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

2.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

三、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收集(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收集并整理以下资料:-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 合同文件、监理文件、验收文件等;- 材料设备清单、进场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等;- 施工现场照片、视频等;- 施工日志、工作总结、整改记录等。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收集并整理以下资料:- 施工记录、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 施工变更、签证等;-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施工进度计划、变更计划等;- 施工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相关资料。

2. 资料整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

(2)资料整理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便于查阅和利用。

3. 资料归档(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将所有资料按照规定归档。

(2)归档资料应按照工程类别、施工阶段、资料类型等进行分类、整理。

4. 资料保管(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资料保管制度,确保资料安全、完整。

(2)资料保管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采用防火、防潮、防虫蛀等措施。

5. 资料借阅(1)施工单位应制定资料借阅制度,明确借阅程序、借阅期限等。

(2)借阅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6. 资料销毁(1)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对过期、失效的资料进行销毁。

(2)销毁资料应办理销毁手续,并做好销毁记录。

四、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施工单位应接受上级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对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建筑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施工工程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规程、规范、备忘录、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本单位技术资料的管理机构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

第六条技术资料的存储形式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

第七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包括认领、鉴定、核查、验收和整理等环节。

第八条技术资料应按照归档编号和文件编号进行存放,确保能够快速查阅。

第九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复制应经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签订相应的借阅和复制手续。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应定期向相关部门和项目部门发送通知,要求其按时提交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确保资料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收集应尽可能及时,确保施工工程能够按时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整理包括对收集到的技术资料进行鉴定、核查、验收和归类等工作。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编号和归档编号进行,确保能够迅速查找。

第十七条技术部门应建立技术资料的档案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八条纸质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年度和项目进行归档,电子技术资料应按照文件类型和主题进行分类存储。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安全是技术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的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技术部门应制定技术资料的备份和灾难恢复计划,保证技术资料的防灾和备份工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不被泄露。

施工现场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工程资料的统一管理,提高工程资料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技术科管理职责:2.1负责施工项目工程资料的检查、指导工作。

2.2参与单位工程分部及竣工验收。

2.3负责对资料日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并及时组织培训。

2.4组织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资料的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3、工程资料编制原则:3.1工程资料整理套数按工程实际需要整理,必须保证存档完成后公司有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在档案室存档,检测报告可以为复印件。

3.1工程资料应按不同的专业、系统分类编制、收集、整理并分卷。

3.2分卷要求:根据资料内容进行资料盒的脊背、封面标识(公司有模板),做到美观,便于查阅。

资料盒内应包括总目录、卷内目录、资料封面和资料内容四部分,各级目录及资料内容必须对应一致,层次清晰。

3.2工程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并保证字迹清晰、统一,签字、盖章齐全,其形成方式为:计算机打印,手工签名。

3.4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进行收集、整理,包括安装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资料全部完成。

3.5保证资料需整理一份原件存公司,保证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马上到检测站进行补充,费用自理如被公司发现,每份罚款50元。

3.6多方盖章资料最少整理5份原件,除去给甲方、监理外,剩余全部存放公司(最少一份)。

3.7材料进场时必须及时收集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备案证及出厂检测报告,及时进行试化验工作,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工程上,如未按规定检测因不合格材料发生问题,费用全部由项目部承担。

3.8试化验工作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并制作试验台账,每周五前上传OA,检测报告到期及时到检测站领取,最晚不得超过10天。

3.9分包资料按照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及时督促分包单位进行材料试化验。

3.10工程签证资料必须整理三份原件,一份原件存档案室,签证编号按专业、年度编号(建2019-001),签证单能附照片的必须附照片。

施工工程部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部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工程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施工工程部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资料管理效率,保障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工程部所有成员,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员等。

第三条施工工程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图纸、施工会议记录、施工进度表、工程检验报告等。

第四条施工工程部负责建立和维护相关资料的档案归档系统,并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管。

第五条施工工程部所有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处理、泄露或篡改资料,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施工工程部负责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清理掉无效资料,保证档案的及时、准确。

第七条施工工程部应制定资料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所有成员都能够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资料归档管理第八条施工工程部应建立并记录所有资料的档案号,并按照档案号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放。

第九条施工工程部应建立资料的借阅登记制度,任何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必须填写借阅申请表,并获得主管领导的批准。

第十条资料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需重新申请,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带出公司。

第十一条资料借阅后需及时归还,保持资料的完整,不得私自复制或摘抄资料。

第十二条对于重要资料,施工工程部应设置保密级别,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施工工程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和归档,以防止档案损坏或丢失,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第三章资料管理流程第十四条施工工程部应根据工程进度和需求,及时更新和调整资料管理进度表,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工程部应定期进行工程会议,记录会议内容和决定事项,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对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工程部应及时审核确认,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七条施工工程部应按照合同要求,定期向业主提交进度报告和工程检验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

第十八条施工工程部应建立施工图纸的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程施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加强集团基础技术管理工作,保证集团技术持续提高,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所属工程项目,其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工程施工资料文件组成内容严格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分施工阶段、施工部位编制、收集、整理。

格式和成册要求应符合按接收单位档案馆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集团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监督实施.各事业部和分公司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工程项目部的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第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且配备项目资料员。

第六条:项目资料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人员职责第七条:集团技术质量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职责1.了解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中与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有关的要求,并及时发布信息到各事业部、分公司和项目部。

2.负责指导和检查各事业部、分公司和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3.对各项目部、分公司和事业部上报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建立登记台账.第八条:事业部和分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职责1.及时向所辖部门和项目部发布有关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信息,并进行业务指导。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成册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部竣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管理.第九条:项目资料员管理职责1.资料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对集团文件、工程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筛分、建档、归档工作的管理。

2.严格遵守有关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集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3.负责按工程进度同步收集、审查及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按国家规定编目、建档.4.负责编制施工技术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5.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完善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资料管理制度。

二、资料管理范围1. 施工资料管理的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合同文书、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一切与施工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2. 所有施工人员均应遵守本资料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施工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三、资料分类1. 按照不同的类型和来源,施工资料应当进行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合同文件、技术文件等。

2. 不同类别的资料应当放置在相应的文件柜或文件夹内,便于查找和管理。

四、资料保管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保管制度,确保施工资料的安全和保密性。

2. 重要资料应当定期备份,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设置访问权限,防止泄露和丢失。

3. 资料保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资料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五、资料交流1. 施工单位内部的资料交流应当遵循统一的流程和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传递。

2. 施工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之间的资料交流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方式,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六、资料审查1.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资料进行定期审查,确保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书、技术文件等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审查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资料保密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资料保密制度,确保施工项目的资料不被泄露和盗用。

2. 施工资料保密人员应当履行保密责任,不得私自复印、传阅、外泄资料,严格限制资料的查阅和使用权限。

3. 发现泄密行为的员工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和声誉。

八、附则1. 本资料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已经制定和审议。

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公司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施工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工程。

3. 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应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二、管理责任1. 公司设立专门的施工资料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所有施工资料。

2.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负总责,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3.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施工资料编制、收集和整理工作。

4.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资料编制与收集1. 施工资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编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日常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等。

3. 所有施工资料必须及时归档,电子版资料应备份保存,防止数据丢失。

四、资料审查与验收1. 施工资料在提交前应由项目经理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料无误后方可上报。

2. 公司施工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退回并指导整改。

3. 重大工程节点的资料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参与审查,确保关键信息的准确性。

五、资料保管与利用1. 施工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询和使用。

2. 对于重要资料,应采取加密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泄露或滥用。

3. 公司应定期对施工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为项目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严重违反资料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施工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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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
QEHS 3—ZPJZG11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编制: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批准:年月日
江西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
二OO八年三月
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福建漳平项目经理部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技术资料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工程施工质量活动的真实反映和记录。

为了适应公司现行管理模式及质量、职工安全健康、环境三个标准管理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技术资料的管理,理顺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关系,提高资料的形成、传递和使用的效率,更好地为施工及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 技术资料内容
上级和公司的行政性技术文件,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
技术管理文件,施工图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技术方案、措施,推广四新的试验和改进记录,工程监理表格,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主要原材料出厂证明,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试件和材料的检验、试验记录,设计变更、原材料代用记录,施工技术记录,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签证,质量验评记录及签证,分部试运记录,工程总结和工程照相,调整试验记录(报告),有关工程建设的协议、文件和会议纪要,重要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记录,工程移交签证书,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2 机构及设置
项目部资料室设在质量技术科,受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

各专业公司应设置专(兼)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为了保持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资料管理员应相对固定,如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项目分公司质量技术科。

3 管理办法
3.1 技术标准(含规程、规范)
3.1.1 负责对国家、部颁发以及行业的新规程、新规范、新标准、新法规等订购、标识、发放工作。

掌握有效版本,及时做好作废版本的处理工作。

3.1.2 质量技术科负责将工程技术部提供的《电力标准全文数据库》挂在局域网上,各专业公司可以在局域网站上查询标准全文,提高标准查询的速度及效率。

3.2 图纸
3.2.1 资料管理员负责施工图、设备安装资料等收集、整理,并按图纸、设备安装资料等来源的不同分别建档、编目、标识和发放。

3.2.2 工程技术图纸实行技术科专工签发制度。

资料管理员根据技术科专工签发的数量和内容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发放。

3.2.3 当工程结束后,对具有典型设计意义的工程图纸,项目部工程技术科资料室应向公司工程技术部移交一份,由工程技术部存档供以后工程参考。

3.3 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措施)
3.3.1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打印,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交项目工程技术科出版。

3.3.2 资料室根据工程技术科签发的数量进行出版,并加盖标识章后,根据签发单进行编号、发放及回收工作。

3.3.3 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措施)由编制单位提供电子版。

项目工程质量技术科负责收集其电子版本。

电子版本应收集齐全,并在工程结束后移交一份电子版资料给质量技术部。

3.4 开工报告、工程联系单
3.4.1 由作业单位提出并编写,一式四份。

3.4.2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资料室向业主和监理提交。

3.5 设备开箱资料
3.5.1 设备开箱资料由项目物管科收集,其中装箱清单由物管科管理,图纸、技术说明书等应及时交项目资料室建档管理。

3.5.2 项目资料室负责编制清单。

3.6 工程技术总结
3.6.1 项目部质量技术科负责布置工程技术总结的编写任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工程技术总结的编写工作。

3.6.2 各单位和部门应向工程技术科提供总结的文本和电子版本各一份,由资料室统一归档。

3.7 工程信息及工程汇报
3.7.1 质量技术科负责在局域网上开辟“工程动态”专栏,对在建项目的施工情况进行动态反映。

3.7.2 各专业公司及有关单位负责将每周施工动态及相关信息汇报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质量技术科,经整理后及时挂在网上以供共享。

3.8 电厂、监理来文
3.8.1 资料室负责对电厂、监理来文(包括会议纪要)等技术性文件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存档。

3.8.2 工程技术科审定后签发至各专业公司及相关单位。

4技术资料编制要求
4.1 凡是工程施工所用的表格,必须是规定的标准表格,不得擅自替换,表格要求是激光打印,速印或铅印。

表格中的数字和签名必须用黑墨水填写,禁止用元珠笔、铅笔、红笔、复写纸复写。

表格中不许留空格,不许涂改、乱划。

要求填写表格时,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表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4.2 施工中形成的技术资料要求一式三份(工程监理表格份数按监理表格要求)。

4.3 施工技术纪录图表具体格式内容见附表,作业指导书出版格式详见作业指导书。

4.4 技术资料及文件的出版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文件内容如无特殊规定统一使用宋体字。

5 借阅
5.1 本公司职工可以借阅施工技术资料,外单位人员借阅技术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5.2 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厂家的设计安装图,均由各安装单位的专工或文件管理员借出,数量由总工和部门领导确定,一经借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残缺、丢失,施工结束后立即归还资料室。

5.3 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领用须经技术部门领导决定,由领用人员到资料室办理手续。

5.4 施工图和设备安装资料等文件除正常消耗外,如损坏、残缺、丢失,每套罚款200元,罚款从承包金额中扣除。

6 签发
作业指导书(方案)、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设备修改单)应由质量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签发,资料员按签发要求进行分发登记。

其中分发份数如下安排:
6.1 工程联系单(设计修改单):有关专业公司各1份、施工调度科1份、涉及到质量方面的发技术质量科1份、涉及安全方面的发安全科1份、涉及经济方面的发经营科1份、重大的发有关项目部领导1份、存档1份。

6.2 作业指导书(方案)分发份数:有关专业公司3份、安全科1份、质量科1份、工程技术科1份、存档1份。

6.3 施工图纸:有关专业公司2份,工程技术科1份、存档1~2份。

2010年质量工程师基本知识问答(8)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似进行的情况书面告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那些内容?
答包括(1)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资料;(2)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查记录;(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有什么规定?
答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定期检查;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4、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何规定?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锅炉房建造前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后,方可施工。

6、特种设备的法律责任有何规定?
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罚款等规定。

7、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如何规定?
答锅炉、电梯、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钢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四年;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按照安全状况等级为三至六年。

8、那些场所的特种设备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答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考试用书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立法中坚持了那些原则?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立法中坚持了以下5条原则一是安全至上原则;二是企业负责原则;三是权责一致原则;四是统一监管原则;五是综合治理原则。

10、特种设备具体包括哪些?
答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升降机、铲车、压路机、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等设备。

11、国家规定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哪些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
答(1)、委托没有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化学清洗、检验的;(2)、未经批准自行进行安装、修理、改造、检验的;(3)、使用未取得设备制造许可证的;(4)、未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的;(5)、超过检验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6)、气瓶及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不按规定进行充装的;(7)、未按规定有效期或检验不合格的;(8)、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的;(9)、已经报废或者非承压设备当承压设备的;(10)、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以及隐瞒事故不报的;(11)、违反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或者改造,并因此造成事故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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