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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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8号

《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8号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调整 155 项备案类事项(见附件)。其 中,取消的备案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再报送,调整管理方式的备案类事项按照调整 后的要求报送。
二、与取消、调整备案类事项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 门发布通知。
三、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调整备案类事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将对外公布。
41
情况报告
82 号)第 33 条
《关于落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
证券投资顾问和发布研究报告业务
42
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机构部部

开展情况的报告
函〔2010〕569 号)第 8 条
《关于督促证券经营机构落实〈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
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情况统计表报
43
指引〉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9〕408 号)第 1
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 (共计 155 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处理情况
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
1
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
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 号)
首发审核过程中约请保荐代表人及 《关于实施<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 10 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年度报告
2 号)第 23 条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员工制营销人员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
11
管理年度报告
号)第 23 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情况登记表范本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情况登记表范本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情况登记表申请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拟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拟任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须知:一、本表适用于证券公司对符合《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规定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任职情况备案。

二、证券公司应在拟任职务中注明拟任职分支机构名称和拟任职务名称。

三、本表可手写,也可用电脑打印,但任职情况承诺必须由拟任人本人亲笔签名。

四、对于表格中明确要求填写的栏目,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 如不存在所列事项,必须注明“无”,不得留有空白。

表内空白不够,可另附A4纸说明。

五、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六、照片用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七、拟任人的联系电话须填写办公电话、家庭电话及移动电话。

八、户籍所在地填写户籍所在派出所,办有暂住证的同时写明办理暂住证所在派出所。

九、社会关系栏必须填列拟任人和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情况以及拟任人父母的兄弟姐妹情况;如无,须注明。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如有人员退休或去世,应注明其退休前或生前所在单位及职务。

十、学习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如有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情况须注明“在职攻读”。

十一、工作履历要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起止时间须具体到月。

拟任人的工作经历必须连续,如有特殊情况而发生不连续的情形,应注明原因和事项。

专业性质应注明“证券、金融、法律、会计或经济类工作”。

十二、拟任人的亲属不能作为其学习经历和工作履历的证明人。

拟任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必须注明有效联系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不得填列“失去联系”或空白不填。

任职情况备案XX证监局:本公司拟聘任为(分支机构名称)(经理/副经理),特向贵局提出对的任职情况进行备案。

本公司已经对所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了审查,保证备案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银监办发[2014]250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5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切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 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要求(以下统称同业新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建设,决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同业新规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工作安排(一)机构自查。

自查范围覆盖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127号文自查范围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140号文自查范围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同业新规逐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按要求对同业业务进行逐笔对账,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违规问题要严肃进行内部问责。

(二)监管核查。

会机关各监管部门和各银监局结合银行业机构自查情况,选取辖内各类法人机构开展检查,其中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要全部进行检查。

监管核查采取联动检查方式:一是由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会机关各监管部门、银监局或银监分局牵头,细化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并与属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协商确定抽查的分支机构,汇总检查报告,统筹问责处罚。

二是由属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根据检查方案开展对所辖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并向牵头单位提交检查报告和问责处罚意见。

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测试卷附答案详解

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测试卷附答案详解

期货从业资格之期货法律法规测试卷附答案详解单选题(共20题)1. 下列关于涨跌停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涨跌停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价格,但可以低于规定的价格B.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超出规定的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C.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超出规定的涨跌幅度的交易价格不能擅自撤销D.期货交易者所持有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持仓不得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最高和最低数额【答案】 B2. 在我国,有1/3以上的会员联名提议时,期货交易所应该召开()。

在我国,有1/3以上的会员联名提议时,期货交易所应该召开()。

A.董事会B.理事会C.职工代表大会D.临时会员大会【答案】 D3.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应当与()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应当与()相互独立、分别管理。

A.其自有资金账户B.个人客户保证金账户C.非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D.特别结算会员保证金账户【答案】 A4.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法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为()年。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法规定的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为()年。

A.3;10B.5;10C.5;3D.3;5【答案】 D5. 甲期货交易所欲委任李某做中层管理人员,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期货交易所就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期限是()。

甲期货交易所欲委任李某做中层管理人员,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期货交易所就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期限是()。

A.决定之日起5日内B.决定之日起15日内C.决定之日起10日内D.决定之日起30日内【答案】 C6. 最近()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并被机构任用具有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当为其办理从业资格申请。

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议案

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议案

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议案公司为更好地拓展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成立分公司时就会有议案,需要通过议案分公司才能真正的成立。

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成立分公司的议案,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立分公司的议案范文篇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加大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天津共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基地,主要从事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

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 20xx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1、名称: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MTC94XH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4、住所:昆山市陆家镇华夏路99号1号房5、法定代表人:何宇6、注册资本: 20, 000万元7、成立日期: 20xx年8月 30 日8、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通信系统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关联关系说明: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3、注册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审批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审批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审批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审批二、关于依据的规定《证券法》第129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3条: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公司形式或者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本条第一款所称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等证券公司下属的非法人单位。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7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办理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证券公司在取得公司登记机关颁发或者换发的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颁发或者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应当载明证券公司或者境内分支机构的证券业务范围。

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停止全部证券业务、解散、破产或者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销。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3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关于第二批授权12家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1〕24号):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住所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证券公司,依法申请《公告》规定的下列5项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17号)现公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分支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证券公司承担。

第三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授权的证监局批准。

第四条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有效,能有效控制现有和拟设分支机构的风险;(二)最近1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增加分支机构后,风险控制指标仍然符合规定;(三)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无因与分支机构相关的活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四)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信息技术事故;(五)现有分支机构管理状况良好;(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三)公司最近2年合规情况的说明;(四)公司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情况的说明;(五)公司现有分支机构管理情况的说明;(六)拟设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说明;(七)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7修正)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7修正)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7修正)【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实施日期】2017.12.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者挪用客户资产,不得侵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按照自律规则对期货公司实行自律管理。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法对客户保证金安全实施监控。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业务终止第六条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三)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四)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五)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六)近3年作为公司(含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七)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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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送:局领导、机构处、存档。
厦门证监局办公室2018年2月1日印发
附件
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序号
核准设立分支机构类型
所在地
家数
业务范围
信息系统建设模式(A/B/C)
1
证券营业部
江西省பைடு நூலகம்昌市
1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融资融券;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C型
2
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泉州市
1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融资融券;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C型
抄送: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江西、福建证监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江西、福建省工商局,厦门证券期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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