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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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管理办法

自来水管理办法

自来水管理办法自来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来水资源的管理,保障水源的安全和供水质量,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法律责任第二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依法对自来水资源进行管理,并确保供水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来水资源调度制度,合理安排供水计划,确保供应稳定。

第四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自来水源的保护和治理,确保水源的安全和清洁。

第五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制定并公布自来水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收费政策,并监督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第六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第三章水源保护第七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制定水源保护规划,明确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源地环境。

第八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水源地周边活动的监督,严禁污染水源地。

第九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完善水源保护法规,提升水源保护意识,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

第四章供水设施管理第十一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供水设施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设施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管理,定期进行管网巡查,及时处理漏水和破损问题。

第十三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建立灌装水瓶清洗和消毒制度,确保灌装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完善供水设施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处理供水中断和故障问题。

第十五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供水设施施工和改造项目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收费管理第十六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制定明确的自来水收费标准,确保收费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十七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周期和方式,便于用户缴纳水费。

第十八条自来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用户用水行为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处理用水违法行为,保障用水权益。

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全文)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来水供应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自来水供应主体第二条自来水供应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相应的供水许可证;(二)具备保障安全供水的技术设施和设备;(三)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水质监测机制;(四)定期进行自来水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第三条自来水供应主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自来水的生产、储存和供应,保证供水的安全和合格。

第四条自来水供应主体应当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第五条自来水供应主体应当维护供水管网的安全与稳定,做好管网设备维护和更新工作,及时处理供水中断事件。

第六条自来水供应主体应当制定供水价格,并向社会公示,确保供水价格合理、公平。

第七条自来水供应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投诉。

第四章权益保护第八条享有按时供水、供水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权益。

第九条自来水供应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用水量计量和计费机制,并向提供详细的用水量和费用明细。

第十条自来水供应主体不得擅自停供水或者限制正常用水。

第十一条自来水供应主体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的报修和投诉,并做出合理回应和解决方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处罚第十二条自来水供应主体应当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并配合监督机构的检查和测试工作。

第十三条自来水供应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机构有权予以处罚,并公示相关处罚结果。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供水安全、水质标准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暂停或者撤销其供水许可证。

附件:1. 供水许可证样本2. 投诉受理表格3. 自来水水质监测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自来水:指通过集中供水设施向供应的经过净化处理的饮用水。

2. 水质监测:指对自来水的化学成份、微生物指标等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

3. 供水许可证:指由相关监管部门颁发,允许供水主体从事自来水供应的合法证书。

自来水管理办法:水压稳定与供水保障

自来水管理办法:水压稳定与供水保障

自来水管理办法:水压稳定与供水保障概述自来水是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为了保障市民生活的便利性和舒适度,需要制定一些管理办法来确保自来水的供应稳定并提供供水保障。

本文将介绍自来水管理办法中关于水压稳定和供水保障的要点。

水压稳定管理1.水压监测与调控为了了解不同区域的水压情况,需要建立水压监测系统,通过监测设备对自来水管网的水压进行实时监测。

当发现水压不稳定的情况,需要及时调控,保持水压在合理范围内。

2.管网维护和优化市政部门需要定期对自来水管网进行维护和优化,确保管道的畅通和无泄漏。

在管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供水量和用户需求,确保管网容量和水压需求的匹配。

3.客户咨询和投诉处理建立客户咨询和投诉处理机制,使市民可以及时反映水压问题。

相关部门需要高效处理投诉,并积极解决问题,确保市民的合理需求得到满足。

供水保障管理1.供水设备及水源管理市政部门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供水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供水的可靠性。

此外,需要建立水源管理机制,确保供水源的安全和稳定。

2.供水水质监测定期进行供水水质监测,确保供水符合相关标准。

如果发现供水水质不达标,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障供水质量。

3.供水应急预案建立供水应急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应对,保障供水供应。

预案应包括供水设备故障处理、供水中断应对措施等内容,确保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结论通过制定和实施水压稳定和供水保障的管理办法,可以有效确保自来水的供应稳定并提供供水保障。

市政部门需要加强监测和维护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并保障市民的用水需求。

保证供水的稳定性和质量,将进一步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福利。

自来水管理办法

自来水管理办法

自来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来水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保障人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来水是指通过自来水厂生产、输送并供应给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水单位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自来水管理。

第二章:自来水生产管理第四条自来水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拥有合法的水源;2. 拥有完善的水处理设施和技术;3. 拥有符合标准的供水管网;4. 拥有科学合理的调度管理机制。

第五条自来水厂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对原水进行处理,确保自来水的水质合格。

第六条自来水厂应当定期对供水管网进行检测和维护,保障供水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自来水供应管理第七条自来水企事业单位应当获取水源许可证,并按照相关规定正常运营。

第八条自来水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供水管网现场检查和维护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供水管网中的问题。

第九条自来水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供水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自来水使用管理第十条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自来水,不得私拉私接。

第十一条自来水用户应当依法缴纳自来水费,并按照使用量进行计费。

第十二条自来水用户应当节约用水,合理使用自来水资源,并尽量减少浪费。

第五章:自来水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自来水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自来水生产、供应和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自来水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公开自来水质量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自来水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反映的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破坏自来水设施、盗取自来水资源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自来水管理办法:防止水质污染与处理措施(范本文)

自来水管理办法:防止水质污染与处理措施(范本文)

自来水管理办法:防止水质污染与处理措施背景自来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保障水质安全对于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然而,近年来水质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障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自来水管理办法,以防止水质污染和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预防水质污染的措施1. 源头控制为防止自来水源污染,应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水源地保护制度,禁止随意开发、污染水源地。

•加大对农业化肥和农药的管理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对于可能存在污染源的周边企事业单位,应严格监管,确保其废水不会对水源造成影响。

2. 严格源水水质监测•法定监测项目:包括微生物总数、大肠菌群、氨氮、总硬度等。

•预警监测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工业污染物等。

3. 优化自来水处理工艺为了减少水质处理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需优化自来水处理工艺。

具体措施包括:•引入先进的处理技术,如活性炭吸附、超滤、反渗透等,去除水中的微量有机物和有害物质。

•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自来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水质处理的措施1. 加氯消毒•控制加氯量和接触时间,确保杀菌效果。

•合理调整PH值,提高加氯效果。

2. 活性炭吸附•选择合适的活性炭材料,根据水质特点和处理需求进行筛选。

•定期更换活性炭,以保证吸附效果。

3. 反渗透膜处理•定期对反渗透膜进行清洗和维护,以保证高效的分离效果。

•对于膜污染问题,可采用化学清洗等方式进行处理。

自来水管理的监督与保障1. 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自来水的生产、供应和管理进行规范,确保水质达到安全要求。

2. 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自来水生产企业和供水单位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自来水质量稳定可靠。

3. 水质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公开自来水水质监测结果和供水企业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自来水水质的认知和监督能力。

农村自来水管理办法【精编版】

农村自来水管理办法【精编版】

农村自来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范自来水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权限:自来水属政府定价范围,水价结本村实际制定。

凡年供水10吨以上(含10吨)水厂供水价格,由镇统一管理和确定。

年供水10吨以下的水,供水价格由村管理,其价格原则上参照所在镇水厂价格执行,具体执行价格由村报镇政府确定同时报区物价部门备案。

第三条村自来水价格制定和调整的程序:1.村申请并报镇政府签署意见;2.村自来水厂委托经物价局认可的中介机构对水厂生产经营成本进行审核认证,并提供成本认证报告;3.区物价部门主持召开听证会;4.区物价部门发文公布执行。

第四条村自来水价格定价原则:1.以行业平均合理成本,兼顾实际合理成本为依据,力求保本微利;2.考虑用户承受能力,鼓励节约用水;3.体现公平负担,有利于农村供水事业进一步发展;4.本村范围内实行“一价”。

第五条村自来水供水价格销售实行到户分类水价,现阶段实行两类水价的应逐步过渡实行三类水价。

即:1.居民生活类用水;2.工业、建筑业等生产用水;3.商业经营及其他性质用水。

以民用水水价为基础,其他种类水价加价幅度不得超过民用水价的70%。

第六条村自来水供水仍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用户缴纳水费=容量水价(费)+计量水价(费)(计量单价×实际用水量)。

第七条容量水价用于补偿制供输配水的固定资产成本。

计量水价用于补偿制供输配水等营运成本。

为使全村容量水价执行水平相对衔接,容量水价仍规定为:使用公称口径20mm及以下的用户每月每户交纳元,使用公称口径mm 以上的其他用户每月交纳元。

第八条个别家庭供水通过总表转供零售用户的,供应总表的执行供应价格;转供零售用户的,计量单价可在供应价的基础上,加总表以下资产维护管理费。

供应价格、容量水价和资产维护管理费由村委核定。

第九条村自来水供水价格组成:由供水成本、供水费用、税金和利润及水资源费等构成。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 村自来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提高用水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村范围内自来水的供应、使用、维护和管理。

# 第三条管理原则自来水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成立村自来水管理小组,负责本村自来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五条职责1. 制定和执行供水计划。

2. 维护供水设施,确保供水安全。

3. 收取水费,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4. 处理用水纠纷,维护用水秩序。

5. 开展节水宣传,提高村民节水意识。

第三章供水管理# 第六条供水设施1. 村自来水管理小组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供水设施。

# 第七条供水安全1. 定期检测水质,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供水突发事件。

第四章用水管理# 第八条用水申请村民需要用水时,应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水。

# 第九条用水计量1.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安装水表进行计量。

2. 村民应爱护水表,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

# 第十条水费收取1. 根据用水量和规定标准收取水费。

2. 水费应定期缴纳,逾期不缴者将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节水管理# 第十一条节水措施1. 推广节水器具,鼓励节约用水。

2.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节水意识。

# 第十二条用水监督1. 管理小组应定期检查用水情况,防止浪费。

2. 对于浪费用水的行为,应予以劝导和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管理小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停止供水等处罚。

#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用水纠纷由管理小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村委会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办法的解释本办法由村自来水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2023修正版自来水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自来水管理办法

自来水管理办法自来水管理办法一、引言自来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维护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辖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城市自来水供应管理,并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规范:1. 自来水供应企业的设立和管理。

2. 自来水配送、清洁和检测。

3. 自来水质量监控和评估。

三、自来水供应企业的设立和管理3.1 自来水供应企业的准入条件1.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具备完备的供水设施和技术保障措施。

3.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应网络,确保供水覆盖面广。

3.2 自来水供应企业的日常管理1.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定期进行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确保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精确测量供水量,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3.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加强供水网络的安全控制,确保供水过程不受污染。

4.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投诉问题。

四、自来水配送、清洁和检测4.1 自来水配送1. 自来水配送车辆应符合运输要求,确保配送过程中不污染水质。

2. 自来水配送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做好个人卫生和工作纪律。

4.2 自来水清洁1. 自来水清洁工作应定期进行,清洁人员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

2. 自来水清洁工作应保证每个用户接收到的自来水都是清洁无污染的。

4.3 自来水检测1.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自来水质量的监测。

2. 自来水质量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用户。

五、自来水质量监控和评估5.1 自来水质量监控1. 自来水供应企业应建立自来水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对供水水源、处理过程和供水水质进行监测。

2. 自来水质量监测应涵盖重要指标,如重金属含量、化学污染物含量等。

5.2 自来水质量评估1. 自来水质量评估应以国家标准为依据,对自来水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

2. 自来水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用户和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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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村自来水管理,维护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十月十一日村民代表及小组长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凡在本村规划区域内从事村供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村自来水
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供水必须优先保证群众生活用水,再统筹兼顾其他用水。


格保护水资源,合理确定用水量。

第四条对村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村两委负责对水源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第五条新装、改装供水管道的,需事前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两委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

第六条村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
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建立健全水质化验制度,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
水卫生标准》,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第八条自来水实行24小时不间断供水(除因施工、维修等原因暂停供水的),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通向水表的20MM(包含32MM)供水管道及水表,由用户负责管护,损坏时的检修及材料费由用户自行负担。

第九条自来水是一种特殊商品,按照山南富村实际情况,企业按每吨3.8元标准收费,农户按每吨1.7元标准收费,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
和水价标准按时足额交纳水费。

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抄表期不交水费的,村两委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停水等处理。

第十条村自来水抄表周期为3个月,由水管员(施阿兴、施淼鑫)按规定时间到户抄表收费,同时对村自来水价格实行公告制度。

坚持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

做到专款专用,村委会不提留。

第十一条加强供用水管理,供用水双方都要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村供水设施包括村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

用户因迁移等原因需过户或停止用水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则,发生的费用仍由原用户负担。

用水户更改名称,应及时通知村委会。

第十三条村供水主管网两侧各1米,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严禁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确需改装、拆除、迁移的,应当征得村委会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村委会负责施工,所需费
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严禁盗用农村公共用水。

盗用农村公共用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下列非法手段,盗用农村公共用水的行为:1.未经本村供水单位批准,擅自在村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

2.绕越村公共供水单位结算水表盗水的。

3.拆除、伪造、开启结算水表防盗装置盗水的。

4.改装、损坏结算水表装置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

5.用其他方式盗用本村公共用水的、公共供水的,由村两委责令其停止盗用行为,除没收器材外,不论耗水量多少,均按管道最大流量计收水费,并按有关水的法律、法规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村民有维护村公共供水设施的义务,发现村公共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的,应及时报告村两委。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村自来水供水设施的,由村两委按照损坏价值的5至10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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