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P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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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诉权,诉,反诉

第三节   诉权,诉,反诉

三、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一)反诉制度概说
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的被告 以原告为被告, 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旨在对抗原 告诉讼请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 告诉讼请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的特定性;(2) 当事人的特定性;( ;(2 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 ;(3 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3)诉讼 目的的对抗性;( 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4 目的的对抗性;(4)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4.诉权司法保护说。该学说认为, 4.诉权司法保护说。该学说认为,诉权不是个人 诉权司法保护说 的权利, 的权利,而是国家司法机关为法律所要求的适用实 体法的司法行为的结果。 体法的司法行为的结果。 5.诉权否认说 该说认为私人提起民事诉讼, 诉权否认说。 5.诉权否认说。该说认为私人提起民事诉讼,是 法治国家公民人格权及一般权利的作用使然, 法治国家公民人格权及一般权利的作用使然,诉权 不过是对诉讼制度目的的主观投影, 不过是对诉讼制度目的的主观投影,并不具有特定 的内容。 的内容。 6.“二元诉权论” 该学说认为诉权具有两层含义: 6.“二元诉权论”。该学说认为诉权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亦即起诉权; 一是指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亦即起诉权;二是实体 意义上的诉权,即胜诉权。 意义上的诉权,即胜诉权。
四 、 给付之诉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 履行义务包 括支付一定的货币, 给付一定的财物, 括支付一定的货币 , 给付一定的财物 , 也包括进行一定的行为, 也包括进行一定的行为 , 行为中包括作 为和不作为。 因此, 为和不作为 。 因此 , 如请求被告拆除违 章建筑、 停止有关侵权的诉讼, 章建筑 、 停止有关侵权的诉讼 , 都属于 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 反诉的当事人与本诉是同一的、 五 、 反诉的当事人与本诉是同一的 、 提出的请求应当是独立的且与本诉有关 联。

诉与诉权

诉与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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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 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当 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若A 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若A与B通 过和解、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则A 过和解、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则A和B 之间发生的争议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或者B 之间发生的争议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或者B 所享有的给付价款的请求权仍然不能成为 诉讼标的。只有当B 诉讼标的。只有当B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 审判该争议时,A 审判该争议时,A与B之间发生争议的买卖 合同法律关系或者B所享有的请求A 合同法律关系或者B所享有的请求A支付价 款的请求权才能成为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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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的合并
(1)含义:指法院将分别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有某种联系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 裁判的诉讼制度。 (2)分类:诉的主观合并和诉的客观合并 A、诉的主观合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 上的。(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B、诉的客观合并:将不同诉讼标的的诉合并在 同一诉讼程序中的。( 同一诉讼程序中的。(单纯合并、预备合并、选择 合并.P64) 合并.P64) (3)条件:P64 )条件:P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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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请求——是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 、诉讼请求——是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 具体实体请求。换言之,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获得实 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 主张。
诉的类型 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 形成之诉
诉讼标的 请求权 支配权 形成权
诉讼请求 给付什么或给付多少 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 在 请求法院变动实体法律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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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形成权是单纯形成权,是以形成权人 单方的意思来行使,其意思通知到相对人 即发生形成效力,无须求助于法院也无须 相对人同意、协助或不作为,相对人只能 无条件地承受形成权人对法律关系进行改 变的法律后果。但相对人可以行使形成抗 辩权(或形成反对权)以抗辩或反对形成 权人,由此形成权人与其相对人对于应否 解除或变更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这时形成 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形成效力。 如《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相 合同法》 对人对解除的效力有异议的,解除权人可 以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来确认解除合 同的效力。

第三章 诉和诉权

第三章 诉和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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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诉 1、反诉的概念 反诉就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以 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和本诉有联 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2、反诉的条件 (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原告(甲) 本诉 被告(乙) 被告(甲) 反诉 原告(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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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诉应在本诉起诉后,法院做出判决 之前提起。如已经判决,可另行起诉,不 采取反诉程序。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4)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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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动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 律关系的诉讼。 变更之诉的特点是,原被告对现存的法律关系都无争 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在法院的变更判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仍然保持不变。 在审判实践中,变更之诉常常与给付之诉合并在一起, 如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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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是否能提起反诉,有两种意见,一种 认为:不能,否则审理上不好处理。另一 种认为:可以,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发 回重审。最高法院意见184条规定:在二 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 应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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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的利益 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 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当当事人欠缺此 种利益时,起诉就会遭到法院驳回。这就是所谓的“无 利益即无诉权”。必要性是指法院有无必要通过判决来 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例如,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是 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而是涉及伦理道德方面的争 议,或者行政争议等等,该争议就没有必要由法院作出 民事判决加以解决。实效性是指法院能否通过判决实际 解决纠纷。尽管该争议属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但即 使法院做出判决也不能实际解决争议时,该诉也不具有 诉的利益。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三)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之现状 关于诉讼标的的概念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说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说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说 关于诉讼标的的识别方法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识别标准是发生给付请求的 具体事件或行为; 具体事件或行为;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识别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提起确认之诉的要件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并发生争议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
给付之诉
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 义务的诉 分类 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 诉 提起给付之诉的要件 必须在实体法律上有给付请求权存在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而对方当事 人却尚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
二、诉讼标的的识别
学说 电车事件” 某甲在乘坐电车时, “电车事件”:某甲在乘坐电车时,因电车突然刹车 而受到损害。 而受到损害。 1.关于旧实体法说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诉讼标的 2.关于诉讼法说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原告陈述的事实 理由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3.关于新实体法说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事实关系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二、诉的基本理论
(一)诉的概念与特征 1、诉的概念 、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 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诉不同于起诉;诉与诉讼请求关系。 诉不同于起诉;诉与诉讼请求关系。 2、诉的特征 、 1)诉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诉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2)诉是当事人用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救 ) 济手段,是一种公力救济; 济手段,是一种公力救济; 3)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诉是法院行对诉权的观念的认识 、 2、改善实际操作中的缺陷 、 3、在司法实践中,积极保护诉权 、在司法实践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 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 剧情结构不完整, 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当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元 西城法院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后,要求董彦斌先提供完整版《 天,西城法院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后,要求董彦斌先提供完整版《色 作为证据,该院当天未准其立案。 戒》作为证据,该院当天未准其立案。
请求权说 诉权是请求
判决请求权说 诉权是 求法院 权利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1、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 (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利; )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利; (2)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是诉权在各个不同诉 )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 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3、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1)两者的内涵和意义不同 ) (2)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 )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 或发生争执时,诉讼权利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 或发生争执时,诉讼权利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只有行使诉权 才能使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 才能使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 (3)两者的权利主体不同 ) (4)行使的阶段不同。 )行使的阶段不同。

民事诉讼第三章诉权与诉

民事诉讼第三章诉权与诉

实体法规定而产生的。对双方当事人来说
,就是期待法院判决支持其请求,也就是
获得胜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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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两者之间的关系
• 当事人行使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其目的 在于实现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如果当事人 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 权就无从实现。反之,如果没有实体意义 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就没有行 使的必要。
第四章 诉权、诉
第一节 诉权
一、诉权概说
(一)诉权的定义和实质
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 权利。
诉权的实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即它是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 与他人发生争议时,请求法院用判决的方式予以 保护的一种权利,是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权利。
在民事诉讼理论中,一般认为诉权具有双重
• 诉的标的即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与人 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 的客观对象,即当事人之间争议并由人民 法院裁判的对象。
• 3、诉的理由
• 诉的理由,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没有诉的理由,当
事人的诉讼请求就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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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诉的种类
1、确认之诉
•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 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 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 特征:1、主体只能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2、内容是依法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
• 3、前提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 态;
• 4、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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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启动诉讼程序
保护民事权益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二、关于诉权的理论学说 (1) ) (2) ) (3) ) (4) ) 私法诉权说; 私法诉权说; 公法诉权说; 公法诉权说; 权利保护请求说; 权利保护请求说; 司法行为请求权说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一是法律依据不同; 一是法律依据不同; 二是享有的主体不同; 二是享有的主体不同; 三是产生的时间不同; 三是产生的时间不同; 四是行使的阶段不同; 四是行使的阶段不同;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 一是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 利; 二是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 二是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是 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2、给付之诉 :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 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且要判令败诉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而且要判令败诉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现在给付之诉 将来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种类物给付之诉 行为给付之诉:要求被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行为给付之诉:要求被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变更之诉 、 当事人要求变动或消灭一定民事 法律关系的诉讼。 法律关系的诉讼。 离婚诉讼…… (双方对现存法律关系无争议) 双方对现存法律关系无争议) 如:离婚诉讼
四、诉权的取得和丧失 (一)诉权的取得 诉权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 诉权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 正常状态并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正常状态并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该条 件包括以下三层含义:其一, 件包括以下三层含义:其一,必须是民事法律 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其二, 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其二,必须是处于非正 常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其三, 系;其三,必须是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民事法律 关系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关系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民事诉讼法第3章 诉权与诉

民事诉讼法第3章 诉权与诉
第三章 诉权与诉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诉权论 诉的概述 诉的种类 反诉 诉的合并与变更
第一节 诉权论
一、诉权的概念
诉权是指民事纠纷主体所享有的、请求法院行 使审判权解决争议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诉权的本质
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权利。
诉权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法权益的请求。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 诉的功能是启动诉讼程序、引起法院行使审判
权; 诉的内容是当事人的实体主张。
二、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之一——当事人
诉的要素之二——诉讼请求
是诉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如何解决 纠纷的主张。
诉的要素之三——诉的理由
是使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根据。 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诉讼标的
涵义 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予
以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识别标准
诉的申明——当事人请求法院裁 判的具体事项
原因事实
第三节 诉的种类
一、确认之诉 概念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争议
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状态如 何的诉。可分为肯定确实认之诉和否认确 实认之诉。 特征 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 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不涉及给付问题,不具有执行性。
二、诉权学说简介
〔一〕私法诉权说 〔二〕公法诉权说 〔三〕宪法诉权说 〔四〕二元诉权说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联系: 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根底和前提 2、诉讼权利是诉权的具体化 区别: 1、依据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享有的主体不同 4、特点不同
第二节 诉的概述
一、诉的概念 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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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诉
一、诉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实体(法) 主张的请求。 1、是原告请求法院给予诉讼救济; 2、是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提起的; 3、特定的实体(法)主张构成了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实体内容。 诉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针对的对象。 程序内涵:原告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 实现方式和途径 实体内涵: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实体内容 内容和目的
第一节 诉
(三)诉的原因: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1)事实根据 (2)法律根据 张三于2012年11月1日向李四借款2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 为1500元。借款到期后,张三拒绝偿还,李四起诉至法院要求张 三偿还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起实现债权的费用1000元。 【问】本案中,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及诉讼请求分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
法政分院 梁美英
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诉与诉权
第一节:诉
第二节:诉权
第三节:反诉 四、诉讼法教学方法
张某诉李某要求偿还欠款2万元。本案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张某又向人 民法院提出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 李某的妻子支付劳务费5万元”。 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允许张某变更这个“ 诉讼请求”?
趁热打铁
3、李明和王晓然签订买卖一幅名画的合同。合同约定的交付日 期到期后,李明拒绝交付该画,王晓然起诉李明到法院,要 求法院判决李明交付该名画,而李明也提出反诉,要求法院 确认该合同无效。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李明的父亲李玉向法院 提出该画系自己所有,李明无权处分。 问:在本案中存在哪些具体的诉讼请求?它们各属于诉的分类 中的哪一类 ?
司考演练
1、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86) AB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 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 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 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 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司考演练
3、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 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 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09—37) D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期间、送达 (三)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形成权 1、概念: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 2、特点: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现状无争议,且 在法院作出变更判决前,其法律关系保持现状,但判决生效后,原法 律关系发生变化。
趁热打铁
1.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 A A.某甲起诉请求某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辩护和代理 B.某丙起诉某丁请求撤销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证据与证明 C.女方起诉前夫,请求将二人之女判归前夫抚养 D.陆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节 诉
(二)确认之诉——支配权 1、概念: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诉 辩护和代理 2、种类: 证据与证明 (1)积极确认之诉 (2)消极确认之诉 强制措施 3、特点:法院仅需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无须 判令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无须改变法律关系的现状。 附带民事诉讼
司考演练
2、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 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37) C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节 诉
二、诉的构成要素 (一)诉的主体——诉讼当事人
原 告
提起诉讼
被 告
第一节 诉
(二)诉的客体——诉讼标的 1、概念: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实体法 律关系。 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在一个诉讼中是特定不变的。 2、区别于诉讼标的物(实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任何诉都有诉讼标的,但不一定有标的物,单纯的确认之诉与变 更之诉没有; 诉讼标的变更会导致诉的变更,标的物的变更则无此作用。 3、区别于诉讼请求(当事人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 利,即对法院判决的要求) 诉讼请求允许变更,也可根据一个法律关系提出多个不同的诉讼 请求
强制措施
2.下列哪些诉讼请求是确认之诉( ) 附带民事诉讼 BC A.李老汉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养子李大海给付赡养费 B.李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父亲的遗嘱有效 C.王芳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与孙进的婚姻关系无效 刑诉的中止和终止 D.李海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在王平威胁下签订的买卖祖传古董 的合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二节 诉权
一、概念: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 的权利。
二、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在程序上请求法 院行使审判权,旨在 启动诉讼程序。 起诉权 应诉权
二元诉权说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当事人请求法院通 过审判强制实现其民事 实体权益的权利。 胜诉权 申请强制执行权
互相关联 相互独立
第二节 诉权
关联性: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 的的关系; 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就无法实现; 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就成了无目的、无意 义的活动。 独立性: 产生时间不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早于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在起诉时可以独立存在。
第一节 诉
三、诉的种类(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划分) (一)给付之诉——请求权 1、概念: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 2、分类: (1)按给付内容:特定物/种类物/行为的给付之诉 (2)按给付时间:现在/将来给付之诉 3、特点:法院不仅要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而且要根 据这一法律关系,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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