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会计账务处理
临时占地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临时占地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一、补偿收入确认当企业因施工或其他原因占用他人土地时,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临时占地补偿款。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在与对方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后,及时确认补偿收入。
具体来说,企业应根据补偿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将补偿款金额确认为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二、补偿费用核算企业在确认补偿收入的同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
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土地使用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安置费等。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费用进行准确的归集和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补偿收入纳税处理临时占地补偿款的纳税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补偿款性质和相关税法规定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补偿款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则企业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并计算增值税;如果补偿款属于拆迁补偿或土地征收,则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缴纳。
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四、补偿收入记录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记录制度,对临时占地补偿款的收支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会计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补偿协议书、收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成本费用报销单据等。
这些记录应妥善保存,以便于日后审计和查账。
五、会计报表披露在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临时占地补偿款的相关情况进行充分披露。
具体来说,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补偿款的性质、金额、支付方式、税收处理等情况,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清理结算在项目完工或不再占用他人土地时,企业应及时与对方进行清理结算。
在结算过程中,企业应核对补偿款的收支情况,确保无遗漏或错账。
结算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将剩余款项退还或结转至相关账户。
七、相关税费处理在临时占地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还需要关注相关税费的缴纳和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
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因税费问题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会计准则对企业搬迁涉及的会计处理新规定

会计准则对企业搬迁涉及的会计处理新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7:2012年10月,甲企业开始政策性搬迁业务,当地政府给予180万元的经济补偿,甲企业变卖机器设备(原价1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万元)取得处置收入10万元,销售存货(成本9万元)取得收入11.7万元。
2013年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1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20万元,用搬迁补偿资金重置固定资产120万元,2013年完成搬迁。
假设以前年度均盈利,暂不考虑各项税费。
会计处理如下:2012年会计处理(单位:万元)(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借:银行存款180贷:专项应付款180(2)处置机器设备借:固定资产清理30累计折旧70贷:固定资产100借:银行存款10贷:固定资产清理10借:营业外支出20贷:固定资产清理20借:专项应付款20贷:递延收益20借:递延收益20贷:营业外收入20(3)处置存货借:银行存款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9贷:库存商品92013年会计处理(单位:万元)(1)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借:管理费用30贷:银行存款30借:专项应付款30贷:递延收益30借:递延收益30贷:营业外收入30(2)重置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120贷:银行存款120借:专项应付款120贷:递延收益120(3)结转搬迁补偿收入余额借:专项应付款10贷:资本公积10。
企业取得政府搬迁补偿款的会计与企业所得税处理

市 整体规 划 和改造 而面 临搬 迁 问题
,
重 建等
存款 利息
2
一 并转增专项应 付款
对于企 业 因此而 从政 府取 得的搬
,
企业 在搬迁 和重 建过程 中发 生的
,
迁 补 偿款
企 业 会面 临不 同的会计 处理
损 失 或费 用
区分 以下 情 况进 行 处理
、
:
:
某 化 工 企 业是 辽 宁 省 知 名企
直 接 核 销 专项 应 付 款
、
(3 )
城市 的整体 规划 设计 个生 产厂 区迁 出市 区 为集 中的产 业基 地
20 10
。
政府 决 定将其 整 搬至 工 业生产 较
一 理
企 业取 得搬迁 补偿 款的会计处
企 业 因搬 迁而 灭失 的 独人 账 的土地 使用权
,
原 已作 为资 产单 直 接核 销专项 应
:
66 0 44 0 H
(3 )
借
:
核销房 屋清 理净 损失
生 的 固定 资产 和 无形 资 产损失
66 0 66 0
、
有 关费
专项应 付款
贷
:
用性 支 出
停 工损 失及搬 迁后 拟新 建资
,
固定资 产
o
固定资产 清理
产进 行 补偿 的 延收益
,
应 自专项 应付 款转 人递 借来自结转房屋清 理净 损失
但该
业会计 准 则》 的 角度对 企业 取得政 府搬 迁 补 偿款 的会计 处理及 企业 所得税 处理 进 行分 析
、
损 失核 销专项 应 付款 拆卸 运输
,
(2 ) 机 器设 备 因
搬迁补偿款会计与税收处理

1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财会[2009]8号第四条曾经对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个解答,答复里指出了除了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通过“专项应付款”过渡科目核算、补偿有结余的最终转入“资本公积”,除此之外的搬迁补偿款不要记入“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等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会计人员却偏偏喜欢用这两个科目,可能没真正理会财会[2009]8号的本义。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财会[2009]8号要求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来处理:准则中列举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搬迁补偿款,通过负债类科目“递延收益”来核算,搬迁后企业重新购建的资产通过计提折旧进入当期费用,而收到的搬迁补助通过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逐期转入营业外收入。
另一种是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助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取得补助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一类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等相关费用发生了,递延收益再来结转营业外收入;费用发生在前,补偿在后的收到时直接入“营业外收入”,无需通过“递延收益”科目。
2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搬迁补偿款的税务文件很多,2012年10月1日前企业基本执行财税[2007]61号文,2012年10月1日后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执行,同时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又进一步对2012年40号公告作了补充,这个文件突出了企业与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时间的重要性,10月1日前签订的企业,又在10月1日前完成搬迁,就可以按财税[2007]61号执行,这个文件优惠力度太大了,搬迁后购置的各类资产无需剔除搬迁补偿收入全额计提折旧。
厂房拆迁怎样做会计分录

厂房拆迁怎样做会计分录1、设备搬迁费用借:营业外支出拆迁搬迁费贷:现金等2、建筑物报废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3、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4、转让土地借: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贷:无形资产土地收取赔偿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土地补偿营业外收入拆迁补偿2租赁别人的厂房怎么做会计分录我租赁别人的厂房金额是25000,借:〔管理〕费用 25000,贷:银行存款 25000 这样做是否正确?如果是整体租赁,你的办公、经营、生产都在你租的厂里,可以这么做。
如果是租的厂子仅是为了生产,那么租金就必须要计入"制造费用---租赁费'里面。
借:制造费用---租赁费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如果租赁期跨年度,且一次性付款,必须要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分期摊销借:长期待摊费用---租赁费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租赁费贷:长期待摊费用3拆迁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分录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分录有以下几个步骤:一、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二、发生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三、处置的收入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贷:固定资产清理四、有保险的要做保险赔偿处理五、清理净损益1、如果是净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2、如果是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贷:贷:固定资产清理4企业扩建厂房拆迁费分录怎么做(1)、企业所得的拆迁补偿收入,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对拆迁的资产进行清理,清理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抵减企业应税所得额;重置的固定资产按实际价值入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逐年以折旧的方式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作为所得税的抵减项目。
这样,清楚地处理了收入、成本、税收的关系,同时也避免了出现负资产的状况。
(2)、关于采纳余额去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修正为不直接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而是分三步来处理,第一步,将拆迁补偿收入挂账,记"其它应付款'搬迁补偿费,不马上全额确认收入;第二步,企业拆迁的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拆迁固定资产的净损失转入"其它应付款'搬迁补偿费借方,冲减搬迁补偿收入;第三步,企业重置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每年计提多少折旧额,就将多少已记入"其它应付款'搬迁补偿费的贷方余额确认为补贴收入,直至补贴收入全部结转。
企业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企业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摘要:搬迁补偿收入是企业会计处理较为复杂的业务之一。
为规范其账务处理,近年来,国家财政部陆续出台一系列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为其纳税处理进行了明确。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款的处理进行了探讨,并从节税的角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搬迁补偿收入;账务处理;税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4-0090-02近年来,由于政府城市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进行搬迁而从政府取得政策性搬迁、资产处置收入和财政补助等非经常性收益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由于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实务运作难以严格对应,给各企业的账务处理和纳税认缴留下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科学地划分搬迁补偿款的构成,将搬迁补偿收入更多地用于重置资产,将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为企业节省相关税费支出。
一、关于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2009年6月,财政部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其中第四条明确“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实务中,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款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收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青苗补偿、前期征地费及利息、土地开发费等与土地、房产有关的补偿费用;二是收地范围内的设备搬迁及损失费用;三是为解决收地而产生的一系列衍生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员工安置费用、经营损失补偿、合同违约补偿等;四是对企业重新购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给予的补助。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一搬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企业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涉及到固定资产处置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取得的固定资产残值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由“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题】宜城公司因城市规划需要,按照市政府要求整体搬迁至工业园区。
原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交由政府统一规划。
宜城公司土地使用权历史成本800万元,累计摊销650万元;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历史成本3000万元,累计折旧2650万元。
在搬迁过程中,宜城公司如下业务:(1)取得政府拨付的拆迁补偿款5000万元;(2)处置一台旧设备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该设备账面原价28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3)搬迁至工业园区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新建厂房及办公楼支出2500万元。
假设无其他业务发生,请作出宜城公司与搬迁相关的会计处理。
【解析】宜城公司与搬迁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拆迁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 50 000 000贷: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费 50 000 000(2)转销土地使用权时: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 500 000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 6 500 000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3)转销房屋建筑物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3 500 000累计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 26 500 000贷: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30 000 000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3 50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3 500 000(4)转销政府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净损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净损失=150+350=500(万元)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费 5 000 000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5 000 000(5)处置设备,设备转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 000累计折旧-机器设备折旧 2 000 000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2 800 000(6)处置设备,确认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 000 000(7)计算固定资产处置应交增值税(其他税费省略):应交增值税=100万元÷(1+3%)×3%=2.91(万元)减按2%征收=100万元÷(1+3%)×2%=1.94(万元)享受优惠=100万元÷(1+3%)×1%=0.97(万元)①应交增值税借:固定资产清理 29 1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29 100②实际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19 400贷:银行存款 19 400③税收优惠转收益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9 700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9 700(8)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时:房屋建筑物清理净损失=350(万元)机器设备清理净收益=100-80-2.91=17.09(万元)合计清理净损失=350-17.09=332.91(万元)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3 329 100贷:固定资产清理 3 329 100(9)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新建厂房及办公楼支出2500万元时: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 000 000在建工程-厂房及办公楼 25 000 000贷:银行存款 35 000 000(10)专项应付款转递延收益时: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费 35 000 000贷:递延收益 35 000 000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递延收益分摊会计处理略。
会计准则对企业搬迁涉及的会计处理新规定

会计准则对企业搬迁涉及的会计处理新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7:2012年10月,甲企业开始政策性搬迁业务,当地政府给予180万元的经济补偿,甲企业变卖机器设备(原价1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万元)取得处置收入10万元,销售存货(成本9万元)取得收入11.7万元。
2013年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1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20万元,用搬迁补偿资金重置固定资产120万元,2013年完成搬迁。
假设以前年度均盈利,暂不考虑各项税费。
会计处理如下:2012年会计处理(单位:万元)(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借:银行存款180贷:专项应付款180(2)处置机器设备借:固定资产清理30累计折旧70贷:固定资产100借:银行存款10贷:固定资产清理10借:营业外支出20贷:固定资产清理20借:专项应付款20贷:递延收益20借:递延收益20贷:营业外收入20(3)处置存货借:银行存款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9贷:库存商品92013年会计处理(单位:万元)(1)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借:管理费用30贷:银行存款30借:专项应付款30贷:递延收益30借:递延收益30贷:营业外收入30(2)重置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120贷:银行存款120借:专项应付款120贷:递延收益120(3)结转搬迁补偿收入余额借:专项应付款10贷:资本公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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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会计账务处理
目前,随着经济改革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工业区的整体规划,
各地对企业的拆迁由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实施补偿。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对于这一补偿款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收征收,尽管税收方面有了一定的要求,但政策规定可能不很完善,再加上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可能造成偏差,企业财务处理不一致,导致了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的误区,故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更好地理解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政策,明确会计法和税法的不同要求,指导企业完成对拆迁补偿费的正确财务核算和税收征管。
05年就现有的政策,对拆迁补偿费问题作了以下规定:2004
第十条,关于拆迁补偿费收入号】第097月19日,苏国税发【2004、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1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2)固定资产的原价。
(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
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该规定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用公式表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搬迁后重置的,搬迁补偿收入不计征所得税,具
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变卖收入+(搬迁补偿收入体处理是:的余额去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
另一种情况是搬迁后不重置,则搬固定资产(搬迁补偿收入+迁补偿收入需计征所得税,具体处理是:处置费用)的余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变卖收入—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一、补偿收入会计账务处理现状
就以上处理方法和处理原则,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由于理解上的
拆近补偿“不一致和税收处理方法上的不完善,导致了目前各企业对的不同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费
、挂账不处理。
目前这种企业最多,当取得补偿费后,由于是1
财政资金划拨,收到款项后,只是出具了一张普通的收款收据,会计项下。
其它应付款”账务处理时作挂账处理,记入“
入账。
针对该项目来说,当企业财务收到补偿”、作为“补贴收入2补贴“款后,不论是否重置资产,会计上先作为补贴收入入账,列入,但到年终所得税汇算清交时,又作为免税项进行调整。
”收入
原值处理。
有些企业由于进行了固定资产重置固定资产”3、冲减“的重新购置,遵照税收政策要求,按第一种方法冲减了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变卖+但当出现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值小于(搬迁补偿收入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时,又不知道如何冲减。
收入—
有些企业甚至收取补偿费后放在企业账外,不在企业财务账、4
面反
映。
.
针对上述企业处理情况,笔者认为对于该项征税规定要进行重新
理解,提出不同的探讨意见,同时对财务处理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指导。
二、对该项征税规定中存在认识问题的探讨意见
值得进]号2004第097对于该项税收政策规定,该规定[苏国税发一步商榷和理解。
、规定中的第一种情况,即搬迁后重置,搬迁补偿收入不计征1
固定资产折固定资产变卖收入—所得税。
而是采用(搬迁补偿收入+余价值)的余额去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方法处理,此方法有以下几
点需要重新理解。
、政府财政拆迁补偿费实际包括土地、房屋设备、搬迁费)(1
用、停工损失等的补偿,该项规定未予以区分。
同时,如对搬迁造成的停工损失等如何掌握,也未明确。
、采用余额去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一方面随意改变了)(2
万元,补偿收入扣除相关500重置资产价值,如重置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这200费用的余额为300万元,则重置固定资产原值就成了
样,实质上低估了重置固定资产价值,同时也影响了当期折旧额提取,更重要的是对于重置固定资产在进行资产重组、出售、投资等方面带来了很多的后续问题,不得不进行重新评估,评估升值以后的处理如
何计算等一系列问题。
假如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重置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笔者在调查中300万元,补偿收入扣除相关费用的余额为200
,则重置固定资产原值岂不成了负资发现不少企业存在这种情况)
产?
固定资产+2、第二种情况,即拆迁不重置,采用(搬迁补偿收入
处置费用)的余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变卖收入
、对于继续存续的企)(1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掌握二点:
、对于2()业来说,应并入到企业所得额中合并计征企业所得税。
不再存续的企业来说,就不只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了,而且涉及到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对上述第二种情况比较明确,按规定执行即可。
对上述第一3
种情况笔者认为,要按该政策规定执行,当前可按以下方法操作为妥,、企业取得补偿收入、拆迁资产清理、重置固)具有可操作性:(1、账务)(2定资产等发生时,会计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处理后由于不采用冲减原值处理方法,会导致企业多计提折旧,与该项征税规定需冲减原值的方法所引起的计提的折旧有差额,因此,企、企)(业在纳税申报时要在申报表上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
3业主管税务管理部门对此项工作应及时作企业纳税调整的台帐登记,做好跟踪管理。
这样,主要是税务管理部门会存在一个情况,企业新
年,对税务部门的建房屋、购置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要在10—20
跟踪管理带来困难。
三、对规定的重新理解和修
正.
规定的进一步剖析,结合调查实号]097通过对[苏国税发2004第际,笔者认为,应当作重新理解和修正。
对于拆5-12作者:王秋明日期:2005-1、来源:江苏国税网
迁后重置固定资产的企业,有两种处理建议:
、企业所得的拆迁补偿收入,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税所得额,)(1
计算所得税;对拆迁的资产进行清理,清理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抵减企业应税所得额;重置的固定资产按实际价值入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逐年以折旧的方式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作为所得税的抵减项
目。
这样,清楚地处理了收入、成本、税收的关系,同时也避免了出
现负资产的情况。
、对于采用余额去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修正为不直接2)(
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而是分三步来处理,第一步,将拆迁补偿收
搬迁补偿费,不立即全额确认收入;第”——入挂账,记“其它应付款
科目核算,拆迁固固定资产清理“”二步,企业拆迁的固定资产,通过
搬迁补偿费借方,冲减搬迁补其它应付款”——定资产的净损失转入“
偿收入;第三步,企业重置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每年计提多少折旧搬迁补偿费的贷方余额确认其它应付款”——“额,就将多少已记入为补贴收入,直至补贴收入全部结转。
这样,每年计提折旧时,增加
了企业的成本费用,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抵减项,同时,将挂账的搬迁补偿收入确认为补贴收入,增加了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对总体税收没有影响,在确保重置资产账面价值按实计价的同时,又确保了搬迁补偿收入抵减重置固定资产价值前不纳所得税,更好地体现了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对于拆迁后不重置,要分两种情况处理2
、如企业存续,则按补偿收入扣除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后1)(
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企业不存续,则由补偿收益获得者按补偿收入扣除固2)(
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后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这里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征
收。
四、财务会计账务处理要点
针对上述观点,如发生拆迁补偿事项,相应的财务账务处理如下:、固定资产拆迁后重置的企业1
、将被拆除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1)(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发生的清理费用、税金等(2
借:固定资产清
理.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
营业税(转让不动产)—应交税金、取得变价收入3()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损失4)(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收到补偿款项时)(5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重置资产价值入账)(6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
、对于拆迁后不重置,如企业存续,则将固定资产清理同上处2理,再将补偿收入作为补贴收入计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可
、将清理损失转入应税所得)(1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将补偿收入转入应税所得2)(
借: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对于拆迁后不重置,如企业不存续,则进行企业清算(会计3。
账务处理略)
对于拆迁补偿收入的问题,以上的观点结合了会计处理和征税要
求所作了一些探讨和理解分析,旨在指导目前企业更加合理合法地进
行财务入账和税收申报,个人观点,供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