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揭企业所有权内涵及其归属的真面目(一)
如何理解企业所有权:本质特征和现实归属

如何理解企业所有权:本质特征和现实归属朱富强【摘要】作为一个协作系统,企业组织本质上无法清晰地界定为单一主体所有,而是呈现出一个所有者谱系,也即,企业所有权具有模糊的共有性.但是,企业所有权在现实中却往往被界定给特定个人或群体,这种现实归属是法律关系的产物,它是对异化了的社会现实之确认,主要是社会权力结构因素决定的.一般地,在迄今为止的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因而企业组织也相应地被视为出资者所有;但是,随着社会力量的演变以及人们对企业本质认知的深化,企业所有权的现实归属也必然会不断调整.【期刊名称】《浙江工商大学学报》【年(卷),期】2010(000)001【总页数】8页(P63-70)【关键词】企业所有权;权力结构;利益相关者;产权【作者】朱富强【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广州,51027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C812按照现代经济学的理解,产权安排是对物之属性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界定,也即,本质上体现了相关权利在相关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显然,产权安排有这样两个明显特点:一是,由于物之属性丰度往往无法完全测度,因此,根本没有完全清晰的产权,现实中的产权关系仅仅是针对某些已知或可以估测的属性之界定;二是,由于权利必然是相互的并且是与责任相对应的,因此,根本没有不承担责任而只享有权利的产权,产权安排上必须同时界定人与人之间互动时所承担的责任和权利。
正因为产权安排不仅无法完全清晰,而且不可能单维地归某一方所有;因此,产权清晰就不等于其归属的私有化,而是体现了一个基于责权界定的权利体系。
既然对单一物的产权之归属都无法完全界定,那么,由多种物合成的联合体之产权及其归属也必然难以确定;事实上,企业组织作为一种有利于价值创造增进的协作系统,其产权就不只是出资者独有,而是属于各协作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主体共同所有,也即,企业产权归属 (即所有权)呈现出一个由一系列所有者构成的谱系。
当然,责权的执行以及由此而来的激励和约束的有效性必须由一套相应的执行机制来保障,因而产权安排也必然包含了两个方面内容:责权界定和相应的实施机制。
企业所有权性质具体是指哪些-

企业所有权性质具体是指哪些?企业所有权性质具体是指哪些?从投资(企业注册资金****)和所有权角度介定的企业性质。
国营:这词太老了,现在叫“国有”。
全部由国家财政投资,所有权归国家;合作:又称合伙,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投资,所有权归合伙人按投资比例确认,其企业性为个体;合资:主要是指中外合资,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分别投资,按各方投资并考虑利益关系协商确定所在权比例;独资:主要是指国外某一个企业单独投资经营的企业,所有权为该企业主;集体:一个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村委会)或其他的群众性经济组织投资,所有权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私营:中国公民个人投资兴办,所有权归投资人;股份:这应该不用解释吧?报关:外国企业在华的分支机构;其他:以上未列入者。
如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所有权的三个基本形式1、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2、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3、公司制企业又叫股份制企业,是指由1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公司所有权类型有哪些公司所有权的内容公司的所有者就是公司股东,即公司出资者。
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是指股东所持股份之间的比例关系。
所有权决定经营权、收益权、处分权。
因此公司的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决议,按票数原则来通过。
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法规定修改章程存续发展的有限公司如果有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就不能通过;上市公司股改中如果1/3以上票数的股东不同意,股改方案也不能通过。
企业产权界定标准及制度内涵

企业产权界定标准及制度内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和国有法人资本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企业产权界定标准及制度内涵,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国有企业产权界定标准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和国有法人资本金。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3、以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5、实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实行“两则”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有企业的财产,但以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除外。
二、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标准1、国家以货*、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包括几个全民单位合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包括开办资金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以下简称“全民单位”)完全以银行贷款及借款形式筹措并投入的,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上述国有企业产权界定标准确定。
但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国家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分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的资本金及其权益。
3、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集体企业依据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
企业法律顾问民商辅导:所有权.doc

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辅导: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所有权是完全物权。
(2)所有权是自物权。
(3)所有权有恒久性。
(4)所有权最能体现物权的绝对排他性。
(二)所有权的内容
主要有:①占有权能;②使用权能;③收益权能;④处分权能;⑤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三)所有权的意义
(1)所有权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基础。
(2)所有权是其他一切财产制度的基础。
二、国家所有权
1.概念与特征
国家所有权,是指以国家的名义享有的所有权。
我国的国家所有权的特征如下:①主体的唯一性和统一性;②客体的广泛性;
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
2.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除另有规定外,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3.中的征收制度
征收的条件。
第一,征收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征收需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第三,征收的客体仅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论述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问题的经济学家

论述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问题的经济学家在经济学领域中,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问题一直是众多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话题。
在工业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权分配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围绕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从经济学家的角度分析其经济学原理和实践意义。
1. 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关系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二者又密切相关。
所有权是指企业资产和利润归属的权利,而管理权则是指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生产活动的实际控制权。
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经济绩效。
2. 经济学家的理论观点许多经济学家对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各自的理论观点。
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本杰明.克莱(Bengt Holmström)提出了“委托理论”,强调了信息不对称下的代理问题,即所有者(委托人)无法获得与代理人行为完全一致的信息,导致代理成本增加,企业管理权的有效分配成为了关键。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和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等经济学家也对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问题进行了重要的研究和探讨。
3. 实践意义与经济影响企业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权分配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私有制企业往往以股东所有权为基础,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来控制企业的管理权。
而在国有企业中,国家或政府通常扮演着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角色。
不同的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权分配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决策效率、创新能力和企业绩效。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问题既是经济学的研究课题,也是现实世界中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
经济学家的理论研究为我们提供了理论指导,但实践中,企业管理者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决策,以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政府在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分配中的监管和引导也是至关重要的。
总结通过对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与机遇。
企业所有权与公司治理

企业所有权与公司治理企业所有权与公司治理企业所有权是指企业资本的归属问题,它是一个古老而又重要的概念。
公司治理则是指企业内部的决策权、监督权和控制权等规范和分配的制度安排。
企业所有权和公司治理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对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
一、企业所有权的含义和作用企业所有权是指对企业资本的占有和支配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所有权具有相对稳定和完全的权力性质,它对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企业所有权的归属关系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投资决策和业绩评估等方面,对企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所有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激励企业家精神:企业所有权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有效的所有权安排能够激励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意识,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2. 提高企业效率:合理的所有权安排能够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资源,使其合理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
3. 保护股东权益:企业所有权对股东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企业治理机制的完善与否,对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够增加投资者的信心,促进企业的融资和发展。
二、公司治理的内涵和作用公司治理是指企业内部的权力分配和运行方式,包括决策权、监督权和控制权等方面的安排和制度。
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保障企业内部权利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监督,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和竞争力。
公司治理的主要作用包括:1. 稳定企业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对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和权力关系进行协调和规范,使企业能够稳定运营,实现长期发展。
2. 保护权益相关者:公司治理将不同利益相关者(如股东、员工、债权人等)的利益纳入考虑,保障各方权益,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
3. 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治理建立了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使企业能够高效运作,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4. 减少企业经济风险:公司治理的健全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的风险和问题,减少经济损失,保护企业的利益。
企业的所有者概念

谁是企业的所有者1.问题的提出从企业产生到现在为止的数千年的历史中,尽管企业的形态一变再变,但有一点似乎是根深蒂固的,这就是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的观念。
人们看到,无论在正统的经济学教科书中,还是在现实的法律上,股东都被视为企业的所有者,并且是唯一的所有者。
这一教条已经或正在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并与现实经济发生了不可调和的冲突。
这样说,看上去似乎有些危言耸听,但只要对企业的实际,那怕仅仅是中国企业的实际,有一点最起码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也会觉得并不为过。
还是先看一下我们熟知的中国国有企业吧。
曾经并且仍在构成国民经济大厦基石的我国国有企业,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第一,没收的外资企业和官僚资本企业;第二,赎买的民族资本企业;第三,解放后政府投资兴办的企业;第四,集体企业过渡而来;第五,少量的解放区企业演变而来;等等。
改革开放前,这些企业尽管归属不同级别的政府,但几乎毫无例外,都是国有国营,并实行高度集权的统一计划管理,从而造成了企业的低效率和无效率。
改革开放后,随着企业权利的扩大和经营方式的变革,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即公司制企业。
目前国有企业从产权结构看,主要有两种形式: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
大量的中小型国有企业正在通过非国有化或民营化,逐渐摆脱国家的直接控制。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并没有象改制前预想的那样收到应有的效果。
主要问题是资产流失、短期行为、赖账、偷懒、套牢、偷逃税款、贪污受贿和在职挥霍等等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可统称之为代理问题,它们都属于企业的宏观层面的问题,而且与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与目标不一致有关。
于是,有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深化国企改革方案,如退出论、非国有化说、私有化说、激励理论、监督理论、分享理论,等等。
这些观点可概括为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认为国有企业的根本出路是私有化或民营化,现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应当通过上市流通或出售,实现非国有化;第二种思路主张保存现有国有企业的基本格局,而通过加强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解决国企存在的代理问题。
正确理解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含义

正确理解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含义所有制是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是指占统治(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
在现代社会,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力以外全部要素,如土地、资本等。
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的最基本分类是公共占有和私人占有两种。
所以,生产资料以公共占有为主的社会是公有制社会,如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反之,生产资料以私人占有为主的社会是私有制社会,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作为社会的基本制度,经济意义上的所有制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因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以及社会成员相互间的政治、经济地位等生产关系的全部环节。
所以,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所有制与生产关系时常可以替代使用。
无一例外的情形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的支配者,而劳动力的拥有者则成为被统治、被支配的对象。
法律意义的所有制是经济意义的所有制的法律化、制度化。
即便在没有正式法律条文作出规定的情况下,通过社会习俗、社会舆论等非正式制度,法律意义的占有权利也能够得到实施。
马克思就曾指出:“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
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2-103页)所有制一旦上升到法权形式,权利的维护就从所有者个人的能力,上升、扩大到了社会或国家行使的“公共权力”的程度。
所有权(ownership)是人们财产占有关系的法律体现。
与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占有不同,所有权是对财产的占有关系的法律化。
法律意义所有权的出现,使得财产的占有权弱化为所有权下的一个权项与所有权分离了。
在市场条件下,法律意义的“所有权”与经济意义的“占有权”因此都获得了一个交易的价格:所有权获了财产转让的价格,占有权获得了财产使用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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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揭企业所有权内涵及其归属的真面目(一)
【摘要】企业不存在不完全合同理论指出的那种虚无的即实际无所有的所有权,也不可能存在基于这种“企业所有权”解释的治理结构。
真正的企业所有权其实是指人们传统认识到的企业出资者所有权,它的内涵是指对企业物质资本和产品的所有权。
这个企业所有权是出资者用它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承担经营风险而形成的,所以它归属出资者。
由此还可得出,真正的企业最一般的结构就是资本雇佣劳动结构,现代企业的结构演化也必须立足于这一基础来解释。
【关键词】企业所有权出资者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
一、引言
企业所有权在人们传统的理解中都是指企业出资者所有权,包括法律部门的理解也不例外。
然而,自格罗斯曼(Grossman)、哈特(Hart)、莫尔(Moore)等人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创了不完全合同理论,把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指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剩余索取权指企业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合同支付后的余额的要求权。
另外,还站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融合威廉姆森的资产专用性理论,把企业治理结构的生成和演化解释为就是这种“企业所有权”在不同条件下的不同组合“安排”。
而本文认为,人们传统理解的企业所有权才真正包含了来自直觉的、朴素的真知性,问题只是在于对这种企业所有权具体内涵的理解。
二、真实企业所有权的内涵及其归属
首先,本文不赞成张维迎教授把财产所有权等价于产权,把企业所有权理解为与财产所有权有质的区别的观点。
其实,产权是一种权利束。
它可指财产所有权(包含全部权能),也可单独指由财产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不具有归属权的各种一般性财产权利或权能,这正是科斯等产权学者曾作过的严格区别。
而企业所有权则正是财产所有权的特定形式,它与单个人拥有的财产所有权的区别只是在于,后者的所有对象在现实中简单、明了,而前者的所有对象,由于企业是“一组契约的连结”,并长期受新古典理论漠视企业本身的影响,一时还说不清,这正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企业所有权的所有对象,在现代企业理论看来,它首先指剩余索取权。
原因是作为传统公认的古典企业唯一所有者的出资者,它与劳动者获得固定收入的区别就在于它获得了剩余索取权。
但我们认为这只是依据最单纯的现象观察而得出的有偏误理解。
真正正确、本质的理解应当是,它获得了对企业物质资本以及由此相应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所有权。
要理解出资者的投入资本为何会转化为企业所有权,首先要弄清楚出资者为何能获得企业全部产品的所有权。
在古典企业中,出资者之所以能获得剩余索取权,就是基于它承担了企业经营风险。
因为承担风险意味着劳动者只能获得固定合同收入,出资者当然便获得了剩余索取权。
但后一说法似乎并没考虑到出资者还必须对其他要素的应得合同收入进行支付,这个问题可这样看。
一个体户从事生产和经营,它是在自担经营风险,并自己提供全部劳动,产品所有权无疑就属于它。
但如果因它也可能有原材料成本和银行利息的支付,就否定它拥有对自己生产的全部产品的所有权,这反倒会被看成是笑话。
如此的问题可类推到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我们现在正在讨论的问题,其结论都一样。
这些问题告诉我们的实质是,在合作生产中,承担经营风险者天然就拥有对它所经营的产品的所有权。
因为一旦承担了风险,就意味着非承担风险的合作者的成本支付与产品或产品收入已无关(即假定产品收入为零甚至为负,成本也得照付),所以成本支付问题(也含工资支付甚至浮动工资支付)并不否定承担风险者实际拥有产品所有权。
这从个体经营看会更容易理解。
这里真正需要弄明白的是,经营主体的“实际所有”并不就是它的“实际所得”。
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所有权理解为剩余索取权,就是在用“实际所得”来定义“实际所有”,这显然是错误的。
认为出资者获得了企业产品所有权的说法不仅是正确的,而且体现了本质。
它对于有许多我
们至今还不能很好解释的企业现象能给予一种真正科学的解释。
这里仅举两例。
第一,在古典企业中剩余索取权为什么应由出资者独占。
因为从逻辑顺序上说,应当是先说明出资者通过承担风险获得了产品所有权,才可能说明它如何获得剩余索取权,否则独占无从谈起。
阿尔钦、德姆塞茨的“监督论”对此则显然并不是合理的而只是一种主观的解释。
第二,阿尔钦、德姆塞茨团队生产理论中的“监督者”为什么会拥有“企业中心签约者”甚至是“出售企业”的权利,如果由“监督论”来解显然不对,因为“企业需要监督才有效率,就需要赋予监督者这些权利”,但这具有更大好处的权利为什么只能赋予出资者而不能赋予作为“平等市场主体”的劳动者呢?如果用出资者以承担经营风险为代价获得了产品所有权来解释,那么,此时就意味着出资者实际拥有和控制了企业,它投入企业的物质资本也就自然而然地转化为企业所有权,这时企业形式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也就是出资者所拥有的财产,其获得这些权利就成了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