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陨石” 所有权应归谁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831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金牛山一带有陨石坠落,当地村民寻获后卖给闻讯而来的收藏者,获利颇丰。
潘某路过村民肖某家菜地时拾得一小块陨石,肖某知道后向潘某索要遭拒绝。
关于该陨石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A、陨石所有权归国家所有B、潘某拾得陨石行为不应由民法调整C、潘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D、肖某可取得陨石所有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5节>先占【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先占制度。
先占在我国现行《物权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和理论上均认可该理论。
根据通说,先占应符合如下条件:(1)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无主物;(2)先占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3)先占人基于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符合先占要件的,先占人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
本题中,天外陨石属于无主物,且属于动产,应由先占人潘某取得其所有权,故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本题可能引起争议的是,陨石落入肖某家菜地,肖某是否属于先占人?陨石是否应归国家所有?首先,陨石落入肖某甲菜地,此时肖某尚未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该陨石,故2.燕昭王委托郭槐寻购千里马一匹,郭槐寻找多月,仅找到一副千里马死后所遗骸骨,便以自己的名义买下。
后郭槐找到燕昭王说,千里马没找到,但你如果愿意要这副骸骨就带走,燕昭王思考半晌后付款。
对郭槐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A、无权代理B、表见代理C、有权代理D、买卖合同>>>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1节>代理的概念【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代理的概念。
《民法总则》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本题中郭槐是以自己名义购买骸骨的,因此只能被认定为是买卖合同,不是代理,更不是无权代理、有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等。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D。
3.甲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为急需资金就将电脑质押给善意的丙,丙暂时将电脑委托给丁保管,保管费用200元。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61)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
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
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所受损害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B、王某所受损害与公园无关,应由其自担C、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公园承担,王某承担部分责任D、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其自担,公园承担部分责任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30章>第5节>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涉及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公园对买了门票进入公园的游客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公园应定期修剪树枝,以免枯枝掉落伤人本案中,枯枝掉落伤人表明公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王某受损害存在过错。
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本题正确选项为A。
2.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2013年卷三21题,单选)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
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2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从理论方面理解,通说认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不违背他人的意思(如果他人的意思违法或者违背社会伦常道德要求的除外)。
大部分陨石为何都消失了,究竟被谁“拿走了”?

大部分陨石为何都消失了,究竟被谁“拿走了”?哈雷彗星的速度约为每秒十公里,达到了超高速。
在飞行过程中,陨石与大气摩擦燃烧,变成液体或极其脆弱的固体,到达地球时已经变得非常非常小。
当它撞击地面时,陨石碎片会四处飞扬,只在撞击面的中心留下一小部分。
经过长时间的大气侵蚀和雨水侵蚀,就连剩下的陨石碎片也被风化或掩埋在地下。
由于速度太快,陨石在大气中被汽化,所以大部分陨石消失了,只有较大的陨石消失了。
陨石将撞击地表。
撞击地面的陨石因动能转化为热能而蒸发消失。
稍大一些的陨石会被地表砸成渣,然后被地表的弹性弹开。
坠入大海,随着大海沉入海底而消失。
所以科学家们从来没有在地球上发现过完整的陨石,只能通过计算陨石坑和陨石碎片来判断陨石的体积。
年代久远,大气环境的氧化,高海拔的高温,都是影响陨石体积的因素,所以陨石坑里没有陨石,却被它们带走了。
收集陨石的人有这样的体验:经常玩陨石,身体健康指数明显提高。
许多人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并在不经意间发现这些疾病减轻或消失。
认真注意身体健康,体力是否强壮,视力是否提高,睡眠质量是否有保障。
科学发现,能源在人类的生活质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果能量高,健康水平就会高。
如果能量低,身体就会虚弱多病。
能量的多少决定了人类寿命的长短,也就是说陨石的能量可以延年益寿!在陨石收藏中,除了自身的因素外,对于收藏家来说,最重要的是它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在2007年举行的陨石拍卖会上,一颗来自美国乔治亚州的陨石也受到追捧。
这颗陨石于1984 年落入当地邮箱,以 83,000 美元的价格被拍卖。
在那次拍卖会上,估价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的高品质产品,都被拍了进去。
如果是真陨石,破碎后内部应该没有气孔。
这一特征可以将其与颜色相近的岩浆形成的喷出岩区分开来。
如果仔细观察,通常可以在石陨石的横截面上看到小的球形颗粒。
绝大多数石陨石没有明显的闪光矿物,也没有层状和带状结构。
因此,无孔隙、无矿物晶体、无层状结构也是鉴别的依据。
论“狗头金”、野生植物及陨石之所有权归属——再论自然资源国家

先 占之 义务 。野 生植物 须在 森 林 、 草 原 范 围 内, 且 属 国家或 省级 重 点保护 野 生植 物 范 围 , 方属 国家所 有 ; 公 民能否 自由先 占取得 其 所 有权 , 视 其是 否 适 用采 集证 制度 而 定。 陨石 等具备 特
殊科研价值之 “ 无主物” , 应类推适用古生物化石之规定 , 令归国家所有 , 发现人或捡拾人及 时报 告或 上 交 的 , 对 主 管部 门享 有物质 奖励 请 求权 。 关键 词 : “ 狗 头金 ” 野 生植物 陨石 先 占 国家所有 权
华 东政法 大学科 学研究 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 国家社科 基金一般项 目“ 电子支付 民事法律 问题研 究” ( 项 目批准号 : 1 4 B F X 1 6 4 ) 、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 十二届高等 院校
青年教 师基金基础性 研究课题 资助项 目“ 私法史 中的体系思想 ” ( 项 目批 准号 : 1 2 1 0 8 7 ) 、 上海 市浦江计划 资助课题 ( 项 目批 准
日报1 2 0 1 5 年2 月9 日, 第1 1 版; 袁伊文 、 陶舜 : 《 为 什么人人都 怕“ 狗头金 ” 被充公》 , 《 新京 报1 2 0 1 5 年0 2 月1 1 日, 第A 0 4 版; 吴庆
法律盲区引发争“宝”硝烟

这块 石头 有 着 非 同一 般 的缘 分 , 决 定 把 石 头 放 在 家 里 。毕 竟 不 便 是 谁 都 有 幸见 到 天 上 掉 下 来 的石 头 的 。 是 , 可 自从 那 天 被 天 上 掉
下来 的石 头 震 倒 硌 到 腰 部 后 , 兴 奎 的 腰 椎 总 是 疼 痛 不 已 。为 给 宋
如果天上掉下一块极具科研价值 的陨石 , 恰巧被人捡到了 , 么这块陨石算不算该 那 人私有?如果捡到陨石的人先是把 陨石献给了天文馆做研究 , 而后又因陨石具有经济价 值, 反悔想要把陨石要回去 , 天文馆该不该返还? 这个问题真实地存在于黑 龙江一个放马 老汉和北京天文馆2 1 。而这个问题的症结 , _ ̄ . i 1 就是因为在我 国, 陨石的所 有权无法可依 ,
为 了鉴 别 宋 兴奎 捡 到 的石 头 到 底 是 不是 陨 石 , 冠 军 打 通 了 刘
点 点 的 金 属 闪光 点 , 壳 表 面 虽 然 有 小 的坑 凹 , 整体 表 面 相 对 熔 但 圆 滑 , 手 掂 一 掂 , 觉 比 普 通 石 头 要 沉 一 些 , 有 陨 石 外 部 的 用 感 具
也 已 经 十 几 年 了 ,在 业
痛 奔 向养 鱼 池 堤 坝 。 要 把 那 块 石 头 拿 回来 , 邻 居 们看 了 , 他 给 晚
他 怕 石 头 丢 了。
宋兴奎来到天上掉石头的地方 , 发现 那 块 石 头 还 在 坑 里 。 他 松 了 口气 , 用手 小 心 翼 翼 地 摸 了 石 头 一 下 , 头 凉 丝 丝 的 , 面 石 上 有一层湿淋淋的露水 , 感觉 和普 通 的 石 头 没什 么 两 样 。宋兴 奎 这
宋 兴 奎 老 汉 捡 到 一 块 天 上掉 下 来 的 石 头 的事 情 ,很 快 在 农 场 里 传 开 了 。 多 人 都 慕 名 到 宋 兴 奎 家 里 来 观 赏 这 块 “ 石 ”。 许 奇 6 月 1 5日 ,正 在 襄 河 农 场 修 水 渠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刘 冠 军 来 到 宋 家 。看 到 石头 后 , 冠 军 对 宋 兴 奎 说 : 你 捡 到 的这 块 石 头 , 可 刘 “ 很 能 是 陨 石 , 宇 宙 空 间 降 落 到 地 球 的 物 体 , 地 球 以外 的 东 西 。 是 是 ” 接 着 , 冠 军 向 宋 兴奎 简 要 地 介 绍 了 有 关 陨 石 的 知 识 。自 己亲 眼 刘 目睹 了 陨 石 降落 并 捡 到 了 陨石 , 兴 奎 感 到 自 己挺 幸 运 的。 宋
拍案惊奇:天降陨石到底归谁

拍案惊奇:天降陨石到底归谁作者:来源:《新传奇》2018年第07期价格高昂的陨石究竟归国家还是发现者?各界争论不休。
一百余年来,好讼的美国出现多起陨石归属官司。
发现人、土地所有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史密森学会纷纷卷入。
案件结局如何,堪称拍案惊奇!1892年陨石第一案,否决先占权美国之所以在陨石所有权问题上否决了发现者的先占权,这还要从125年前的戈达德诉温切尔案说起。
爱荷华州牧民埃里克森从地主戈达德租赁草原土地,不久,天降陨石。
埃里克森约好友霍格兰淘宝,后者从地下三英尺处成功挖出一块66磅的陨石。
随后霍格兰以101美元将陨石卖给温切尔。
之后,戈达德向地方法院提出诉讼——临时归还令,要求法官主持公道。
本案关键问题是:陨石到底是其坠落土地的一部分,因此属于不动产,归地主所有?还是属于无主物,其动产性质决定谁发现谁所有?“法律上的动产不得被解释成一切可以移动的物。
”法官判决:陨石坠入地下3英尺深处,已成为土地的一部分,由地主戈达德所有;被告温切尔承担返还原物的义务。
本案确立陨石归属原则:土壤中的陨石都是土地的一部分(即不动产),不是无主的动产。
没有地主同意,他人无权擅自拿走。
温切尔不服,提起上诉。
他主张:陨石是动产,绝非不动产。
发现人霍格兰以先占方式取得无主物陨石的所有权,自己支付对价,买卖并无违法之处。
1892年爱荷华州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本案涉及的陨石,系一种新的自然矿物。
类似河流带来的泥土形成的土地,陨石属于土地的天然孳息,由地主享有所有权。
霍格兰自始未取得陨石的所有权,故陨石买卖合同无效。
温切尔须将陨石物归原主。
法官如此判决,其大前提为:发现动产,归发现者;发现不动产,则无论如何归土地所有人。
如果类似陨石的土地天然孳息都被视为无主物(动产),那么动辄适用先占原则,土地的经济价值势必严重受损。
1906年美国通过《古物法》,以保护境内史前印第安遗址和位于联邦土地的文物。
法律授权内政部土地管理局颁发许可证给正当的考古挖掘行为。
陨石归属司法考试观点

陨石归属司法考试观点
在司法考试中,对于陨石归属的观点,通常有以下几种:
1.陨石属于自然资源,应当归国家所有。
这种观点的依据是《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认
为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因此,具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陨石应当归国家所有。
2.陨石属于“无主物”,应当遵循先占原则,即谁先捡到就是谁的。
这种观点的依据是民法的相关理论,认为
无主物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先占原则确定,先占人最先占有无主物时取得所有权。
因此,陨石应当属于最先捡到的人所有。
3.陨石属于“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这种观点的依据是《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为遗失物的所有权
属于失主,任何单位和个人捡到遗失物都应当归还失主。
因此,陨石应当属于失主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陨石归属的认定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复杂性。
因此,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谁动了谁的陨石?

谁动了谁的陨石?摘要:2011年7月,新疆阿勒泰地区发现了中国第二、世界第四的铁陨石。
而这一发现引起人们的注意并不是因为陨石科研价值巨大,而是这块陨石犹如掉入了法律的真空地带,引起了人们关于物权立法的再次思考。
关键词:陨石;国家所有;私人财产;先占“2011年7月,新疆阿勒泰地区发现了中国第二、世界第四的铁陨石。
’为了保护’陨石,当地政府很快将陨石拉走。
时隔一年半后,当初向科研单位报告了陨石具体位置的两位哈萨克族向导海拉提·阿依萨和加尔恒·哈布德海,委托了律师要状告政府。
但还有陨石发现地的牧场承包人居曼·热马赞,也加入对这块石头的争夺。
”①争夺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这块陨石价值20多亿元的身价,更是因为我国目前对于陨石物权的立法空白,正如许多人所说,这块陨石从外太空又到了一个立法真空。
争议的焦点不外乎两个,第一,这块陨石究竟该归国家所有还是归个人所有;第二,如果归个人所有,是归牧场承包人还是哈萨克族向导?本文借此案例做简要的探析。
一、国家所有还是个人所有?有人认为,这种陨石具有重大的科研价值,在政府手里保管,比在私人手里保管相对来说肯定更利于保护、也更利于科研,但即使这块陨石现在由政府暂为保管,但政府未必拥有处分权,我们必须厘清究竟谁拥有对其的完整物权。
到底陨石该归谁所有,这个问题在法学界至今仍有争议,与此相关的两部法律是《物权法》和《民法通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一些人认为陨石就应当是这样一种隐藏物,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不明的情况下,就应当属于国有。
而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难免有不当之处,首先我们应当注意,《民法通则》是1986年通过的法律,当时的立法因为历史原因均难免带有或多或少的计划经济特点,《民法通则》也不例外。
第一,《民法通则》的有些规定带有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部分规定与如今的市场经济体制颇有些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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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陨石” 所有权应归谁
近些年来,陨石坠落的事情频频发生,记者们也捕捉到了许多真实的新闻报道。
这些陨石从天而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观察者们对其起源和价值众说纷纭,对于其中的所有权归属也存在着不少的争议。
那么,对于从天降落的陨石,所有权应该归属于谁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在法律层面上来探究这个问题。
在我国,土地、山林等自然物的所有权都是归属于国家的。
然而,对于从天降落的陨石,在法律上似乎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和解释。
这时,可以借鉴知名法律专家的观点,比如认为所有权应该归属于国家,或者归属于陨石落地的地区政府。
国家拥有自然资源的管理权,保障公共利益,因此由国家代表所有陨石的所有权或许是比较合理的。
其次,我们可以从道德层面上来考虑这个问题。
陨石作为一个来自太空的奇特事物,定会引起人们的好奇和惊奇。
然而,当它落地后,它的价值和意义也就变得与众不同了。
如果此时,有人将这个陨石私自收藏或伪造陨石谋取不正当收益,就有悖于公平正义的大原则。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应该倾向于个人或团体以外的公共性身份,如政府、博物馆等机构。
再者,我们可以从历史文化意义上考虑这个问题。
随着人类知识的不断拓展,陨石这种来自太空的物品已经成为人们研究自然界和宇宙的重要素材。
因此,陨石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是不可忽视的。
它们是人类认识和探索宇宙的重要财富,应该成为人类文明的共同遗产。
如果陨石的所有权被个人或团体随意占有
和运用,那么这些文化财富的损失将是不可挽回的。
因此,陨石的所有权应该倾向于被博物馆、科研机构等机构所保管、管理和共享。
最后,我们可以从人文层面上考虑这个问题。
每一块从天而降的陨石都体现着自然的神奇和人类的探索精神。
当陨石落地后,它将意味着一段历史的开始。
人们的意识也将发生历史的转变。
因此,陨石的所有权应该被认为是所有探索者和研究者们的集体财产。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随意占有和使用它,否则将破坏探索和研究的公平和自由性。
综上所述,对于从天而降的陨石,所有权的归属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规和案例,但通过综合考虑法律、道德、文化和人文等多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发现陨石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政府、博物馆、科研机构等具有公共性质的机构。
我们必须保障陨石这种自然奇观的完整性和历史价值,这才是正确的选择。
当我们找到所有陨石的正确管理和使用方式后,就能更好地利用它们,带动人类的精神和物质文明的进步。
在科技和空间探索的快速发展中,太空中的物质飞速逼近我们的世界。
通过观察火车和彗星、太阳能风、黑洞和新星爆发等天文现象,科学家们对这些宇宙事件的发生机理有了更多的了解和掌握。
这些研究还促进了基础物理、天体物理学和宇宙学等领域的发展。
在这些天文学研究中,陨石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对象。
陨石保存了大量关于天体物理学、行星科学等领域的信息,包括形成太阳系的历史,太阳系内行星和卫星的构成以及宇宙的起源等等。
陨石同时也是太空探索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地球与
宇宙之间的桥梁。
因此,陨石的管理和使用应该充分考虑其文化、科研和商业价值,尽可能地推动陨石的保护和运用。
对于陨石的管理和使用,最好的方式是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其管理和保护。
这个机构可以由政府和其他权威机构、学术机构、博物馆和私人企业共同组成。
它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保护和运用陨石资源:
首先,这个机构需要建立陨石数据库、陨石样本库和陨石科研中心。
这些陨石生成的资料和信息可以对地球上的物质和物理学领域的研究产生重要的启发和作用。
科研人员可以通过这些陨石样本开展多种检测、分析和实验研究。
陨石样本库可以用于科学研究、新的探测、教育科普和艺术展示等方面。
其次,这个机构应该与博物馆进行合作,建立陨石展览和教育项目,以便公众了解陨石的重要性和历史价值。
陨石展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关注探索和保护地球和宇宙等相关问题。
同时,陨石的历史背景和科研价值也可以通过多种教育和科普项目向公众展示。
最后,这个机构可以对商业开采飞行中的陨石资源进行监管和管理。
陨石的价值很高,因此私人企业可能有意经营这种资源,从中获取收益。
但这些行动也可能会对陨石的保护和天体物理学等领域的科研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政府和权威机构应该对这些行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陨石的文化、科研和环境等价值都得到充分的保护。
另外,在陨石管理和保护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条款和政策。
比如,建立陨石的规范化保护机制和权利保护机制,促进陨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在陨石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因为在世界范围内,陨石的收集和研究面临着许多困难,需要通过更广泛的合作来推进陨石的保护和利用。
总之,陨石的所有权问题虽然并不十分明确,但是在我们的讨论中,我们应该尽可能去保护这些宝贵的资源,以便更好地利用它们带动自然科学,历史文化和人类精神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