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定义

平面面积; 高度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 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 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 积。 例:如图示为坡屋面工业厂房,长为L米,则建筑面积为: s=(2b/2+c)L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一、建筑面积定义:是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 面积、辅助面积、 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 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 辅助面积:建筑物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 积总和。 结构面积:墙、柱等结构所占的面积。
二、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 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符合下列规定: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采光井
出入口
防潮层 保护砌体
地下室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 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 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 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 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 地吊脚手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 间不应计算面积。例:如图示为建于坡地的吊脚架空层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 算建筑面积。(装饰性幕墙除外)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 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 积内计算。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4、在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房屋测绘办法细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第三章房产图绘制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五章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第六章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七章房产变更测量第八章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第九章附则附录一:术语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 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6)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7) 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8)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9) 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 4号)1.4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
表1-1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S为房产面积, m2)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2.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2.2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
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2.3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建筑物密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lOO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200m左右。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

2.建筑面积的组成
使用面 积 建筑 面积 辅助面积 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居住面积 民用住宅中的使用面积 楼梯间 走道
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的净面积
结构面积
墙、柱等构件所占面积
二、建筑面积的作用
1.是衡量国民经济建设规模的主要指标。 2.是初步设计阶段选择概算指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3.是造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有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重 要基数,如平整场地、楼地面、屋面、统筹法“三线一面”。 4.是计算建筑场地利用系数、土地利用系数及单位建筑面积 经济指标的依据。如:建筑密度;容积率;单方造价。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总用地面积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2.高低联跨的建筑物 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 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 内。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
中柱归高跨
变形缝
3.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注 意:外墙外边线是否一致)
建筑物室内使用空间无影响的构件)
墙垛
检修梯
无柱雨篷
台阶
墙柱
台阶
勒脚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 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备)。
总结:
根据计算建筑面积的有关规定和规则,能够计算建 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 ☆应具物; ☆可作为人民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结构层高≥2.2m; 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2.2m; 有盖无围护的架空走廊、二棚 三站台、有顶盖的室外楼梯;雨篷宽>2.1;
铜陵市房屋面积计算实施细则

铜陵市房屋面积计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管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GB/T 1986.1-2000),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铜陵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转让、抵押、评估、拆迁及权属登记等行为的房屋面积计算。
第三条铜陵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面积计算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具体承担房屋面积的测量、审定、确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指高在2。
20米以上(含2。
20米,以下同)的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销售面积是指用于房屋销售结算面积。
共同建筑面积是指同幢房屋内各产权人共有公共部位及各产权人共有幢外共用建筑面积。
产权面积是指各种产权性质房屋,经过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却仍的房屋建筑面积。
第五条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分为三级,并以两倍中误差为限差具体见表1。
第六条商品房屋面积的精度要求按二级计算,若为单位自建房屋,其精度可按三级要求执行。
第七条房屋的交易面积、产权登记面积应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本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勘丈、计算后核定。
如当事人对核定的房屋面积有异议的,应在申报产权登记后七日内,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提请复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应在十五日内完成复审实测工作。
如重新测定的房屋面积与原面积误差超过规定的范围,应对原面积及时予以修正,有关当事人不得拒绝。
第二章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第八条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层高在2。
20米以上房屋外墙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走廊、楼梯等建筑面积。
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空间建筑,并能单独计算出其水平投影面积的均可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面积按实际测量数据计算。
第九条计算房屋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其高度再。
20米以上均算一层,按其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哈尔滨市商品房面积计算与分摊实施细则

房屋面积计算与分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面积计算与分摊管理,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测算,其它房屋的面积测算,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测算的房屋面积,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
第四条房屋边长以米为单位,取至0.01米;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五位以上。
第二章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第五条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组成,按下式计算: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1、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由共有墙的套内部分及套内全部非共有墙组成。
共有墙是指房屋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含山墙)。
共有墙墙体中线内侧所包墙体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有墙墙体是指房屋套内各房间之间的分隔墙(含承重支撑体)。
非共有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七条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
各产权主根据各自套内建筑面积所占份额进行合理分摊。
分摊后的公共部位产权归各产权主共有,不得再重复办理产权登记。
第4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有走廊的大厅示意图
例:上图为带有走廊的大厅示意图,求大厅部分 的走廊建筑面积。 解:1)若走廊的层高h≥2.2m,则走廊建筑面积为: S=(15-0.24)×(1.6+0.12)×2+(4.2+1.8+4.21.6×2)×(1.6-0.12)×2 =71.49m2 2)若走廊的层高h<2.2m,则走廊建筑面积为: S=[(15-0.24)×(1.6+0.12)×2+(4.2+1.8+4.21.6×2)×(1.6-0.12)×2]×0.5 =35.75m2
第六章 建筑面积计算 规则
主要内容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与方法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建筑面积的概念
(1)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 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 走廊、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建筑面积由建筑物占地面积、各楼层、隔层面积(地上、
地下)的总和构成,包括建筑物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 结构面积。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 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架空走廊是指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 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 的空间。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架空走廊示意图 1——栏杆;2——架空走廊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
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
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
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苏州新区土建预算实务培训工程量清单计价下
2024/7/1
13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原理与概预算
第四章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上
利用斜坡建筑架设架空层,其层高超过2.2米部分,按照维 护结构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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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原理与概预算
第四章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上
7.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论其高度如 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建筑面积。建筑面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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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原理与概预算
第四章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上
单排柱的独立车绷、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 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面积;(A×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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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原理与概预算
19.建筑物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 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 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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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原理与概预算
第四章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上
20.跨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照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照多层计算。
凹阳台按其阳台净宅面积(包括阳台栏板)的一半计算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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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原理与概预算
第四章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上
如图所示,其一半凸、半凹阳台,阳台的建筑面积= [(a×b)十(c×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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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原理与概预算
第四章 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上
cA建筑面积计算
《工程建设定额》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
第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
四
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章
注意: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工
程
量
及
建
眺望间
筑
面
积
计
算
落地橱窗
第 四 章 工 程 量 及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 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工程建设定额》
16.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
第 四
面积的1/2计算。
章
工 程 量 及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工程建设定额》
第 四 章 工 程 量 及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及
建 筑
±0.000
面
>2.20m
积
计
算
吊角
坡地吊脚架空层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
第
四 章
坡地加以利用
工
程
量
及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0.000
回填层
架空层 >2.20m
《工程建设定额》
深基础架空层
《工程建设定额》
6.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
第 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
《工程建设定额》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
第
按各层建筑物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
第四章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训综合案例
010101001-001 平整场地
010101001-001 平整场地 • 平整场地工程量 =9.54×14.04-(3.9+3.6+3.6)×0.9-0.6×2.4-2.7× (0.12+0.6-0.125)-(6.6-0.24)×(2.4-0.24) +(1.68+0.125)×(1.8+3.3+2.1+0.25) =133.94-9.99-1.44-1.61-13.74+13.45=120.62m2 • 场地平整工程量 = 120.62+13.74+ (14.04+1.68+0.125+9.54)×2×2+16 =251.89m2
• • • • • •
B~D部分: 14.04×(2.4+3.6+0.24)=87.61m2 D~E部分: (2. 7 +0.24)×0.9=2.65m2 A~B部分:(3.9+6.6+0.24)×0.24=25.78m2 扣花坛:-(6.6-0.24)×(2.4-0.24)=-13.74m2 雨篷:(2.7+8.4)×(2.4-0.12)/2=12.65m2 合计:114.95m2
附录图纸建筑面积计算
• • • • • • B~D部分: 14.04×(2.4+3.6+0.24)=87.61m2 D~E部分: (2. 7 +0.24)×0.9=2.65m2 A~B部分:(3.9+6.6+0.24)×0.24=25.78m2 扣花坛:-(6.6-0.24)×(2.4-0.24)=-13.74m2 雨篷:(2.7+8.4)×(2.4-0.12)/2=12.65m2 合计:114.95m2
房地产测绘细则
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测绘局二○○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第三章房产图绘制第四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五章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第六章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七章房产变更测量第八章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和整理第九章附则附录一:术语附录二:房屋面积测绘记录手簿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我省房产测绘行为,统一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产测绘工作应当遵守《房产测量规范》和本实施细则。
1.3 依据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5)《房产测绘管理办法》6)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7) GB/T 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8)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 02]74号)9) 转发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厅房[2002]104号)1.4 房产面积精度要求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1-1计算的结果。
表1-1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S为房产面积, m2)各级房产面积的精度适用范围如表1-2。
表1-2 房产面积精度测算等级的要求精度等级不同房屋选用的等级一级特殊房屋或产权人要求的房屋二级商品房或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房屋三级其它房屋第二章房产平面控制测量2.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现行《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和分析,凡符合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要求的控制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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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
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 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 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 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6
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积的范围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工程定额工程量的计算:掌握相关分项工程分类及其工 程量的计算规则;熟练使用《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2014) 装饰工程定额工程量的计算:掌握相关分项工程分类及其工 程量的计算规则。
4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
计算建筑基数 基数是基础性数据的简称,在计算分项工程工程量时,有些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3.14
36
2
2
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
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 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 1/2面积。
檐廊:屋檐下的走廊; 挑廊:跳出建筑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门廊: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有廊台的通
道。
门廊
挑廊
走廊
17
檐廊
(5)落地橱窗、飘窗
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8
(5)落地橱窗、飘窗
飘窗: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
窗。
门斗
门斗: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割、挡风、御寒 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计算建筑面积的分界线: 1.首层:勒脚以上的外墙外边线 2.二层以上:外墙外边线 幕墙做围护结构(需包含) 外墙外保温层(需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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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建筑面积规定的梳理
一共可分为5种情况:
第一种:层高>=2.2m ,计算全面积;层高<2.2m ,
计算1/2面积。 第二种:层高在>2.1m ,计算全面积 ;层高1.2~2.1 间,计算1/2面积;层高<1.2m,不计算面积。 第三种:没有高度要求,分为计算全面积和1/2面积的 情况。 第四种:没有高度要求,只计算1/2面积的情况。 第五种:特殊情况,有:飘窗、雨篷。
8
4.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2.1 术语: 五组术语对比: (1)层高与净高; (2)围护结构与围护设施; (3)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
(4)“五大廊”:走廊、架空走廊、檐廊、挑廊、
门廊; (5)落地橱窗、飘窗
9
10
4.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2.1 术语: 五组术语 (2)围护结构与围护设施; 围护结构:起围合作用的墙、门、窗; 围护设施:起保障安全作用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
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 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
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 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53
计算建筑面积规定的梳理
39
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40
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
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 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 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 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S=B×顶盖长度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2
50
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
计算建筑面积。
围 护 性 玻 璃 幕 墙
51
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
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52
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
规定。
6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
4.1.1 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是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 所谓结构外围是指不包括外墙装饰抹灰层的厚度,因而建筑 面积应按图纸尺寸计算,而不能在现场量取。 建筑面积的组成是:
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5
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层高2.20m 以上算全面积,不足2.20m算1/2面积。 同一建筑物如结构类型、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1
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
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 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 积。
水箱间
门斗
挑廊 (通长)
封闭 式阳台 (凹阳台 封闭)
4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48
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 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P59)
49
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
、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 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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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楼: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过街楼: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建筑物通道: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
位墙体的加厚部分,不能代表整个外墙(通长)
封闭 式阳台 (凹阳台 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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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 定额工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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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建筑面积计算 第5章:建筑工程定额工程量的计算
第6章:措施项目
第7章:装饰工程工程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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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和要求:
建筑面积的计算:掌握建筑面积的概念、组成、计算建筑面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 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 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 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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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
五组术语 (3)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
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 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 间。
±0.000
>2.20m
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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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2.1 术语:
五组术语 (4)“五大廊”:走廊、架空走廊、檐廊、挑廊、
门廊; 走廊是指有遮阴挡雨顶盖的人行通道。根据用途和 形式不同有各种称谓,如架空走廊、回廊、檐廊、 挑廊、门廊;
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
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 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自然层
电梯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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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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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2.1 术语:
五组术语 (3)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层; 地下室:指房间地平面低于
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 该房间净高的1/2。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 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 该房间的1/3,且不超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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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2.1 术语:
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 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 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层高超过2.2m的吊脚架空层 层高超过2.2m的深基础架空层
吊脚
深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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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
、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 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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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 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 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 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 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 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 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 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 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居住面积 辅助面积 结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