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业务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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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优秀民事行政办案团队事迹材料五篇

检察院优秀民事行政办案团队事迹材料五篇

检察院优秀民事行政办案团队事迹材料五篇第1篇:检察院优秀民事行政办案团队事迹材料绛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材料之一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一、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做好提请,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出席再审法庭等工作。

二、对于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的法官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并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调查有移交。

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对于不符合立案、抗诉等条件的申诉案件积极开展息诉工作,对有和解条件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和解。

四、民事支持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害人有起诉意愿但因证据收集困难等客观阻碍尚未起诉的,检察院可以支持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侵害农民、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利益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纠纷,因环境污染、垄断经营、产品质量缺陷等侵权行为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纠纷。

六、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监督的内容:对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执行程序的开始、停止、结束有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活动中作出的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等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迫使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违法采用执行强制措施的,办理委托审计、评估、鉴定、检测、拍卖等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委托资质等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进行审计评估、鉴定、检测、拍卖等活动的,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手续不全或者委托代理无效、是查不严允许其参加执行活动的;在进行参与分配的执行中,没有依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的;执行活动中存在拖延执行、执行不力或执行瑕疵及工作失误等事项的;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中有贪污受贿、挪用执行款、执行裁判失只或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检察院中的职位

检察院中的职位

检察院中的职位
在检察院中,有各种不同的职位,每个职位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察院职位:
1. 检察官:负责调查和起诉犯罪嫌疑人,以及维护司法公正。

2. 检察长:负责指导和管理检察官的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助理检察官:协助检察官进行犯罪案件的调查和起诉,也可担任陪审员。

4. 法律顾问:为检察院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确保检察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 司法警察:负责维护法庭和法院的安全和秩序,保护法官、检察官和证人的安全。

6. 文书:负责记录法庭和法院的审判过程,以及检察官的调查和起诉过程。

7. 罪案分析师:负责分析犯罪案件的证据和情况,帮助检察官制定调查和起诉策略。

这些职位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不同职位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内容也会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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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1.反贪污贿赂局负责办理发生在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2.反渎职侵权局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机构。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它有下列四个显著特点:(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

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多数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由过失构成。

(四)必须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

3.监所检察科一、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三、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a)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b)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控告申诉科一、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

二、对来信进行专人审查、登记、报批,并按管辖进行分流工作。

三、对性质不明、难以归类、情况紧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及时分流、消化线索。

四、对举报副处级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实行要案线索备案,并分析研究、报批、转交、督办。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第一部分民事行政检察概述一、民事行政检察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行政检察的概念民事行政检察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简称,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与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它包括民事检察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两个方面的内容,从诉讼法理论来说,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诉讼,但检察机关监督两大诉讼的裁判结果时在监督方式、审查程序等方面具有一致性,且行政诉讼法正在进行修订,因此,今天讲课,很多地方我仅从民事审判监督的角度来讲,如果不明白之处可课后提出来,我们一起探讨。

(二)民事行政检察的特征1.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行政检察主要体现为诉讼监督,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上述条文均规定于法律的总则部分,体现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全部过程实施法律监督。

在这两部诉讼法的相关部分规定了民事行政检察的具体方式、标准和程序,诸如此类的规定均属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依据。

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为民事实体法、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民事行政检察应当依照和适用的具体规定。

2.民事行政检察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首要目标,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

民事行政检察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一是维护实体公正。

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行政司法裁判建立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之上,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与实体法的规定一致,与人民法院裁判权形成良性制约;二是维护程序公正。

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如果法院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或处理不当,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抗诉或再 审检察建议。
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是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维护司法公 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并包括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等内容。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式之一, 针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 判和审判违法行为,向法院 提出检察建议。
行纠正,维护司法公正。
对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进 行监督,包括立案、审理、 裁判和执行等环节。
对行政诉讼中的虚假诉讼行 为进行打击,维护正常的诉
讼秩序。
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民事执行活 动的监督:对 人民法院的民 事执行活动进 行监督,确保 其合法、公正、 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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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判程序违 法的监督:对 审判程序中存 在的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维 护当事人合法 权益。
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多元化的监督方式,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等,提高监督效 率和准确性。
促进社会参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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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符合再审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且经检察委员会决定
效力:法院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
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民事行政检察的监督方式之一,针对法院、法官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纠正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回复处理结果。
法院应当对检察建议进行审查, 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是否
采纳。
如果法院不采纳检察建议,检 察机关可以依法抗诉或者再审
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的实践 效果
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官工作职责

检察官工作职责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那么?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审判人员职务犯罪和支持起诉案件。

实践中,以民事行政抗诉为主,受理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2004年临淄民行科支持起诉的中国银行临淄支行诉淄博永发实业公司等三起案件,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临淄支行胜诉。

2005年博山区院民行科对两起法官渎职案件进行了初查,对其中一起立案侦查。

二、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历史。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也经历了曲折的开展过程。

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并不是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才有的制度。

新中国成立伊始,各项法律法令中就有了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行政检察权的规定,并在五十年代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1949年12月的?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即全面规定检察署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最高人民检察署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之直辖,直接行使并领导下级检察署行使以下职权:……2、对各级司法机关之违法判决提起抗议。

……5、对于全国社会与劳动人民利益有关之民事案件及一切行政诉讼,均得代表国家公益参与之。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次以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权和参诉权,并对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这些职权在程序上作了原那么性的规定。

全国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也开展了大量的民事行政检察的实际工作。

1954年,辽宁、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和北京9个省、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案件2352件,既有提起诉讼的,也有参与诉讼的案件。

以后,随着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包括民事行政案件抗诉制度在内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才逐步开展起来,全国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也相继成立。

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基层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我国基层检察院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1.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检举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负责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承办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2.反贪污贿赂局。

主要负责对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

主要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破坏选举等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4.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侦查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等侦查部门立案侦查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决定是否批准;对立案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实施法律监督。

5.公诉科。

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

6.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内的职务犯罪直接立案侦查;对服刑人员的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科。

进行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对可能发生犯罪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9.法律、政策研究室。

民事检察官职位职责

民事检察官职位职责

民事检察官职位职责民事检察官是法律职业中的重要一环,负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民权益。

他们承担着一系列的职责,以确保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本文将对民事检察官的职位职责进行探讨。

一、案件审查与调查民事检察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案件的审查与调查。

他们需要通过研究案件的相关证据和法律文件,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法律问题。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民事检察官会与其他执法机构合作,收集必要的证据,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公益诉讼作为司法系统的代表,民事检察官经常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

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活动。

民事检察官会主动介入这些案件,以代表社会正义的一方出庭,并提供法律建议和专业意见,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的顺利进行。

三、法律监督和指导民事检察官还负责对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和指导。

他们会定期检查执法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执行情况,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如果发现执法机关存在不当行为或违反法律的行为,民事检察官将会立即采取行动,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法律培训和宣传为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民事检察官需要积极参与法律培训和宣传工作。

他们会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座谈会和法治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此外,民事检察官还会参与编写和发布相关法律宣传材料,以便更好地传递法律信息和知识。

五、协助司法机关民事检察官还需要协助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包括协助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等。

他们会参与诉讼活动,为法庭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案件调查报告。

在司法机关需要协调各方利益时,民事检察官也会被请来提供帮助和建议。

六、法律研究和创新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民事检察官需要不断进行法律研究和创新。

他们会关注国内外的法律动态,研究新法规和法律趋势,为司法实践和法治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和观点。

此外,他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法律改革建议,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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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业务职能介绍
一、民事诉讼监督
民事诉讼监督是民事检察业务的一项核心职能。

其主要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起诉、答辩、举证、质证、审判等各个环节的监督。

通过对诉讼过程的监督,确保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执行监督
民事执行监督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

其主要负责对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包括对执行裁决、执行措施、执行财产分配等各个环节的监督。

通过执行监督,防止和纠正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三、民事调解监督
民事调解监督是对人民法院进行的民事调解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

其主要负责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包括对调解程序的合法性、调解内容的公正性等进行监督。

通过调解监督,促进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四、民事督促起诉
民事督促起诉是民事检察业务中的一项重要职能。

其主要针对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督促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支持起诉。

通过督促起诉,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民事抗诉
民事抗诉是民事检察业务中的一项重要职能。

当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或者裁定存在错误时,民事抗诉可以对错误进行纠正。

抗诉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抗诉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

六、民事再审检察建议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民事检察业务中的一项重要职能。

其主要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现存在错误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同级
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通过再审检察建议,促进法院对错误裁判进行纠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七、民事虚假诉讼监督
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是近年来逐渐受到重视的一项民事检察业务职能。

其主要针对涉及虚假诉讼的案件,通过监督纠正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虚假诉讼通常表现为恶意诉讼、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司法秩序。

因此,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八、民事执行和解监督
民事执行和解监督是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的职能。

执行和解是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以替代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通过对执行和解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执行和解中的不当行为和不合法情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九、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
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是民事检察业务中的一项重要职权。

其主要针对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是否需要启动监督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调查核实可以采用询问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进行,以确保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十、民事行政检察建议
民事行政检察建议是民事检察业务中的一项重要职能。

其主要针对涉及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行为的案件,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

行政检察建议可以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等方面的问题,以推动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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