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论文我国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
对检察权配置内在要求的初步理解

对检察权配置内在要求的初步理解科学总结和正确阐述检察权配置的内在要求,是研究和解决检察权优化配置问题的理论基础。
符合法律监督性质是检察权配置的根本要求,有效履行职责使命是检察权配置的直接目的,保证接受监督制约是检察权配置必须考虑的控制措施。
检察权的配置是国家立法的结果,也受到检察工作发展的影响。
在我国,配置检察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专属权力,是全国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受到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影响。
检察权配置的内在要求,就是在探索我国检察权演变的历史进程,总结检察权配置经验的基础上,从检察权运行的角度反映检察权优化配置的基本规律。
理解检察权配置的内在要求,才能把握检察权演变的方向,自觉地推动检察权的优化配置。
(一)符合法律监督性质检察权是一种国家职能,是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角色和分工的体现。
检察权的配置首先必须反映和符合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定位。
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所谓法律监督,是指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侦查、公诉、诉讼监督等方式和手段,对法律实施活动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我国检察权的配置必须符合法律监督性质:首先,各项检察权都具有法律监督性质。
检察权是法律监督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从属于法律监督。
因为检察权渊源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权,是由人大监督权派生的一项专门性的法律监督权,这是由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定位所决定的。
检察权和检察机关都以法律监督为本质属性和基本定位。
其次,只有具有法律监督性质的权力才适合纳入检察权。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并不是拥有的权力越多越大就越好,不具有法律监督性质的权力原则上不应当配置给检察机关。
将不具有法律监督性质的权力纳入检察权,至少有两个消极后果:一是导致权力冲突,影响各项权力的正确行使;二是导致权力滥用和误用,影响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最后,具有法律监督性质的权力并不都归属于检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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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斡旋受贿问题研究8. 《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 4. 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参考刑法方面1. 论转化犯2. 论“携带凶器抢夺”3. 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 论危险犯的终止5. 论结果加重犯6.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 论原因自由行为8. 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 论社会危害性标准11. 论婚内强奸12. 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13. 论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14. 论持有行为的性质15. 论吸收犯之存废16. 罪刑法定原则探析17. 不作为犯罪研究18.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19. 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20.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研究22. 共同犯罪中身份犯问题研究23. 牵连犯中若干问题研究24. 正当防卫中若干问题研究25. 死刑问题研究26. 交通肇事罪研究27. 重大责任事故罪研究28. 侵占罪研究29. 贪污罪研究30. 受贿罪研究31. 合同诈骗罪研究32. 金融罪研究33. 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34. 走私罪若干问题研究35. 论职务侵占罪36. 关于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探讨37. 计算机犯罪研究39. 校园财产犯罪原因分析40. 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41. 职务犯罪研究42. 女性犯罪原因分析43. 流动人口犯罪现象分析44. 暴力犯罪现象分析45. 略论犯罪未遂46. 紧急避险研究47. 共同过失犯罪初探49. 吸收犯问题研究50. 想象竞合犯问题研究51. 罚金刑问题研究52. 转化犯问题研究53. 包容犯问题研究54. 结果加重犯问题研究55. 法条竞合问题研究56. 持有型犯罪研究57. 目的犯问题研究58. 略论我国刑法中的追诉时效59. 赦免制度研究60. 罪名法定问题探析61. 危险犯研究62. 行为犯研究63. 洗钱犯罪研究64. 保险诈骗罪研究6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研究66. 强迫交易罪研究67. 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68. 非法拘禁罪研究69. 安乐死问题初探70. 绑架犯罪问题研究71. 盗窃罪若干问题研究72. 聚众斗殴罪研究73. 妨害公务罪若干问题研究74. 伪证罪若干问题研究75. 非法持有毒品罪研究77. 介绍行贿罪若干问题研究78. 贪污罪的共犯问题研究7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80. 滥用职权罪若干问题研究81. 玩忽职守罪若干问题研究82. 徇私枉法罪研究83.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若干问题研究84. 罪刑相适应论诉讼法方面1.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 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 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 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 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1. 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12. 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问题研究13. 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14. 答辩失权制度研究15. 中美陪审审判制度的比较16. 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17. 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研究1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19. 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权利研究20. 自认制度研究21. 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22. 论民事诉讼的法院调解原则23. 证据概念的重构24. 论公开审判制度25. 传闻证据规则研究26. 论证明责任的分配27. 论民事诉讼的自认28. 论司法认知29. 论推定30. 论诉讼保障制度31. 论正当当事人32. 论民事撤诉制度33. 论缺席判决34. 论执行回转35. 诱惑侦查研究36. 刑事缺席判决探讨37. 专家法律意见书之地位探讨38. 证人拒绝作证之成因与对策39. 沉默权存废之探讨40. 诉讼外解决纠纷机制探讨41. 辩诉交易在中国存废之探讨42. 民事执行难之成因与对策43. 公诉转自诉制度探讨44. 举证时限探讨45. 论判决的既判力46. 辩诉交易问题47. 证人作证研究4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探讨49. 刑事诉讼审前程序比较研究50. 证明标准探讨51. 司法公正探讨52. 民事检察制度研究53. 民事再审程序研究54. 公益诉讼探讨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方面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5. 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6.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7. 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的一点思考9. 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10. 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11. 环境法的经济分析12. 论环境法的价值内涵13. 《森林法》修改之法律思考14. 论我国环境法的制度设计15. 论环境权(或公民环境权/环境物权)16. 论土地发展权17. 论环境(保)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或论区际环境关系的法律调整18. 论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构造19. 能源法律问题研究20. 论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与保密条款21. 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研究22.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构建23. 农民权益保护立法研究24. 农民劳动法律保护研究25.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26. 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研究27. 我国劳动诉讼制度研究29. 农地承包经营合同法律问题研究30. 论社会保障立法的价值取向与立法结构31. 论企业劳动规章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规制32. 论劳动集体谈判(协商)制度33. 宏观调控法律问题研究34. 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35. 论政府或公用采购的经济法调整36. 论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37. 公营企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政策研究38. 农村土地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39.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调整40. 生态农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41. 工伤赔偿法律问题研究42. 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问题研究43. 信用立法问题研究44.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归责问题研究46. 证券法之虚假陈述制度研究47.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研究48. 我国期货监管体制研究49. 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研究50. 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研究57. 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58.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研究6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61. 我国商业银行改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62. 经济法主体探讨63. 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探讨64. 个人所得税法探讨66. 反垄断法研究67. 政府采购法研究民商法方面2. 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3. 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5. 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7. 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8. 论居住权9. 公司破产制度研究10. 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11. 论有限合伙12. 论一般人格权13. 论信赖利益14. 论债权物权化15. 论所有权保留16. 中国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初探17. 家族型企业法律问题规制20. 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初探21. 职工参与公司控制之法律研究22. 浅议一人公司23. 论独立董事制度24. 公司创立大会法律制度研究25. 公司治理机构的法律规制26. 公司治理的法律地位27. 对破产法的几点思考28. 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29. 对我国公司法中小股东保护的立法思想30.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几点思考31. 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32. 公司经营者的责任33. 相互持股的利与弊及其法律调整34. 对不良企业的法律救助35.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36. 公司利益分配中的法律调整机制37. 职工参与制度研究38. 关于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探讨3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法律规制及其优化40. 公司资本制度研究41. 股权转让42.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43. 公司对外担保44. 董事会制度45. 股东的表决权46. 破产监督人制度47. 公司董事对第三人的法律责任48. 旅游合同法律问题研究49. 论合同履行中的”经济合理”原则(或:情势变迁原则)50. 论数据库的法律保护51.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探讨52. 建立隐名合伙制度的思考53. 论商号的法律保护54. 完善我国继承法的法律思考55. 空间权的法律研究56. 关于角色的商品化权探析57. 关于完善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思考58. 论我国村的民事法律地位59. 占有制度与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60.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61. 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62. 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63. 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64. 关于协议离婚问题的研究65. 婚姻关系中的侵权损害赔偿探讨66.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思考67. 论配偶权制度68.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与交易安全69. 家庭暴力法律规制研究70. 无效婚姻及其确认有关问题探讨71. 扶养制度研究72. 离婚原因及其法律规制探讨73. 分居制度7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75. 亲子关系76. 结婚制度77. 论继子女78. 继承权79. 转继承80. 我国民法结构安排研究81. 论我国物权立法的原则82.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83. 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77. 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8.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力现78.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竟合9. 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79. 论共同危险行为10. 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21. 权利穷尽研究11. 论公民受教育权及其保护22. 反向假冒与商标淡化研究(可选12. WTO 与中国行政主体的发展研究23.其一) 13. 试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建立24. 植物新品种权研究14. 行政许可公正性问题探讨25.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多学科15. 论行政调查题目) 16. 行政效率机制的行政法保障26. 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与对策17. 公共工程采购若干问题研究27. 小议使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18. WTO 规则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的依据完善28. 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研究19. 行政公益诉讼初探29. 论保护商业秘密制度中的竞业禁20. 行政相对人权利研究止规定21. 行政指导程序问题研究30. 论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22. 论我国公民的出版自由及其实现31. 论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23.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的迁徙32. 论域名抢注及其法律对策自由33. 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24. 略论公民罢免权34. 人身保险中的如实告知义务25. 论妇女宪法权利及其平等保护35. 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26. 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完善权27. 论公民社会保障权36. 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28.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若干问题37. 保险利益原则研究或者论保险思考法的基本原则29. 行政指导的定义及其法律规制38. 论人身保险合同或保险合同法30. 行政征用补偿问题研究律特征研究31. 论行政解释的功能及其实现39. 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32. 电子政务及其法律规制40. 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33. 公民平等权的宪法学思考突与平衡34. 论中国宪法的修改41. 确立我国的有限合伙的立法思35. 论法官保障制度考36. 论公民的知情权42. 试论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不足37. 论市民社会中宪法私有财产权的保与完善护43.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探析38. 农民平等权问题研究44. 雇主责任研究39. 可持续发展与宪法价值的嬗变45. 离婚标准问题探讨40. 法治下的中国地方分权46.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41. 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47. 校园伤害案件学校责任基础及42. 行政强制中的比例原则研究形式研究43. 紧急状态下的政府行为研究48. 政府科技管理立法初探44. 论高校在行政法上的地位49.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45. 论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完善护46.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50. 论民法典的逻辑结构47. 论国家赔偿的范围51. 合同之债的相对性弱化研究48. 论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52. 论贞操权50 浅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53. 交通事故责任研究52. 论我国的宪法监督54.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53. 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55. 物权行为研究54. 析网络下的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56. 无因管理研究和限制57. 论作品55.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58. 侵犯著作权认定规则研究56. 论行政合同59. 商业方法可专利性研究57. 违宪审查模式与中国的选择60. 论植物新品种权58. 行政法治与行政自由裁量权61. 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冲突研究59. 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62. 商标淡化侵权研究60. 公民劳动权初论63. 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61. 收容遣送制度探讨64. 授予发明专利之条件研究63. 民工权益法律保护65. 保险法原则研究64. 违宪审查制度66. 论保险合同65. 村民自治法律问题探讨67. 保险利益研究68.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比较研究宪法与行政法方面38. 宪政与司法审查39. 公民权与人权40. 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41. 资格罚研究42. 听证制度研究43. 论村民自治44. 选举制度的完善。
新中国检察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 关键词 】 检察制度 特点和优势 监督
一
、
新中国检察制度创建 的历程
在庆祝新 中国成立 6 周年 之际 , o 我们共 同 回顾新 中国检察制度 创建 的历程 , 对于我们 坚定不移走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 是具有 重要意义 的。 新 中国检察制度是伴随着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的成立而诞 生的。根据 14 99年 9月 2 召开 的中国人 民 1 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 和《 政府组织 法 》 定 , 规 中央人 民政府组织 最高人 民检察署 , 作为 国家的最高 检察机关 。14 99年 l 0月 1日 中央人 民政 府任命罗荣桓 同志 为最 高人 民检察 署检察 长。新 中国检察 机关从 此成立 , 中国的检察制 新 度也 同时建立 。 检察 制度创建 的过程 , 吸收 了新 民主主 义革命 时期 中国共产党 领导的红 色革命 根据地 的检察制度 的宝贵经验 , 并且是在克服各种 困难的情况下进行 的。由于艰苦激烈 的战争环境 , 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新
的检察机构没有延续下来 , 因而创建新 中国检察机关时, 既无组织基础又缺乏工作经验, 甚至出现了检 察机关 “ 可有可无” 的说法。面对这种情况, 一方面广泛宣传检察工作 , 一方面积极投入到当时的社会 改革 、 压反革命 、三反” “ 镇 “ 、五反” 等实际斗争 中去 , 依靠群众 , 头苦干 , 埋 以有限 的人力和物力 , 抓重点 ,
次会议 通过第 三部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宪 法 》规定重新 设置人 民检察 院。这标 志着历经 磨难 的我 国检察 ,
机关获得新生。17 年 7 , 99 月 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 第一次明确了检察 机 关是 国家 的法律监 督机关 ; 领导体 制上 , 在 规定 最高人 民检 察 院领导地 方各 级人 民检察 院和 专 门人
试论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重新定性

试论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重新定性[摘要]法律监督只不过是检察权与审判权及行政权三者之间所共同具有的一般共性而已,而检察权、审判权、行政权三者的本质属性则因其基本权能的不同而互有区别。
检察权最基本的权能是刑事公诉权,因此,将检察机关定性为国家的公诉机关既符合逻辑又科学合理。
这样不仅不影响检察权对行政权和审判权的制约与监督,而且更有利于检察权的完整和充分实现。
[关键词]法律监督;公诉;宪法地位;定性近年来,在司法改革的浪潮当中,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多的人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提出了质疑,其主要论点是:检察机关所拥有的各项职权与法律监督并无必然的关联,其中有的职权与法律监督甚至还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当然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但是人大机关、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同样也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
本文对此拟作一番肤浅的理论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法律监督乃国家权力之共性首先,就法律监督的含义而言。
在现代汉语里,监督就是监察、督促之意。
但是,何谓法律监督,不同的学者对此却有着不同的理解。
如若按照来自检察机关内部占主流地位的观点,所谓的法律监督,则是指运用法律规定的手段、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的、能够产生法定效力的监督。
显然,这一定义与我国法理学上关于狭义的法律监督之通说并无质的不同。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即立法活动)和法的实施(即司法与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与督促。
因此,除了检察机关的职权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之外,人大机关、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同样也具有法律监督的性质。
因为,除了监督的主体、监督的手段、监督的程序、监督的对象以及监督的法律后果因法律的规定而有所区别外,检察机关与人大机关、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能活动其监督的目的并无质的不同,即监督的目的均是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遵守国家法律的轨道上行动,对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各国检察机关职能概述

2019年02月(中)法制博览法律经纬各国检察机关职能概述ZIYOMUKHAMEDOV SHOKHRUKH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816摘要:检察机关是一个代表国家对遵守立法、权利、人和公民自由以及执行国家立法确定的其他职能的最高监督机构。
不同国家的检察机关有着不同的地位、职责和工作方式。
作为一名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留学生,我将通过此文简述世界各国监察机关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世界各国检察机关;工作情况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244-01作者简介:ZIYOMUKHAMEDOV SHOKHRUKH (1994-),乌兹别克斯坦,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
一、乌克兰检察制度乌克兰检察官办公室是统一的公共机构集中制度,根据乌克兰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执行指控、代表、控制和监督等职能。
检察官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在法律规定的案件中代表公民或国家在法庭上的利益。
根据“乌克兰宪法”第121条,检察机关履行下列职责:(1)在法庭上维持公诉;(2)在法律规定的案件中代表公民或国家在法院的利益;(3)监督开展业务搜索活动、调查、审前调查的机构遵守法律;(4)监督在刑事案件中执行司法判决时的法律遵守情况,以及在罗马尼亚12月实施与限制个人自由有关的其他强制性措施。
二、中国检察制度中国的司法制度仅指人民法院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分别履行职责,相互配合。
在这一意义上,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行使司法权,尽管其司法职能受到很小的限制。
因此,从制度上讲,中国的司法制度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三部分组成。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广义的司法结构不仅指法院,也指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一)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十五章考题(标准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十五章人民检察院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新中国关于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单行法规是()A.《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B.《共同纲领》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D.《各级地方人民检察院署组织通则》2.第一次明确了“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中心的改革设想的时间是()A.1975年B.1978年C.1988年D.2002年3.人民检察院从性质上讲是国家的()A.审判机关B.行政机关C.立法机关D.法律监督机关4.以下关于检察权的表述,错误的是()A.检察权是国家权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B.在我国,检察权是与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并立的国家权力C.检察权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D.享有检察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5.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A.法院有权依法监督检察院的审判过程B.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C.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D.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6.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是()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人民监察委员会7.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其负责的机关是()A.人民监察委员会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8.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特定的组织系统内设定的检察机关是()A.最高人民检察院B.专门人民检察院C.省级人民检察院D.基层人民检察院9.以下属于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是()A.铁路运输检察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省级人民检察院D.基层人民检察院10.军队中的执法体系的组成不包括()A.军事检察院B.军事法院C.军事监察院D.军事保卫机关11.以下不属于检察委员会人员组成的是()A.检察长B.审判长C.副检察长D.检察官l2.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是()A.检察官B.法官C.审判员D.检察辅助人员13.以下属于检察辅助人员的是()A.司法行政人员B.后勤管理人员C.检察官D.司法警察14.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体现:检察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其组成人员()出席。
中国检察权的宪法地位与性质分析

检察权来源于权 力机关 , 即来 自于 各级人 民代 表大 会和各 级人 民代表大会委 员会 , 并对 其负责 。宪法规定 国家 的 一切权 力属 于人 民, 而代表人民行使 国家权力 的机关是各级人 民代表 大会 ,
的国家机 构 , 根据宪法 , 在 中国国家政权 组织形式 中 , 人 民检 察 院是 宪法 规定 的国家机构 , 与 国务 院 、 最 高法 院、 中央军事委 员
检察权 是人民检察院依 法监督 国家 机关 和国家 工作人 员 、 企事业单位 、 人 民团体 和全体 公 民遵守宪法与法律 的权 力 , 是 国 家维护 法制统一和保 障法 律正确 实施 的一种 特殊权 力 , 是 国家
一
督权的权能有 关系 , 也与 我 国检 察机关 的法 律性质 和法 律职 能 相关联 。主要从 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 析 :
1 .从 检 察 权 的概 念
、
检 察 权 的 宪法 地 位
根 据我国宪法的规定 , 中 国人 民共 和国人 民检察 院是 国家 的法律监督机关 。所以 , 人 民检 察院是 经宪法 授权 的法律监 督 机关 , 享有独立 的法律 监督 权 。根据宪法 , 法律监督权是 一种 国 家权力 , 而检察权作 为一种法律 监督权 , 在我 国的国家权 力构成 中的地位可作 如下分析 : 1 .国家结 构的角度 我国的检察权是一种独立 的国家权 力 。人 民检察院是独立
权 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 可 见, 检 察权 是一种 以法 律监督 为 主 导的国家权力 , 其根本 的法 律职 能是保 障宪法 和法 律完 整的 实施 。而所谓法律 监督 权是 国家依 法对立 法 、 执法 活动进行 监 视、 督促 , 对 合 法 活 动 予 以 支持 并 对 违 法 活 动 予 以纠 正 或 撤 销 的 了权力 。通过两者概 念的分 析 比较 可 以看 出 , 检 察权 与法律 监 督权都是为 了实现法律监督 , 保 障法 律正确实施 。因此 , 检察权 从本质上来讲 , 应 当是一种法律 监督 权 , 主要是通 过法律监督 的 方式来 实现 宪法和法律被更好地实施 和遵 守 。 2 .从 检 察 权 的特 征 上 文已经提到 , 检察机关 以法律监督为主 导功 能 , 而其他 机
检察机关“外派干部”工作机制之我见

检察机关“外派干部”工作机制之我见摘要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划定的国家法律监视机关,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盘踞着首要的地位。
要充沛施铺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前提条件是培育高素质的检察机关工作职员,也就是说,需要培育1支兼备专业、综合素质的干部步队。
检察机关“外派干部”的培育与抬举有着无可估计的作用以及深遥的意义,对于“外派干部”工作抬举、治理、使用体系体例作了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外派干部专业性综合素质所谓专业性,是指检察事业是1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检察事业的工作职员必须认识法律,掌控专业技巧,于是检察官法划定凡担负检察官必须拥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检察职员只有具有专业素质才能准确行使法律的监视权,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所谓综合性是指随着国家的发铺,时期的请求,检察机关逐步构成步队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3位1体”治理机制建设体系,对于干警的综合性素质有了更高的请求。
要努力打造1支高素质的步队来服务社会,那就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形势多样地往培育人才,从而发生了检察机关“外派干部”的做法。
如:外派挂职锻炼、“10百千万”工程、干部驻村工作、参加各类专案组和联合步履等等。
接受外派任务的检察干警暂时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融进农村、工厂、企业、机关、团体等各行各业的工作中,努力通过完成“外派”任务,使自己在原来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基础上,累积更多的知识以及工作经验,入1步入步自己的综合素质,成为检察事业的患上力人才,乃至成为检察机关所输送的领队人才。
1、“外派干部”人才的抬举要有针对于性以及前瞻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1尺度,任何事情的处理都离不开人这个最起码最基础的作用以及动力,职员素质直接影响处事成效。
以人为本,打造高素质的步队,便是1个简朴道理。
要塑造1个好的人才,必定要挑好人选入行深栽细作,往粗变精,1面手变多面手,于是选材尺度无比首要。
笔者以为,咱们在挑拣人才的时候要结合实际,带着针对于性以及前瞻性尺度往挑拣,保证“外派”干部通过完成外派任务,入1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练就1身过硬的本领来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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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论文:我国检察机关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
摘要:介绍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前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国机构,我国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主要体现两方面方面是它与国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会产生并被国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介绍我国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还有必要将外国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作些概括介绍并我国检察机关加以概略比较
介绍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前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国机构
所谓国机构是指国统治阶级了行使国权力实现国职能而建立起国机关总称
国机关又通常被习惯地称政权机关
马克思主义著作有也把国机构形象地称“国机器”
现代国关国机构组织系统、主要职权和活动原则以及每国机关地位等般都规定国根法——宪法成国宪法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会、国主席、国院、央军事委员会、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其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国权力机关;国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国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国法律监督机关
以上这些国机关以我国各级人民代表会基础共构成我国国机构系统
我国检察机关作国法律监督机关它国机构地位是什么?也就是说检察机关与其它国机关关系是什么呢?
我国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主要体现两方面方面是它与国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会产生并被国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
因它地位从属国权力机关对国权力机关责并接受国权力机关监督;另方面基独立行使检察权要检察机关是国机构组织系统独立机关它独立地位体现它与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不是隶属关系即它不从属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
二
上面从我国现行国机构结构形式上或者说从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上考察了我国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了进步说明这问题还要从新国检察制历史考察
新国成立初检察机关被定名检察署
根据当《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普选全国人民代表会召开以前由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会职权并由它赋予央人民政府以行使国权力职权
因九四九年十二月颁布《央人民政府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规定高人民检察署受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定名“央人民政府高人民检察署”这条例还规定由高人民检察署直接指挥地方各级检察署不受地方机关干涉
上述规定表明新国检察制它创建初期就改变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期“审检合署”制检察机关不再设法院而成独立国机关
九五年九月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十二次会议通《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规定地方检察署级人民政府组成部分受上级人民检察署领导受级人民政府领导
这是检察机关初创阶段领导体制上变化
九五四年九月召开届全国人民代表会通了我国部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其规定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会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会闭会期对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委员会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直接隶属高人民检察院不是级人民代表会和级人民政府组成部分
九七五年宪法规定检察机关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检察机关被撤销
九七八年宪法和九八二年宪法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高人民检察院都由级国权力机关产生并对级国权力机关责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国成立四十年除了“化革命”这特殊历史期检察机关被撤销外部分检察机关国机构都处很重要地位即检察机关由国权力机关直接产生并对国权力机关责
三
介绍我国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还有必要将外国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作些概括介绍并我国检察机关加以概略比较
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取国社会制、司法制和这国检察机关性质
综观世界各国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基上分社会主义国和主义国两种类型
主义国绝多数检察机关都是隶属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比如早建立检察制法国其检察机关从属行政机关(司法部)并按法院不审级分别各级法院设置检察处
总检察长和所有检察官由司法部长提请总统任命总检察长直接对司法部长责
其它主义国检察机关也致如
美国是例外
美国检察与司法机关是合而
美国总检察长又是司法部长
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和邦检察官由总统征得参议院任命;州检察长有选举产生有由州长任命;邦与州检察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主义国把它们检察机关隶属司法行政机关从定义上讲可以使行政权力通指挥检察官而干预部分司法权
虽然主义国法院相对独立政府然而检察官作行政官员则必须从行政权力
社会主义国检察机关都由国权力机关直接产生并对它责
根据苏宪法规定苏检察机关是独立国机关系统不受地方当局干涉只从总检察长而总检察长由苏高苏维埃任命并对它责和报告工作
高苏维埃闭会期则向高苏维埃主席团报告工作
罗马尼亚宪法规定“总检察长就检察院活动对国民议会责国民议会闭会期对国委员会责”
朝鲜央检察所对高人民议会、共和国主席和央人民委员会责
由可见社会主义国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明显高主义国检察机关
社会主义国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是根据列宁理论确定
列宁认了维护法制统必须有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
“检察长唯职权和必须做事情只有件监视整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致了不管任何地方差别不受任何地方影响
”(《列宁全集》33卷36 页)列宁主张检察机关只向高国权力机关责检察机关国体制实行上而下集统单领导(亦即所谓“垂直领导”)不受各级行政机关、地方国权力机关以及其它国机关领导以保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国法制统
从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基相
所不是其它社会主义国地方检察机关不是由地方国权力机关产生也不向地方国权力机关责并报告工作只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而我国地方检察机关是由级国权力机关产生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级人民代表会和它常委员会责并报告工作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四
研究我国检察机关国机构地位不可避免要涉及这样问题我国宪法规定了国权力机关“监督”检察机关工作权力机关与检察机关是“监督”关系然而这种“监督”是否体现着“领导”亦即国权力机关与检察机关存不存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有相当部分志认国权力机关检察机关是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
其理由是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权力机关“领导”检察机关
笔者认这种认识是值得商榷
首先检察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和审判权都是统国权力组成部分
这些权力是由全国各级人民代表会统行使
而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是国权力机关所授予
这种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应当认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我国人机关是“议行合”国权力机关它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又代表人民讨论和定国事、管理和领导国活动它是集反映我们国国体政权组织而不是西方国议会机关
既然人机关将国权力部分——检察权授予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机关切活动都要向它责检察机关当然就要它领导下进行工作
如不承认检察机关与人机关是隶属关系和被领导关系从根上说不合我们国国体和政体
二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必须人选举才能产生;各级检察机关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必须人任命才能任职;检察机关设置派出机构必须提请人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讨论重问题如不委员多数人见可以报请级人民代表会常委员会定;刑事诉讼对特别重、复杂案件要再次延长被告人羁押期限由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这些规定从各侧面体现了国权力机关领导检察机关具体容
三国权力机关对检察机关监督不是般义上监督它是体现了“领导”涵监督
换句话说国权力机关对检察机关监督是前者领导者种方式
这种监督具有高法律效力
国权力机关针对检察机关而作出议、定检察机关必须执行;它可以撤销检察机关不适当定和司法释撤换由它选举产生或任命检察官它还可以将其监督权与定权、任免权、立法权结合起使用
因笔者认我国人民代表会与检察机关不仅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而且实质义上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当然国权力机关对检察机关领导与检察机关上下级具体领导方式是不相
据检察机关要认真接受人民代表会及其常委员会监督和领导各级检察机关要依靠各级人民代表会及其常委员会做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