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发展历史
恢复重建的申诉检察制度历史沿革

恢复重建的申诉检察制度历史沿革本文试就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申诉检察制度进行简单述评,以与同仁探讨。
一、设置控告申诉检察机构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初期,高检院设信访厅处理群众信访。
当时的工作主要是纠正冤、假、错案。
1978年至1988年的十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1120多万件,年均100余万件,月均1万次以上,10年共平反、纠正冤、假、错案43.3万多件。
1981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会议,讨论起草了《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暂行规定》。
会议达成以下共识:检察机关所受理的信访具有特殊性,主要是涉及刑事问题的控告、申诉案件。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职能是通过处理群众来信、申诉案件,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准确地惩罚犯罪。
1981年,高检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处理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和控告,以保障罪犯的权益;1984年,高检院明确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业务,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组成部分。
1985年1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会议,研究了控告申诉部门自办的“五类案件”等具体问题,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处理控告、申诉案件的规定》两个文件。
1986年11月31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和讨论了《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工作细则(试行)》。
随工作形势需要,高检院信访厅于1987年更名为控告申诉检察厅。
二、成立举报中心1988年3月8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广东省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正式成立,并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举报箱。
5月,高检院推广了深圳市检察院的经验做法,肯定了举报中心的积极作用,认为这是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依靠群众打击职务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形式,要求全国推广。
1988年10月14日至19日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会议,这是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历史上一次具有标志意义的会议。
宿城检察院史馆解说词

院史馆解说词2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刹那转瞬,但它承载了宿城检察人艰辛而又难忘的奋斗历程。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96年11月,从那一刻起,前进的脚步从未停歇,奋斗的汗水洒满光辉岁月。
先后斩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诸多荣誉。
一路走来,我们经历了基础建设的沧桑巨变:起步时,办公用房靠租、办案用品靠借,四处辗转居无定所;如今,业务装备、“两房”建设现代化,干警安居乐业。
一路走来,我们见证了年轻队伍的茁壮成长:当初仅21人的队伍,经过多年的扩编增员、内培外引,如今人才辈出、精神焕发,涌现出全国全省业务标兵6名,汇成一支坚定而富有智慧的检察铁军。
一路走来,我们创造了骄人业绩:精准服务党委肯定、群众支持;检察主业整体跨越、司法规范,民行、侦监等优势板块领跑全市,全省靠前;“争第一、创唯一”,多项创新机制成效显著、全国知名。
一路走来,宿城检察人胸怀大局,服务群众,足迹遍及宿城854平方公里土地,温暖辖区82万百姓,留下感人至深的故事。
......时光的片段如静水流深,意蕴悠远。
抚今追昔,20年筚路蓝缕,塑造了锐意进取、只争朝夕的精神特质;20载春华秋实,铸就了勇立潮头、勇争第一的豪迈气概一路汗水,一路高歌。
回望走过的足迹,总有一股力量鼓舞我们直面目标,引领我们风雨兼程。
岁月如歌,薪火相传。
一幅幅图片、一行行文字,记录着历史的足迹,诉说着过往的回忆。
历史昭示未来。
满怀豪情、敢于争先的宿城检察人将高扬“忠诚敬业、公正规范、自强拼搏、务实创新”的宿检精神,坚定“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的建设方向,落实“固基础、强作风、扬正气、塑形象”的工作方针,推动执法办案更优、工作业绩更优、队伍素能更优、管理机制更优、检务保障更优、检察形象更优,打造“民生、公信、人文、效能"四型检察,争当全市检察科学发展排头兵,争创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检察院检阅队介绍词

检察院检阅队介绍词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检察院检阅队的背景和历史
2.检察院检阅队的职责和任务
3.检察院检阅队的选拔和培训
4.检察院检阅队的意义和影响
正文
1.检察院检阅队的背景和历史
检察院检阅队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50 年代。
当时,为了展示我国检察机关的风采和实力,检阅队应运而生。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检阅队已经成为了检察机关的一张名片,展现了我国检察机关严谨务实、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2.检察院检阅队的职责和任务
检察院检阅队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执行国家和军队的礼仪任务,包括参加国家庆典、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外交活动等。
他们以整齐的步伐、严密的纪律和威武的气势,展示了我国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3.检察院检阅队的选拔和培训
检察院检阅队的队员都是从全国各地的检察机关选拔而来,他们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选拔过程中,不仅要考察队员的军事素养和礼仪技能,还要考察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入选检阅队的队员将接受严格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各种礼仪任务。
4.检察院检阅队的意义和影响
检察院检阅队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检阅队展示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增强了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检阅队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向心力。
最后,检阅队对于传承和发扬我国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具有积极的推动
作用。
总之,检察院检阅队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一张名片,他们的辛勤付出和严谨作风值得我们学习和尊敬。
中国检察的发展历史

中国检察的发展历史
中国检察制度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早期的“提审司”,但正式的检
察机关则可以追溯到1928年的江苏省特别区监察院。
之后,中国检察机关机构不断演变、改革。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检察机关逐渐成为司法体系中的独立部门,并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
毛泽东曾提出“人民监察人民”,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就开展过民众监
督和群众路线的探索。
1954年,中国的监察机构正式更名为检察机关,开始独立行使公诉权,起到了重要的检查和保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1958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法正式颁布。
改革开放后,中国检察机关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相关法律法规也
得到相继修订和完善。
198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对
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检察。
”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分别颁布,强调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参加诉讼
和执行判决裁定等环节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职责
和权力。
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宪法监督范围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更好地维护依法治国和公正司法的原则。
2018年,“庭审直播”、“一案双审”等措施相继出台,加强了司法公开和审判监督体系建设。
总的来说,中国检察历经多次改革和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公正司法的作用。
未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检察机关也将继续发展壮大,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和司法公正。
检察发展历程

检察发展历程
检察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公安机关的出现。
在古代,检察机关的功能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侦查和定罪。
随着社会的发展,检察机关的职能不断增加,逐渐形成了今天的检察系统。
在中国,现代检察机关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在1912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国家建立了第一个公安机关——内务部,开始进行刑事司法改革。
1928年,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了第一个检察机关——京师临时检察处,并于1930年正式改为京师检察厅。
这标志着中国成立了第一个现代化的检察机关。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检察机关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检察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和公诉。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国家检察委员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最高检察机关。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国的检察机关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人民检察院确立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机关。
此后,中国检察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法律制度,增强了监督和公诉职能,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的来说,检察发展历程是一个与社会变革相互关联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地位也得到了不断提升,为社会的稳定和公正提供了保障。
中国古代监察机关的变化发展

中国古代监察机关的发展变化法律监督同法与国家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国家政权正常运作下,社会安定,才能产生。
国家政权怎么稳定?国家机器怎么运作?监察机关的设立就应运而生了。
维护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的秩序是法律监督产生的初衷,也是古代监察机关设置发展的目的。
由于历代的历史背景不同,面对的政治形势和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关系也有异,因此监察法制的具体任务是不同的,但总的说来都是为了平衡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分配,缓和矛盾,发挥官僚机构的制衡作用和实现社会的整合。
法律监督从西周开始经过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发展慢慢地成熟,隋唐的法律监督则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随后的宋、元、明继续发展,到了清代则发展到顶峰。
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㈠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
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
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西周时期的司法监察制度还处于一个不成熟的阶段,尚未构建起真正的监察机制。
但是其首开监察官吏的监察权与司法权相互融合的立法先例,对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监察机构作为司法行政机构行使审判职责这一监察体制的形成具有启迪作用。
尤其是御史这一官职的设置,推动了后世以御史为核心的监察体制的形成,实为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之滥觞。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御史。
秦朝的监察制度是中国监察历史的开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职官虽然有纠察之任,辅佐皇帝监察百官,但同时也负有行政事宜,而不是专职官吏。
他们对司法活动的监察也就缺乏明确规定,尽管如此,秦朝开创的监察制度也是我国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一大特色。
汉朝的法律制度总体上是汉承秦制,监察机构的设置、法律监督等在汉初都基本上继承了秦朝的规定,只不过在制度有些细化或小的变动,在法制上进一步发展,取得了创新。
中国检察文化的历史演进与当代建构

中国检察文化的历史演进与当代建构中国检察文化是中国特有的法律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
中国检察文化始于古代的“御史监察制度”,逐渐演变为现代的检察机关体系。
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检察文化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和建构过程。
一、中国检察文化的历史演进古代的“御史监察制度”是中国检察文化的起源,它建立在封建王朝的中央集权政治基础上,是负责监察皇帝和官员的制度。
明、清两代的御史制度形成了完备的御史巡视、御史弹劾、御史劾问、御史参奏等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和应用。
但是,由于御史制度在政治上的依附性和奉行的“治病救人”的政治哲学,导致它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因此,近代中国开始逐渐探索建立现代的检察机关体系,以适应新的历史发展要求。
二、现代中国检察文化的建构近现代以来,中国的检察文化经历了多次建构和发展。
据初步统计,共分为五个历史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11年辛亥革命前,近代中国第一部《司法条例》的颁布,奠定了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中国检察制度的雏形随之确立;第二个阶段是20年代至40年代,建立了由全国性和地方性检察机关组成的检察机关体系,形成了类似现代检方机构的规范体系,这一时期的代表性事件有批判各类反动舆论运动、根据《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开展起诉工作等;第三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的20年,主要建立了以人民检察为核心的检察制度,明确了各级检察机关职责和任务,推动惩治和预防侵犯国家财产和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以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工作;第四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以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力度合作,推进司法公正、效率、廉洁等方面的改革,构建了新型检察机关的诉讼职能和实践标准;最后一个阶段,是当前互联网时代的新发展阶段,中国检察机关积极借助互联网技术,探索维护网络安全稳定和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新时代课题。
三、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案例案例一:浙江省检察机关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和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通过打击和惩处一批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非法金融活动,有效维护了全省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和发展趋势

工从 作国 者家 的工 转作 变人
员 到 社 会 法 律
公证机构的发展
公证机构也正在由现行的行政机关向事 业单位转变。1996年,全国公证处发展 到3167个,公证人员达1.7万人,仅1994 年一年,就办理各种公证达792万多件。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 会解放思想,深刻总结历史 经验教训,对法制建设的 认识 产生了一个历史性的 飞跃。这个认识的飞跃主 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十一届三中全会确 立了“发扬社会主义 民主,加强社会主义 法制”的方针.
②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 体制改革”中提出了法律制 度的重要性,要建立一种法 律制度高于领导人,一个好 的制度比任何好的领导人更 可靠、更稳定的观念.
③党章中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 围内活动”的原则.后来1982年宪法把它确 立为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
-----美国学者 科恩
英国学者哈特把守法的动机分为两 种,一种是出于自愿去接受和维护 法律规则,并以法律规则作为自己 行为的指导;一种是通过观察发现 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则可能会受到惩 罚,因而被迫服从法律。
政府趋向于依法行政,正在逐步树立十 种现代法治观念:
宪法至上的观念 尊重人权的观念 行政权限的观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一住户讨要“视觉卫生权”
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上浮案引起轰动
沈洪嘉“叫板”垄断行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体现了救济原则
刑事诉讼法:疑案从无原则
民事诉讼法:支持起诉原则
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和发展趋势
总提纲:
一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初创期 (二)严重挫折期 (三)重建和快速发展时期
、水上运输等专门人民法院,实 行四级二审制。最高人民法院是 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负责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 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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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发展历史
检察院发展历史
1.概述
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主要职责是对公民和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司法监督,制定检察机关在国家法律制度运行中的角色和地位。
2.早期
检察机关的前身可追溯到大约2300年前的中国春秋时期,检查商人和官僚腐败行为并收缴贿赂。
尽管当时的检察机构很单薄,但检察机关的概念已经成形。
3.现代世界战争后的发展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和国际法的修订,检察体系在许多国家也得到了重建和完善。
英国法律体系,美国法律体系和法国法律体系是由检察官体系组成的。
4.中国
新中国建立后,为加强法治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下,中国检察机关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1975年,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法》,此后,检察机关在中国日益发展壮大。
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一份《检察机关职权制度》,这标志着中国的检察机关得到了更加
规范和明确的职权。
5.现代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进步的发展,检察机关的工作变得更加繁杂和
复杂。
为适应时代变革和法律发展,各国检察机关均在不断完善自身
功能和力量。
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建立了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制度,实施检察职能,保证了国家法制建设和公众福利的实现。
6.结论
在国际经验和中国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应坚持法治,保护公
民和企业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并始终坚定不移地实施反腐制度。
同时,未来检察机关还要适应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更好地为
国家和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