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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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

保险基础概念知识大全1什么是保险?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X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是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之一。

保险合约中,被保险人支付一个固定金额(保费)给保险人,前者获得保证:在指定时期内,后者对特定事件或事件组造成的任何损失给予一定补偿。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2保险的原理是什么?风险分散——想要让风险分散,首先就是要找到许多可以共同承担风险的对象大数法则——指一件事重复实验的次数愈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愈接近真实的发生率。

大数法则运用在保险上面最常见的就是死亡率。

公平合理——基于公平原则,保费计算依死亡率高低、性别、年龄不同而有差异。

收支平衡——所谓收支平衡,是指全体保户所缴的纯保费总额要等于公司支付全体受益人的保险金额:纯保险费总额(公司收入)=保险金总额(公司支出)。

保险费都是以该原则来计算的。

3为什么需要各类型的保险组合?不同险种各有特点适合的人群就当然不同保障类险种:定期寿险、附加险、意外险、财产险(消费型)特点:消费型,保费低,保障高。

杠杆作用,每年缴付较少的费用,来转嫁掉对应的风险。

储蓄类险种:终身寿险(分红型、万能型)、两全寿险(分红型、万能型)特点:收益保障两不误,满足养老、教育等规划。

可以年缴也可以趸缴。

投资类类险种:投资连接保险特点:投资类保险轻保障重投资,满足投资需求。

一个产品涵盖了若干个账户,风险由低到高,每日公布净值,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判断,来选择账户进行资金配置。

根据行情的变化,进行账户间的灵活转换,把握投资机会。

适合有一定投资经验的客户。

投联的缴费方式为趸缴。

4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以及目前我国的保险业现状?中国早在夏、商、周时代,就形成了保险的思想。

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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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权 疏忽的原因
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出现
弃权的现象主要基于两种原因
基于扩大业务或保险代理人取得更多的代理手续费


禁止抗辩


第三节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 概念
基本定义
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 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 若造成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兼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则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三)设计并介绍保险方案
1、保险方案的设计既要全面, 又要突出重点
2、保险方案的说明要简明、 易懂、准确
保险销售渠道
(一)直接销售渠道
1、直销人员销售 2、直接邮寄销售 3、电话销售 4、网络销售
(二)间接销售渠道
1、保险代理人销售 2、保险经纪人销售
第二节 保险承保
保险承保的含义
保险承保是保险人对愿意购买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 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接受和如何接受的决定的过程。承保是保险经营的 一个重要环节,承保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人经营的财务稳定性和经营效益 的高低。
结案 归档
立案
1、索赔资料的提交 2、索赔资料受理 3、立案条件
理赔 调查
理赔调查就是对保险事故进 行核实和查证的过程,对理 赔处理结果有决定性的影响。
复核 审批
复核是理赔业务处理中一个关键 的环节,具有把关的做用。 已复核的案件逐级呈报有相应审 批权限的主管进行审批。
非寿险理赔的流程
损失通知
1、损失通知的时间要求 2、损失通知的方式 3、保险人受理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四个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4、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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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损失既包括精神上的损失,又包括物质上的损失。在保险实务中,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是直接的、实质的损失;后者是指额外的费用增加、收入减少和责任赔偿。
6、风险具有哪此特征?
(1)风险具有客观性。即无论人们是否觉察到风险的存在,或是否了解风险发生的内在机制,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1)企业财产保险(简称企财险)。企业财产保险是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标的的存放地点相对固定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或行政、事业单位均适用。
16、风险是怎么产生的?
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保险源于14世纪的海上保险。当时,意大利的船舶与货物所有者,在发船前向金融业者借取高利贷,当船舶及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时,则须偿还本金及利息。这种借贷的船舶及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时,则须偿还本金及利息。这种借贷的利率比普通借贷要高。若中途船、货蒙受损失,则可依其受损程度,免除借贷关系中债务的全部或一部分,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风险转嫁。由于利息惊人,盈利与承担的风险责任的比例悬殊,借贷双方都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素有“冒险借贷”之称。由于借贷利息极高,被教会禁止,后来逐渐改用缴付保费的形式,出现了保险契约或保单,近代保险制度由此诞生。随着海上贸易中心的转移,海上保险制度也从意大利经葡萄牙、西班牙传入荷兰、英国和德国。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和地区,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开始出现,英国的商人也开始独立承保保险业务,如迄今已有300余年历史的劳合社,就是由私人保险商组成的。1871年,英国议院通过《劳合社法》后,劳合社向政府注册,取得了法人资格,并逐渐发展成为英国海上保险的中心。迄今,劳合社依然是国际保险业中最有影响力的保险组织。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简述保险得含义及分类。

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就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得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灾害事故所造成得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得一种经济形式.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得就是保险得属性,就是保险得本质性得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得就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得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得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瞧,保险就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与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得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得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得权利与提供赔偿得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就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得统一。

根据保险标得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得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得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得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就是指除人身保险外得其她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就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得得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以法律得形式规定得,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就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得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与补偿."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得得保险形式,由专门得保险企业经营。

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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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方面一、名词解释(A)1、危险:危险是人们忧虑的、客观存在的能致人的严重后果但又无法知道其是否潜在灾难。

(A)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A)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A)5、保险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A)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观。

(A)7、代位赔偿请求权: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A)8、委付: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

(A)9、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A)10、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A)1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就是保险标的在实际上完全灭失或毁损。

(A)1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部分损失。

(A)13、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故事发生后,受损程度虽未完全毁损,但已无法补救,故按完全损失处理的情况。

(A)1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A)15、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导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1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全年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未来形成的准备金。

保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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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3、保险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定义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 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 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 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 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4、受益人 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也可以说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 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受益分配的比例: 分为指定和法定 指定:客户指定受益人,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法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 均分配,分配比例相加为100%
第三节 保险的四大原则
1 2 3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4
1、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的定义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 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 ,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 为。
2、近因原则 二、近因原则的定义
近因:指造成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作 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保险基础
第一节 风险概述
风险概述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含义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 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 盈利的不确定性等。
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 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保险基础知识(通用版)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2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
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 人只能为自然人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 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 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 充。
第二节 风险管理
损 失
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

目 标
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实现良性循环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三、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
(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
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 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4. 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20世

保险知识点总结大全

保险知识点总结大全

保险知识点总结大全保险是指在发生特定风险时,由保险人向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照合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商业活动。

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具有社会保障、风险补偿和资源配置功能。

保险知识是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的重要内容,下面就常见的保险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保险知识。

一、保险基本概念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一种有偿风险转移的商业活动,通过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

2. 保险的特点:互助性、有偿性、风险转移、合同约束、不确定性、共济性、合理性等。

3. 保险的作用:社会保障、风险补偿、资源调配、鼓励节约等。

二、保险经济学基础1. 保险需求:保险需求是指个人或企业因风险而产生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包括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风险。

2. 保险供给:保险公司为满足社会公众对风险保障的需求,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

3.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对风险进行辨识、评估、控制和转移的过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保险产品种类1. 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庭财产险、商业财产险等,主要保障财产损失风险。

2. 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风险。

3. 责任保险:包括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主要保障因第三者受伤或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责任风险。

4. 信用保险:包括信用风险保险、保证保险等,主要保障企业信用风险。

四、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免赔额、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要素。

2. 保险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

3. 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或违背合同约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保险费率1. 保险费的组成:保险费是保险人为承担风险所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主要由纯保费和费用开支组成。

2. 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风险的发生概率、损失的程度、管理费用等因素确定的一种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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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基础类
第一类保险基础知识
考试指定教材:
《保险基础知识》(修订版)
一、风险概述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可保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定义、分类和构成因素、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风险管理的概念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
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
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
2.风险管理的概念
了解:风险单位及其划分
二、保险概述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
2.保险的要素
熟悉:1.保险的功能
2.保险的分类
三、保险的基本原则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含义
2.最大诚信原则含义
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4.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5.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
熟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了解:1.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
2. 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
第二类法律合规知识
考试指定教材:
《保险法基础知识》,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主编:邹志洪;出版时间:
一、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基础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等法律知识的程度,以提高其在理赔过程中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合同的概念(指定教材第二章第一节)
2.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指定教材第五章)
3.保险责任的开始(指定教材第五章第二节)
4.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指定教材第十章)
(1)保险人的义务,包括及时核损义务、及时赔付义务、拒赔通知义务、先行赔付义务等各项义务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包括出险通知义务、证明材料提供义务、施救减损义务等各项义务
5.保险标的转让对保险合同的影响(指定教材第七章第一节)
熟悉:1.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指定教材第三章)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指定教材第四章第一节)
3.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指定教材第六章)
4、保险合同的解释(指定教材第八章)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指定教材第十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了解:1.保险合同的特征和分类(指定教材第二章第二节)
2.重复保险(指定教材第十一章第一节)
3.保险索赔时效(指定教材第九章第一节)
二、合规经营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监会70号文件以来的重要监管规定、行政法规以及公司反洗钱制度的掌握和了解,以提高其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

【考试内容】
(一)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会70号文件)
掌握: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内容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39号)
掌握:文件全部内容
(三)《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2]69号)
掌握:1.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2.严厉打击各类保险欺诈行为。

熟悉: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
(四)《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629号)
掌握:1.农业保险合同(第二章);
2.经营规则(第三章)。

(五)《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2012年12月17日发布)
掌握:挂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
(六)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2〕15号)掌握:1.流程控制(第三章);
2.理赔服务(第四章)。

熟悉:第二章第四节
(七)《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监发〔2010〕12号)
掌握:第三、四、八条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
掌握: 1.理赔业务环节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2.客户身份资料与交易记录保存要求及时限
熟悉:大额及可疑交易的标准及报送时限
(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条禁令》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六条禁令”处理办法》
掌握:1.“六条禁令”的内容
2. 违反“六条禁令”的处理办法
(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反“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的处罚办法》
掌握: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的内容
熟悉:违反“十五条”禁令的处理办法
(十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八条禁令》
掌握:农业保险八条禁令的内容
(十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纪律八条禁令》
掌握:理赔纪律八条禁令的内容
(十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保监发〔2013〕68号)
掌握:文件全部内容
(十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的通知(人保财险办发〔2010〕402号)
掌握:文件全部内容
(十五)《关于进一步强化农险理赔合规管控的紧急通知》人保财险理电函〔2013〕101号
掌握:文件全部内容
第三类理赔基础知识
考试指定教材:
1.《核保核赔师资格考试学习精要--理赔理论与实务》(下)上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理赔管理规章制度
3.理赔相关法律部分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基础理论、基本原则的认识,对理赔原理和管理的理解,理赔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掌握和熟悉程度,以提高其专业理论水平和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性质(第一章)
掌握:财产保险的概念及内涵
熟悉:1.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2.财产保险的理论分类和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法定分类
了解:1.财产保险的比较特征
2.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二、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与必要条件,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形式和适用时限
2.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构成条件和后果
3.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近因原则的确定
4.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的限制,损失补偿的方式
熟悉:1.代位求偿的含义、条件和适用范围
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及重复保险分摊的方式
三、财产保险数理基础(第三章)
熟悉: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概念
四、财产保险合同(第四章)
熟悉:财产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了解:1.财产保险合同的分类
2.财产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及法律后果
3.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五、理赔管理规章制度
掌握:1. 理赔事业部改革方案(人保财险发〔2011〕288号)(了解)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殊案件处理办法(人保财险发〔2011〕310号)
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012)(人保财险办发(2012)224号)
4. 关于非车险理赔系统(V1.1.7P2)中强制立案赋值等功能操作要点的通知(人保财险理电函〔2012〕133号)
5.保监会相关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保监发〔2012〕5号)
6.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6号)
7.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9号)
8.《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基础数据、评估与核算内部控制规范》(保监发〔2012〕19号)
六、理赔相关法律部分
掌握: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等相关内容
熟悉: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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