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知识点重点

合集下载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劳动法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2特征:(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1)劳动法总则(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保护弱者;倾斜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劳动法知识点整理

精心整理劳动法一、题型(一)辨析题(单选)2*10(二)名词解释5*4(三)论述题10*1+20*1(四)案例分析15*2第一章:一、我国(1法律。

(2二、(一)12(二)1234(三)12、用工双方的关系不同3、报酬支付形式不同4、法律的适用不同5、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6、关系的稳定性不同第三章:一、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七)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简单来说:1、劳动权:(首要地位)2、劳动报酬权包括:(1)报酬协商权(2)报酬请求权(3)报酬支配权。

3、劳动保护权——休息权4、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5、生活保障权6、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7第四章:一、三、(一)12(二)12345四、(1亡结束)(2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协助。

(3)一个劳动者只能存在一个劳动法律关系,一般不允许两个以上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受限制。

第六章:(重中之重!!!这章最好把书大致看一下>.<)一、劳动合同的相关概念和特征(一)劳动合同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2、诺成、有偿、双务性;3、劳动合同的内容规定具有特殊性;4、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5、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的规定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答论述和案例分析记得补充)(一)相同点都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劳动力给他方使用,他方支付报酬。

(二)区别1、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4、合同的内容不同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6三、QA:123四、12(1(210(33123、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三)按照劳动合同存在的形式不同划分1、书面劳动合同2、口头劳动合同(四)按产生劳动合同的方式划分1、录用合同2、聘用合用3、借调合同4、续用合同5、停薪离职合同。

劳动法律法规常用知识

劳动法律法规常用知识

劳动法律法规常用知识劳动法律法规是保障员工权益和推动劳动关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了解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对于员工自身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劳动法律法规中常用的知识,以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约定和确认双方权益义务关系的重要文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劳动合同还规定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各种情形,如双方协商解除、到期终止、解雇等。

二、劳动标准劳动标准是国家对于劳动者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劳动标准涉及到最低工资、加班工资、年假、法定休假等内容,雇主必须依法履行义务,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雇主与员工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义务之一。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雇主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确保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员工应当了解劳动法规对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如加班工资、福利补贴等。

四、工时和休假工时和休假是劳动者合法休息、保障身体健康的重要方面。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同时,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法定休假、婚丧假、产假等权益,雇主应当保证员工合法休假权益的享受。

五、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终止是雇主和员工之间工作关系结束的情况。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终止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协商解除、辞职和解雇等。

无论终止原因如何,双方都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保护员工的权益。

六、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劳动关系中,可能会发生工资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问题,此时员工需要了解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规定。

一般而言,劳动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法知识点
以下是 9 条劳动法知识点:
1. 咱打工的都得知道,试用期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打发人的呀!比如说,小张去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都干了两个月了,公司突然说他不合适要辞退他,这合理吗?当然不合理呀!试用期可不是用人单位想怎样就怎样的,要是没个正当理由就辞退,那可不行!
2. 嘿,工资可不能被随便拖欠啊!你想想看,小李辛辛苦苦工作了一个月,结果到了发工资那天啥都没有,能不着急吗?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这是最基本的呀!
3. 加班可不是白加的哦!小王加班加点地完成工作任务,难道就这么算了?那可不行呀!用人单位得依法支付加班费呢,不然咱的辛苦不就白费啦!
4. 劳动合同那是相当重要的呀!就像小赵,入职的时候没签合同,后来出了问题都没个依据,多麻烦呀!所以,入职一定要签好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权益。

5. 社保可不能少啊!这就好比人要吃饭喝水一样重要。

假如小陈的公司不给交社保,那以后生病了咋办,养老咋办?这不是坑人嘛!
6. 女职工怀孕了是有特殊保护的哟!就像小美怀孕的时候,公司不能随便就把她给辞退了呀,得照顾着呢!这是对女职工的尊重和保护。

7. 工作中受伤了可别怕,这是有工伤保险来兜底的呀!就像小刘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工伤保险就能帮他解决很多问题呢,难道不是吗?
8. 带薪年休假是咱应得的福利呀!老孙工作了好多年,难道还不能享受一下带薪休假吗?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呀!
9. 用人单位随便解除劳动合同那可不行哦!这就好比人家好好地在走路,你突然把人给绊倒了,能行嘛!必须有合法理由才行呀!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劳动法知识点太重要啦,咱都得好好了解,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让咱的工作更安心、更踏实!。

劳动法主要知识点

劳动法主要知识点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具有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又具有实现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即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内部劳动规则,服从其行政领导和指挥。
(三)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指:劳动部门、非劳动部门和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非劳动部门针对不同的求职对象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等。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其业务范围不同。“就业服务”主要包括:(1)为劳动力供求双方相互选择,实现就业而提供的各类职业介绍服务;(2)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服务;(3)为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帮助其再就业的失业保险服务:(4)组织劳动者开展生产自救和创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就业服务的四项工作应做到有机结合,发挥整体作用,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表现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劳动法的概述
1.1 劳动法的定义
1.2 劳动法的目的和意义
1.3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二、劳动合同
2.1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2.2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2.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4 劳动合同的违约和补偿
三、劳动报酬
3.1 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
3.2 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
3.3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四、劳动时间和休假
4.1 劳动时间的安排和调整
4.2 法定休假和带薪休假
4.3 法定节假日和加班调休
五、劳动保护
5.1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5.2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5.3 特殊劳动保护和女职工保护
六、劳动争议解决
6.1 劳动争议的种类和解决途径6.2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
6.3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裁决
七、劳动监督和法律责任
7.1 劳动监督的机构和职责
7.2 劳动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7.3 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
八、劳动法的最新动态
8.1 劳动法的修订和更新
8.2 劳动法的适用和解释
8.3 劳动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以上是对劳动法重点知识的总结和概述,从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开始,逐步深入探讨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劳动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劳动法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

了解劳动法的重点知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5个劳动法常识大全

45个劳动法常识大全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它对雇主和雇员的行为和权益进行了规范。

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和避免违法行为至关重要。

以下是45个劳动法常识大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合同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基本情况、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试用期情况、工资及其支付方式、社会保险等方面。

2.用人单位招用新员工前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员工被录用后,应当参加入职培训,用人单位应将有关劳动法规、安全生产等事项进行讲解和说明。

4.同时在入职协议中规定试用期的工作内容、期限和标准,并与员工签订书面试用合同。

5.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实习生和见习生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6.试用期满后,应当与员工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新合同内容应明确规定工作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7.女性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其合法权益,给予必要的休假和保障措施。

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婚假、丧假、病假等法定假期。

9.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约定少于法定年休假天数的带薪年休假,也不得以工资形式代替年休假。

10.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1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1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4.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缴纳比例应在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2%以内。

15.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但是最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6.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该提供工资明细,并与员工签订工资支付凭证。

17.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并在工资未按时支付或未按照约定支付时向劳动争议处理部门投诉。

常见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详解

常见劳动法律法规知识详解劳动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对于雇主和雇员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了解常见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不仅可以帮助雇主合法经营,也可以帮助雇员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详细解析常见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法以及劳动争议解决法等。

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法规,对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益保护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有详细规定。

1. 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和福利待遇等。

雇主与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明确约定这些要素,并在合同中写明具体条款。

2.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签署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雇主应当履行提供工作条件和保障劳动安全等义务,而雇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3.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提前通知等。

二、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1. 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雇主不能以任何方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还会定期调整,雇主需要及时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

2. 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根据劳动保障法,雇主需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通常为每周40小时。

同时,员工也享有法定的带薪休假,如年假、病假、婚假等。

3. 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保障法规定了雇主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员工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社会保险费。

三、劳动争议解决法劳动争议解决法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而设立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等方式。

1.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裁决。

劳动法关键知识点

劳动法关键知识点1. 第一部劳动法:第一部劳动法:18021802年英国通过《学徒健康和道德法》法》2. 第一次规定8小时工作制:小时工作制:19181918年德国颁布《工作时间法》首次规定8小时工作制小时工作制3. 中国的第一部劳动法:北洋政府颁布的,代表资产阶级剥削工人的《暂行工厂规则》阶级剥削工人的《暂行工厂规则》4. 中共第一部劳动法: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2年提出的《劳动法大纲》出的《劳动法大纲》1919条,没有被政府采纳。

条,没有被政府采纳。

5. 中共颁布的第一部劳动法:1931男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6.6.新中国劳动法进程:新中国劳动法进程:新中国劳动法进程:19561956年曾起草《劳动法》,中途夭折,夭折,19791979年第二次起草,年第二次起草,19831983年,由于思想不统一,没有交人大审议,有交人大审议,9090年代初,第三次起草,年代初,第三次起草,1994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通过第八届人大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通过第八届人大审议。

1995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7.7.《劳动法》立法思想:宪法原则;促进劳动生产力发《劳动法》立法思想:宪法原则;促进劳动生产力发展;统一标准;从国情出发,和国际接轨。

展;统一标准;从国情出发,和国际接轨。

8. 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宝物和劳动条件;劳动报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和其他内容。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和其他内容。

9. 陕西省XX 年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为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小时。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劳动法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2特征:(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干系(3)产业类型的劳动干系(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干系(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干系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两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1)劳动法总则(2)劳动干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个人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人为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保护弱者;倾斜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法重点
第一章劳动法基本理论
1.简述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
劳动法是指由国家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号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狭义)
(2)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即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实现其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基于劳动关系,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介入其中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主要为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关系。

此外,这些关系还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而形成的社会保障关系。

2.劳动权的概念
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并按照其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相应的报酬或收入的权利。

其核心内容包括自主择业权、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培训权和职业保障权6个方面。

劳动权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劳动权即生存权,公民需要通过劳动建立社会关系和获取报酬;劳动权即就业权,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公民具有得到职业培训和工作岗位的权利;劳动权即保障权,公民需要持续收入和健康的基本保障。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
3. 简述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解除、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即集体协商双方当事人)之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
5. 我国目前的工时形式有哪些
标准工时形式: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非标准工时形式:缩短工时制、延长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非全日制工时制和计件工时制
6.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用于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休息时间是劳动者工作时间之外,免于从事工作或劳动,可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

第七章工资与职工福利法律制度
8. 如何理解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均排除在外。

(1)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不仅是一项工资制度,也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2)有利于维护工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安定以及企业公平竞争。

(3)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国家对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

9. 如何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①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加点,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依法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其他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问题,应分别按以下原则执行:①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计付加班工资发放的原则,即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②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③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规定。

10. 奖金、津贴、计时工资的概念
奖金是工资的补充形式,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或增收节支实绩所支付的奖励性报酬。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12. 如何理解工伤的概念、认定条件和认定范围?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执行职务行为或从事与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执行职务行为或从事与生产劳动有关活动,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到的伤、残、亡或患职业疾病。

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根据我国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有三种视同为工伤的情况: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还有三种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②醉酒导致伤亡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13. 工伤的构成要件
(1)工伤发生的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劳动者。

(2)工伤所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

(3)工伤发生主观要件是劳动者为了履行工作义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工伤发生客观要件是劳动者是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

第九章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14.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受理以下几个方面的案件,包括: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也属于仲裁的范围。

第十章劳动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15. 劳动监察的含义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活动。

16. 我国劳动监督检查体系是如何组成的?
(1)劳动行政部门监督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监督形式,其他监督形式都是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的配合。

表现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是最全面、约束力度最大的劳动监督。

(2)相关行政部门监督
主要包括企业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财务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机关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3)工会监督
工会监督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监督,工会拥有一套全国统一并且几乎遍及各个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且以全体职工为后盾,这是其他任何分散性的社会监督无法与之相比的。

(4)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对劳动行政部门监督、其他行政机关监督和工会监督的必要补充。

第十一章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17. 承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 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2)行为人者必须具有违反劳动法律规范的行为
(3)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4)行为人必须有过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