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知识点总结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法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 合同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劳动者应当是年满16周岁的个人,具有劳动能力。
2. 合同内容- 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 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
- 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且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2. 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应当按时足额,不得无故拖欠。
- 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变更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 变更内容应当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变更程序- 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条款、生效时间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解除条件-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然终止。
- 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合同终止。
3. 解除或终止的通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具体时间根据合同内容和法律规定确定。
五、劳动争议的处理1. 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2. 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仲裁- 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特殊保护1.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
劳动法知识点(第一、第二章)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2、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广义上指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4、劳动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种类?含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狭义的劳动关系,指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用人单位)社会劳动关系。
特征:(1)一方是劳动者(劳动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2)劳动关系是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关系(3)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种类:(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2)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劳动合同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3)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可分为:工业劳动关系、商业劳动关系、农业劳动关系、服务业劳动关系等;(4)以劳动关系的特征为标准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5)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可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国际劳动关系。
5、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重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
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
5)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行政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的区别?(1)有自己的调整对象(2)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3)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4)司法实践中早已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在法律考试备考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劳动法作为一门独特的法律学科,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础。
本文将对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最基础的法律文书,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考备考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是重要的考察内容。
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保险等具体内容。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信仰等,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无效解除和有效解除两种情况。
无效解除指劳动合同被违法或者违反约定的方式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有效解除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的,如双方协商解除、一方提前通知解除等。
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法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法考备考中,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重要的考察内容。
1. 工资支付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不能以实物代替。
对于规定工资标准的行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2. 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进行安排,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确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等。
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报酬或者安排补休。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法律关系中难免会出现劳动争议,如合同约定的权益纠纷、劳动条件变更引发的争议等。
劳动法主要知识点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具有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性,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又具有实现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即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内部劳动规则,服从其行政领导和指挥。
(三)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指:劳动部门、非劳动部门和个人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非劳动部门针对不同的求职对象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等。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其业务范围不同。“就业服务”主要包括:(1)为劳动力供求双方相互选择,实现就业而提供的各类职业介绍服务;(2)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服务;(3)为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帮助其再就业的失业保险服务:(4)组织劳动者开展生产自救和创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就业服务的四项工作应做到有机结合,发挥整体作用,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表现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劳动法的概述
1.1 劳动法的定义
1.2 劳动法的目的和意义
1.3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二、劳动合同
2.1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2.2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2.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4 劳动合同的违约和补偿
三、劳动报酬
3.1 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
3.2 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
3.3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四、劳动时间和休假
4.1 劳动时间的安排和调整
4.2 法定休假和带薪休假
4.3 法定节假日和加班调休
五、劳动保护
5.1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5.2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5.3 特殊劳动保护和女职工保护
六、劳动争议解决
6.1 劳动争议的种类和解决途径6.2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
6.3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裁决
七、劳动监督和法律责任
7.1 劳动监督的机构和职责
7.2 劳动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7.3 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
八、劳动法的最新动态
8.1 劳动法的修订和更新
8.2 劳动法的适用和解释
8.3 劳动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以上是对劳动法重点知识的总结和概述,从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开始,逐步深入探讨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劳动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劳动法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
了解劳动法的重点知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劳动法关键知识点

劳动法关键知识点1. 第一部劳动法:第一部劳动法:18021802年英国通过《学徒健康和道德法》法》2. 第一次规定8小时工作制:小时工作制:19181918年德国颁布《工作时间法》首次规定8小时工作制小时工作制3. 中国的第一部劳动法:北洋政府颁布的,代表资产阶级剥削工人的《暂行工厂规则》阶级剥削工人的《暂行工厂规则》4. 中共第一部劳动法: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2年提出的《劳动法大纲》出的《劳动法大纲》1919条,没有被政府采纳。
条,没有被政府采纳。
5. 中共颁布的第一部劳动法:1931男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6.6.新中国劳动法进程:新中国劳动法进程:新中国劳动法进程:19561956年曾起草《劳动法》,中途夭折,夭折,19791979年第二次起草,年第二次起草,19831983年,由于思想不统一,没有交人大审议,有交人大审议,9090年代初,第三次起草,年代初,第三次起草,1994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通过第八届人大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通过第八届人大审议。
1995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7.7.《劳动法》立法思想:宪法原则;促进劳动生产力发《劳动法》立法思想:宪法原则;促进劳动生产力发展;统一标准;从国情出发,和国际接轨。
展;统一标准;从国情出发,和国际接轨。
8. 劳动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宝物和劳动条件;劳动报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和其他内容。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和其他内容。
9. 陕西省XX 年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为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小时。
劳动法知识点重点

劳动法重点第一章劳动法基本理论( 1 )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劳动法是指由国家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1994 年 7 月 5 号通过并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狭义)( 2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即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实现其经济利益的社会关系。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基于劳动关系,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介入其中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主要为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关系。
此外,这些关系还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互助而形成的社会保障关系。
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并按照其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相应的报酬或收入的权利。
其核心内容包括自主择业权、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职业培训权和职业保障权 6 个方面。
劳动权即生存权,公民需要通过劳动建立社会关系和获取报酬;劳动权即就业权,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公民具有得到职业培训和工作岗位的权利;劳动权即保障权,公民需要持续收入和健康的基本保障。
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解除、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
(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1.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
2.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没有时间限制。
3. 劳动报酬:员工的工资报酬应当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员工每周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4小时,工作日应当休息一天。
加班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加班费或调休。
5. 劳动保护:雇主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 福利待遇:雇主应当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
7.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雇主或员工在合同期满前协商解除,也可以因为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因为违反劳动法规定而解除。
8. 劳动争议解决: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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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立法的基本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的原则
工资总额的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后3项同1
劳动法最早产生于英国1802年《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劳动者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
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形式之一、是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实现双向选择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是巩固劳动纪律、减少和预防发生劳动争议的有力措施
劳动合同的种类:按用工形式分:合同制工人、农民轮换工作、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按照产生劳动合同的方式分:录用、聘任、借调合同。按照劳动期限分: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作日的种类及概念:标准工作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缩短工作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即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数少于8小时或者每周工作的时数少于40小时。不定时工作日又称为无定时工作日,是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登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协商约定条款:法定的、补充的协商约定条款
影响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因素: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劳动就业供求状况
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影响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平均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主题、内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客体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和确认机关:口头约定合同、一边倒性合同、违法性合同、生死型、假冒型、抵押型、保证型合同
我国劳动法最后颁布时间:1994年7月5日
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规章制度
伤亡事故的分类:按事故原因的不同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可分为轻伤、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害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
职业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要求以及劳动者择业的意愿,对求职者和在职者的旨在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
职业培训的分类:以培训对象为标准,可分为就业前和就业后的职业培训、以培训的形式为标准可分为学徒培训、就业训练中心培训、用人单位举办的职工培训、学校的正规培训
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二、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者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之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且不给予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上述三种应提前30日通知并给予补偿;由于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就业全也称为就业权或工作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使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
劳动就业权的基本原则:国家促进就业、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照顾特殊就业群体就业、禁止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业的原则
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全民所有制、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制、劳动者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士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劳动就业的概念: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看,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生产社会物质财富并进行社会分配的过程;从劳动者个人角度来看,劳动就业就是劳动者的谋生手段;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
计时工资是按照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工作时间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是最基本的工资形式。
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预先规定的计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工资的种类: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工资、停工期间的工资、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
劳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1提前通知佣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2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五、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同时还多发不低于6个月的
下岗的条件与程序:条件:配偶一方已经下岗的、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者、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遗属、现军人的配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职工
工会的性质是职工自愿组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之间关于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据劳动法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并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
工会的职权: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解除合同不适当,工会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裁员,应听取工会意见、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要与工会协商。
下岗指劳动力与劳动岗位相剥离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