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管理 公司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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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财务管理制度

民间资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资本投资活动,保障民间资本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民间资本投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民间资本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民间资本投资人、民间资本投资企业、民间资本投资中介机构等。

第三条民间资本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民间资本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民间资本投资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民间资本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应涵盖投资、融资、运营、收益分配等各个环节。

(四)合规性原则:民间资本投资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章投资财务管理第四条民间资本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财务管理机构,明确投资财务管理职责。

第五条投资财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投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投资财务行为。

(二)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预算、核算、监督和审计。

(三)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投资决策建议。

(四)建立健全投资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告投资财务状况。

第六条投资项目财务预算应包括投资总额、投资成本、预期收益等内容,经投资企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投资项目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投资项目财务监督和审计:(一)投资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二)民间资本投资人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第三章融资财务管理第九条民间资本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融资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融资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条融资财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融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融资财务行为。

(二)负责融资活动的财务预算、核算、监督和审计。

(三)评估融资风险,提出融资决策建议。

(四)建立健全融资财务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报告融资财务状况。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始运作 比小贷公司更具优势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始运作 比小贷公司更具优势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始运作比小贷公司更具优势2012年3月31日上午,温州乐清东铁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试营业,这也是温州市成立的第二家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而在此前的2月28日,国内第一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瓯海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据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透露,还有一家位于瑞安的公司也将在近期开出。

如果经营情况良好,到下半年还将有三家开业。

作为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温州的首创,也被政府有关部门寄予厚望。

在国务院制定的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十二项主要任务中,第三项即为“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

”去年11月8日,温州市金融工作会议公布“1+8”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战略。

在8项专门具体子方案中,“创建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也位列其中。

张震宇表示,试点这一新生事物,就是希望通过规范化的引导,将部分民间资本从“地下”引上“地面”,纠正其虚拟化、泡沫化的缺点,促使民间资本投身实体经济。

未来,更希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能搭建起一个稳定的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的平台,走出一条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之路。

“吃螃蟹”前景看好记者日前来到位于温州瓯海区新桥镇的瓯海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现崭新的办公室里空空荡荡。

公司总经理助理孙啸翔告诉记者,总计11人的公司除去行政人员,包括负责人在内有7、8人负责对前来申请获得投资的企业进行调查审核,目前每天都忙得不亦乐乎。

“成立至今虽然刚满一个月,但已经向两家企业进行了投资。

正在审核中的意向企业也有好几家。

”公开资料显示,信通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主发起人为温州瓯海眼镜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20%。

温州通用锁具有限公司、温州利华包装有限公司、温州信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和温州中竹纸品销售有限公司以及另外四名自然人各出资1000万元,持股10%。

符合温州市政府规定的,试点期间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上限不超过1亿元,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超过20%的要求。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摘要:1.民间资本新36 条的背景和意义2.新36 条的具体内容与举措3.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4.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效果及未来展望正文: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新36 条”。

一、民间资本新36 条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民间资本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国家在2010 年出台了“民间投资36 条”,旨在为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对民间资本的歧视和限制。

为此,国家在2019 年提出了“新36 条”,旨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消除隐形壁垒,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多发展机遇。

二、新36 条的具体内容与举措新36 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垄断,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机场、能源等领域。

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建设,如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

4.创新金融支持政策,提高民间资本融资可获得性。

5.加强产权保护,维护民间资本合法权益。

三、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1.促进经济增长。

民间资本投资能够增加社会总需求,推动经济增长。

2.优化资源配置。

民间资本投资能够引导资源向更具效益的领域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增加就业机会。

民间资本投资能够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从而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4.提高经济效益。

民间资本投资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整个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效果及未来展望新36 条的实施,对于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国将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政策体系,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摘要:一、民间资本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1.民间资本的概念和作用2.新36条出台的背景3.新36条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二、新36条的主要内容1.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4.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5.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三、新36条的实施与成效1.政策落地情况2.民间资本投资的增长3.对国民经济的贡献4.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四、推动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优化政府服务与监管3.提升民间资本投资信心4.创新金融支持手段正文: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了鼓励民间资本新36条。

本文将围绕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实施与成效以及政策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民间资本新36条的背景与意义民间资本是指除国有资本和外商资本之外,由我国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拥有的资本。

民间资本具有灵活性强、效率高等特点,对于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新36条旨在进一步放宽对民间资本的限制,激发市场活力,助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

二、新36条的主要内容新36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多投资机会。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优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效益。

3.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将加大对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包括PPP(公私合营)模式在内的多种合作方式。

4.促进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鼓励民间资本投入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新36条的实施与成效新36条实施以来,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不断拓宽,投资金额逐年增长,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凸显。

资本管理公司试行办法

资本管理公司试行办法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经营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意见》(云政发〔2013〕144号)及云南省金融办、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关于加快推进民营金融机构培育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金办发〔2013〕3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起,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投资咨询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经营应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试点工作在各州(市)有条件、分步骤地推进。

试点初期,选择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相对健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民间投融资行为活跃的州(市)先行开展。

省金融办负责全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规范发展、组织评审和监督指导,州(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五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民间资本管理)、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第六条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为实收货币资本,须一次足额缴纳(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执行差异化政策,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三)主发起人持股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20%、不高于51%,其他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

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四)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和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法人或者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时不具有其他国家居民身份的自然人;2.无犯罪记录及无不良信用记录;3.无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临沂市罗庄区江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岳明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临沂市罗庄区江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岳明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临沂市罗庄区江华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岳明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9【案件字号】(2019)鲁13民终82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凤金申慧雁翟建光【审理法官】赵凤金申慧雁翟建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临沂市罗庄区江某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岳明强;临沂大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高龙【当事人】临沂市罗庄区江某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岳明强临沂大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高龙【当事人-个人】岳明强李高龙【当事人-公司】临沂市罗庄区江某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大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萍萍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付秀梅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萍萍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付秀梅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萍萍付秀梅【代理律所】山东嘉锐律师事务所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岳明强;临沂大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高龙【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本院二审诉讼过程中仅针对上诉人江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范围进行审查,无争议的问题不予审查。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合同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本院二审诉讼过程中仅针对上诉人江某某公司的上诉请求范围进行审查,无争议的问题不予审查。

根据诉辩双方的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为:1、上诉人是否违约;2、大坤公司的担保是否有效。

关于焦点一,一审时300万元的借款于2019年6月6日到期,江某某公司未按时还本付息,200万元的借款江某某公司应于2019年6月11日、7月11日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江某某公司亦未按时支付利息;二审时上诉人的两笔借款均已到期,对于300万的借款上诉人仅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200万元的借款仅支付了2个月的利息,因此上诉人已构成违约,上诉人主张的其没有违约行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先行者:困惑与期待 民资化身投资管理机构满月记——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探索

先行者:困惑与期待  民资化身投资管理机构满月记——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探索

“ 我们也是运营了一个多月后, 才对自己有了
逐 渐清 晰 的认 识 。 孙 啸翔 逐渐 认 识 到, ” 民间资本
管理公司或许是介于小额贷款公司和股权投资公 司之间的一个新平台, 帮助中小企业与民间资本投
资对 接的一 个新平 台。

笔钱, 解决好应急周转是个问题。 ”
就在 最近 , 公司刚刚与一个服 装协会里 的几 家
所 辖的瓯海 、 乐清 、 安经 温州市 政府批 复 成为 民 瑞
来源必须是特定的投资者, 手握闲钱的投资者若想 参与投资还存在一些条件限制。
孙 啸翔 也 承认 , 目前公司除了项 目 投资 和短期
间资本管理公司三大试点区域。 根据温州市出台的 《 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
直在摸索” 在营业初期, 。 他经常遇到有市民拿着现金上门说要存款, 或是企业主直接上门说要借款。
_sc Ro/ 策 paet 别划 eIp 特 i r
温州市金融办监管处处长余谦解释,资本管 “ 财务性投资之外, 还未开始开展私募资金等其他
业务。
民间资本管理 公司或许是介 于小额贷款 公 司和股权投资 公 司之间的一 个新平台, 帮助中小企业 与民间资本投 资对接 的一 个新平台。
见( 试行), 》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被定义为“ 经批准在

定区域范围内开展资本投资咨询 、 资本管理、 项 目 投资等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 余谦认为, 这次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成立之
后 , 会促 进越 来越 多专业 的民间资 产管理 公司的 将 成立 , 一步推动 民间资金的阳光化 。 进 而对 于接下来 是 否会对 试 点的民间资产 管理 公 司给 予政策 上优 惠和宽松 的问题 , 他说 : 目 “ 前试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1130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1130

附件1:德州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民间融资积极作用,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指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起,经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针对当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公司。

第三条县(市、区)政府负责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设立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负责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负责制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制度,做好准入把关工作;负责制定规范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工作方案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年度发展计划。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第四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市、区)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原则上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股东人数不超过15人,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三)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六)有必要的内部组织公司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六条申请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高管和董事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或投资经验,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

(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负责人,应当具有金融、投资经验或相应资质。

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金融或投资业务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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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摘要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引发了非法集资欺诈、高利贷、借贷纠纷等多种社会问题,如何规范民间融资,使其纳入到政府监管范围内,最有效的措施是“疏”而不是“堵”,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很好的一种选择。

本文在民间快速融资发展的前提下,分析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意义的基础上,介绍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业务、风险控制等要素,最后对现行已经开始试点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状况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产生背景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快速发展。

根据中金公司的报告,截至2011年6月末,我国民间借贷余额万亿,占我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民间融资已成为企业(个人)解决资金需求的重要渠道。

但在我国民间融资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引发了非法集资欺诈、高利贷、借贷纠纷等多种社会问题。

如2011年以来,浙江、河南等地接连发生民间融资信用危机,屡屡出现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债权人冲击政府机关、群体上访等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后果。

众所周知,缺乏法律保障的民间融资具有高风险的特征。

但明知如此,我国民间融资仍十分繁荣,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我国民间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又非常缺乏、保值增值能力差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股权、证券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期货交易平台、工业产品等交易平台,而资金来源充裕的民间资本投融资平台一直非常缺乏。

近几年,我国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专业性强的投资产品风险高、投机性强、收益低下,而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又面临通货膨胀带来的大幅贬值风险。

因此,急需搭建起一个稳定的民间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等多种形式的民间融资平台,走出一条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之路,而通过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则是规范引导民间投融资的具体体现。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此举被认为是中国启动金融改革的破冰之旅,让温州民间资本“阳光化”成为可能,也让我国民间融资正规化梦想开启了序幕。

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条件、设立流程(一)、设立条件1、申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应是工商信用等级A级以上企业,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或温商回归企业,试点初期要求主发起人必须是实业型、生产型企业,不能是担保公司、寄售行等非实业型、生产型企业;(2)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试点县(市、区)范围内;(3)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4)上一年度盈利,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5)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经济犯罪记录和非法集资记录;(6)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其他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1)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试点县(市、区)范围内;(2)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3)上一年度盈利,净资产达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4)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经济犯罪记录和非法集资记录;(5)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县(市、区)范围内;(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能提供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4)无经济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和非法集资记录;(5)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注册资金及持股比例规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一般为1亿元。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其他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二)、设立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其中温商回归企业需由县(市、区)对其进行认定;(2)县(市、区)政府向市金融办提出试点申请;(3)市金融办函告县(市、区)政府,主发起企业进入筹建阶段;(4)经县(市、区)联席会议初审后,上报市联席会议,经复审通过后批复开业。

三、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意义为规范发展民间融资,2011年11月温州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决定开展“民间投融资服务试点”。

2012年2月28日,温州市首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温州瓯海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对外试营业。

在试点中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定性为主要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涉及主体的意义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对政府的意义1、有利于政府对民间融资进行阳光化管理。

通过民间融资咨询服务中心进行民间资金投资管理,可使民间资本从“地下”转为“地面”。

政府通过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监管,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资金动向,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使民间借贷行为阳光化、合法化。

2.地方政府可试图破解民间投融资监测防控难题。

民间投融资风险不断积聚的主要成因,在其运行处在地下状态。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民间投融资具有民间性、自发性和隐蔽性等特征,政府无法进行数据汇集和统计分析,也无法合理引导和适度监管。

政府通过定期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数据采集,可以掌握民间投融资部分运行数据,在此基础上能进行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开展风险预警等关口前移的工作。

3.提升地方产业发展水平。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进行产业项目投资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形式。

通过聚集社会资本,由专业化的管理公司以股权方式进行投资,在促进社会资源整合、提高配置效益,促进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将发挥发挥出显着的作用。

4.有利于民间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业务如短期财务性投资,资金供需双方的信用记录都会在公司信息系统有登记,持续累积,可以形成一套类似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民间借贷“征信系统”,对有不良记录的人,再融资将会增加难度。

这样可以弥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只对接通过正规金融融资的信用信息而缺乏民间融资信用信息的缺陷。

可寻求定期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登记的民间信用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扩大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

(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相较传统投资基金的优势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主要功能是开展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这与传统投资基金的功能类似,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有自身独特的优势:1.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撬动数倍民间投资资金。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灵活,根据温州试点规定,一般公司(上市与未上市)增资只能通过股东出资的方式,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投资的资金除了股东资金外,还可以以股东额外增加的投资资金和以私募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所得的私募资金作为主要资金来源。

具体方式是,双方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新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对项目进行投资并参与管理。

按照目前的规定,试营业1年期间,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最多可以募资其注册资本金4倍的资金,资金放大效应非常显着。

2.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产品丰富,提供内生造血机制。

与传统的一般投资基金不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不仅可以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进行产业项目投资,还可进行短暂财务性投资,这就解决了传统基金由于项目投资期限长,在未进行项目投资或项目投资退出之前的流动性问题。

一般来说,传统意义上的基金在投资项目后,并不能立刻退出,一般要3—5年以上才能退出并获得投资收益。

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是每年要按基金管理规模提取的,这就使得传统基金高昂运营的费用无法找到承担载体。

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具备传统投资基金功能的同时,可进行短暂财务性投资,提供内生造血机制,即使未进行投资或投资未退出,通过短暂财务性投资收入可保障基金的正常顺利运转,同时保障股东的收益不被摊薄。

3.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灵活性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还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保守、中性、激进)不同,既可以根据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按比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也可以约定固定回报。

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显然更具吸引力,可以吸纳不同层次的民间投资者。

四、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运作(一)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成立后的主要业务,是对其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其他项目进行产业投资,投资方式包括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私募基金投资、产业投资咨询以及政策允许的其他业务等。

(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主营业务1、私募股权投资。

公司成立后,在充分运用自身资金的同时,可采用集约化手段向外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对民间实业进行股权投资。

私募资金在协议期间不得退出,但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2、项目投资。

公司对吸纳的民间投资资金和自身资金进行资源优化配置。

除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外,可进行项目投资,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可采取独立法人的公司制组织经营。

对尚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实行自主经营,条件成熟后,也可采用独立法人的公司制组织经营。

3.短暂财务性投资。

根据已试点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实践,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以将资本净额的20%资金用来做短期财务性投资。

公司短暂财务性投资主要用于资金需求方的应急性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银行贷款周转等,但财务性投资收益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期限一般为1-6个月。

4.投资咨询服务。

公司开展民间投资咨询服务,成立专门的民间投资咨询服务部门,方便资金需求者和民间投资者有效对接。

民间投资者可委托公司进行项目考察、项目推介等服务,让民间投融资双方紧密连接在一起。

五、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是新生事物,目前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

在温州试点后,全国各地政府专门派考察团赴温州学习试点经验。

在各地政府热衷于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狂热外表下,要保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应冷静思考,需解决以下一些问题:(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1、应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给予民间资本“国民待遇”。

对民间资本进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不附加任何特别的或歧视性限制。

2、遵循“宽进入、严监管”的原则。

可以考虑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纳入微型金融领域的监管,放开民间资本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限制,以及这类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创新的限制,“实行宽进入、严监管”的原则。

在具体监管制度条款的设计安排上,明确民间资本入股或控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出资比例要求、进入方式、价值取向、业务范围、放贷资金来源,明确监管要求,以专门的法律严格规范相关主体的投资行为。

明确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后的责任追究和免责制度,制定破产保护制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

(二)寻找稳定的经营模式规范化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经营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经营,不能仅靠政策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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