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程序

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程序一、背景介绍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之一、在医院中,信息公开是为公众提供医疗服务透明度和公正性的基本保障,也是医院与患者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医院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作制度1.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医院应设立信息公开管理部门,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承担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工作。
2.信息公开标准:医院应依法依规公开与医院业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项目、执业医生资质、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3.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开信息,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应当保护其个人隐私不予公开。
信息公开方式包括网站公开、纸质公告、现场公示等多种形式,以确保患者和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到所需信息。
4.信息公开周期:医院应当按照一定的周期公开信息,例如每个季度或每年公开一次,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5.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投诉处理机制,对收到的投诉将进行及时的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
三、工作程序1.制定工作计划:医院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并将计划提交医院领导审核批准。
2.搜集信息并处理:各部门应主动提供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资料,并配合信息公开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和审核。
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和整合处理。
3.制作信息公开公告:信息公开管理部门根据搜集到的信息和要求,编制信息公开公告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对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进行处理和保护。
4.公布信息公告: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将信息公告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例如在医院大厅张贴公告、在医院网站发布等。
5.监督和反馈: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应对医院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对于收到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应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
医院院内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医院院内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院内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院管理的透明度,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院院内信息,是指医院在履行医疗服务、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院内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公开医院院内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院内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对院内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七条医院应当公开以下院内信息:(一)医院概况,包括医院名称、性质、等级、规模、历史沿革等;(二)医疗服务信息,包括诊疗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费用、医疗质量、学科建设等;(三)行政管理信息,包括医院规章制度、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设备采购等;(四)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如科研教学、人才培养、对外合作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信息内容的性质,确定信息的公开范围,实行分类管理。
对涉及患者权益的信息,应当向患者公开;对涉及医院内部管理的信息,应当向医院内部职工公开。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形式和程序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信息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开院内信息,如公告、通知、网站、手册、座谈会等。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院内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申请、审核、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对院内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院内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或者丢失。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明确信息保密范围,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基层医院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基层医院信息公开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层医院在医疗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设备采购、科研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基层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基层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信息公开范围、程序、方式等。
第五条基层医院应当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信息公开内容第六条基层医院应当公开以下信息:(一)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院简介、诊疗科目、医疗技术、医生介绍、就诊指南、预约挂号、就诊流程、医疗费用等。
(二)财务管理信息:包括财务报表、收费标准、医疗救助政策、医疗保险政策等。
(三)人事管理信息:包括医院招聘信息、员工薪酬福利、员工培训计划等。
(四)设备采购信息:包括设备采购计划、采购结果、设备使用情况等。
(五)科研项目信息:包括科研项目申请、科研项目进展、科研成果转化等。
第七条基层医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并及时更新。
三、信息公开程序第八条基层医院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申请制度,明确申请的提交方式、受理机构、处理时限等。
第九条基层医院应当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内容,采取书面、口头、电子等方式提供信息。
第十条基层医院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发布的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第十一条基层医院应当通过医院网站、公告栏、宣传册等方式,定期发布信息公开内容,便于患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查阅。
四、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二条基层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过程中患者隐私和其他敏感信息的安全。
医院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信息公开管理,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订立本《医院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分类和发布范围第一条医院信息分类依据信息的性质和紧要性,将医院信息划分为以下几类: 1. 政策法规类信息:包含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 2. 组织架构类信息:包含医院的组织结构、职能部门等信息; 3. 人员类信息:包含医院人员的基本情况、职称、从业资格等信息; 4. 服务项目类信息:包含医院供应的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 5. 业务运行类信息:包含医院的各项运行指标、绩效考核等信息; 6. 病例处理类信息:包含医院对病例的处理流程、隐私保护等信息; 7. 安全管理类信息:包含医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事件处理等信息; 8. 投诉处理类信息:包含医院的投诉受理流程、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二条信息发布范围依据信息的性质和紧要性,确定信息的发布范围,并保证及时、准确、完整地发布相关信息。
具体发布的范围如下:1.政策法规类信息:向全体医院人员和相关部门发布;2.组织架构类信息:向全体医院人员和相关部门发布;3.人员类信息:向全体医院人员和相关部门发布;4.服务项目类信息:向患者和社会公众发布;5.业务运行类信息:向全体医院人员和相关部门发布;6.病例处理类信息:向患者和相关部门发布;7.安全管理类信息:向全体医院人员和相关部门发布;8.投诉处理类信息:向患者和社会公众发布。
第三章信息发布渠道和方式第一条信息发布渠道医院应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1. 官方网站:医院官方网站应设立专栏,发布各类信息; 2. 电子邮件:医院应向乐意接受邮件通知的患者和社会公众发送相关信息; 3. 电视媒体:与相关电视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定期播放医院相关信息; 4. 微信公众号:设立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 5. 其他媒体: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等其他媒体发布信息。
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本

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质量提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职工,包括医疗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院务公开是指医院依法、全面、及时公开与医院管理和服务相关的信息,包括质量考核结果、医疗服务价格、医疗器械设备资质、医疗技术项目介绍等内容。
第四条院务公开的原则是公正、透明、便民、分享。
第六条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院务公开工作计划。
第二章院务公开内容第七条医院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医院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名单;(二)医院基本情况,包括医院简介、规模、功能、服务范围、等级评定等;(三)医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四)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五)医生执业资格信息;(六)医院各科室介绍;(七)医疗技术设备及资质介绍;(八)重大疾病防控知识宣传与发布;(九)医院投诉举报渠道和受理情况;(十)其他与医院服务和管理相关的信息。
第八条院务公开的内容将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医院将加强信息公布的可读性,提供多种形式的信息呈现,如文字、图表、视频等。
第十条患者可以通过医院院务公开信息了解医疗服务内容、价格、质量等内容,以便做出合理的医疗选择。
第三章院务公开机制第十一条医院将建立完善的院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院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医院将成立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组成及职责将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医院将配备专门的院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医院将制定院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程序,确保院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院务公开监督第十五条医院将建立健全的院务公开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医院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院务公开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水平。
中医医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中医医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总则政务信息公开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加强中医医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提高政府管理效能、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服务。
为贯彻中央和地方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健全中医医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主体三、公开范围和内容1.中医医院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内部管理制度等基本情况;2.中医医院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等重要信息;3.中医医院的医疗服务、药品采购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4.中医医院的科研成果、学术活动、人才引进等相关信息;5.中医医院的人事任免、奖惩、考核等与公众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6.中医医院的投诉举报、监督检查、问责处理等工作信息。
四、公开形式和渠道1.定期公开:中医医院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发布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等信息;2.主动公开:中医医院应根据公众需求,主动公开重要决策、机构设置调整等相关信息;3.响应公众请求公开:中医医院应及时、真实地回应公众的信息公开请求;4.新闻发布会:中医医院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将重要政务信息公之于众;5.网络平台公开:中医医院应开设官方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并及时更新;6.纸质媒体公开:中医医院可以适时通过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形式公开政务信息;7.公众参观参观:中医医院应定期开展公众参观活动,让公众了解医院的工作情况。
五、信息发布和更新中医医院应当成立专门的政务信息公开部门,负责信息的发布、更新和管理工作。
政务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并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公开的连贯性和时效性。
六、公开程序和要求1.信息登记备案:中医医院应当建立政务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对公开的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归档管理;2.内部审核审批:中医医院应设立信息公开审核审批机构,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核审批,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3.时间限制:中医医院在接到信息公开请求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进行答复,并提供公开信息;4.异议处理:中医医院应当建立公开信息引起异议的处理机制,对公众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回应;5.保密制度:中医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不宜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
医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XXXX医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XX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X医院应当建立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发布。
医院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上年度的《XX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县(区)医院、医院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四条年度报告实行先备案后公布的制度。
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需由本级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备案材料为纸质和电子版文档各1份。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年内医院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总数量、各类政府信息数量和重点内容介绍;3、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渠道发布政府信息的情况;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4、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和医院门户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年度内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和网上渠道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执行情况;2、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
指当面申请、网站提交、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和其他形式申请公开的数量及涉及的重点领域;3、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
包括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分析;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3篇医院卫生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整版)

3篇医院卫生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形式,进一步构建医院民主,促进事业发展,根据市委“要向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拓展,积极推行院务、所务、校务公开”的精神。
按照市卫生局党政工联合下发的《市卫生事业单位院务公开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本单位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本单位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医院办公室,牵头组织全院信息公开工作,医疗、财务科、医务科、人事科、药剂科、公共卫生科、医保科、检验科、放射科、彩超室、预防接种科等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分别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
审核发布第四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一)承办全院信息公开事宜,并对公开的信息向公众进行必要的解释;(二)受理和处理院内外向医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三)采集、维护和更新医院的信息;(四)对医院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公开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若发现与自身相关的、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六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
信息公开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章公开范围和内容第七条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实行主动公开:对外公开医疗服务信息: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职能科室设置。
2.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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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医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
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富民县人民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与程序》。
一、公开原则
(一)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病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满意高于一切的服务宗旨。
(二)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依规经营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3.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4.医疗服务信息(卫技人员执业注册、身份标识、大型设备使用、就诊时间、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5.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6.门诊、住院患者费用清单。
7.医疗服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及流程。
8.各类便民措施等。
9.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10.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三)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申请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
(一)公开方式
1.院内设立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导医查询和意见箱。
2.公告和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3.病员告知书。
6.召开病友座谈会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二)申请方式
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
申请应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所需信息内容及用途等。
1.采用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
2.采用在医院网站或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提出申请。
3.采用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三)公开程序
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7.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
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部门
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党政办)
五、收费标准
申请人对医院申请信息公开须支付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和递送等成本费用。
六、监督检查
(一)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七、执行时间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起施行。
医院
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