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

原 因 , 时处理 支持 发展 、 督企业 依 监
农 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 起付线 ,政策范围内住 院自 ( 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
会保 障厅 、 育厅 、 教 国资委 、 政厅 负责) 财
上不低于 5 %。 0 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 鼓
() 一 步巩 固新 型农 村 牧 区合 作 医疗 ( 2进 以下 励社 会力 量 向医疗救 助慈善捐 赠 , 宽筹 资渠道 。 拓 简称 新 农合 ) 盖 面 , 合 率 继 续稳 定 在 9 % 以 ( 覆 参 0 民政厅 、 生厅 、 卫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负责)
经 自治区党委、 政府同意, 现将《 关于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 21 年实施方案》 01 印发
给 你们 , 结合 实际 , 真贯彻 落 实。 请 认
关于深化 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 五项重 点工作 2 1 0 1年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 实《 中共 中央 、 国务院关于 深化 医药 逐 步均等化 , 积极稳 妥地推进 公立 医院改革 。 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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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 会 保障 厅、 民政 厅 、 财政 厅 负责 )
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096号) 国务 基本 医疗保 障制度覆 盖城 乡居 民 ,保障水平 明显 ( 20 ) 和《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0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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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09〕15号2009年10月16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和各大企事业单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全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一项重大任务。
为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加快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促进全区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7•【字号】乌政办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7日关于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群众体育生活化,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健康乌兰察布”建设,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民健康与全民健身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市各族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努力方向,以共建共享、全民健康为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通过立体构建、融合推进、示范引领、动态实施,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民健身与健康活动,发挥体育在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释放体育在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多元功能,加快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全民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施“健康乌兰察布”行动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30年,全市基本形成全地域覆盖、全周期服务、全社会参与、全人群共享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全民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全民健身在“大健康”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实现大众健康管理服务从单纯依靠医疗卫生“被动、后端的健康干预”到体育健身“主动、前端的健康干预”的发展。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19•【字号】乌政办发〔2015〕71号•【施行日期】2015.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5〕71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加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力度做好迎接中央测评组初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现将《乌兰察布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实施方案》、《乌兰察布市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使用的实施意见》、《乌兰察布市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19日乌兰察布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实施方案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落实“8337”发展思路,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协调顺畅、统筹有力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
在管理体制上,形成既有统筹规划又有各部门协调推进的机制;在服务资源上,实现综合利用;在服务上,实现标准化与特色化相结合的模式;在队伍建设上,实现专兼结合、培养复合人才;在经费投入上,实现高效益的投入保障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法规、规划和政策制定。
通过沟通协调,提升法规、规划和政策质量,形成步调一致、各负其责、同步推进的运行机制。
(二)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通过协调机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均等化。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05•【字号】乌政办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5〕9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月5日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工作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4〕11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建设六个基地、培育四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力促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推动乌兰察布市经济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结合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本着“夯实基础、鼓励创新、分类推进、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稳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满意度,稳步推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从2015年起,通过三年时间,力争到2017年自治区成立70周年时基本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乌兰察布。
——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
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计划,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政府及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内容,食品药品考核分值应占总分值的5%以上。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乌兰察布市职业教育、食品安全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乌兰察布市职业教育、食品安全、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七个非常设机构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乌政办发[2006]85号【发布部门】乌兰察布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06【实施日期】2006.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乌兰察布市职业教育、食品安全、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等七个非常设机构的通知(乌政办发〔2006〕85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乌兰察布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乌兰察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乌兰察布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乌兰察布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乌兰察布市公民献血协调领导小组、乌兰察布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乌兰察布市实施技术跨越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乌兰察布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王军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雅(副市长)成员:哈斯(市政府副秘书长)窦爱礼(市教育局局长)李尚荣(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徐光举(市发改委副主任)吕岩(市财政局副局长)崔玉芬(市人事局副局长)白斯古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高君晓(市农牧业局副局长)金三毛(市扶贫办副主任)包琴(市民委副主任)赵丹军(市教育局副局长)武坐峰(市地税局副局长)张巨英(市工商局副局长)袁民(市经济委副主任)李聪颖(中国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赵丹军兼任。
(二)乌兰察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李雅(副市长)副主任:哈斯(市政府副秘书长)康久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宋天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光举(市发改委副主任)马国锋(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瑞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炳成(市农牧业局副局长)胡广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连喜(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林铁(市监察局副局长)樊宏(市林业局副局长)贺希格图(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邢庚海(市商务局副局长)张速飞(市工商局副局长)吕惜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赵忠良(市粮食局副局长)史宝霞(市环保局副局长)安志福(市民委助理调研员)游广文(内蒙古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集宁办事处主任)岳艳美(集宁区副区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康久亮兼任。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学科带头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乌政办发[2016]16号【发布部门】乌兰察布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5【实施日期】2016.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乌政办发〔2016〕16号)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5日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研究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建设等事宜》(〔2015〕33号)精神,加强市中心医院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根据市中心医院发展需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实施人才兴医、科教强医,建立以学科为基础,人才为核心的临床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引进培养的激励机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调整卫生人才结构,紧紧抓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三个环节。
在各学科、专业分布、结构比例、数量上下功夫,完成改善医疗人才队伍结构的主要预期目标,加快领先(重点)学科建设,为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的界定本方案所称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是指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广,富有创新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责任感强,治学严谨,适应市中心医院各学科发展需求,具有较强临床、教学、科研能力,具有组织、团结和带领学科团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的人才。
第一类:医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三级医院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年龄45周岁以下。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3.07.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食品安全,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陶淑菊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郑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芳副市长成员:白颢市政府秘书长武瑛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蔡桂芳市政府副秘书长崔利芬市政府副秘书长闫煜东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利民市编办主任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建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晓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贵平市卫生局局长付俊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尚荣市财政局局长王晓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池涛市农牧业局局长魏立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施海罗市工商局局长张文元市商务局局长戴军市公安局副局长游广文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二、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管理体系,确保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力争按自治区要求期限完成。
审议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推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协调解决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付俊峰兼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包括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和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涉及的机构调整等方面的意见,提请领导小组审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下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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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政办发[2015]70号
【发布部门】乌兰察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9
【实施日期】2015.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
任务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5〕7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19日
乌兰察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按照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总体安排和乌兰察布市委、政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全面落实我市“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以公立医院改革、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办医、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巩固完善基层综合改革等为重点,加快改革步伐,创新管理方式,统筹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全力完成我市各项改革工作。
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制定乌兰察布市全面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其他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力争与全区同步实现全覆盖。
制定出台2016年申请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旗县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蒙药、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
将对公立医院通过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补偿改为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将医院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各方面投入。
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
(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落实)(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按照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政策,在保证旗县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修订完善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政策。
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
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部分常用检验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医疗服务价格、医疗保险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
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人社局、卫计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亏损补贴等投入。
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
落实对蒙中医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等的投入倾斜政策。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建立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市财政局、卫计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落实)(四)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制定乌兰察布市公立医院编制标准,指导旗县做好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核定工作。
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
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市级及市级以下公立医院新聘用工作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市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
(市编办、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教育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五)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在国家和自治区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前,试点旗县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
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结合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等,制定乌兰察布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
公立医院要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
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七)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各旗县要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
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
(市卫计委、编办、人社局、教育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