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以享受所得税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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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来袭 企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财税处理应该这么做【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高温来袭 企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财税处理应该这么做【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一)企业所得税
首先,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 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 入。因此,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用品,应视同销售。文件还规定,企业发生本 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 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由 于大多数企业的防暑降温用品是外购的,因此不产生视同销售所得。 其次,费用界定。全体职工都有的饮料,属于国税函〔2009〕3 号文件所称 的“非货币性福利” ,计入职工福利费;只有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才有的饮 料,属于劳动保护支出。 (二)增值税 全体职工都有的饮料,属于职工福利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 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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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来袭 企业发放防暑降温费的财税处理应该这么做【2017-2018最新 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这几天正值二十四节气中的大暑,热浪也追着仲夏的步伐如约而至!据中央气 象台发布的消息,南方省份近日普遍迎来高温天气,局地将达 39-40℃,大部 分地区体感温度超 40℃。此轮高温过程持续时间长、范围广、湿度大、体感 闷热,将是今年以来南方最大规模的高温天气过程。小伙伴们注意防暑降温 哦! 时值盛夏,烈日炎炎,不少劳动者仍然冒着高温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 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要求为从事高 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那么,防暑降温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企业发放防暑降温费应根据使用方向、发放手段,分别财税处理。 随同工资一并发放的防暑降温费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

“高温补贴”收到了,您的账务做对了吗?

“高温补贴”收到了,您的账务做对了吗?

“高温补贴”收到了,您的账务做对了吗?红包发了得入账,在税法上哪些能扣除?哪些能抵扣?如何写出正确的会计分录?小编今日逐一与你讲解!一现金补贴由于重庆夏日高温,晨曦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企业的100位员工每位员工发放了500元的高温津贴,直接计入了职工薪酬。

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确认时: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银行存款二发放礼品晨曦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5月外购100张降温垫,收到票面金额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年6月进行认证抵扣,该批礼品在7月以防温降暑补贴的形式发放给各员工,进项未转出。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晨曦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发放降温垫给员工,在所得税方面应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因为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所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并调整视同销售成本。

PS:大家一定要牢记:当年企业发放的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哦!~相关会计分录如下:购进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组织避暑晨曦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周末安排企业员工集体到万州大垭口避暑,期间取得酒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餐饮服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1年各省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1年各省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是否免征个税?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薪金的一种岗位津贴,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当与当月工资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高温津贴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可以计入最低工资吗?国家人社部门所下发的高温补贴通知明确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3、高温加班是否有限制?高温加班,每日禁超3小时。

目前,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加班。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高温津贴可以不发吗?由于高温津贴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各个企业执行情况参差不齐。

公司规模大小,效益好坏对高温津贴实施有很大影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高温补贴制度较好的单位。

这类单位往往都会有关于高温补贴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推行高温费的则是凤毛麟角。

只要符合夏日高温工作条件的劳动者都会无偿地得到单位所必须支付的高温补贴,以保证劳动者可以自行购买一些药物防止身体的进一步损伤,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的话可以委托律师诉讼取得。

5、高温津贴申请及职业病归属问题员工可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申请高温补贴,如果被拒绝,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

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20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20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20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

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

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4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发放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不得以实物形式代替。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也都是有规定的,各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发放。

从2011年开始,上海提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并从有利于企业操作的角度出发,将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从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今年维持该标准不变。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

但不同计算方法结果还不一样。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是什么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是什么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是什么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是什么1、适用对象不同。

高温津贴适用的是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职工;而防暑降温费适用的是夏季在岗的所有职工。

不能把防暑降温费直接等同于高温津贴,领取了防暑降温费的职工仍然有领取高温津贴的权利。

2、给予方式不同。

高温津贴必须现金支付,而且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而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以实物形式发放。

3、发放标准不同。

我省规定: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职工进行高温作业的,应当按月向职工支付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9.2元。

高温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用人单位可以在每年5—9月份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归入职工福利费范畴,计入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防暑降温费?很多人易将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其实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相关文件显示,防暑降温费明确纳入企业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对此有法定支付义务。

故,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自行规定或约定。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几个月高温补贴是每年的六月至八月。

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实践中,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0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

2020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

2020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下面是我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20xx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022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2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1、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2、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3、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4、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黑龙江、西藏、青海等四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

在这28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另有15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

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高温补贴发放相关政策文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防温降暑费到底是劳保费还是福利费?

防暑降温费用属于“劳动保护”还是“职工福利”防暑降温费用属于“劳动保护”还是“职工福利”?防暑降温支出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何进行税前扣除?防暑降温费用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开专票?首先看定义,劳保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企业职工健康安全而必须配备或者提供的安全物品(包括饮料)和药品。

据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劳动保护支出包括防暑降温用品的支出。

企业职工福利费,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其中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综上所述,关于企业所得税,“职工防暑降温支出”要一分为二。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是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属于“职工福利支出”在规定的限额内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个人所得税,三种情况,第一种属于“劳动保护支出”的防暑降温用品支出,非个人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属于“职工福利支出”的防暑降温用品支出,即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第三种如果以高温津贴形式发放,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这项津贴属于工资津贴,不属于福利。

2020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文档

2020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文档MODEL TEXT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意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

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20xx年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规定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通知: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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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近日天气渐渐炎热,气温升高,不少人出现中暑的症状。

由于天气因素,温度过高时一些单位就会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那么防暑降温费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作出进一步解释,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所以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其任职和受雇的员工发放的,应该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下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说到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原先,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

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在税法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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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以享受所得税扣除吗
夏天最热的时候来啦!“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企业所得税可否扣除?又该如何处理呢?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高温津贴VS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补偿职工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防暑降温费: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费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职工福利。

二、企业所得税可否扣除?
01高温津贴
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2防暑降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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