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工作要求,建设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
一、系统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解决省内各地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建设发展不平衡、标准不统一、系统不连通、监管不协同等全局性问题,通过建设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日常监管、重点领域监管数据,同时接入社会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数据、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数据,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一体化,做好数据共享、分析和预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为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协同监管、“智慧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
二、系统定位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不代替省内各地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和监管职责,主要提供监管综合信息服务和大数据决策支持服务,并为省内各地各部门协同监管、重点监管、风险预警等提供大数据支持,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逐步推动实现“智慧监管”。
三、建设内容总体建设内容为:一个中心、两方面应用、N个主题库一个中心:“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中心两方面应用:“互联网+监管”数据应用、“互联网+监管”重点应用N个主题库:建设监管事项库、监管对象库、监管业务信息库、监管人员库等监管主题库(一)建立全省“互联网+监管”大数据中心建立完善监管数据归集机制,分类梳理监管业务和监管领域,分析监管数据类型,形成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规范;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整合,联通汇聚各地各部门监管数据及第三方相关数据,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大数据中心。
(二)建立全省“互联网+监管”数据应用利用大数据处理环境、工具和技术,进行数据治理、质量提升,形成能为“互联网+监管”系统所用的各类监管数据,并提供数据应用。
网络监管平台实施方案

网络监管平台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场所。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上也存在着大量的违法违规信息,如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诈骗欺诈等,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管体系,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管理,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目标与原则。
网络监管平台的实施旨在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保障网络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建立全面、严格的网络监管体系;加强对网络违法违规信息的监测和处置;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遵循依法治理、科学监管、公正公平、便民利民的原则,确保网络监管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网络监管平台。
建立网络监管平台,整合各类网络监管资源,包括技术手段、人员力量和法律法规等,形成统一高效的网络监管体系。
该平台将负责监测网络信息,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指导,保障网络空间的清朗和安全。
2. 强化技术手段。
通过引入先进的网络监管技术,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识别等,对网络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快速发现违法违规内容。
同时,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网络攻击和非法入侵,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可靠。
3. 加强人员培训。
加强对网络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监管能力和执法效率。
建立健全的网络监管队伍,确保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4.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网络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标准,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密的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
5.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跨境网络违法违规信息的监管和处置,建立健全的国际网络监管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全球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
四、工作保障。
1. 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网络监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网络监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管工作的有序推进。
2024年网络安全监管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网络安全监管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一部分。
然而,互联网的普及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和风险。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2024年网络安全监管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加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二、重点任务1.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补充和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以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形势。
加强对网络空间主权、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运营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2. 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
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活动,组织网络安全技术培训,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公民、企业和政府部门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
3. 增强网络安全监管能力加强网络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科技水平。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完善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4. 推动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加大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投入,推动网络安全技术创新。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评估和认证体系的建设,推动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的发展。
5. 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合作,分享经验、制定共同的规范和标准。
与其他国家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积极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维护我国的网络主权和利益。
三、实施措施1. 组织网络安全专家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发现和解决网络安全漏洞和风险。
2. 建立并完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重要行业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3. 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升网络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4. 加强对重点网络安全领域的监管,如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5. 加强对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提高网络安全人才的数量和素质。
6. 扩大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的范围和深度,积极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的讨论和协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鲁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3〕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协同理念、问题导向、数字思维,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监管事项为基本单元,聚焦具体监管事项,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
以部门协同为基本保障,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以流程再造为重要抓手,按监管事项理清责任链条,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以联查联动为基本手段,积极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2023年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到2024年,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总结试点经验,扩大应用场景,持续优化制度体系,常态化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3•【字号】鲁政办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3日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高标准建设数字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统建共享,夯实数字政府建设基础(一)统一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
坚持公共基础设施集约化、一体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合理利用,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
1.完善集约化政务云平台。
按照集约化建设的原则,在现有“1+N”(1个省级政务云平台,N个市级政务云节点)框架下,优化省市一体化政务云服务体系。
各部门不再新建或扩建政务云平台,由省级政务云平台提供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跨区域的省级政务云节点,支持其他地区使用省级政务云平台,满足全省各级、各部门政务云服务需求。
加强政务云平台管理,2019年年底前出台全省政务云平台管理办法,明确政务云平台建设管理要求和各方权责,2020年年底前形成全省统一、国内领先的政务云平台运行监管机制。
统筹全省政务云灾备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关键数据异地灾备和关键应用双活灾备,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云灾备服务体系。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7.18•【字号】鲁工信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7月18日山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的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工业企业降本提质增效,加快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构建“个十百”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初步建立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
引进和培育200家左右省内知名辐射全国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约2万个工业APP,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工业互联网产业链。
培育1000家左右工业互联网深度应用示范企业,上云用云企业达到20万家,连接设备达到1000万台,搭建省级体验中心达到30个。
到2025年,建成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企业外网全面具备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支持能力,做深做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20个左右国内知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品牌,开发集成约5万个工业APP。
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大规模推广应用,工业互联网深度应用企业达到1万家,上云用云企业达到50万家,平台连接设备达到5000万台。
创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标准规范达到10个。
网络平台监管实施方案
网络平台监管实施方案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展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
然而,网络平台上也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违法违规内容,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因此,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网络平台监管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和义务,规范网络平台的经营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确保网络平台依法经营。
其次,加强对网络平台的实时监测和技术支持。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网络平台上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置虚假信息、违法内容。
同时,建立健全的技术支持体系,为监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分析,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此外,加强对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的监管和培训。
网络平台从业人员是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网络平台上的信息质量和社会风气。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行为监管,建立健全的从业人员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道德规范教育,提高其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的素质和能力。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形成网络平台监管的合力。
网络平台的监管不应仅限于国内范围,跨境互联网活动的复杂性和全球性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网络治理的合作与协调,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网络平台监管中的挑战和问题。
综上所述,网络平台监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需要加强立法、技术支持、从业人员监管和国际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网络平台监管中的挑战和问题。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鲁政办字〔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日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全面推进数字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建设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一)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
实施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双全双百”工程。
推动74项“跨省通办”事项全面落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推进跨省互认,打造济南、青岛等“无证明城市”。
(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省司法厅牵头)开展“爱山东”场景化、向导式改造,完成智能客服、老年关怀专版等建设改造项目。
(省大数据局牵头)(二)加快建设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
基本完成全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初步实现“一屏观全省、一网管全省”。
强化全省公共视频监控资源集约建设和统筹管理,全省重点区域和领域视频资源“应汇尽汇”。
(省大数据局牵头)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和即时监督。
(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三)推进机关内部“一次办好”。
建设省办公业务资源库、应用集成平台以及“山东通”移动办公平台。
构建机关内部统一用户体系,逐步覆盖内部办公、人事、财务、机关事务和档案管理等应用,推动应用集成、业务协同和统一管理。
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1. 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开始借助互联网进行业务创新和转型升级。
然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许多监管上的挑战。
为了提高监管效率,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设一套有效的互联网+监管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2. 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性2.1 提高监管效率传统的监管方式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效率较低。
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可以实现远程监管、实时监控,大大提高监管效率。
2.2 降低监管成本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可以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降低监管成本。
同时,通过数据分析和智能算法,可以更加精准地识别问题和风险,减少无效监管。
2.3 保障行业健康发展通过有效的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行业存在的问题,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互联网+监管系统还可以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促进政策的科学制定和实施。
3. 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目标3.1 实现全面监管通过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对各个行业、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管,不留死角。
3.2 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监管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实现自动化监管和智能预警。
3.3 强化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提高监管的整体效能。
4. 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内容4.1 监管数据采集建设一套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包括在线监测、数据上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监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2 数据存储和处理建立统一的数据中心,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存储、清洗、整合和分析,为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4.3 智能监管平台开发智能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实时监控、风险预警和问题识别。
4.4 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实现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联合行动,提高监管的整体效能。
5. 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技术架构5.1 数据采集层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全面数据采集,包括传感器、摄像头、在线监测设备等。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鲁财工〔2021〕16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1〕16号各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市场及药监主管部门,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市场及药监主管部门: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监管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含中央切块安排,统筹用于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反垄断、纤维公证检验等方面的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升质量发展水平、强化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监管、提升市场监管履职能力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市场监管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及我省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政策导向和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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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对接、数据共享和工作门户运行等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
2020年6月底前,持续完善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各市、省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12月底前,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搭建起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我省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2020年6月底前,与权责清单相衔接,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并汇集到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动态更新。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2020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规划,完成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应用自建监管系统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完成系统升级并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对接。
(省大数据局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国
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山东旗舰店的建设维护,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依法及时公示监管信息和曝光信息,建立信息查询应用端口;开展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升级,实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大数据局配合)
(三)优化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
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标准规范,对接联通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等平台数据,汇聚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完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库、监管对象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监管行为信息库、投诉举报信息库、信用信息库、知识库等数据库。
按要求及时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数据,接收国家平台数据。
(省大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信用监管。
汇聚整合监管对象处罚记录、经营异常记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信息数据,以及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至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信用信息库,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山东)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应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约束、信用风险预测预警、信用信息共享等,支撑各级、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相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
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
抽查结果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的监管事项实行全覆盖,建立重点监管事项库,围绕重点监管事项,充分利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投诉举报等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过筛式排查。
(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移动执法能力。
2020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相关标准和我省移动政务建设要求,推进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移动执法能力建设,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移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保障依法履职。
(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系统建设。
统筹建设“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子系统,为跨部门联合监管提供数据通道、数据资源、任务管理等支撑能力,具体包括审批联动、抄告抄送、协查协办、专项整治等功能。
(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办公厅、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监管投诉举报工作。
2020年6月底前,完善“互联网+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子系统,汇聚12345等投诉举报系统信息,形成统一的投诉举报信息数据库,开展综合分析应用。
接收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按属地分送的监管投诉举报信息,推送至各级、各有关部门处理。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
2020年8月底前,整合省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控、环境物联网监控等资源,为全省相关部门非现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申请调用相关资源,开展违法线索自动发现、远程取证固证等相关应用,运用业务信息系统和执法检查移动端等信息化工具,提高基于非现场监管的实时执法水平,为行政执法提供直观、可靠的依据,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减少监管盲区。
(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十一)加强监管风险预警处置。
2020年8月底前,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接收国家推送的风险预警信息,结合已汇聚的各类监管数据,建立风险模型,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和预警信息处置。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绩效评价。
强化监管的“监管”,依托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以及“互联网+监管”系统,对各级、各部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省司法厅牵头,各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依托省“互联网+监管”数据中心,对各级、各部门监管数据推送、汇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作为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省大数据局配合)
三、组织领导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整体推进全省“互联网+监管”工作,组建工作专班,人员从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等部门和有关市抽调,对各级、各部门“互联网+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负责“互联网+监管”系统及相关
子系统等项目立项、经费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工作对接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相关任务,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相关应用培训。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