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无病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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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三无”人员收治管理办法

“三无”病人是指:无身份(姓名和居住地)、无家属或单位、无经济来源的病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病人、精神病人等;二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的突发急症的病人;三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病人)。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在病人病情危重的情况下,病人享有强制医院缔约的权利,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在转诊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诊。如果医院拒绝对“三无”病人进行救治或延迟救治造成病人的死亡和人身伤害,那么医院的不作为的行为既违背其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也侵犯了病人的生命健康权。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医院要无条件接受“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2.“三无”患者来院后,确需住院治疗的要报告医务科或医疗总值班,同时向我院警务室报告情况,收治原则上实行专科收治,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

3.加强“三无”患者生活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患者,由院方暂

时安排、护理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4.有的“三无”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经汇报后,夜班及节假日由医疗总值班代签、正常上班时间由医务科或分管副院长代签,采用先抢救治疗后结算的方式。

5.在医务人员对“三无病人”积极实行救治的同时,首诊科室(急诊科)会同保卫科、警务室调查了解病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家庭住址、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基本病情等,并将基本信息向有关部门(公安、交警、民政部门)报告,寻求有关部门的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

6.“三无”患者救治无效后死亡的,尸体由科室送太平间暂时存放,并通知医务科,由医务科通知保卫科,保卫科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7.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住院病人,积极与民政救助站联系商议“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及遣送事宜。

8.关于“三无人员”欠费问题的处理流程:

○1科室与警务室尽量详细的收集患者的个人资料并上报;○2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需要求患者或家属书写情况说明书;○3欠费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科室让患者或其家属在其费用清单上签名按指模确认;○4存在欠缴陪护费、饮食费等额外费用的也应让患者或其家属在清单、发票或收据上签字按指模确认;○5如患者在住院期间死亡而且无家属陪人的,则应将其住院费用、额外费用的清单及票据交由警

方确认;○6完成以上步骤后科室将病例汇报材料以及清单票据等交至医务科、社会事务科备案。○7医务科、社会事务科负责向相关民政、救助、司法等部门对其欠费进行追讨。

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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