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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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宏仁医院“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为了畅通“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救治流程,加强“三无病人”医疗费用管理,明确相关科室及人员权责,特制定“三无病人”医疗救治管理规定。

一、救治原则:接诊“三无病人”的科室,应充分遵守“生命和健康至上”的人道主义原则,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确保患者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救治,维护生命与健康。

二、“三无病人”费用担保

(一)担保流程:

1.接诊病人后,如果是疑似“三无病人”,由接诊医生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填好担保。

2.收费室值班人员次日将“三无病人”担保书上交财务科。

(二)担保金额:

1.入院时担保金额:根据患者病情,原则上为一个工作日治疗所需费用。

2.入院后的“三无病人”需进行费用担保的,由病人所在科室向院总值班反映情况,填好担保。

3.急诊“三无病人”费用担保

无住院指征的急诊“三无病人”费用实行定额担保,以所开的检查单、治疗单、用药处方金额为担保额,由总值班人员第二天补办签字,作为担保书的附件上交财务科。

急诊室要对“三无病人”书写规范的门诊病历。月末,急诊室将

“三无病人”检查、治疗单及门诊病历交财务科。处方由药械科交财务科。

4.费用超过5000元的,由经管医师填写担保交院领导和财务科科长签字备案。

三、医疗费用管理

(一)“三无病人”收治科室必须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严禁搭便车开检查单、开药。月末,由财务科牵头,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对本月“三无病人”费用进行审查。合理的医疗费用纳入科室收入核算奖金。如发现有科室弄虚作假,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当事人及科室。

(二)“三无病人”生活费及生活护理费当月结算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合理的费用经院长同意后由医院垫支。

(三)财务科对“三无病人”的救治费用进行专项统计。年末,财务科对“三无病人”救治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将汇总结果交办公室报相关部门(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并申请相应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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