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标准化建设讲解

医院标准化建设讲解
医院标准化建设讲解

评审标准评价要点

3.9.1 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制度,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控制的管理方法与工作流程,并让医务人员充分了解。

3.9.1.1

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

达到等级A 【C】

1.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与流程,多种途经便于医务人员报告。

2.有对员工进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材料目录: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与流程。

2 、对全院职工进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培训。

【B】符合“C”,并

1.有指定部门统一收集、核查、分析医疗安全(不良)事件,采取防范措施。

2.有指定部门向相关机构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3.医护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95%。

材料目录:

1、不良事件收集、核查、分析等防范措施。

2、不良事件上报部门。

3、医护人员不良事件学习考试。

【A】符合“B”,并

1.建立院内网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直报系统及数据库。

2.每年报告≥10件。

3.改进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敏感性,有效降低漏报率。材料目录:

1、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2、不良反应报告表。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临沂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药物不良事件(ADE):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学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尽早发现各种类型的不良反应,研究药物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有关不良反应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障用药安全。

三、本制度在我院内适用,各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和药剂工作人员都是兼职报告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

四、医院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并有原始记录。

五、发生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或药害事件,要积极进行临床救治,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并对事件进行及时的调查、分析,按规定上报到医院ADR监测站。

六、临床医生应将患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实记入病历中,并对严重的用药错误进行分析和整改。

七、我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监测站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发现可能与所用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认真进行收集、初步分析、评价、报告和管理工作,按规定上报,减少和防止事件的重复发生;

(二)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做好有关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工作;

(三)正确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醒用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

(四)积极组织开展、参加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有关报告和监测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医、护、药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五)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相关研究,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八、药品不良反应兼职报告员按规定报告及时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专职报告员对ADR实行逐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对发现的ADR对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尤其是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告知县ADR监测中心和县卫生局。

九、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各专(兼)职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药品知识,具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具备正确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能力。

十、各科室和各兼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员必须认真、规范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报告表》,及时采用纸质报表形式上报我院ADR 监测站,由监测站按规定时间报告到县ADR监测中心。

十一、报告的范围是:报告发现的所有的药品不良反应。

十二、报告时限:

各有关环节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价后上报。一般病例逐级、定期报告,应于每月底书面上报院ADR监测站,监测站在每月5日前向县ADR监测中心上报;对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发现之日起2日内报告,监测站应于发现之日起10内上报;残疾和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十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院监测站应对报告表进行资料的审核、补充和完善,并留存一份查阅。

十四、各有关环节对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可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向县不

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培训时间:2016年5月20日

地点:三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体医务人员

内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可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事件/缺陷。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包括纸质上报表和网络信息)统一上报至医务科,由医务科初步审核后及时转发相应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其中: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处理;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感染管理科;

(四)药品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药学部;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设备科;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总务科;

(七)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转发办公室;

(八)安全不良事件转发保卫科。

四、上报流程

(一)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

发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医务科。

2.紧急电话报告

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3.网络直报

由医患关系办公室利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上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初步审核后根据不良事件主要责任情况转发给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处理。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四)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医务科将不良事件转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监管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病区参与的管理体系。

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10例。对于医疗安全(不良)安全事件科室应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改进措施。

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不良)事件,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评估

初步定性病人情况

配合治疗,抢救

记录

不良事件报告

科内分析讨论整

向上级报告

一般事件严重事件

立即报告科室,1-2天内将书面讨论上报医务科

立即报告科室,1-2天内

将书面讨论上报医务科分析讨论

处理意见整改措施

发生不良事件

圈里乡卫生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日期:年月日时分

事件发生日期:年月日时分

A.患者资料

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男□女科室:床号:住院号:

临床诊断:在场相关人员:

B.不良事件情况

事件主要表现:

事件发生场所: 急诊 门诊 病区 医技部门 行政后勤部门 其它C.不良事件类别

患者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患者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患者

或部位错误)。

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

漏报、错报、迟报结果等引起的不

良事件

手术事件: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患者体内的事

件。

麻醉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

变化。

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烧、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 特殊药品管理事件:患者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感染暴发事件。

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

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

件。

治安事件:如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伤害事件:如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患者不满:患者或家属对工作人员

烧、烫伤。

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管路事件:如管路滑脱、自拔事件。 输血事件:医嘱开具、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相关不良事件。

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不良事件;

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

良事件。

不满。

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时间。

患者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导致的不良事件。

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D.事件分级

□警告事件□不良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隐患事件E.事件发生后及时处理与分析

立即通知

的人员

医护技行政后勤家属或其他

可能相关因素个人疏忽

设备设施不

耗材药品

不良

作业流程

不良

工作环境不良

立即采取的措施:

事件处理情况:

F. 不良事件评价

主管部门意见陈述:

G.科室持续改进措施

报告人: 医师 技师 护士 其他签名:科室: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考试题

姓名科别

一、选择题(每题4分)

1、一般不良事件要求内报告。( A )

A、24~48h

B、72h

C、1周

D、2周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几级?( D )

A、Ⅰ级

B、Ⅱ级

C、Ⅲ级

D、Ⅳ级

二、填空题(每空4分)

1、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职能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3、报告形式分为(一)书面报告和(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5、手卫生包括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

6、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 类:①病房诊治问题、

②不良治疗、③意外事件、④辅助诊查问题、⑤手术相关问题、⑥医患沟通、⑦其他非上列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简答题(每题10分)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是?

答案: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或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哪些病人应注意跌倒事件发生?

答案:1.年龄大于65岁或儿童2.曾有跌倒病史3. 步态不稳 4.贫血或姿势性低血压 5.服用药物如:麻醉药、安眠葯、镇静剂、血管扩张剂、抗高血压药物、利尿剂、导泻药等(这些药物可能会让患者在移动或改变姿势时,容易头晕或肢体无力) 6.营养不良、虚弱、头晕7.意识障碍(失去定向感、躁动混乱)8.手术后当天或第一天9.睡眠障碍10.肢体功能障碍或下肢无力者11.卧床、禁食多天后下床活动者12.眼疾(白内障、青光眼)者。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

工地试验室建设设置原 则 一个施工或监理标段原则上设置一个工地试验室,驻地办管理跨度超过50km、一期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线路跨度超过15km、二期路面工程施工单位线路跨度超过40 km,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在监理、施工项目经理部驻地或集中拌和场内,其周边场所、交通通道均应硬化。 选址基 本要求 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通信畅通,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严禁设置在泥石流、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避开取土、弃土场、坍方、落石、危岩等地段。必须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 硬件设 施要求 工地试验室采用院落式封闭管理,功能区设置科学合理,办公区和功能室各功能区面积满足规定要求,区内场地及主要通路应做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办公区内应设试验室主任办公室、技术负责人办公室、试验员办公室、资料室等;功能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规模分设样品间、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标准养护室等功能室。办公室和功能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办公桌应放置桌牌,包含姓名、照片、职务、所属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办公室应设置防暑降温、取暖设施。 砼压完试件应划定集中区域,集中管理。如需设置生活区和厕所,生活用房和厕所参照施工驻地或监理驻地相关要求。 办公室和功能室用房门窗齐全,通风、照明良好。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6m以上。采用板房结构必须吊顶,砖混结构墙面抹灰刷白,地面硬化,镶贴地板砖。 具体要 求 功能室名称面积(≥m3)备注 1 样品间 20 应按照样品状态分区;2 土工室 30; 3 集料室 25 ;4 水泥室 25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 5 水泥砼室 30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完善排水设施; 6 力学室 30 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 7 沥青室 25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大功率排风设 备;8 沥青混合料室 30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大功率排风设备; 9 检测室 20 ;10 标养间 30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完善排水设施;11 办公室 40 应设置防暑降温、取暖设施;12 资料室 15 ; 备注: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应设置不小于30 m2 会议室,驻地办工地试验室如与监理驻地不在一起,应设置不小于30 m2 会议室。 办公室:①各部门办公室应单独设立,办公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排列整齐。各部门办公室宜统一配备组合办公桌。 ②室内必须将有关制度图表上墙,文件资料归档整齐。③人均办公面积不小于6m2。④办公室要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以满足施工信息收集、 整理、传送的要求。⑤办公室内统一设置防暑降温、取暖设置。 试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发电设备(功率≥15kW),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的专用线,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对工作电压要求380V的仪器设备应接地线。试验室应至少配备1辆专用汽车。 1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范2012.04.20

医院设计要遵循相应医院规范之外,还要遵循这个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五章第五章建筑标准…………………………………………… 第六章第六章医院设备…………………………………………… 第七章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加说明……………………………………………………… 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迁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一、医院功能与任务 (50分) (一)医疗服务 (20分) 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 1、在高质量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诊治任务,开展双向转诊。 2、有足够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年出院病人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医院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省。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急诊医疗网,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配合急救中心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承担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并能接受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4、开展心理卫生、遗传找寻门诊服务和支持、指导社区医疗、护理、康复医疗服务。 (二)教学科研 (15分) 1、承担高等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和实习,能培养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并承担二级医院技术骨干的临床专业进修任务。 2、承担国家、省 (自治区,直辖市)科研课题。 (三)业务技术指导 (10分) 履行对下级医疗机构技术指导是医院的职责和义务,建立经常性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或支农工作。 (四)预防保健 (5分) 1、开展健康教育 2、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的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工作。 3、参与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二、科室设置(30分)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下和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部分一级科室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20分) 1、一级专业科室 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医疗设置规划>的规定。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的建设要点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根据《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等有关要求,部质监局组织制定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指导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推进工地试验室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范围及内容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以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为主,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具体内容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三、有关要求 (一)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是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质量管理精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硬件建设标准化和数据报告信息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及项目参建单位要正

确理解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内涵,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将提高工地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作为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及费用标准等纳入招标文件,保证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有序开展。各参建单位应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 (三)母体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按照合同要求为工地试验室配齐人员、配足设备、选好场地。母体检测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切实敦促工地试验室将标准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试验检测工作中。 (四)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按照工地试验室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对工地试验室运行和试验检测活动负起责任,切实履行好配置试验室资源、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等各项职责,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工地试验检测工作需要,使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有效开展。 (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标准化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标准、细化工作职责,做到有要求、有落实、有反馈、有总结,推动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2年9月3日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 16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修订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同时废止。在综合医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 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 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 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 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 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 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 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 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

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图集

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图集 众所周知,工地试验室是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部门,试验检测工作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保障手段,客观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是反映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指导现场施工的重要依据。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数据是工程实体质量最基础的数据,其真实性、准确性极其重要。 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能够促进工地试验室规范化管理,从而有效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在此,公司设计院特别整理出了中水四局兴泉铁路工地试验室的标准化建设内容,有图有真相,快来看看吧! 近年来,随着铁路建设的加速发展,中心试验室的标准化程度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外好、实用、布置合理,还要求具备硬件配套设施齐全,信息化程度高,人员技术水平强等点。中心试验室应有相对独立的试验场地及生活、办公区域,布局合理,且经济适用。 一 建设试验室的依据

1.1)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应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 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 1.2)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 (Q/CR9024- 2015)设置成立。 1.3)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应遵守相应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二 试验室人员配备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第十五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4.2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用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1)建设单位人员配备

建设单位应具有对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进行管理的能力,应配备专职试验管理人员,其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一定的业务素质(工作五年以上)。 2.2)管理人员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主要负责人如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由母体试验室正式聘用的合同制员工。 试验室主任、主要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履行审批手续(中心试验室经母体试验室确认,并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试验分室主要人员变更向监理单位等主管部位提出书面申请)。 2.3)技术人员 铁建建设项目要求技术人员必须取得铁路试验人员上岗证,其他行业的上岗证可参考,但不能替代铁路试验员上岗证。试验室人员配备要求见下表。

三甲医院建设标准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 (1)内科: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具有20张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的有关设备)。 二、人员结构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30%。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须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三、管理水平 三级医院必须实行科室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医院院级领导班子要做到: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职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效率较高。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三级医院的业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上岗前经过管理专业培训,掌握较系统的医院管理原理、原则和重要方法。 3.能设计和组织制订医院综合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能组织实施。 4.能了解国内外医院管理动态,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资源,作为管理构思和决策的参考及依据。

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细则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书 (试行) 通过学习、考试、继续教育、检查,路桥公司工地试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为保证路桥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路桥公司决定在高速、一级公路重点工程范围内开展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活动。 根据交通厅及我单位试验室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工地实验室建设要执行以下标准。 一、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的意义 工地试验室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部门,担负着指导现场施工及客观、准确反映项目实体质量的重要职责。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将有力促进试验室内部管理水平和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从而为项目质量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二、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的目标 以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新开工建设的公路重点项目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推动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升级。 三、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的总体要求 通过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工地试验室环境优美整洁、布局合理适用、人员技能过硬、机构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 四、具体要求 一)硬件环境 1、试验室驻地建设 1)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在项目部或集中拌和场内,其周边场所、交通通道均

应硬化。

5)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力学试验工作量建立检测完毕的试件堆放场地,要求该场地砌筑围墙,高度不小于1.5m,其场地砼容量应满足存储建设项目6

个月内的所有力学检毕的试块数量。 6)试验室应设置办公区域,办公区域与功能室应分设。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和资料室。 7)试验室应备有专门的发电设备(功率≥15kW),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开展。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的专用线,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触电保护器,所有的外漏接线都要有套管,套管布置美观,要横平竖直,电线不允许私拉乱接、外漏。 8)试验室办公区域及各功能室应有必要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试验室(含办公区域)外窗应安装防盗网,防止设备和各种档案资料失窃影响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消防设施按以下要求配置:不大于40 m2应配置1个灭火器,每个试验室应备有不少于0.5m3消防砂,还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桶、消防锹等消防工具。配置的上述消防设施应合理分布在试验室各功能室及办公区域外。 2、试验室布置 1)试验室应制作试验室专用牌匾悬挂于醒目处,规格为40cm×90cm,牌底线离地面高度为80cm牌匾内容与工地试验室印章内容一致,即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2)试验室功能室布局应符合以下原则: A.一个试验项目需要使用多个功能室的,功能室之间距离不宜太远。 B.试验过程产生振动的功能室宜设置在一起,试验过程需要使用隔振要求较高的精密仪器的功能室应远离振源功能室。 C.功能室室内设备应本着优化试验工作流程、减少功能室内的人流与物流的交叉、整体摆放和谐美观、同时作业不至于造成相互干扰等原则进行平面布局布置。 3)办公室及功能室外悬挂或张贴有统一规格的门牌标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创建标准化实验室工作方案正式版

Some problems that have appeared or can be expected to come up with a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and through the record of the terms, effective supervision and implementation.创建标准化实验室工作方 案正式版

创建标准化实验室工作方案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方案资料适用于某些已经出现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并通过明文或条款的记录,加以有效的监督与执行,确保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需要,为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我校教育技术装备水平,使我校实验室建设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满足新课程标准对实验室建设提出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校是一所城镇中心完全小学,地处郴州老城区,学校现有()个教学班,()名学生,现有教职工()人,其中小高教师()。科学教师()人,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是按当时的二类标准配备

的,自从“普九”与“普实”以来,至今未进行过设备器材的升级与更新。由于新课改教材的改革,大部分教学器材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普及学校实验教学工作,学校抢抓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的机遇,巩固已有成果,学校将加大教育装备的投入,快速推进我校小学教育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为宗旨,以推进新课程实施和普实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为目标,按照“实事求是、适度超前、

高速公路路面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湖南省衡桂高速公路 路面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目录 一、工地试验室场地建设 (1) 二、办公室布置 (3) 三、资料室、会议室布置 (3) 四、试验室布置 (3) 五、仪器设备布置 (4) 六、试验设备标识牌以及试验数据相关表格 (10) 七、衡桂公司统一标准的主要仪器设备 (11) 八、衡桂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实施细则 (11)

衡桂高速公路路面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南 一、工地试验室场地建设 1、试验室场地选择与建筑形式 工地试验室选址和建筑形式要考虑安全、环保及施工要求等因素。工地试验室根据相关要求,宜选建在拌和场或项目部内,选建在拌和场内时,应选在迎风位不得选在下风位,且宜离拌和机距离150m以上。工地试验室统一采用活动板房。 2、试验室命名 试验室命名:“湖南省衡桂高速公路第XX监理处试验室”或“湖南省衡桂高速公路第XX合同段试验室”,做成方块抛光不锈钢牌,要求大小尺寸、字体、颜色、悬挂位置统一。 3、试验室平面布置 试验室应该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合理设置办公区、休息区和试验区。办公区使用面积不小于80m2(两间办公室、1间能坐10人以上的小型会议室、一间资料室);设置1间休息室,休息室使用面积20m2左右;功能室(试验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220m2,具体布置见下图。各功能室应该按照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整洁美观的原则进行科学布置(近距离内有厕所时,可不设)。 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备注:本图尺寸以cm计。 各功能室配有相应的试验室管理制度,每一台试验仪器均配有相应的试验仪器操作规程及管理负责人,仪器使用台帐随仪器挂放。仪器设备均应建立维修台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附件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和意义。 2008年10月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以下简称“零八标准”)至今已近十年时间。“零八标准”的发布施行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规划设计乃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了较为科学的标准尺度,对全国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装备的现代化发展,医疗救治技术等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断增大,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日益凸显,对综合医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步入新时代,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提高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医院建设行为,为病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舒适的医疗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发布的,为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依据。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可以此标准作为参考。 第三条本条规定了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由于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会受到现状条件的限制,故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综合医院项目,对改扩建项目制定了区别于新建项目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 第四条本条明确综合医院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人口数量和

标准化建设试验室

南沙港铁路站前工程NSGZQ-6(1)标 临时工程标准化建设试验室实施方案 中铁港航局南沙港铁路NSGZQ-6标工程指挥部 二○一六年九月

临时工程标准化建设 试验室实施方案 一、试验室的整体规划情况 1、一个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利用NSGZQ-1标中心试验室,在现有检测项目基础上进行增项扩建确保满足NSGZQ-1标和NSGZQ-6标的试验任务。 2、一个试验分室。南沙港车站设梁场试验室主要承担预制梁场2#搅拌站混凝土原材料、梁场和部分线下日常试验检测任务。 3、一个试验组。万顷沙镇七涌设试验检测组主要承担3#搅拌站混凝土原材料的日常试验检测任务。 二、标准化的建设原则 1、工地试验室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接入铁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 2、试验室的检测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施工现场检测项目的要求。 3、试验室平面布设和房间分配合理、结构牢固安全,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符合要求的试验操作台,试验室面积大小与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试验操作安全方便,试验室内干净整洁。 4、办公桌椅、电脑、网络、摄像头等满足工作和信息化管理需要。 5、试验室综合考虑供电、排水、排污、消防等措施,做到设施完善、功能良好。 6、试验室遗弃的废液等有害物质的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7、各种试验记录、报告表格齐全规范。 三、试验室的选址以及整体布局 1、试验室的选址。试验室驻地选择要考虑安全、环保及施工要求等因素,避免嘈杂、灰尘、震动、交通等不利环境因素给试验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2015)的要求,项目中心实验室设在管段的中部,且交通便利的位臵。由于NSGZQ-1标为我单位施工的先行标,试验室建设较为完善,拟将该试验室完善后作为一标和六标的中心实验室。根据国家有关部委以及江门指的规定,梁场必须设立试验分室。选址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路通、水通、电通等措施,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符合安全、环保、文明的相关要求。 2、试验室的整体布局。实行四合院式封闭管理,采用组合式标准板房建设,安全可靠。院内进行砼硬化封闭,布臵花坛、停车场、晾衣房等相关的配套设施,保证人员的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确保整体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美观。 四、试验室的功能区划分 试验室有工作区、生活区、办公区,相互独立。工作区(功能室)主要有力学室、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胶砂室)、混凝土室、耐久室、化学分析室等,工作区操作间的大小与室内温、湿度都要满足要求;生活区包括食堂、住宿、洗浴、卫生、绿化、活动场所等,完全满足工作人员日常生活的需要;办公区包括主任室、资料室、集体办公室、会议室等。

医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04年北京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院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迁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论证、编制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一般情况下,宜建设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六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第十一条新建(迁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县以上城市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宜为4—6张,县及县以下地区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宜为2—4张。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

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方案样本

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1.试验室基础建设 1.1.设置原则 1.1.1.一施工单位原则上设置一处工地试验室, 如果施工单位线路 跨度较大, 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试验室。 1.1. 2.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在监理、施工项目经理部驻地或集中拌合 场内, 其周边场所、交通通道均应硬化。 1.2.选址要求 1.2.1.工地试验室应选择在交通相对便利, 尽量靠近公路。通信、 电力相对畅通, 满足信息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1.2.2.严禁设置在泥石流、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 避开 取土、弃土场、坍方、落石、危岩等地段。必须距离集 中爆破区域500m以外。 1.3.硬件设施及环境要求 1.3.1.工地试验室原则上采用院落式封闭管理, 且生活区、工作区 必须分设。工作区设置科学合理, 办公区与功能室各功能区 面积应满足规定要求, 区内场地及主要通路应做硬化处理, 排水设施完善, 庭院适当绿化, 做到环境优美整洁。 1.3. 2.办公区内应设试验室主任办公室、技术员办公室、试验员 办公室、资料室等。功能室应根据工地内容和规模分设样品 间、土工室、集料室、化学分析室、水泥室、水泥混凝

土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检测室、标准 养护室等功能室。夏季在办公室设置防暑降温设施, 冬季在 办公室设置取暖设施。 1.3.3.工地试验室如采用板房, 其结构设计应考虑空间跨度、风雪 等极端气候的影响, 必要时应进行加固处理, 保证其使用周 期内安全可靠。对砖混结构房屋, 其墙面抹灰刷白, 地面硬 化, 镶贴地板砖。 1.3.4.混凝土压完试件应划定集中区域, 集中管理。 1.4.工地试验室具体要求 1.4.1.功能室总面积应≥355m2, 其中样品间面积应≥20m2, 土工 室面积应≥35m2, 集料室面积应≥30m2, 化学分析室面积应 ≥15m2, 水泥室面积应≥30m2, 水泥混凝土室面积应≥30m2, 力学室面积应≥30m2, 沥青室面积应≥25m2, 沥青混合料室 面积应≥35m2, 检测室面积应≥20m2, 标准养护室面积应≥ 30m2。另外, 办公室面积应≥40m2, 资料室面积应≥15m2。1.4.2.仪器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 书或试验规程相关要求进行安装。②设备需要安设基座与其 固定的, 应在试验室建设时根据布局设计设置基座, 基座顶 面应保持水平, 待设备就位调平后采用地脚螺栓进行固定。 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应设立不与其它建筑物直接相连的独立 混凝土台座, 周围存在振源时应在地面与台座间设5mm厚橡 胶垫。③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8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恃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 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现有综合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一次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300、400、500、600、700、800床七种。

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般情况下,宜建设300、400、500、600床四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8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不宜建设。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曰门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设施等构成.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三条核磁共振成像仪、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仪、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仪、体外碎石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大型灭菌制剂室、大型中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采暖锅炉、洗衣房、职工食堂、托幼园所等设施,应尽量利用城镇已有设施或在适当位置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床)表1 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 建筑面积指标64 63 62 61 60 注:①表中所列指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所需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 ②综合医院七种建设规模,在表列指标以外,均有3m/床的幅度面积。当规定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建设资金又有保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急诊室、门诊共用部分、院科室用房、住院部、检查科、放射科、功能检查、手术室、病理科、理疗科及行政管理等项内容中选择必须的项目,按不超过3m/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实验室建设标准与示范

邢台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管理规范化要求 2014年12月1日 本标准为4-6轨制学校配备标准,规模大的学校按6轨倍数相应增加。检查项目检查标准 一、实验用房 实 验 室 类别 数量 高中初中小学个数物2、化2、生1物1、化1、生1科学1面积(m2)不小于96 m2不小于86 m2不小于86m2仪室室 个数物2、化2、生1物1、化1、生1科学1面积(m2)不小于60 m2/个不小于48 m2/个不小于24 m2准备室 个数物1、化1、生1物1、化1、生1科学1 面积(m2)不小于24 m2/个不小于24 m2/个不小于12 m2/个 二、 室内设施 实 验 桌 凳 1、学生实验桌不小于1200mm*600mm; 2、每室25台以上; 3、新置学生凳可调节、无棱角; 4、台面材料符合相应材质的理化性能要求 有良好的稳定性,外观应平整、无明显缝隙,封边条不允许有脱胶、鼓泡。 仪 器 橱 (柜) 1、高中不少于100个;初中60个,小学20个;(1200×500×1900) 2、新置橱中隔板位置应可调节,存放较重仪器的隔板应做承重加强处理;药品柜中隔板应设 计成阶梯式;搁板面材应耐酸、碱、热、阻燃; 3. 陈列柜为透明体,采取防潮、防虫蛀措施 检查项目检查标准

二、室内设施 演示台 1、尺寸不小于(L×D)1800㎜×800㎜; 2、每个实验室一张; 准备台 1、尺寸不小于1200mm×800mm 2、每个准备室一张; 信息中控、传送系统 1、有适当的信息中控系统; 2、有显示装置 3、有多媒体设备 供水、排水 1、有给排水设施,设水槽和拖把池;水路规范、合理、无污染(有污水处理设施) 2、设高位水嘴 3、化学、生物、科学实验室水源到桌 供电及遮光设施 1、物理、生物实验室电到实验桌、演示台 2、生物实验室设局部非白炽光源 3、线路采用暗敷配线方式,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4、有安全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5、实验室仪器室每窗均有可拉动窗帘(物理光学室装红黑帘) 6、各准备室要有多用插座 防腐设施化学演示台、实验台和准备台耐腐蚀、耐污染或有防腐措施(铺设防腐胶垫等) 二、书写板1、尺寸不小于(L×D)4000mm×1000m 2、采用耐磨无光泽材 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为1000mm__1100mm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

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1. 试验室基础建设 1.1.设置原则 1.1.1.一施工单位原则上设置一处工地试验室,如果施工单位线路跨度较大,应根据具 体情况设置分试验室。 1.1. 2.工地试验室应设置在监理、施工项目经理部驻地或集中拌合场内,其周边场所、 交通通道均应硬化。 1.2.选址要求 1.2.1.工地试验室应选择在交通相对便利,尽量靠近公路。通信、电力相对畅通,满足 信息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1.2.2.严禁设置在泥石流、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避开取土、弃土场、坍方、落 石、危岩等地段。必须距离集中爆破区域500m 以外。 1.3. 硬件设施及环境要求 1.3.1.工地试验室原则上采用院落式封闭管理,且生活区、工作区必须分设。工作区设

置科学合理,办公区与功能室各功能区面积应满足规定要求,区内场地及主要通路应做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做到环境优美整洁。 1.3. 2.办公区内应设试验室主任办公室、技术员办公室、试验员办公室、资料室等。功 能室应根据工地内容和规模分设样品间、土工室、集料室、化学分析室、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检测室、标准养护室等功能室。夏季在办公室设置防暑降温设施,冬季在办公室设置取暖设施。 133.工地试验室如采用板房,其结构设计应考虑空间跨度、风雪等极端气候的影响,必要时应进行加固处理,保证其使用周期内安全可靠。对砖混结构房屋,其墙面抹灰刷白,地面硬化,镶贴地板砖。 1.3.4.混凝土压完试件应划定集中区域,集中管理。 1.4.工地试验室具体要求 1.4.1.功能室总面积应》355m 2,其中样品间面积应》20m 2, 土工室面积应》35m 2, 集料室面积应》30m 2,化学分析室面积应》15m 2,水泥室面积应>30m 2,水泥混 凝土室面积应》30m 2,力学室面积应》30m 2,沥青室面积应》25m 2,沥青混合 料室面积应》35m 2,检测室面积应》20m 2, 标准养护室面积应》30m 2。另外, 办公室面积应》40m 2,资料室面积应 >15m 2。 1.4. 2.仪器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①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试验规程 相关要求进行安装。②设备需要安设基座与其固定的,应在试验室建设时根据布局设计设置基座,基座顶面应保持水平,待设备就位调平后采用地脚螺栓进行固定。 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应设立不与其他建筑物直接相连的独立混凝土台座,周围存在振源时应在地面与台座间设5mm 厚橡胶 垫。③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网,防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