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个制度
林业督察队规章制度

林业督察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督察队的任务是对森林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以及有关工作的调查、检测和监督。
第三条督察队的任务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督察队的任务是按照国家规定对督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发现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类违法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督察队下设领导班子和办公室,由领导班子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督察队主要组成人员包括督察队长、副队长、督察员和办公室人员等。
第七条督察队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等。
第八条督察队办公室负责督察队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工和安排。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督察队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调查、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督察队负责检查和审查对森林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各类单位的工作。
第十一条督察队负责对森林资源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督察队负责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督察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对所检查的单位进行检查和审查。
第十四条督察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不能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督察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森林资源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督察队必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七条督察队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督察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督察队工作人员必须维护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条督察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督察队规章制度由领导班子负责解释,经全体成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木材仓库管理制度及奖罚

一、目的为规范木材仓库的管理,确保木材储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木材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职责1. 仓库管理员:负责木材的入库、出库、盘点、维护等工作。
2. 仓库保管员:负责木材的存放、保养、防火、防盗等工作。
3. 采购部:负责木材的采购、验收、下单等工作。
4. 质检部:负责木材的质量检验工作。
四、管理制度1. 木材入库管理(1)采购部将采购的木材送至仓库,仓库管理员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木材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填写入库单,经质检部、采购部、使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4)木材入库后,按种类、规格、型号分类存放,标识清楚。
2. 木材出库管理(1)使用部门需填写出库单,经主管审批后交仓库管理员。
(2)仓库管理员核对出库单,确保出库木材符合要求。
(3)出库时,仓库管理员与使用部门人员共同清点,确保数量准确。
(4)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3. 木材保管管理(1)仓库管理员负责木材的日常保养,保持仓库清洁、通风、干燥。
(2)定期检查木材的受潮、虫蛀、变形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仓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确保防火安全。
4. 木材盘点管理(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库存准确。
(2)盘点过程中,仓库管理员、质检员、使用部门代表共同参与。
(3)盘点结束后,及时更新库存记录。
五、奖罚措施1. 仓库管理员(1)按时完成入库、出库、盘点等工作,奖50元/次。
(2)保管工作出色,木材无损坏、无丢失,奖100元/月。
(3)违反规定,造成木材损坏、丢失,罚款200-500元/次。
2. 仓库保管员(1)按时完成木材保养、防火、防盗等工作,奖50元/月。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奖100元/次。
(3)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盗窃等事故,罚款500-1000元/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第三⼗七条从林区运出⽊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调拨的⽊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材运输。
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材的,⽊材检查站有权制⽌。
【释义】本条是关于⽊材运输和⽊材检查站的法律规定。
本条第⼆款是在这次修改的森林法中新增加的条款。
⼀、本条第⼀款规定,从林区运出⽊材,除国家统⼀调拨的⽊材外,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
⽊材运输证件,是从林区运出⽊材的合法凭证。
⽊材运输证上注明树种、材种规格、数量、起⽌地点、运输⽅式、运输有效期等内容。
实⾏⽊材运输凭证制度,是本法规定的⼀项重要法律制度。
实⾏⽊材凭证运输,这是控制森林采伐量、防⽌乱砍滥伐的有效措施。
通过⽊材凭证运输,可以监督林⽊采伐计划的执⾏情况,堵塞⾮法采伐⽊材运出林区的情况。
除国家统⼀调拨的⽊材以外,从林区运出⽊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材运输证。
⽊材运输证,从⽊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
发放⽊材运输证的单位,由省、⾃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本条第⼆款是关于合法采伐的⽊材如何发放⽊材运输证的规定。
林⽊采伐许可证是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给采伐林⽊的单位或者个⼈采伐林⽊的法律凭证。
取得林⽊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下来的⽊材,就是合法的⽊材,也就允许从林区运出。
在运出林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材运输证。
也就是说,采伐林⽊的单位或者个⼈,在取得林⽊采伐许可证后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了⽊材以后,如从林区运出去,可以⽤林⽊采伐许可证去换取⽊材运输证。
当然,林业主管,部门在发放⽊材运输证时,也应当进⾏核查,如核查属实,就应当发给⽊材运输证。
因此,本条该款规定,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精选5篇)

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森林防火检查站的管理,充分发挥防火检查站的职能作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防火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检查站必须按照指定位置设岗立哨。
检查站的工作人员不得低于2人,检查站要设立明显标志,要在明显位置悬挂防火须知,检查站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要佩带防火检查袖标。
第四条检查站工作人员要严格对进入林区内的人员、机动车辆实施检查和教育,扣留火种并对人员、车辆做好登记。
特别是对外地回乡人员、进入林区从事春耕农事活动、扫墓祭祖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逐一检查,并做好宣传教育。
严格执行“不接受教育不放行、不检查登记不放行、不扣留火种不放行”的“三不放行”制度。
痴、呆、傻人员不得放入林区。
第五条检查站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致使火种进入林区内的,将追究检查站防火检查员的责任;对因检查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警、火灾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利用工作之便向行人勒卡拿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二篇: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森林防火管理制度(3)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协助镇政府进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火灾扑救措施。
2、在进入防火期(11月15日至翌年的4月15日)前,协助镇政府对防火设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搞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刷写护林防火标语。
3、做好火灾调查,建立防火档案,统计有关报表。
4、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做到有队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预案、有工具。
5、进入防火期内,必须保证通信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记载好当天的值班记录。
6、发生火警火灾时,应积极协调和组织人员扑救,并及时调查火警火灾发生原因,进行查处。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无法联系上和不参加火灾扑救的,上报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14个制度

目录一、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1)二、木材检查站职责 (4)三、站长岗位职责 (4)四、副站长岗位职责 (5)五、检查员岗位职责 (6)六、植物检疫员职责 (7)七、职工平时考核制度 (7)八、值班制度 (11)九、学习制度 (11)十、职工考勤制度 (12)十一、车辆查验制度 (13)十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14)十三、廉政纪律 (15)十四、工作人员行为规 (16)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作用,实现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制度化、规化,根据《人民国森林法》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和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撤销。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一律撤销。
第四条木材检查站由县级以上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统—归口管理本行政区的木材检查站工作。
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查木材运输。
第五条木材检查站的职责是:(一)宣传、执行《人民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运输木材。
(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由设立木材检查站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备。
(一)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配备。
站设站长、财务管理人员(可兼职)和木材检查员。
(二)站长应由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有熟练的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业务知识,能全面掌握和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
木材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范文

木材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木材检验和试验工作,保障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木材检验和试验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木材检验和试验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第二章木材检验第四条木材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木材种类、尺寸、含水率、强度等。
第五条木材检验应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六条木材检验应在检验环境符合标准要求的检验室内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七条如果木材未通过检验,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修复、退回或重新采购等。
第八条木材检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并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并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
第三章木材试验第九条木材试验是为了研究木材的性能和特点,以指导生产和销售。
第十条木材试验应选择合适的木材样本进行试验,并进行标准化处理。
第十一条木材试验应严格按照试验方法要求进行,确保试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木材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三条木材试验结果应进行记录并保存,以备后续查阅,并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
第四章木材检验和试验管理第十四条木材检验和试验工作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木材检验和试验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木材检验和试验结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木材检验和试验工作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检验和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第十八条木材检验和试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后如有修订,应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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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木材检查站现状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木材检查站现状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木材检查站是保障木材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对木材的原材料、加工过程以及最终产品进行检查,保证木材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目前木材检查站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就木材检查站现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
木材检查站的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设备陈旧落后由于木材检查站的检测设备多为引进时购买,且长期未更新,导致设备陈旧落后,无法满足现代木材检测的需求。
这些设备操作繁琐,检测精度低,且易出现故障,影响了木材检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人员素质不高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来自于乡村,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
虽然他们工作勤恳,但由于专业素质不高,无法准确判断木材的质量和加工工艺,导致木材质量难以保证。
三、管理混乱由于木材检查站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导致管理混乱,监管不力。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行贿等手段,逃避木材检查,给木材质量造成了严重威胁。
四、监管不到位目前木材检查站的监管工作多为形式主义,缺乏实质性的监管。
监管人员对木材来源、去向、加工过程等的监管不到位,导致木材安全隐患增加,无法有效保障木材质量。
解决办法如下:一、更新设备为了解决木材检查站设备陈旧的问题,应当及时更新设备,引进先进的木材检测设备。
这些设备应当具有高精度、高效率的特点,能够满足现代木材检查的需求。
还应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人才培养为了提高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应当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组织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技术升级,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还可以引进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木材检查站的整体专业水平。
三、健全管理体制为了解决木材检查站管理混乱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木材检查站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流程。
还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
木材检查站是保障木材质量的重要环节,解决其存在的问题对于保障木材质量和可持续利用至关重要。
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

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业站的管理工作,保障林业站的正常运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纪律规定、奖惩制度等,要求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维护林业站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林业站规章管理制度由林业站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对于规章制度修改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员工应当认真学习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六条林业站的各岗位职责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规定,每个员工都应当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采伐工人的职责是在指定区域进行采伐,保障采伐工作安全、高效进行;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森林,预防火灾和盗伐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管理员的职责是管理林业站的日常事务,保障林业站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各岗位职责要求细致,务实,要求员工勤勉尽责,做到工作勤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林业站的工作流程包括采伐作业、护林巡护、林业站日常管理等,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流程。
第十条采伐作业流程包括采伐前的实地勘查、采伐作业的组织安排、采伐后的清理整理等;护林巡护流程包括巡护线路的安排、巡护内容的要求等;林业站日常管理流程包括人员调配、设备维护、财务管理等。
第十一条呼叫员工须按照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流程,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纪律规定第十二条林业站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不得随意违反纪律。
第十三条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偷懒、打盹、聊天、看手机等不属于工作范围的行为。
第十四条严禁盗伐国有林木,烧毁国有林木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严禁擅自私藏工具设备、损坏工作设备等违反公司纪律的行为。
第十六条严禁员工之间互相攀比、麻痹大意、推诿扯皮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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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木材检查站管理办法 (1)二、木材检查站职责 (4)三、站长岗位职责 (4)四、副站长岗位职责 (5)五、检查员岗位职责 (6)六、植物检疫员职责 (7)七、职工平时考核制度 (7)八、值班制度 (11)九、学习制度 (11)十、职工考勤制度 (12)十一、车辆查验制度 (13)十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14)十三、廉政纪律 (15)十四、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6)第一条为加强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执法作用,实现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和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的原则,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撤销。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一律撤销。
第四条木材检查站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职人员,统—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木材检查站工作。
木材检查站是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检查木材运输。
第五条木材检查站的职责是:(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
(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由设立木材检查站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备。
务管理人员(可兼职)和木材检查员。
(二)站长应由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有熟练的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业务知识,能全面掌握和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
站长全面负责木材检查站工作。
(三)木材检查员应由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掌握木材检尺、木材运输查验的业务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担任。
木材检查员经过岗位培训,合格的才能执行职务。
木材检查员依法执行木材检查监督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木材检查站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木材检查站的人事、财务、物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对所属的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的培训。
木材检查站应当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规范木材检查站的工作。
木材检查站应当按期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第八条木材检查站应当具备必要的检查设施,包括:站房、通讯、交通工具以及办公用具、检查标志等。
第九条木材检查站要公开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的规定,以及木材检查站的规章制度,公开木材检查工作人员职责、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内容、处理依据、处罚标准等,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木材检查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出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检查证件,配戴统一标志,文明执法,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工。
第十一条木材检查员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时,应当详细登记查验木材运输的情况;对手续齐全、货证相符的,应即放行;对违章运输木材的,由木材检查站依法在规定的权限内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木材检查站不得超越规定的权限实施检查和处罚;不得擅自处理被扣留的木材;不得刁难货主和乱收费、乱罚款。
第十三条木材检查站在检查木材运输中依法收取的罚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没收、扣留的木材,应当妥善保管,登记入帐,并发给当事人合法凭据。
依法收取的罚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没收、扣留的木材,授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木材检查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
第十五条对于模范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做出突出成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对有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木材检查员在执行木材运输检查监督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木材检查站职责(一)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二)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三)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单位的依法授权或委托,履行相应的职责;站长岗位职责1、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及责任感;2 、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森林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3 、严格组织纪律,随时检查监督站上的执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带头模范遵守站上的各项规章制度;5、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言行一致,讲民主、讲团结;6、全面履行木材检查站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检查站的职能;7、全面负责本站工作,主持站务会议,积极研究安排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8、抓好职工的考评工作,重点抓好职工的平时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9、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搞好站容站貌建设;10、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并不断总结和完善;11、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运输林木及林木产品的要及时查处,并根据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12、服从组织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至少每月向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全站的整体工作;13、外出时,须向主管部门报告请假,并委托副站长代行其职权。
副站长岗位职责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协助站长组织全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3、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讲民主、讲团结;4、带头模范遵守站上的各项规章制度;5、严格组织纪律,随时监督本站的执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6、抓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协助站长搞好全站的工作;7、协助站长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及职工的平时考核;8、随时向站长汇报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外出时向站长请假;9、站长外出时,可根据站长的委托,代行其站长的职权。
检查员岗位职责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认真学业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法规;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5、在上岗执行公务时,必须按照检查程序进行检查,填写法律文书;6、必须严格文明执法,着装持证上岗亮证执法;7、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坚持“杆子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8、坚持二十四小时压杆,从严检查过往车辆,对盗运、伪装运输非法林木产口,林副产品及珍稀野生动物者,依法处理;9、严格按照法定的执法区域和范围内执法,不得超越执法权限和执法范围进行执法;10、廉洁自律,自尊自爱,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11、坚持对出境车辆逐车登记制度,认真落实查验车辆责任追究制度。
植物检疫员职责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认真学业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法规;3、严格遵守站上的各项规章制度;4、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主动给途经本站的车辆承担检疫任务,对补检的车辆签发检疫证书,使木材进出境检疫率达100%;5、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相关的林业方针、政策、结合;6、负责对有检疫对象的封锁、补救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平时考核制度结合本站实际,在总结历年职工平时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其它站的成功经验,经过充实和完善,制定了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为重要政治内容,业务学习主要内容为林业法律、法规,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行政执法知识及其工作性质有关的专业知识。
文化学习的主要内容为鼓励职工通过自学及各种途径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和个人素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从严执法,依法办事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认真检查过往车辆,处理违法车辆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具体工作,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自律,自尊自爱,杆子面前人人平等。
三、管理制度职工的平时考核,以月为基本考核单位,同时进行季度考核。
考核中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寻找不足,并指出今后该注意的事项。
月考成绩由基本得分项、加分项和扣分项三部分组成。
季度考核由月考成绩、总结评定及学习笔记检查三部分组成。
1、基本项基本得分80分。
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无请假、无旷工、无过错。
2、加分项(1)有显著成绩加15分;(2)有一定成绩加10分;(3)关心爱护集体加10分;(4)季度检查中学习笔记做的全面细致、认真的加10分。
3、扣分项(1)旷工一天扣20分,累计旷工2个星期即14天上报州局处理;(2)请假一天扣5分,请假必须写假条,经站领导签字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3)对检查车辆不认真,不压杆,一次扣10分,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4)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站上工作安排的一次扣10分;(5)不负责,使站上的公共财产受到损坏或丢失的,除要修复并加倍赔偿外,一次扣10分;(6)值班时卫生差的扣5分;(7)学习时迟到5分钟以上扣5分;(8)值班时间一天内离岗累计超过3个小时按旷工处理;(9)站上值班时间严禁喝酒,违者一次扣10分;(10)处理车辆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果出现内外勾结和私放黑料,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当事人的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州局处理。
4、特殊情况(1)请假三天以内不扣分,三天以上扣10分,基本分以70分计算,住院须出具住院证明;(2)借调人员、待退人员的考核按州农林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惩办法1、坚持绩效挂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拿出每个职工的第13个月工资,在单位内部进行2次分配,2次分配分4个档次;即年终超额完成岗位目标定量指标或综合考核成绩为前三名的,兑现其第13个月工资,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年终全面完成岗位目标定量指标或综合考核成绩为80分以上的(含80分),兑现其全部第13个月工资;年终基本完成岗位目标定量指标或综合考核成绩在70-79分之间的,兑现第13个月工资的85%;年终基本完成岗位目标定量指标且综合考核成绩在60-69分之间的,兑现第13个月工资的65%;岗位人员在一年的工作中,未能达到责任目标和规定的要求,年终考核又不合格且成绩在60公以下(不含60分),不享受第13个月工资并上报州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