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评审办法(2016版)
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办法(2016版)

附件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办法(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提升电力建设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电力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研发、申报、评审、管理、推广使用和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量化的工艺流程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相对成熟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其关键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显著的先进性、创新性,并经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审定发布的工法。
第四条工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施工效率。
第五条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应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技术积累。
第六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行业)级和企业级,电力建设工法为省部(行业)级工法。
1. 国家级工法是指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发布的工法。
2. 省部(行业)级工法是指企业自愿申报,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工法。
3. 企业级工法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管理、科研发展和市场需求所编写的施工方法,并经企业审定发布的工法。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法分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第八条推荐采用“三维视频工法”的方式,进行工法编制,以促进工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电力建设工法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每项工法应由一家单位申报,主要完成人的名额不应大于6人。
第十条工法的编写与申报应符合“电力建设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规定。
第十一条工法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1. 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件2)。
2. 工法文本(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序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
电力建设科技进步奖、关键技术、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与评审(验收)要点

③ 中电建协审定表彰。
•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① 中电建协负责组建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② 委员会由19~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③ 委员会组成不应少于5家单位,主任委员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常委担任, 委员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④ 委员会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组不少于5人;
⑤ 每个项目至少由一名主审两名副审负责评审;
2016 版
共为六章 四十五条: 第一章 总 则(共六条) 第二章 申报(共十二条) 第三章 评审(共十三条) 第四章 评审会议程序 (共八条) 第五章 批准表彰(共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共两条)
总则 原五条不变。
增加:设立电力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专项奖励基 金,奖励为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及获得电力建设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 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第四页,共41页。
一、科技创新与工程创优
3.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3版)》明确规定: “取得显著科技进步,对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巨
大,在国际上属于领先水平的,可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
4.《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6版)》同样将科技进步与创新成果作为
申报的基本条件:
8.安全措施 9.环保措施 10.效益分析 11.应用实例
是针对工程实践中的技术难 点(课题)进行研究攻关,或 通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流 程、新装备、新材料应用,并在 关键技术上有所创新,形成具 有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侧重技术、原理上的创新;
文本主要内容: 1.前言; 2.主要用途; 3.技术原理; 4.关键技术和创新点; 5.与同类先进成果主要技术指 标比对情况; 6.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 7.节能减排及经济效益; 8.必要的图表及照片。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8版)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18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含中小型、境外工程,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规范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XXX(以下简称“XXX”)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活动,XXX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申报、现场复查、会议评审、审定批准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能源建设发展理念,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XXX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工程,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二章根本划定第六条申报工程应是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电力工程。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投产并使用一年且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
主体—1—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牵头申报。
申报单位应是电力建设企业或中电建协会员单位,非电力建设企业可以是主体施工单位之一。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未核准的工程;2.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3.配套环保工程未正常投运的工程;4.存在有甩项的遗留工程;5.工程建设全进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平安、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净化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
第十条申报工程容量和规模请求:1.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2.装机容量49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3.发电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4.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5.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6.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7.单机容量180MW及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8.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9.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版)

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版)————————————————————————————————作者:————————————————————————————————日期: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评审办法(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规范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活动的管理,依据中国质量协会发布的有关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以下简称QC成果奖)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的建设、总承包、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调试等单位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形成的QC成果的申报、评审及表彰。
第四条 QC成果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QC成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成果涉及安全、环保内容的关键技术应进行评审。
第六条QC活动应按本企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QC小组及课题应注册登记。
第七条QC成果应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
第八条 QC小组活动过程应有QC诊断师的参与指导和评价,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第九条企业研发的QC成果,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第十条 QC成果研发应以工程实际为依据,且符合PDCA循环程序,并定性、定量、正确的运用统计技术和工具。
第十一条申报的QC成果应是本企业内部评审通过的成果。
第三章申报第十二条QC成果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组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
第十三条网上申报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QC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2.QC成果报告文本;3.本企业QC成果内部评审文件。
第十四条发表人在评审会议报到时,应提交电子版U盘1个,包括以下内容:1.与网上申报资料相同的电子版文件。
2.QC成果发表PPT(5~8分钟)。
第四章评审第十五条QC成果奖的评审分为申报资料初审、会议评审和批准表彰三个阶段。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办法

附件1:全国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办法1. 总则1.1. 本办法是依据中国质量协会QC小组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标准的通知》(中质协小组字…2000‟02号)和《关于开展“创新型”课题QC小组活动的意见》(中质协小组字…2002‟5号)文件精神,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电力分会(以下简称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
1.2.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电力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活动,正确引导QC小组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和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的活动。
1.3.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各种类型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2. 评审原则2.1. QC小组活动应坚持“小、实、活、新”的原则,鼓励生产(服务)一线人员组成的以解决现场实际问题为主的“问题解决型”课题小组活动,并倡导开展“创新型”课题小组活动。
2.2. QC小组在活动中要广泛应用统计技术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3. “创新型”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分标准,须和“问题解决型”QC小组活动成果评分标准分开。
2.4. 送审的各级别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必须真实,可靠,反对倒套等弄虚作假行为。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荣誉和奖励资格,并通报批评。
2.5. 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标准”综合评价QC小组活动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3. 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3.1. 各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应以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QC 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主,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3.2. 各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必须出以公心,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审原则进行评审。
3.3. 各级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要求配备具有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的人员。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年版)》

第二十五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分为申报材料初审、现场复查、 评审、审定及表彰等阶段。
第二十六条 申报材料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现场复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 首次会
1.主申报单位简要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2.播放 DVD 光盘; 3.参建单位补充汇报;
—4—
4.水土保持验收文件(水利行政部门),至少应提供水土保持评估报告 (有资质的生态建设评估机构);
5.档案验收文件(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参加); 6.消防验收文件(地方消防部门); 7.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首页、结论页和盖章页); 8.水电水利枢纽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项目核准部门委托的验收委员 会); 9.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投产后质量监督评价意见; 10.建设期无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证明(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四)境外工程应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工程项目立项文件(业主提供); 2.工程施工承包商务合同(首页、造价页、签章页); 3.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对标说明; 4.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 5.环保、水保验收文件,或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6.建设期无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证明(上级单位出具); 7.业主单位的评价意见; 8.中方驻外大使馆商务参赞处对工程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书面评价意 见。 上述申报材料如含外文,需附对照翻译的中文。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工程达标投产验收文件; 2.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首页、结论页、签章页); 3.工程新技术应用验收文件; 4.工程绿色施工验收文件; 5.工程(机组)移交生产签证书(启动验收委员会);
附件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6 版)
第一章 总 则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图文审批稿)

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图文审批稿)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精编D WORD 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引导电力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完善经营机制,探索企业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时俱进,实现管理现代化,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指导做好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以下简称:成果)的审查、鉴定、推荐、推广应用工作,做到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成果的评审,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发[1986]59 号)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进行改进与创新,并经过实践证明,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的管理模式、方法等。
成果评审着重于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经营机制,资本经营、集团经营,战略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手段进行管理,成效显着,水平较高的成果。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成果的创造单位,主要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的会员单位;各电力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全国电力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四条成果应具有:1、创新性,即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应用国内外已有的成果,在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引进国外最新先进管理技术在国内首次应用获得成功;2、实践性,即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指导企业工作的客观需要,并经实践检验,且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3、效益性,即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显着。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追求卓越绩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经国家奖励办批准开展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是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每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现场复查工作,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申报材料初审、现场复查、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电建协会长会审定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参评工程的各个建设环节和建设理念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且符合国家级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工程,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及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
第六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含中小型、境外)申报工程的评选,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电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制定创建优质工程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组织实施。
第九条工程建设期和考核期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第十条投产并使用一年及以上且不超过三年的电力工程。
第十一条容量和规模:1.电压等级500kV(含)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公里及以上);2.装机容量49MW(含)以上的风电工程;3.发电容量50MW(含)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4.装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5.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工程;6.单机容量180MW(含)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7.单机容量25MW(含)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8.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工程;9.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5亿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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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
评审办法
(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规范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活动的管理,依据中国质量协会发布的有关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以下简称QC成果奖)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等电力工程的建设、总承包、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调试等单位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形成的QC成果的申报、评审及表彰。
第四条QC成果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QC成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成果涉及安全、环保内容的关键技术应进行评审。
第六条QC活动应按本企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QC小组及课题应注册登记。
第七条QC成果应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
第八条QC小组活动过程应有QC诊断师的参与指导和评价,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第九条企业研发的QC成果,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
第十条QC成果研发应以工程实际为依据,且符合PDCA循环程序,并定性、定量、正确的运用统计技术和工具。
第十一条申报的QC成果应是本企业内部评审通过的成果。
第三章申报
第十二条QC成果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组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
第十三条网上申报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QC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
2.QC成果报告文本;
3.本企业QC成果内部评审文件。
第十四条发表人在评审会议报到时,应提交电子版U盘1个,包括以下内容:
1.与网上申报资料相同的电子版文件。
2.QC成果发表PPT(5~8分钟)。
第四章评审
第十五条QC成果奖的评审分为申报资料初审、会议评审和批准表彰三个阶段。
第十六条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对申报成果进行申报资料初审,通过初审的成果,进入会议评审阶段。
第十七条中电建协负责组建QC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19~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应少于5家单位,主任委员应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常委担任。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从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中遴选,专业应涵盖申报成果的各相关专业,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且高级QC诊断师不少于3人。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QC诊断师不少于2人,专业组组长应对评审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QC成果奖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原则。
第二十二条QC成果奖评审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QC成果奖的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QC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五章评审会议程序
第二十五条QC成果奖采用会议形式进行发表评审。
会前应将成果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供评审委员,使其熟悉成果内容,并准备评审意见。
第二十六条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成员名单,并审议通过QC成果奖评审规则。
第二十七条QC成果发表人在专业评审组会议上,按规定的顺序采用PPT进行发表,并回答评委质疑。
第二十八条专业评审组按“问题解决型QC成果发表评审表”(见附件3)、“创新型QC成果发表评审表”(见附件4)进行评分。
第二十九条QC成果应根据选题、原因分析(提出方案并确定最佳方案)、对策与实施、效果、发表及特点等六项内容进行定量评分、综合评审。
第三十条专业评审组集体评议、达成共识,形成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提出本组排序表。
对涉及安全、环保内容的QC成果,专业评审组应进行专题评审。
第三十一条召开QC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对各专业组形成的QC成果发表评审意见进行集中审核、评议及表决,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及会议纪要(见附件5)。
第六章批准表彰
第三十二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QC成果,提交中电建协审定。
在中电建协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由中电建协批准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三十三条批准表彰的QC成果奖,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相关奖项。
第三十四条已批准表彰的QC成果奖,如发现有版权争议、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QC成果奖称号。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QC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
2.QC成果奖申报表
3.问题解决型QC成果发表评审表
4.创新型QC成果发表评审表
5. 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
附件1
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网上申报流程
一、打开中电建协网站(),点击“网上评优申报”栏目进入(或者点击网页上部导航栏中的“电子政务”,再点击“网上申报”,进入网上申报“评优项目”)。
二、在“评优项目”选项页面中选择“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点击打开,再点击“网上申报说明”,请详细阅读“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三、点击页面下方的“网上申报”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指南”中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玥
电话:
传真:
附件2
QC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3
问题解决型QC成果发表评审表
小组名称:课题名称:编号:
附件4
创新型QC成果发表评审表
小组名称:课题名称:编号:
附件4
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
(年度)
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