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教育的财政政策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1.21•【文号】财教[2006]243号•【施行日期】2006.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为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少数民族和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制定了《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教育部。
附件: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06年11月21日附件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少数民族和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设立的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专项资金和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教育主管部门设置的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骨干师资“双语”培训,兼顾体现民族教育特色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
(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教育主管部门设置的中西部地区特教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康复训练设施和图书资料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根据各地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专项资金总额,制定一个时期的支持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分片分年支持,避免资金分散,效益低下。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解读与应用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解读与应用引言:特殊教育是一项关乎社会公平和教育公正的重要事业。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特殊教育政策和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并探讨如何将他们应用于实际教育工作中。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的特殊教育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最基础的教育法律文书,其中特殊教育条款明确了残疾儿童和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该条款规定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提供特殊教育服务的责任,也强调了保障残疾儿童和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的特殊教育保障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专门保护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规定了教育部门应当在教育资源配置上给予特殊教育相应的倾斜,确保残疾儿童和学生能够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残疾儿童和学生在学校中的特殊教育权益保护措施,如提供辅助设施和个别教育计划等。
3. 教育部关于特殊教育的政策文件教育部出台了多项针对特殊教育的政策文件,如《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办法》和《特殊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命题与评价办法》等。
这些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特殊教育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特殊教育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4.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应用困境尽管特殊教育政策和法规已经相对完善,但在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困境。
资源不足、师资短缺、评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特殊教育的发展。
此外,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监管和评估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5. 提高特殊教育资源配置的措施为了解决特殊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
一方面,教育部门应加大财政支持,增加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资源的设立。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的数量和质量。
6. 完善特殊教育评估体系特殊教育评估是判断学生需要的特殊教育服务的重要依据。
建立科学、全面的评估体系,可以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因此,教育部门应加强对特殊教育评估的研究和推广,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
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2.04.08
•【文号】财教〔2022〕98号
•【施行日期】2022.04.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关于下达2022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2〕9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2号)规定,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32),详见附件1。
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 教育支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2号)要求,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2年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表
2.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教育部
2022年4月8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2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为规范和加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4月10日附件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补助资金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国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校。
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不含新建),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仪器;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二)支持承担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含孤独症儿童教育中心)职能的学校和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支持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支持普通中小学校创设融合校园文化环境,推进融合教育。
特教经费管理制度

特教经费管理制度一、引言特殊教育是针对残疾儿童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开展的一种教育活动。
特殊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提供个性化的教学,帮助这些儿童实现其潜能,并融入社会。
为了保障特殊教育的开展,特教经费的使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特教经费的来源、管理机制和使用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建立科学、合理、透明的特教经费管理制度。
二、特教经费的来源特教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
政府拨款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拨款,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基本运行、教学设施建设和购置教学用具等。
社会捐赠包括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款、捐赠物资等,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教育设施建设、特教教师培训和特教课程开发等。
三、特教经费管理机制特教经费管理机制包括经费使用审批、经费审计监督和经费使用效果评估等方面。
1.经费使用审批特殊教育学校需要根据其实际教学需求编制经费使用计划,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机构要对经费使用计划进行科学评估,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实际需求,并且合理、规范、透明。
2.经费审计监督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使用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审计部门要对特教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并对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及时的整改意见。
3.经费使用效果评估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经费使用效果评估制度,通过定期评估经费使用的效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性,同时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评估。
四、特教经费使用规定特教经费使用规定主要包括经费使用范围、经费使用标准和经费使用程序等方面。
1.经费使用范围特教经费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设施建设、教学用具购置、特教教师培训、特教课程开发、特殊教育学生的生活补助和特殊辅助器具购置等方面。
2.经费使用标准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教学需求和经济情况,确定经费使用的标准,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3.经费使用程序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经费使用程序,明确经费使用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人,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规范。
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经费收支活动,包括财政拨款、教育费附加、捐赠、收费等。
第三条学校经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经费来源合法,使用合法。
2. 规范性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规范经费收支流程,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3. 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4. 透明性原则:加强经费管理的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经费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经费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全校经费的核算、管理、监督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经费使用负责。
第三章经费收支管理第七条学校经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严格执行。
第八条学校经费收入管理:1. 财政拨款: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拨款手续。
2. 教育费附加: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教育费附加。
3. 捐赠:对捐赠款项,应依法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用途和期限。
4. 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合规。
第九条学校经费支出管理:1. 严格执行预算,按计划使用经费。
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
3. 经费支出应具备合法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4. 大额支出应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学校设立经费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经费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教育补助费使用办法

特殊教育补助费使用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民政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1989.02.03•【文号】[89]教初字002号•【施行日期】1989.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特殊教育补助费使用办法([89]教初字002号1989年2月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为扶持各地发展对残疾人的特殊教育事业,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年-1992年)》,从1989年起,设立特殊教育补助费。
按照专款专用和讲求效益的原则,现制订具体使用办法如下:一、补助经费的来源和管理特殊教育补助费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1.财政部专项拨款;2.国家教委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拨给的有关专项补助费中划拨的基建投资和经费;3.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募捐资金;4.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募集的资金。
以上资金由国家教委、民政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的协调小组统筹考虑,提出分配方案,商国家计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后,分别不同资金来源并根据预算内事业费和基建投资的划分规定,由国家教委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
各地对特教补助费要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使用范围1.对下列学校基建投资和设备购置费不足部分的补助:(1)新建或由普通学校改办的各类残疾儿童学校,为扩大招生规模而改建的残疾少年儿童学校,普通小学附设的残疾少年儿童班;(2)新建或由普通中等师范等学校改办或附设的特教师资培养、培训机构;(3)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或改办的残疾青年职业教育机构;2.残疾少年儿童学校统编教材编写费;3.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包括民政部门办的儿童福利机构中残疾儿童教育部分)的教学设备补助;4.少量其他特殊需要的残疾人教育项目。
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特殊教育是指针对身体、智力、感知、语言、学习、行为、情感或多重障碍,无法在普通教育环境中获得充分教育服务的儿童和青少年所提供的教育服务。
为了保障特殊教育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一直以来都进行特殊教育经费的补助。
本文将就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来源和分配特殊教育补助资金主要来自于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安排,其中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拨款。
中央财政主要由教育部负责调配,而地方财政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教育器材的购置、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特殊教育儿童的辅助服务等方面。
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分配按照不同的原则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类型和规模进行分配。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特殊教育学校会获得更多的补助资金。
其次,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地理位置进行分配。
一些偏远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再次,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分配。
一些质量较好、效果较显著的特殊教育学校会获得更多的资金奖励。
最后,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需求进行分配。
一些急需改善设施、购置教育器材的特殊教育学校会获得优先资金支持。
二、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管理机制为了确保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各级政府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
首先,设立资金使用管理部门。
该部门负责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的资金需求、审批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监督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工作。
其次,建立资金使用审计制度。
对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再次,加强资金使用信息公开。
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加强督导和考核。
建立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督导和考核机制,对使用不当、效果不佳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约束和处罚。
三、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管理原则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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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教育的财政政策:历史、现状与发展姓名:李玢皓(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学号:2015141013049)摘要:教育经费投入是教育发展的根本保障。
而特殊教育作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一定的手段,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特制的教育,使他们在人格形成,性格品质,生活能力和精神思维等方面得到弥补与完善,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因此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同样值得重视。
但我国的特教财政仍存在着严重影响其长远发展的一些问题,如投入不足,在教育总投入中比重偏低,地区之间投入严重失衡,政府财政投入缺少法规政策等强制性规定,来自社会方面的资金不足,投入途径缺少灵活性等。
因此,必须明确特殊教育中政府的责任,制定合理的相关财政政策,形成更为完善的财政体制。
关键词:特殊教育;财政政策;经费投入The Fiscal Policy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China: its History,Actuality and DevelopmentBinhao Li(School of economics ID:2015141013049)Abstract:Education funds investment is the fundamental guarante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And special education as an important form of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is designed to achieve the goal of cultivating the general and special education, to the greatest extent to meet the needs of the social education of special children, to develop their potential, to provide them with more knowledge, skills,perfect their personalities, strengthen their social adaptation abilities, and give them useful talents for society, thus the money is also worth attention. But there are serious problems restricting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special-education finances in China ,such as insufficient investment, low proportion of total input in education, unbalanced input, lack of laws, regulations in policies related to mandatory provisions of governmental financial support, insufficient social capital development with single direction, etc.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make it clear what the government's fiscal responsibility is in special education ,and to formulate reasonable and relevant fiscal policy, thus to form a more perfect financial system.Keywords:special education;fiscal policy;funds input一.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简介(一)历史发展我国现代特殊教育体系的真正形成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初期,于1951年10月,由周恩来总理签发决议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聋哑、瞽目等特种学校,对有生理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年,施以教育。
1985年5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第二部分指出:在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努力发展幼儿教育,盲、聋、哑、残人和弱智儿童的特殊教育。
20世纪80年代前,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数量很少,主要由省市两级政府举办。
出于普及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的政策需要,随班就读工作在80年代末得到迅速推广。
朴永馨,顾定倩所编《特殊教育词典》中指出:我国的随班就读也可以理解为中国特色的“融合教育”实践。
整个90年代,随班就读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
之后,中国逐步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以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多种办学形式。
除此之外,我国的高等特殊教育也在不断发展中。
改革开放30年来,高等特殊教育纳入了国民教育体系并得到了初步发展。
1985年,教育部、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发出了高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录取优秀的残疾学生。
随后又多次具体改变了对残疾学生入学设置不合理障碍的高校体检标准。
进入高校的残疾学生逐年增加。
并且很多院校已开始培养特殊教育的硕士生与博士生,还有一些医学院校开始培养高学历的康复人才。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残联部门、和社会力量作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渠道,正在形成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二)现状概述凯德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在《2016——2022年中国特殊教育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报告》中给出数据:2008年,我国启动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特殊教育学校从上世纪90年代初的700多所迅速增加到2012年的1853所,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从10万左右增长到37.88万(其中随班就读或特教班19.98万人)。
特殊教育学校以义务教育为主,部分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延伸到了学前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职业高中)。
与此同时,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大幅度提高,截至2012年底,学龄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为72.1%;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从2001年的38万下降到2012年的9.1万人。
2013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933所,比上年增长80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4.57万人。
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6.60万人,比上年增长278人;在校生36.81万人,比上年减少1.06万人。
特殊教育毕业生5.07万人,比上年增长0.21万人。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3.50万人,在校生19.08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3.12%和51.84%。
(详见下图)2004——2014全国特殊教育招生数(图来源于《2016——2022年中国特殊教育产业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报告》——凯德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出于统计过程中的某些限制,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及社会机构关于残障儿童的统计数据有着较大的差距,我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可能存在高估。
二.我国特殊教育财政概况(一)经费总量从特殊教育经费总量来看,教育投入总量逐年增长。
从绝对数据来看,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及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增长。
这两项经费在2006年均突破20亿元,在2008年均突破30亿元,在2009年突破或接近40亿元,2010年则突破或接近60亿元,2013年则达到96.10亿元。
(二)经费来源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五个部分,分别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其中以财政预算内经费为主)、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社会捐资经费、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从总体来看,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收入主要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这一来源在特殊教育经费的占比逐年增长,2009年已达到97%以上。
而社会捐集资收入在特殊教育学校收入中的比重不足1%。
并且,由于近年来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甚至高中阶段全免费,学杂费在特殊教育收入来源的比重迅速下降,目前在整个收入来源中所占比重已经极小。
(详见表1)(表1)2005~2009年我国教育经费来源情况(单位:万元)根据2005~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整理(三)经费使用从特殊教育经费的使用项目来看,我国特殊教育经费的使用主要集中于事业性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两部分。
事业性经费支出在特殊教育经费支出中的比例较大,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为98%、 97%,而基本建设支出所占比例仅为2%~3%。
事业性经费分为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个人部分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以及家庭补助支出三部分。
在事业性经费支出中个人部分的支出2008年为2109577千元、2009年为2409845千元,占特殊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分别是68.3%和61.6%。
这些变化说明了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待遇与过去比较有所提高,通过提供奖贷助学金的方式也使得学生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而在公用部分和基本建设部分的支出说明的是特殊教育经费在公共事务和建筑设施这两个部分上的投入情况如改造危房、新建校舍、购置设备等。
虽然基本建设支出在特殊教育经费支出中的比例很小,但是我国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还是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见表2)(表2)2006~2008年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情况(单位:平方米)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从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地区来看,在每年的总经费投入上,东部始终高于中部,中部始终高于西部,且三者之间存在很大差距。
中部地区2011的经费总投入与东部地区 2007 的总投入相近,西部地区 2011年的总投入仅为16.75亿元,与东部地区 2006 年的投入相近。
而在10年内的增长幅度上,东中西部增长率分别为 354.79% 、390.75% 、632.54 % ,西部地区的经费投入增长幅度最大,接近于东部地区的两倍。
经统计,平均经费投入由高到低依次为:东部、中部、西部,直至2013年,东、中、西部地区各省份平均经费投入分别为为 5.25 亿元、2.60 亿元、1.48亿元,西部地区不及东部地区的 30% 。
2010年特殊教育总经费投入出现较大增长幅度,各地区的经费投入也随之呈现明显增长趋势,其中东部、中部、西部三地区总经费投入净增分别为 8.93 亿元、7 .04 亿元、7 .55 亿元,东部地区高于中、西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