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期末复习演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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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课件

《特殊教育法》课件

详细描述
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残疾儿童、智力落后儿童、言语障 碍儿童等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特殊教育的范围涵盖了从 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旨在满足不同年龄段特殊 儿童的教育需求。
特殊教育的原则和方针
总结词
特殊教育的原则和方针是指导特殊教育实践的重要准则。
详细描述
特殊教育应遵循个性化、差异化、适应性等原则,根据每个孩子的具体情况制 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同时,特殊教育应注重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孩子的知识 、技能和情感等方面的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05
案例分析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案例一
总结词
地区特殊教育发展
详细描述
介绍某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历程,包括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学校建设等方面的变化。同时总结该地 区在发展特殊教育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案例二
总结词
学校特殊教育实施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04
特殊教育法的挑战和未来发展
特殊教育法面临的挑战
资金不足
特殊教育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 ,包括教学设备、教师培训、
学生支持等。
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
特殊教育教师需要更多的专业 培训,以应对不同类型的学生 需求。
社会观念与偏见
社会对特殊教育的理解和重视 程度不够,存在偏见和误解。
特殊教育法旨在确保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个体享有平等的受教育
机会,不受歧视。
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02
通过规范特殊教育体系,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教师专业素养等
方面的水平,提高特殊教育的整体质量。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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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Ø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 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 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Ø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 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 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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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设备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包 括初中班)中住宿生的定额标准应相当于当 地中等师范学校的定额标准,非住宿生可相 当于当地初中的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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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3)教学设备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小学 班的定额标准应相当于当地高中的定额标 准,初中班应相当于当地中级师范学校的 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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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
➢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 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 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 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 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 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 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 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 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 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 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 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 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 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资助。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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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2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Ø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
重视学前教育, 关心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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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主要内容
Ø 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法律、法规与文件 Ø 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 Ø 特殊教育的教育行政法规 Ø 特殊教育的规划文件及其他

特殊教育导论复习资料2024

特殊教育导论复习资料2024

引言概述:特殊教育是一门关注个体差异和多元化学习需求的教育领域。

它旨在满足那些在认知、情感、行为和身体发展方面存在障碍或特殊需求的学生的教育需求。

特殊教育重视个体化的教学方法和支持,旨在帮助学生克服他们所面临的困难,实现他们的学习潜力。

本文提供了特殊教育导论的复习资料,主要包括特殊教育的定义、历史、相关法律法规、评估与诊断以及教育方案制定等方面的内容。

正文:一、特殊教育的定义1.特殊教育的概念和特点a.特殊教育的定义及其与普通教育的区别b.特殊教育的目标和原则c.特殊教育的适应性教学方法2.特殊教育的学生群体a.学习困难类别的学生b.情绪行为障碍类别的学生c.自闭症类别的学生d.智力障碍类别的学生3.特殊教育的教师角色和能力要求a.特殊教育教师的角色和职责b.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求c.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和发展二、特殊教育的历史1.特殊教育的早期发展a.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的特殊教育b.文艺复兴时期的特殊教育c.18世纪至19世纪的特殊教育改革2.特殊教育的现代发展a.特殊教育的诞生与发展b.特殊教育的历史里程碑事件c.特殊教育领域的国际发展趋势三、相关法律法规1.特殊教育法律的制定和目的a.特殊教育法律的背景和动因b.特殊教育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目标2.特殊教育法律的执行和保障a.特殊教育法律的实施机构和责任b.特殊教育法律的执行和保障机制四、评估与诊断1.特殊教育评估的概念和目的a.特殊教育评估的定义和分类b.特殊教育评估的目的和意义2.特殊教育诊断的过程和方法a.评估工具和方法的选择b.诊断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和分析c.诊断结果的解释和应用五、教育方案制定1.教育方案制定的原则和流程a.教育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b.教育方案制定的流程和步骤2.教育方案的核心内容和方法a.教育目标的设定和调整b.教学方法和教学资源的选择c.教育方案的实施和评估总结:特殊教育导论是一门研究个体差异和多元化学习需求的学科,旨在帮助特殊需求学生克服困难,实现他们的学习潜力。

《我国的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主讲人:许巧仙)

《我国的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主讲人:许巧仙)

《我国的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主讲人:许巧仙一、特殊教育政策的含义特征特殊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殊教育任务而制定的关于特殊教育事物的行动准则,是一定历史阶段特殊教育理论的体现.特殊教育政策市党和国家制定的,具有探索性、指导性、可调整性,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来实现。

二、特殊教育法规的含义及特征特殊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总和。

特殊教育法规具有程序性、规范性{C}三、{C}特殊教育政策与特殊教育法规之间的关系他们有一致性与相似性,同时还又存在一定的区别。

法规是根据政策制定的,每一项法规都适合一项政策.政策市法规的灵魂,不仅指导着立法过程,体现在法规中,而且也指导法规的运行和实施.政策与法规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

政策与法规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性不同.四、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功能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规范特殊教育事业。

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建设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殊教育政策与法规的演进建国后至70年代末的特殊教育政策法规(二)建国初期我国教育的发展状况1949年,我国仅有42所特殊教育学校,2000多名学生,教工数60人,其中绝大多数学校由宗教和慈善机构主办,公立学校只有9所。

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管理、课程各不相同。

1。

该时期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及主要内容明确了特殊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规定,在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并应设立聋哑、盲目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

2.明确了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基本任务、办学方针和领导隶属关系、师资进修等政策.在《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中规定,“我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盲童和聋哑儿童具有一定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职业劳动技能,并具有共产主义对盲聋学校的教学工作作了具体规定.(1)在《关于聋哑学校使用手势教学的班级的学制和教学计划问题的指示》、《关于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和《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等文件中,规定了手势教学班和口语教学班各自的教学计划并附有各学科教学的简要说明。

特殊教育概论期末复习_百度文库

特殊教育概论期末复习_百度文库

一、要求了解的学习内容特殊教育的基本概念特殊儿童 (p1 :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

残疾儿童 (p1:是指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

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p2:是指因个体差异而有各种不同的特殊教育要求的儿童。

个别差异 (p3:个体间差异是指不同个体之间智力、能力、个性、兴趣等心理特性方面的差异。

个体内差异是指同一个体内部内在能力发展的不平衡。

教育场所 (教育安置方式 (p6:在家或住院——寄宿制学校——特殊学校——普通学校特殊班——资源教室——普通学校普通班级 +额外的教学服务——普通班级普通班级我国学前教育的安置方式 (p12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全纳教育 (p26 :在教育的过程中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学校必须无条件地接收学区内所有的儿童, 并为这些儿童的发展所需的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

全纳教育涵盖了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 使得社会中所有的资源可以融合起来。

全纳教育的核心是, 忠实地把教育看作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

及其支持模式 (p28-30:巡回指导、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方案、合作学习模式随班就读 :概念 (p31:是一种在普通教育机构中对特殊学生实施教育的形式。

原则 (p32:就近入学、区(县教育部门负责规划、学校接收服务区的儿童入学、改选适合的安置。

学生的安置形式 (p32-33:完全的随班就读;辅以咨询辅导服务的随班就读;配有资源教室的随班就读;提供特殊专业服务的随班就读。

教学策略 (p33-35 :合作学习;同伴辅导;个别教育;差异教学我国与学前特殊教育直接相关的法规与政策:名称、颁布时间、基本内容等(p36-40 个别化教育计划 :定义 (p59 :是指一份由学校与家长共同制定的针对学生个别需要的书面教育协定,它应记载学生的评定结果,该年度需提供的教育安置、相关服务及教学目标等。

意义 (p60-61:教育平等、因材施教、教育绩效责任、家长参与、融合教育、多学科参与。

特殊保护复习教案

特殊保护复习教案

特殊保护复习教案教案标题:特殊保护复习教案教学目标:1. 复习和巩固学生对特殊保护的理解和知识。

2. 培养学生关爱弱势群体、尊重差异的意识和态度。

3. 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教学内容:1. 特殊保护的概念和原则。

2. 特殊保护对象的种类和特点。

3. 特殊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

教学步骤:引入:1. 利用图片、视频或故事等方式引入特殊保护的概念,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

知识讲解:2. 通过讲解和讨论,向学生介绍特殊保护的概念和原则,强调每个人都有权利受到特殊保护。

3. 分类介绍特殊保护对象的种类和特点,如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让学生了解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困境。

4. 引导学生思考特殊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帮助他们明白特殊保护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概念理解:5. 设计小组活动或讨论环节,让学生分组讨论特殊保护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6. 每个小组选择一个特殊保护对象,设计相关的特殊保护计划,并进行展示。

案例分析:7. 提供一些特殊保护案例,让学生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和建议。

8. 引导学生讨论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关爱弱势群体,培养学生的关爱意识和参与意识。

总结回顾:9. 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调特殊保护的重要性和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其中。

10. 鼓励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关心身边的弱势群体,积极参与特殊保护活动。

教学评估:11. 设计小组活动或个人作业,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并提出特殊保护措施。

12. 观察学生在讨论和展示中的表现,评估他们对特殊保护的理解和态度。

拓展延伸:13. 鼓励学生主动参与社区或学校组织的特殊保护活动,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14. 提供相关的书籍、文章或影片等资源,让学生进一步了解特殊保护的实践和案例。

教学资源:1. 图片、视频或故事等引入资源。

2. 特殊保护对象的相关资料和案例。

3. 小组讨论和展示的材料。

4. 特殊保护案例分析的素材。

5. 相关书籍、文章或影片资源。

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课件

我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课件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 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 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 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 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 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 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年 1928
学校
7

学生 276 数
职员 数
1929 24 786
1930 21
1275 80
1936 30
1417 185
1937 15 538 66
1943 8
430 70
1945 21 1151 266
1946 40
2322 324
1948 42
2380 360
1948年,仅有8所公立学校,其中一所国 立特殊学校,80%为私立学校,2380名 学生中1726名聋生,654名盲生,没有 专门的智力落后教育。
2008年7月1日开始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总则 康复 教育 劳动就业 文化生活 社会保障 无障碍环境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 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 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一章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 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 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 PPT

特殊教育法律法规 PPT

4.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文件
4.3规划文件及其他
1.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纲要——(1988-1992) 2.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1995) 3.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 4.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2000-2005) 5.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配套实施方案——(2006-2010) 6.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1990-2000) 7.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8.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这是残疾人教育问题第一次国家根本大法,残疾人教育在宪法中成 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4.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文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颁布)
第十条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 疾人教育事业。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 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4.我国特殊教育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文件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
(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 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 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浦东新区特校
卢湾辅读学校
1.特殊教育立法的类型与作用 1.2特殊教育立法的作用 (4)保障残疾人生活、活动、就业等基本权利,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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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政策复习要点一、选择判断1.绪论: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的六大支柱家长参与、零拒绝、非歧视性评估、个性化教育计划、最少限制的环境、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我国残疾人种类:7+1(视力障碍、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其他)3.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4.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有特殊教育津贴。

5.残疾儿童、青少年特教班应进行文化、身心补偿、思想教育、劳动技能、个别教学、分类教学。

必要时听取父母意见。

6.残疾人专家委员会构成:县级人民政府7.残疾人通过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的方式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8.残疾人家长依法保证残疾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9.特教的总体结构(P109):以《宪法》为根本性的指导性依据,以《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义务教育法》为核心,以《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为总体性专门安排的总政策体系。

10.特殊教育政策的四重价值:稳定、效率、公平、质量。

(自由)11.国家在教育中的义务:尊重、保护、实现的义务。

12.国家在教育中的最低核心义务:四点。

1.国家应禁止在教育机会获得方面的任何歧视。

(2)国家应确保教育符合国际公约确定的教育目的。

(3)国家应为所有人提供免费的、义务的初等教育。

(4)国家应确保公民享有不受国家或第三方干预的选择教育的自由。

13.到2020年,基本实现地市30万人口以上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14.到2020年,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目标: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队伍(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要求)。

15.改革开放后,第一部专门的特殊教育政策:《1989年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16.对于特教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一学时的全员培训17.普通中等、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符合标准残疾学生的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18.我国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19.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应根据残疾类别、程度,补偿程度以及学校办学条件来判断。

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督导负责残疾人教育情况,应将残疾人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21.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22.残疾教育应当挺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的方式。

2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来主管残疾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

24.残障社会模式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奠基石。

25.残疾社会模式的创新和贡献,2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部分民族、等级,职业,性别,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义务。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受教育者在升学,入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

学校和有关部门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等方面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名词解释1.什么是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教育实施的教育行为的规范的总称。

2.残疾人法律界定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3.融合教育指将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

4.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在普通学校设置的,装备有特殊教育,有康复训练设施设备的专用教室。

5.狭义的受教育权指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公民为了人格的自我完善而具有的一项要求国家提供教育机会与设施,并不得侵犯受教育自由的基本权利。

6.通用设计尽最大可能让所有人可以使用,无需做出调整或特别设计的产品、环境、方案和服务设计,通用设计不排除在必要时为某些残疾儿童提供辅助用具。

三、简答题1.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的六大支柱家长参与、零拒绝、非歧视性评估、个性化教育计划、最少限制的环境、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

2.我国残疾人的类别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的类别:7+1)3.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职责1)指导、评价区域内的随班就读工作;2)为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提供培训;3)派出教师和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支持随班就读,为接受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辅导和支持;4)为残疾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咨询;5)其他特殊教育相关工作。

4.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强残疾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措施。

(42,43,46条)1)明确任职特殊要求。

特殊教育教师,不是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按照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后,还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从事听力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手语等级标准,从事视力残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师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盲文等级标准。

(第42条)2)合理配置教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在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

(尤其是实施融合教育第43条)3)提高待遇。

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普通学校的教师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管理工作的,应当将其承担的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纳入其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核定工资待遇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46条)5.简述社会层次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1)是指受教育权所具有的可以请求国家作为某种行为,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功能。

它针对的是国家的给付义务,也就是国家提供受教育权实现所需的物质、程序或者服务。

2)教育机会请求权3)教育条件请求权4)免费教育请求权5)教育资助请求权6.自由层次的受教育权(广义)1)是指教育权所具有的要求国家不予侵犯的功能,所针对的国家义务是消极性的。

2)受教育自由。

选择是否接受教育以及接受什么样的教育的自由。

3)父母选择教育的自由。

有确保其子女所受的宗教和道德教育与其自身的信仰一致的自由;选择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的自由;选择在家教育的自由。

4)建立和管理教育机构的自由。

5)教师的教育自由。

7.联合国权利公约的四项原则1)不歧视(第2条)2)儿童的最大利益(第3条)3)生命权、生存与发展(第6条)4)尊重儿童的意见(第12条)8.传统个体残障观的内容和特点1)聚焦于损伤和个体,强调个体缺损。

2)把残障当做一个问题、一种反常和一出个人悲剧(把那个有待修复或治疗的个体视为问题)。

3)从个体、生物医学进行解释。

强调临床和医学诊断。

需要得到治疗、康复、修复、教育、改变和训练,期待尽可能变得“正常”。

4)解决办法/(教育)安置形式:医学、心理学和康复服务的解决之道。

住宿机构、护理之家等。

9.现代残障观的内容和特点1)聚焦于环境和社会情境,强调社会障碍。

2)把歧视、排斥和偏见视为问题。

3)强调个体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4)解决办法/(教育)安置形式:终止歧视、隔离以及移除障碍。

5)残障社会模式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奠基石。

6)社会模式残障观有助于阐明关系到残障者的传统平等理论的局限。

10.国家的四个教育义务(4A)1)可获得性(Availability)——指国家必须提供足够数量的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以使每个公民都可获得受教育机会。

2)可进入性(Accessibility)——指国家应保证每个公民不受歧视地进入教育机构和项目。

3)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指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对学生,并在一定条件下对父母具有可接受性。

4)可适应性(Adaptability)——指教育必须是弹性的,能适应社会和社区变革的需要,并能在多样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下对学生的多种需求作出回应。

11.国家最低核心义务1)国家应禁止在教育机会获得方面的任何歧视。

2)国家应确保教育符合国际公约确定的教育目的。

3)国家应为所有人提供免费的、义务的初等教育。

4)国家应确保公民享有不受国家或第三方干预的选择教育的自由。

12.国家尊重、保护、实现义务1)第一层次的义务——尊重的义务。

禁止国家违反公认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干涉或限制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

(国家自身不侵犯)2)第二层次的义务——保护的义务。

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通过立法或其他途径,阻止并禁止第三人对个体权利和自由的侵犯。

(国家阻止第三人侵犯)3)第三层次的义务——实现的义务。

具有计划性特征并更多地暗示一种实现的长期性。

(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13.特殊教育管理体制的3个阶段1)第一阶段:建国后——80年代中期。

“高度集权——直接管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政策。

2)第二阶段:1986-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政策。

3)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

“综合治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政策。

14.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四个坚持)1)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

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

2)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

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他们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3)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

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要加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力度。

根据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定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省一级对特殊教育的统筹。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15.教师的基本权利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教育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评定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获取工资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16.教师的基本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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