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能力范围
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表述说明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提高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对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本表述说明及其附录以汽车示例,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等产品可参照使用。
2 能力范围表述要求2.1检测对象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的特点,将检测活动归类描述为整车、专用车、部件(包括发动机部件、底盘部件、车身附件、汽车电器及灯具等)、汽车用材料与制品等四大类。
具体检测对象应依据实验室的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填写“载货汽车”、“专用汽车”等(如表1.1所示),对汽车零部件产品,可在归类描述的基础上细分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底盘零部件细分为变速箱、离合器、桥、传动轴、车轮、转向系统等,车身、车身附件细分为座椅、安全带及固定点、后视镜、喇叭、燃油箱、制动软管等。
(如表1.2所示)表1.1 检测对象和项目/参数描述示意表1.2 单一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示意2.2项目/参数2.2.1 由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检测项目多且各项目之间检测方法差异较大,因此通常情况下“项目/参数”栏目应填写具体的检测项目和参数,而不宜笼统的填写为“全部参数”“部分参数”;2.2.2 如检测对象为单一的产品名称,检测标准与该产品完全对应,“项目/参数栏”可采用“全部参数”、“部分参数”的描述方式予以简化。
当表述为“部分参数”时,“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
如表1.3所示。
表1.3 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及限制的描述2.3领域代码领域代码按照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进行填写,如汽车门锁和铰链检测为目前所用代码为032401、汽车电磁兼容目前所用代码为1206等。
代码应尽可能精确到六位,代码应与“项目/参数”栏一一对应。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摘要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是指检测机构在进行检测认可时,可以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报告所涵盖的物质或者对象的检测范围,也是检测机构在检测领域内获得认可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对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的概念、意义、申请过程以及相关标准进行了阐述。
简介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是指在具体实验室环境下,检测机构可以针对特定的物质或对象进行检测,并且可以为这些检测结果提供准确、可信和权威的证明。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对于检测机构的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既关系到检测机构对外宣传和营销的能力,也关系到检测机构的实力和管理水平。
因此,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是检测机构进行能力认证的重要突破点。
意义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是检测机构进行能力认证的关键内容之一,也是检测机构获得认可和信任的关键因素。
检测机构的申请内容应根据自身检测领域的实际需求和市场需求,对特定的物质或对象进行检测。
通过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检测机构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提高检测机构的公信力。
获得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可以向社会证明检测机构拥有权威、专业的实验室设备和检测技术能力,具有较高的检测标准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2.加强检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可以使检测机构提高物质和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更为全面、专业的检测服务,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和更多的用户信任。
3.促进检测机构的发展和提升。
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可以使检测机构更为注重标准化管理、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促进检测机构的发展和提升。
申请过程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了解认可机构的要求和标准。
不同的认可机构对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的申请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检测机构在申请前应该了解认可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申请。
2.编写认可申请报告。
在编写认可申请报告时,检测机构应该对申请范围、标准依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设备以及人员组织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和介绍。
对疾控系统检验检测能力和检测范围的分析

对疾控系统检验检测能力和检测范围的分析目的探讨总结当今疾控系统检验的能力和检测范围,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可靠性的参考意见。
方法根据国家卫生部新颁布的卫生标准,设计疾控系统检验能力记录表,内容包括各级疾病控制机构科室的基本情况、人员学历水平、实验室资质、平均物质检测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
结果此次疾控系统检验的地方调查覆盖全国的73.2%,①检测实验室资质认证率为71.2%,其中国家级100%,省级100%,地市级87.3%,县级68.1%;②疾控检验系统的人员学历水平以大学大专为主,占总人员的57.1%,其次为中专、高中;③机构平均的总固定资产为589.2万元,其中常用仪器的普及率较高,但是高端仪器匮乏,对部分项目的检验水平也较低;④在检验范围方面,科室检验人员主要以理化检验为主,其次为微生物、质量管理和毒物,但是缺乏专一性。
结论疾控系统的检验检测能力目前尚有很多不足,有代完善,尤其是在实验仪器、设备以及人员专业能力方面有待提高。
标签:疾控系统;检验能力;检测范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多的不知名疾病逐渐出现,虽然各医药相关领域都在为此作出努力,但却无法与其完全抗衡,因此,探讨分析现疾控系统的检测能力与检测范围对今后疾病的预防至关重要。
根据文献调查[1-2],很多国家均把检测机构的设置、先进方法的建立、检测人员的平均能力以及实验室相关设置放在优先培养的位置。
而在我国,虽然疾控系统已经在各省、市以及县均有设立,但是在普查过程中,却发现很多部门在工作能力方却差强人意,故本文对全国的疾控检验系统做了调查研究,收回调查表的份数覆盖全国范围的73.2%,现将结论总结如下,希为今后的临床研究提供可靠性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向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具有疾控系统检验结构的科发放设计疾控系统检验能力记录表,收回并可供总结的份数覆盖全国范围的73.2%。
1.2方法对于各省级疾控系统检验机构指派专人进行负责本辖区调查表的填报以及资料的回收工作,对于直辖市则由调查人员亲自前往,对资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回收。
实验室申请的检测能力范围

实验室申请的检测能力范围1.生物化学检测能力:生物化学检测是通过对生物样本中各种化学成分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来了解生物体的生理和病理状态。
常见的生物化学检测包括血液、尿液、体液中的各种生化指标的检测,如血液中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等的检测。
2.免疫学检测能力:免疫学检测是通过检测免疫系统中相关指标的变化,来评估机体的免疫功能状态。
常见的免疫学检测包括血清中的免疫球蛋白、细胞因子的测定,以及流式细胞术、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等的检测方法。
3.分子生物学检测能力:分子生物学检测是通过检测生物体内基因、蛋白质和核酸等分子的结构和功能,来了解生物体的遗传信息和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机制。
常见的分子生物学检测包括基因突变检测、DNA序列分析、PCR扩增等。
4.微生物学检测能力:微生物学检测是通过对样本中的微生物进行培养和鉴定,来了解该样本中是否存在病原微生物或其他相关微生物。
常见的微生物学检测包括细菌、真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和鉴定,以及对抗生素敏感性和耐药性的检测。
5.病理学检测能力:病理学检测是通过对组织学和细胞学的分析,来了解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过程。
常见的病理学检测包括组织切片的制备和染色,肿瘤和其他组织病变的鉴定和分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检测能力,实验室还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其他特定领域的检测能力。
例如,遗传学检测可以对遗传性疾病进行检测和评估;药物代谢检测可以评估个体对特定药物的反应和代谢情况;环境检测可以对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等。
这些特定领域的检测能力根据实验室的设备和技术条件,以及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情况来确定。
CNAS-EL-10:2015《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提高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对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本表述说明及其附录以汽车示例,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等产品可参照使用。
2 能力范围表述要求2.1检测对象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的特点,将检测活动归类描述为整车、专用车、部件(包括发动机部件、底盘部件、车身附件、汽车电器及灯具等)、汽车用材料与制品等四大类。
具体检测对象应依据实验室的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填写“载货汽车”、“专用汽车”等(如表1.1所示),对汽车零部件产品,可在归类描述的基础上细分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底盘零部件细分为变速箱、离合器、桥、传动轴、车轮、转向系统等,车身、车身附件细分为座椅、安全带及固定点、后视镜、喇叭、燃油箱、制动软管等。
(如表1.2所示)表1.1 检测对象和项目/参数描述示意表1.2 单一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示意2.2项目/参数2.2.1 由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检测项目多且各项目之间检测方法差异较大,因此通常情况下“项目/参数”栏目应填写具体的检测项目和参数,而不宜笼统的填写为“全部参数”“部分参数”;2.2.2 如检测对象为单一的产品名称,检测标准与该产品完全对应,“项目/参数栏”可采用“全部参数”、“部分参数”的描述方式予以简化。
当表述为“部分参数”时,“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
如表1.3所示。
表1.3 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及限制的描述2.3领域代码领域代码按照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进行填写,如汽车门锁和铰链检测为目前所用代码为032401、汽车电磁兼容目前所用代码为1206等。
代码应尽可能精确到六位,代码应与“项目/参数”栏一一对应。
推荐认可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2013 5
3
残磁
030704
滚动轴承残磁及其评定方法JB/T 6641-2007 5
只测:≤10mT
4
清洁度
030704
滚动轴承清洁度评定方法JB/T 7050-2005 7
只测:杂质≤200mg
5
振动
030704
滚动轴承振动测量方法第1部分:基础GB/T 24610.1-2009 6
只测:200mm≤D≤6300mm;不测:齿轮参数
2
*旋转精度
030704
滚动轴承转盘轴承JB/T10471-2004 6.5.2,7.1
只测:200mm≤D≤6300mm
3
*游隙
030704
滚动轴承转盘轴承JB/T10471-2004 6.8,7.3
只测:200mm≤D≤6300mm
3
风力发电机组偏航,变桨轴承
滚动轴承铁路客车轴承GB/T25772-2010 8.2,9.2
滚动轴承铁路机车轴承GB/T25771-2010 9.2,10.2
滚动轴承铁路货车轴承GB/T25770-2010 8.2,9.2
2
旋转精度
030704
铁道车辆滚动轴承TB/T2235-2010 2,5.6
滚动轴承铁路客车轴承GB/T25772-2010 8.2,9.2
只测:12mm≤d≤1000mm,30mm≤D≤1400mm
滚动轴承向心轴承公差GB/T 307.1-2005 5.1,5.2,5.3,5.4
滚动轴承第4部分:推力轴承公差GB/T 307.4-2012 5.2,5.3,5.4,5.5
滚动轴承及其零件补充技术条件JB/T 10336-2002 4.1.1.3,4.1.1.4,4.2.1.2,4.2.1.4,4.2.1.5,4.2.1.5,4.2.1.7
CNAS检测能力范围 14_06_03

1
合成试验
GB/T4473-2008 0426 IEC62271-101:2006
EN62271-101:2006
2 3
1.1
高压交流断路 器
4
5 6
7
机械试验 交接试验 全部项目 全部项目 全部项目 全部项目
0426 0426 0426 0426 0426 0426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
验
GB/T 3309-1989 IEC 60129:1984
只测:电气性能、气 候环境、电磁兼容、 防护等级试验
额定电压72.5kV及以上交流隔
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路器
GB/T 27747-2011
IEC 62271-108:2005
湿热带型高压电器
JB/T 832-1998
高压交流六氟化硫断路器
JB/T 9694-2008
高压交流开关设备用真空灭弧
室
JB/T 8738-2008
IEC 60060-1:2010
40.5kV及以下:三相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2000A,单相4000A。
DL/T402-2007
72.5kV∽252kV:单相
12kV~40.5kV高压真空断路器 2000A
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3-2000
高压交流断路器
GB1984-2003
IEC62271-100:2008
2.合成试验 1/2极: 550kV/63kA及以下 整极: 363kV/63kA及以下 三相: 252kV/63kA及以下 ③容性电流:
40.5kV及以下:三相
2000A,单相4000A。
高压交流发电机断路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参照通用要求并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例如: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不规范表述示例(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表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规范表述示例:表述不规范示例(方法标准参数未展开):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表述在能力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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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注:①“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
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不必注明所检参数;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③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⑤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注:①“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
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不必注明所检参数;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③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⑤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注:①“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
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不必注明所检参数;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③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⑤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注:①“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
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不必注明所检参数;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③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⑤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